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版網站入口

站內搜索

張銀行:向實轉型:明清商幫與中國武術

張銀行2024年03月20日13:15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向實轉型:明清商幫與中國武術

 作者:張銀行,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明清商幫與區域武術文化發展研究”負責人、揚州大學教授

中國武術發展至明清時期趨於成熟,與傳統商業至明清時期空前繁榮具有內在的邏輯一致性。向實轉型的社會發展訴求不斷從思想層面影響傳統的崇本抑末、重文輕武觀念,營造了商、武交融的“合法”場域。明清商幫成為其時中國武術大發展的重要推動者,不僅賦予武術發展以區域特征,而且在倫理層面實現了商道與武道的融通。

“商”與“武”交融的歷史進程

漢代以前,商、武及其融合在其源頭上是合法的,“商”作為富國強兵的治理方略與“兵”初步融合,如齊人以技擊強而獲取軍功爵之“利”與齊國彼時好賈趨“利”的民風緊密相關。漢初,董仲舒“推明孔氏,抑黜百家”,從思想層面確立了“重本抑末”的傳統觀念,這也是“重文輕武”的開始。自此,“商”在主流社會的合法地位不再,“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成為其后古代商業發展大勢。但在局部區域、時段及時代思潮中,“商”從未停止為其合法性身份正名,如唐代打破秦漢間“日中為市”的成規而出現“盡夜喧呼,燈火不絕”的“夜市”。無論是孔子“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於行事”,還是太史公將農虞工商及傳兵論劍“與道同符”以視之,都昭示“向實”思想之涓流由來已久。整體上,漢代以后“商”與“武”存在的合法性主要表現為對儒家思想的調適。大致自宋代開始,與“道學為功”的思想主流相對應,崇本抑末、重文輕武的觀念愈發強烈,但在“外御其侮,內全社稷”的時代使命下,“實用”之學開始萌發,如朱熹在周敦頤、二程的基礎上也認為“吾儒萬理皆實”。思想領域開始出現對主流意識形態中“虛文”的反正、對“質實”的回歸,無論是范仲淹等的“慶歷新政”及曾公亮《武經總要》的編纂,還是王安石“市易法”的頒布,抑或思想家胡瑗倡導“經義治事,以適士用”而興辦武學及至李覯“經濟之士,必先富其國”的主張,都顯示商、武已進入觀念認識層面。迄至明清,商業的快速發展已深度影響原有治理秩序,在南方有朝貢貿易影響下的抗倭戰爭,在北方則有游牧民族圍繞開放貿易訴求等進行的邊疆戰事。同時,戰爭的現實需要使得武力和商業在軍需供應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凸顯。無論是商業的自我發展還是對治權的維護,都給予商、武前所未有的合法性,但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又使合法性有限且時有時無。如此一來,基於國計民生的現實需要,在觀念領域逐漸匯聚成一股“向實”的思想潮流,時代顯學之“陽明心學”創始人王守仁將“知”的工夫踐履於平定“宸濠之亂”,並認為“四民異業而同道”。明清“向實”思想對傳統商、武觀念的持續解縛,促進了文與武、儒與商的交融。曾任兵部尚書的哲學家王廷相認為“文事武備兼而有之,斯儒者之實學也”。在文武相資以為“實”的觀念影響下,文人喜談兵的時代風尚逐漸形成,大量文人熱衷綜論兵事甚至尚習武術,如鄭若曾《江南經略》、歸有光《御倭議》、黃宗羲之子黃百家精於內家拳等,不僅通文儒將反對花法而注重實藝,更不乏以哲理、文理闡發拳理者——如抗倭民族英雄俞大猷以陰陽之理論棍,會試第一的唐順之以文學章法推演六合槍對練等——從而加速了武與兵的分離。“武學”的獨立發展為武術與商業充分互動奠定了基礎。更重要的是,“向實”思想直接影響形成了儒、商、武等皆為本業的觀念,“商”成為明清時期“向實”思想發展過程中最具活力的因子。“商”奠定“文”與“武”溝通的經濟基礎,如思想家李贄著有《孫子參同》並為商正名道“商賈亦何可鄙之有”,與戚繼光協同抗倭的文人汪道昆亦謂“良賈何負閎儒”,此二人均有商業相關背景。由是,“向實”思想導向下形成的文武並重、儒賈同道新觀念及其互動的結果,因“商”的鏈接和激發而獲得更大范圍、更深層次的交流,從而促進商與武前所未有的大融合,並表現出鮮明的區域特征。

“商”的幫本特征與區域武術發展

“商幫”是承載某一地緣文化的商人群體,在與不同區域文化交融中凸顯其群落特征。在學界,明清素有“十大商幫”之謂,徽商、閩商與晉商分別以人文輻輳的江南、走馬行船的海濱、長途奔襲的邊關為主要經營地而獨具特色。以商幫為載體和紐帶的中國武術發展因之各具區域特征。

“賈而好儒”的徽商與武術理論化、藝術化及“江南武術”。徽州置身內陸腹地,交通不便、地瘠人稠,至明清時期形成從商如流的社會風尚,雖士大夫之家亦不得不“畜賈游於四方”。主要以文教發達的江南為活動區域的徽商深受儒家思想浸染,形成了“儒賈不悖,長袖善舞”的幫群特質。徽商普遍的業儒背景營建了儒、商與武的交流通道。或由儒轉賈、或賈而再儒在徽商中極為普遍,從而賦予徽商及其家族子弟普遍較高的文化水平。徽商在處理用武、買賣等關系時慣於通過“顯示實力”——技高一籌的武力和溝通能力——的方式予以和解。從而,因保商和交流需要,滋養了一批不斷精研武術技理的“武術家”,如程宗猷《耕余剩技》、程真如《峨眉槍法》等,推動徽州武術理論化發展。好儒徽商善於將文化資本轉化為經商智慧,熱衷交游,形成儒雅品位,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建園置館、痴迷徽戲。書館園林不僅成為徽商匯聚文武的交游場所,而且看家護院的需要吸引了武人向城市流動。徽商對徽戲及其中武功的華麗審美追求,使徽戲成為京劇最重要的戲劇前身,程長庚、譚鑫培、張二奎、余三勝等知名武行或籍貫安徽或坐科徽班,促進了武術藝術化發展。徽商秉持儒家價值觀,不僅經營過程為仁由己而“以義制利”,而且經營成功后不斷擴充善端而“富而好義”,形成了徽商熱衷提攜同鄉同族,無論商、武都樂於從本土聘顧的傳統,營構了“無徽不成鎮”的獨特景觀,為徽州武術城市化再生產奠定了基礎。商與武相互扶持、徽州本土與經商地互為支援的觀念,促成了以徽商活動軌跡為連線的區域武術交流圖譜。一方面,徽商反哺本土發展,富商大族為保族護產而創設“拳斗庄”的郎戶制度,並延聘“程一腿”等他域武人入徽傳拳,徽州本土武風由此更加濃郁。另一方面,依循成熟商路,武人保商、因商交游推動徽州武術向城市集中及跨區域互動。大批徽籍武人、商人因保商、游歷江南帶動徽州武術的江南流通,進而勾描出一幅以京杭運河南段沿線核心城市為標志點的“江南武術”畫卷。

“愛拼敢贏”的閩商與福建武術乃至中國武術海外傳播。福建地處東南、背山面海,閩人在適應和改造此“非積居時逐之所”的過程中,積蘊了“文風頗優,武途更盛”的人文場域。冒險搏海、尚氣悍斗是閩人習以為常的生活生存方式。唐宋以降,泉州、漳州就是海上絲綢之路的重要節點城市,明代中葉國際貿易興盛更使得“商為本業”的觀念深入民心。同時,明清時期的福建,人地關系緊張,由此形成了以宗族為主體的競勝民風,不僅形成了閩商“愛拼才會贏”的性格,而且海上貿易的集體協作性和保商需要吸引民間武力普遍參與商業活動,閩商往往是葆有武力的商團。當福建民間強烈的貿易需求與“海禁”之間的矛盾不可調和時,閩人往往鋌而走險,以“犯禁”下海的方式爭取合法性認可,尤其是閩南社會,舉家乃至舉族販海是常態。明代嘉靖年間的抗倭戰爭中,涌現了以泉州人俞大猷為代表的民族英雄群體,俞氏及其《劍經》不僅拉動了南北武藝交流,而且對中國武術技理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以台海為前沿、持續數十年的鄭氏政權與清朝政府的戰爭幾乎使閩台沿海全民皆兵,也因之開啟了其后二百余年兩岸一體治理期,密切了閩台武術交流、濃郁了兩岸武風。武力加持下的閩商勇於開拓,不斷走向海洋縱深而終成知名國際商幫,尤以東南亞為最。閩商早期進入東南亞不僅要面對當地人的排斥,還要應對不同鄉幫的競爭,更要抵抗殖民者的掠奪甚至屠殺。因此,閩人通過組建和加入同鄉會、公司、堂口、秘密會黨等組織予以自保,這些社團組織多尚習武術,成為閩商經營的武力保障,自身也往往就是閩商團體,如愛國僑領陳嘉庚曾擔任與天地會關系密切的“怡和軒”的總經理。正是異國他鄉艱難奮斗的經歷和武力抗爭的幫團傳統,形成了閩商強烈的祖籍情結,支持武術發展成為閩商反哺祖國的重要面向,福建本土武術扎根南洋,乃至於中國武術早期東南亞傳播都得益於閩商,如“閩南國術團”、精武體育會及中央國術館的東南亞之行即離不開陳嘉庚、胡文虎、林文慶等閩籍僑商的接洽。

“尚武崇信”的晉商與形意拳及“北方武術”交流。山西地處西北,為明代邊防重地,這樣的地理環境塑造了朴直剛勁的民風,形成了“重利之念,甚於重名”的觀念。明廷為解決長途運輸供應西北邊關軍糧造成的巨大消耗問題,實施“開中制”調動商人積極性,晉商迎來發展機遇。這一制度決定了晉商以往來邊疆的長途販運為最初和主要經營方式。晉人深受豫讓、關羽的精神影響,其忠勇任俠的性格與長途販運的商業運營方式相結合,形成了晉商尚武勇、崇信義的幫群特征。晉商貨物、現銀長途運輸常被沿途匪盜滋擾劫持,晉商置產建院、囤積財富也要防備強梁覬覦。長途商貿不僅回款滯后、商途危險,而且保商護產過程中晉商本人往往“缺位”,從而對商、武及彼此交融提出了極高的誠信要求。武人,當然也不乏商人,正是基於確保保商成功的商業信用,創造了“類商業”運營組織——鏢局。晉商開創了“商武合一”的明清武術發展新模式。晉商是明清山西武術發展的最大推動者,其中形意拳最具代表性。武人為確保商業之信譽、性命之周全而需要不斷精進武藝,不僅推動了因保商外傳后又回傳的“心意拳”向“形意拳”的演進和定型,而且賦予該拳尤重實戰的拳種風格。同時,伴隨晉商經營方式變遷,形意拳發展也呈現階段性技理特征:早期保商千裡、鏢行四海,以命相搏的形意拳直打硬杠以力勝﹔中期票號時興、鏢局沒落,看家護院的形意拳注重攻守兼備以巧取﹔后期晉商衰敗,形意拳門人將晉商信義升華為民族大義,強國強種的形意拳傳武育人以強體魄。以信義為用武、行商之本,使晉商無遠弗屆,其中,國內市場以河南、河北及京津地區為重心。歷史上的南陽、開封、洛陽成為商人南下北上的中轉樞紐,帶動山西形意拳、太極拳理論與河南形意拳、陳式太極拳等拳種的傳播與交流。以河北滄州為基地的長蘆鹽的生產、轉運溝通了京杭運河北端的通惠區段,晉商主導長蘆鹽業繁榮了京津冀商業圈——“籍隸晉省者居其半”——從而溝通了燕趙地區與山西、京津商業交通,河北形意拳、楊式太極拳、武式太極拳等拳派拳種的再傳、創立與此關系密切。晉商以北京為經營重鎮,為“京師武術文化”的形成增添濃墨重彩的一筆,如溯源晉商經營模式之鏢局林立、商業繁榮吸引直隸地區武人向京城匯聚以及晉商對以武見長之晉劇的欣賞需求促進戲曲武行發展等。晉商成為明清時期“北方武術”發展的重要推動因素。

這裡要明確的是,“向實”思想啟發下的明清商幫極為活躍,其活動區域雖各有側重,但並不囿於既定區域,如晉商也到達江南、徽商也遠涉重洋、閩商也行於內陸,其所拉動的武術發展也具備同樣的特征。

“和”是商、武及其交融的共同價值皈依

商幫與區域武術相互需要,商與武營構了一個共享的“江湖”:行商坐賈構筑起一個溝通四方的“水陸江湖”,從“行商”的角度而言,“法外之地”的“江湖”凶險,商幫離不開武力保護,從“坐賈”的角度看,真實與虛擬的市井“江湖”,成為武俗的寄存與流傳場域﹔為保障商業安全,商、鏢共謀於“生業江湖”,伴隨商業活動的江湖游歷拉動了武術的交流、交游,江湖文化成為武術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以和為貴”成為武與商共同遵循和追求的價值目標﹔商業交往過程中還形成了以“德”為規約的“人倫江湖”,如《便蒙習論》《商賈便覽》《天下水陸路程》等商業書中的道德規約與武德相通,而商業活動中的契約精神衍生出依“規矩”習武、學戲的內在要求,從而將道德教化基於契約外衣而“合法”,如關書的普遍存在。“義利”之道是統治階層考察商與武是否“合法”的重要倫理范疇,這也正是明清思想“向實”轉型的落腳點,即基於國計民生現實需要的商與武皆“以義制利”。需要注意的是,在以“信義”作為商與武共同道德約束的前提下,不同商幫表現出不同的路徑和特征:以信義為仁的徽商、以義利守衡為商/盜界分的閩商、以信義為“鏢”的晉商。基於各自區域自然環境和因循的文化傳統不同,各商幫對“義利觀”的理解與執行也就不同,從而決定商與武的互動表現出不同的區域特征,但在倫理層面打通了“商道”與“武道”,即,商利取舍、用武守破均以“和”為法度。

明清時期,“商”已不僅是既往傳統意義上的明分之階層、與農業相對的治生之末業,商幫“叢”起更意味著時代思想的轉型。立足時代與社會發展實際的“向實”思想,賦予商、武皆可為本業的合法身份,促進商與武共生共榮,成為推動明清中國武術大發展的重要動力。

(責編:金一、黃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