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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制度研究

2024年01月10日09:34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江蘇省委黨校布成良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制度研究”(項目批准號為:13AKS004),最終成果為同名專著。課題組成員有:張文翠、鮑春燕、曹達全、劉偉、李小珊、成曉葉。

一 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在民主問題上,以導師自居的西方發達國家,對世界各國指指點點。我國的民主制度也不斷受到西方發達國家詬病。但西方國家撒播的西方民主之花,在很多發展中國家不僅沒有結出美妙的果實,反而帶來無數的災難。中國自古以來就走著不同於西方的道路,未來發展也不會照搬西方民主制度。本研究堅持辯証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根本方法,採取歷史和邏輯相統一、理論和現實相結合的方法研究中國式民主制度的特點和路徑,一方面,注重從基礎理論的層面研究協商民主。對西方協商民主為何興起、中國為何不能走西方民主的道路進行比較分析﹔對協商民主在中國發展的歷史階段、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進行學理研究,從而深刻認識和把握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建設和發展規律﹔另一方面,對當代中國協商民主實踐進程分別從政治協商、立法協商、行政協商、社會協商、基層民主協商等層面進行研究。通過對中國協商民主取得的成就、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進行分析,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基本思路是,從民主思想文化淵源和中華民族兼容並蓄的優秀文化傳統及革命歷史傳統發掘中國協商民主的理論資源,從民主過程視角分析中國協商民主制度的結構和功能,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用中國改革創新的實踐經驗對比、反思、補充西方自由民主制度,從而拓展中國式民主的發展空間,也為發展中國家發展政治現代化提供可參考的方案,以在世界文明多樣性、發展道路多樣化中推動人類文明進步。

二 成果的主要內容

中國共產黨堅持從國情出發、從實際出發,開創了一種不同於西方民主理論與實踐的中國式民主新路。中國式民主是在中國大地上生成興起和發展壯大的民主,是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民主,是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相結合的新型民主制度。“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中國協商民主既堅持社會主義制度,又繼承和發揚中國優秀政治文化傳統﹔既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又發揮各黨派團體、社會組織、知名人士和廣大民眾的作用,必將對人類政治文明發展做出重要貢獻。

該成果內容分三個部分,主要有八章。第一部分是協商民主基礎理論研究。第一章,走向協商的西方民主理論。對西方協商民主的內涵、特征,協商民主興起、對自由民主的批判與超越等展開論述。第二章,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對中國為何不能走西方民主道路進行分析,對協商民主在中國發展的歷史階段、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進行論述,在此基礎上分析中國協商民主的歷史文化。第二部分是主體部分。第三章,政治協商。首先研究人民政協在協商民主體系中的地位、政治協商制度的結構與功能形式。第四、五、六、七章分別對立法協商、行政協商、社會協商、基層民主協商進行研究。對中國協商民主取得的成就、存在的問題以及原因進行分析,以推進協商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第三部分,結語。即第八章,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化發展。協商民主適應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同歷史時期的實際需要,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的偉大創造,是當代中國不斷實踐、持續探索的產物,在理論、實踐、制度和文化等方面都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優勢。

該成果的重要觀點和主要建樹,主要有以下四點。

(1)關於中國協商民主的起點。一般認為,中國協商民主萌芽於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三三制”實踐。課題組認為,抗日戰爭關乎中國的前途和命運,它不是單純的軍事戰爭,而是與爭取民主、黨派合作始終相連,“三三制”政權建設是抗日戰爭的大背景下的局部性成果。陝甘寧邊區是中國協商民主的成功“試驗區”。但1938年成立的國民參政會應是“中國協商民主的胚胎”或“萌芽”。盡管國民參政會是一場不成功的協商民主實踐,但失敗乃成功之母。正是汲取國民參政會的教訓,中國共產黨才在根據地創設了一種新型民主制度,並最終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

(2)毛澤東的中間階級論是中國協商民主制度的理論基礎。除了馬克思主義民主理論和統一戰線理論外,毛澤東關於中間階級的理論是形成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的理論基礎。毛澤東認為,中國社會是“兩頭小中間大”的階級結構。中間階級並非指一切介於無產階級和地主、大資產階級之間的所有階級,而是指那些具有兩重性的階級,是動搖於革命與反革命的階級。農民不是中間階級,是民主革命的主力軍,小資產階級是無產階級可靠的同盟軍,也不能作為中間階級來看待。在中國,中間階級主要指民族資產階級和富農。而中間階級不是一個固定不變的陣營,本質上屬於人民的范疇。要爭取團結中間階級使之成為無產階級同盟軍的一部分,黨在民主革命時期和各民主黨派的良好合作關系在新中國成立后發展為在國家政權內的繼續合作,形成了多黨合作的政治制度。

(3)新時代參政黨理論是中國協商民主理論的重大創新。中國共產黨成為執政黨后,對其他政黨如何定位,既是一個理論問題,也是多黨合作制度能否堅持的重要實踐問題。我國各民主黨派大多是20世紀40年代前后成立的。但一些黨派卻沒有把自己當作政黨,或者不希望被民眾視為政黨。改革開放后,把民主黨派規定為參政黨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理論的豐富和發展,一方面,中國參政黨不以奪取政權為目的,明確接受另一個政黨即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與西方競爭性體制下的政黨有明顯差異。另一方面,參政黨的發展也要遵循政黨發展的基本規律。民主黨派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有質的規定性,它是一種地位明確、穩定的政黨制度,是一種黨派之間廣泛合作的政黨制度,是一種以政治協商方式實現的友黨關系,是一種黨派之間互相監督的政黨制度。它是共產黨領導、民主黨派合作,共產黨執政、民主黨派參政。當然,與中共較為完備的黨建理論相比,對參政黨理論較少自覺思考,應加強對參政黨的理論研究。

(4)關於中國協商民主的層次和主體。中國協商民主是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處於最高層次的是在國家政治生活層面的政治協商,主要是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的協商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協商,協商的內容主要是關系國家全局和地方事務的一些重大問題等。低於這一層次的是政府協商,在黨的領導下,以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開展協商,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再低一層次的是人民團體的協商,主要發生在政府治理領域,是就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為內容進行協商,是我們黨所要“建立的社會協商對話制度”。最低層次的是基層協商,主要存在於社會自治領域,如鄉村基層民主和城市社區自治。由鄉、村干部面對面與村民共同商討和決定村務大事。

關於協商的主體,在西方國家是公民,平等公民自由而理性的參與是協商民主的基礎,沒有參與,所有的協商就無從談起。而在中國,有民眾之間的協商,民眾與政黨之間的協商,民眾與政府之間的協商,協商民主的主體涵蓋各黨派、各民族、各團體、各階層等社會各界、各方面人士。中國協商民主的協商參與者還是一種間接參與。政治協商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系中佔據較大空間和比重,協商的主導者、推動者多是執政黨。

三 成果的主要價值

該成果不僅比較全面客觀地闡釋和梳理了協商民主的基本理論,汲取了學術界近年來民主理論前沿成果,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而且從政治領域尋求破解“中國模式”的密碼,認為中國取得巨大經濟成就的最主要原因是將基本政治制度的優勢與市場經濟的優勢有機結合起來,為發展中國家走向現代化提供了“中國方案”。該成果不僅對增強政黨認同、增強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有重要意義,而且對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促進中國共產黨的“有效執政”和人民大眾的“有效參與”也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責編:皮博、黃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