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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鑫鑫:以數智化轉型推動農業新質生產力提升

王鑫鑫2024年05月14日16:09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以數智化轉型推動農業新質生產力提升

作者:王鑫鑫,系武漢科技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數字經濟研究所所長

【學思踐悟】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體學習時對新質生產力作出系統性闡述:“它由技術革命性突破、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產業深度轉型升級而催生,以勞動者、勞動資料、勞動對象及其優化組合的躍升為基本內涵,以全要素生產率大幅提升為核心標志,特點是創新,關鍵在質優,本質是先進生產力。”農業新質生產力是新質生產力在農業領域的具體呈現,其核心在於以科技創新為動力,以數智化發展為手段,以農業經濟全要素生產率提升為核心標志,擺脫傳統農業增長方式,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質量等特征。

實踐証明,數智化技術的廣泛應用,可以實現農業技術創新突破、農業產業深度轉型升級、農業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推動農業向更高質量、更可持續的方向發展。其一,數字化、智能化技術的應用,能夠改進農業生產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提升農業科技人員的創新效率,進而實現更高效的生產。其二,利用數字技術促進農業產業發展數字化,使數字技術成為推進農業產業發展的核心力量,有助於在數實融合基礎上推動農業產業升級,為農業產業振興全面賦能。其三,通過數字賦能實現農業生產要素的創新性配置,催生農業經營新模式,有助於推動農業產業結構合理化、綠色化。

由此可見,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數智化業已成為推動農業現代化、發展農業新質生產力的關鍵力量。為進一步有效運用數智化推動農業新質生產力提升,可以從技術供給、人才培養、主體聯動、科學治理幾方面著手。

完善基礎數字化設施,打造產業資源流通體系。完善的數字基礎設施是數字經濟賦能農業產業價值實現的基礎。針對農業數字基礎設施支撐度欠缺的問題,加強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是推進農業產業的第一要務。加大對農業數字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建立由政府統籌、多元投資主體共同參與的投資新模式,通過政府與市場的協調配合,吸收社會資本補充農業產業資金投入的不足,加強農業數字基礎設施的專業化、集約化建設,避免由於基礎設施分散而導致的運營效率低下。加強鄉村交通、物流等基礎設施的數字化建設。將數字技術應用至交通,使城鄉之間各要素快速流通,打通城鄉之間的地域限制﹔加快建設數字化的物流及倉儲系統,實現對物流、倉儲的數字化監測與管控,促進產品的銷售,推動數字經濟在農業中的應用與推廣。搭建鄉村政府職能部門與農業產業發展的其他相關主體之間的數據共享平台,促進數據開放流動與融合共享,打造“網格化+數字化”的智慧管理平台,促進資金、技術、數據、人才等生產要素充分調動和合理利用,更好利用數字技術創新發展農業產業。

培養高層次數智化人才,構建創新人才支撐體系。高層次數智化人才是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重要支撐。加快形成農業新質生產力,必須加快培養引領現代化農業產業發展的數智化人才,讓數智化人才轉化為發展農村新質生產力的引領者和推動者。加大對鄉村本地數字人才的培養引導。對村民開展系統的數字素養培育和技能培訓,提高村民的學習能力與認知水平,提升鄉村本地人才的數字素養和技能。同時,引導流向城鎮的鄉村高素質人才回鄉發展,縮小城鄉人才引進之間的客觀差距,實現人才向鄉村流動的目標。建立完善的數字人才激勵機制,吸引外來數字人才。加大對鄉村生活設施、文化產業、教育、醫療、環境等方面的建設,提升數字人才的薪資待遇,為吸引外來數字人才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設定合理且穩定的獎勵機制、創新創業機制以及職業發展體系,吸引外來數字人才,壯大鄉村數字人才隊伍。創新數字人才培養模式,培養復合型數字人才。建立多元聯合的數字人才培養模式,由政府、學校、數字化企業多元聯合培養數字人才,持續激活鄉村數字化人才“引擎”。

鼓勵創新技術合作,構筑多元主體聯動體系。建立有效的合作保障機制。通過制定明確的合作協議、制定風險管理策略、建立獨立的風險評估團隊以實現各創新合作主體的風險共擔。通過設立跨主體工作小組、共享資源池、定期召開創新會議、定期展開信用評估等方式實現部門間合作與約束。搭建創新產出和轉化的匹配機制。搭建“企業技術合作創新聯合體”“二次研發創新聯合體”和“共性技術研究創新聯合體”等多元創新匹配平台,利用交易大數據對創新發展需求進行分析和預測,將不同的技術創新需求分門別類,尋求創新知識與技術的預期持有方,利用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技術引領建立多元合作創新平台,推動創新產出和轉化的高效匹配。構建創新成果共享與激勵機制。通過給予創新主體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稅收優惠、資金扶持等措施,激發其創新積極性和增強其成果轉化動力。設立創新成果獎勵制度,對在創新合作中取得顯著成果的主體進行表彰和獎勵,推動整個創新生態系統的持續發展。

強化創新制度設計,形成科學治理保障體系。數智化在推動農業新質生產力提升的同時,也伴隨著一些潛在風險和挑戰,存在相關技術的法律規范缺失、資源壟斷以及數字生態難以有序治理的問題,需要繼續完善數字技術的監管法規、預防數字技術壟斷風險。完善數字技術的監管法規。制定涉農企業、行業和生態多個層面數字化建設的標准與規則,明確數據使用機制,健全數據保護制度,建立可信的數據存儲和傳輸系統。預防數字技術的壟斷風險。制定農業數字資源開放標准,以確保不同數字平台和技術可以互通,降低進入市場的壁壘。關注平台型企業在農業領域的收購行為,以確保相關交易不會導致市場壟斷或限制競爭,減少潛在的壟斷風險。搭建數智化共建共治平台。制定全面的農業數字治理框架,確保各主體在數字化轉型中遵循一致的原則和標准,包括治理結構、責任分工、數據隱私、安全標准等的要求。在鼓勵主體自我監管和自律的基礎上建立獨立、權威、具備技術專長的監管機構和審計機制,以監督數字生態的合規性和安全性。

(責編:孫凱佳、黃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