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交子銅版》拓片及題跋。資料圖片
“行在會子庫”版。國家博物館藏
中統元寶交鈔。中國錢幣博物館藏
作者:何平,系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國家治理視角下傳統中國貨幣與財政關系研究,1368—1911”〔20&ZD064〕的階段性成果
在北宋“交子”產生以前,中國的貨幣形態經歷了從商品貨幣到金屬鑄幣的演進。與不同時期黃金、絹帛等高價值貨幣的流通相伴隨,從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在全國實施“半兩”錢制度,直至“交子”產生之前的1000余年裡,日常市場交易一直流通著圓形方孔的銅錢。黃金、絹帛和銅錢鑄幣,在貨幣形態上均屬實體貨幣,其流通依托商品的實體和鑄幣的幣材價值。北宋成都產生的“交子”作為紙做的貨幣,本身卻沒有價值。作為世界上最早的紙幣形態,本身沒有價值的“交子”是通過什麼樣的機制來實現和承擔原來為實體貨幣所承擔的貨幣功能呢?它是當時信用關系發展的結果,服從市場規范,構成“貨幣的本質是信用”的重要例証,還是服從社會規范,由當地特有的信任機制催生出來?為何民間“交子”不能永續流通,原有的機制怎樣被打破,發展為官方交子?探討北宋成都民間交子產生的信任機制以及“官方交子”發行的歷史意義,有助於回答這些問題。
益州民間“交子”產生的信任機制
關於“交子”在民間的產生,經歷了單個交子鋪到16戶富商聯合發行的過程。宋代史學家李燾稱,“初,蜀民以鐵錢重,私為券,謂之交子,以便貿易,富民十六戶主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101)。其具體的情形,宋人李攸在《宋朝事實》卷15《財用》中稱:“始,益州豪民十余戶連保作交子,每年與官中出夏、秋倉盤,量人夫及出修縻棗堰丁夫物料。諸豪以時聚首,同用一色紙印造。印文用屋木人物,鋪戶押字各自隱密題號,朱墨間錯,以為私記。書填貫不限多少。收入人戶見錢便給交子,無遠近行用,動及萬百貫。街市交易,如將交子要取見錢,每貫割落三十文為利。每歲絲蠶米麥將熟時,又印交子一兩番,捷如鑄錢。收買蓄積,廣置邸店屋宇園田寶貨。亦有詐偽者,興行詞訟不少。或人戶眾來要錢,聚頭取索印,關閉門戶不出,以致聚眾爭鬧。官為差官攔約,每一貫多隻得七八百,侵欺貧民。”
作為最為翔實的“交子”起源文獻,這裡詳細論述了“交子”的發行和流通原則,並指出“交子”產生的直接動因,是因當時益州流通的“鐵錢”攜帶不便。揆諸歷史事實和貨幣形態演進的規律,“交子”的誕生,是經濟發展、技術革新、成都鐵錢專區的貨幣條件和信任網絡綜合作用的結果。然而,這四個因素的作用和地位卻各不相同,它們被下述兩個問題制約:第一,紙幣何以最早產生於中國?第二,紙幣何以產生在成都?
經濟發展層面,唐代中期以后,中國迎來經濟發展的第二次高峰,伴隨經濟重心的南移,北方飲茶習慣的養成,交易模式從秦漢以來的官營鹽鐵專賣向茶、絹、米日常用品的交易轉換。分散生產茶絹米的小農卷入市場,銅錢使用者從坊市的城市非農人口擴展到草市鎮的廣大小農。不能滿足經濟發展需要的銅錢短缺,催生了唐憲宗時期的“飛錢”匯票工具的創新。這種壓力在北宋更加凸顯。經濟發展體現出零細貨幣的不足,同時頻繁的遠距離貿易所需的大額支付的牽引,醞釀著貨幣形態的創新(李埏:《從錢帛兼行到錢楮並用》,載鄧廣銘編《宋史研究論文集》(中華文史論叢增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技術條件上,與紙幣產生直接相關的是造紙術和印刷術的劃時代改進。在造紙術上,北宋時期實現了從草本植物向木本植物原料的轉換,用“構樹”(楮)皮木本纖維制造的紙張,消除了草竹纖維造紙易於浸染的缺陷,精湛“抄紙”技術制造出造幣專用紙。同時,雕版印刷得到了根本改進,形成了江南、福建和四川幾個發達的造紙和印刷的核心先進區(參見謝元魯:《宋代四川造紙印刷技術的發展與交子的產生》,《中國錢幣》1996年第3期)。
四川鐵錢專用區對交子產生的催生作用,是宋人特別是南宋士人的普遍共識。唐末的銅錢短缺,形成五代時期蜀境的鐵錢使用。作為五代時期的消極遺產,輔之北宋中央政權的邊防和銅錢偏重中原的權衡政策,四川形成北宋的鐵錢專用區。關於鐵錢的使用給經濟生活帶來的不便,北宋名臣呂祖謙稱,“蜀用鐵錢,其大者以二十五斤為一千,其中者以十三斤為一千。行履赍持不便,故當時之券會生於鐵錢不便,緣輕重之推移,不可以攜持”(呂祖謙:《歷代制度詳說》卷7)。
上面三個因素,第二個因素可以解釋紙幣為什麼最早產生於中國,當時中國獨有的造紙與印刷技術尚未傳入歐洲,獨佔領先的技術條件。經濟發展和技術條件兩個因素,卻難以解釋“交子”紙幣何以產生在四川成都,而不是北宋的其他地方。
四川鐵錢區的特殊貨幣環境是成都產生紙幣交子的關鍵原因,作為宋人的共識,其合理性究竟何在?曾任官廣州的南宋人楊冠卿稱:“皆曰蜀之鐵與此之銅一也,而不知其二也。愚聞蜀之父老曰:鐵之為質,易於盬壞,不可以久藏如銅比也。是則銅者,人之所貴﹔鐵者,人之所賤。故蜀之鐵與楮並行而無弊。”(《客亭類稿》卷9《重楮幣說》)原來,銅錢和鐵錢盡管有價值的高低差異,都能充當流通手段的職能。問題在於,就幣材的性質來看,鐵錢易於腐蝕鏽壞,不宜持久均質保存,難以實現銅錢所具有的儲藏價值功能。正是鐵錢隻能承擔流通手段職能的特性,其本身的低價值更加接近無價值的紙張,在貨幣使用者的觀念裡就更易於用紙張來代行其流通手段職能,實現貨幣的符號化。南宋將領李綱稱,“竊謂交子之法,行之於四川為有利,行之於他路則為災。四川山路峻險,鐵錢腳重難於赍絜,故以交子為便……”(李綱著,王瑞明點校:《李綱全集》卷104《與右相乞罷行交子札子》,岳麓書社2004年版)。在李綱看來,四川道路特別艱險,鐵錢的價值又更加低賤,凸顯其難於攜帶的缺陷,使得四川更適於使用紙幣。
近年來,經濟金融學界有一種貨幣起源的“債務說”,主張貨幣起源於民間經濟主體的債權債務關系,貨幣是用來解決債務清算而發明的一個工具。在交子的解讀上,經濟史學者加藤繁稱“交子”如同唐代“櫃房”開出的存款憑証,它如同期票或本票,流通起來就是貨幣。而這個“交子”,相當於一個債權憑証,體現著櫃房作為債務人和交子持有者作為存款者債權人的債權債務關系,也就是一種信用關系。然而,信用貨幣中的信用,不是漢語中“說話算數”的講信用。今天金融學上的信用是借貸(Credit),交子產生的動因並非借貸活動。歷史上鑄幣質量上的缺損,亦非體現了借貸關系的信用,它是作偽減重的非法行為。而且,並非所有“紙做的貨幣”都是信用貨幣。信用貨幣是貨幣形態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在近代銀行制度逐漸完善的19世紀,信用貨幣體現為現鈔(硬幣)+存款貨幣(支票),除了現鈔要求具有准備金之外,存款貨幣(可開列支票的活期存款)是銀行創造出來以自身為債務人的新型貨幣形態。嚴格說來,以20世紀30年代金本位制的退場為契機,完全信用貨幣時代方才到來。可見,“貨幣的本質是信用”的論斷隻適應於信用貨幣時代。
事實上,信任機制才是我們認識交子產生動因時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就“交子”而言,即使其“收入人戶見錢便給交子”的發行方式體現出債權債務關系,在沒有法律和契約約束的情況下,隻有靠熟人社會或行業團體的信任機制來維系。我們知道,正是由於茶商南北貿易的活動,在唐代后期產生了具有匯票性質的飛錢。宋人反復聲稱,交子的產生源於“飛錢”的遺意。然而,“飛錢”與“交子”具有重要的區別,前者是人格化的匯票,它的使用限定在具有真實業務往來的銅錢收納機構(便錢務)與匯款人之間,而交子的使用具有普遍性,“無遠近行用,動及萬百貫”。交子的使用超越了具有業務往來的實名用戶,成了一般性的價值符號。它的公信力,便來源於使用交子的四川成都地區的信任網絡。
事實上,四川民間交子的最初登場,與茶商為中心的四川地域的信任網絡密切關聯。目前沒有茶商參與交子發明的明確記載。如前所述,唐代后期“飛錢”的產生與茶商的茶葉貿易活動直接相關。宋人眼中導源於“飛錢”的“交子”,其流通與茶商活動的密切關聯,也明確體現在宋人的文獻中。時任右司諫的蘇轍在討論四川交子的價值問題時稱,“蜀中舊使交子,惟茶山交易最為浩瀚。今官自買茶,交子因此價賤(注:舊日蜀人利交子之輕便,一貫有賣一貫一百者,近歲隻賣九百以上)。此省課之害,三也”(《續資治通鑒長編》卷366)。可見,北宋四川交子的使用,主要集中在茶商的大額交易。而四川茶商集團活動的大環境,是地理上相對封閉的四川地區,在這個可以確定邊界的范圍內,打白條的行為易於發現,信任網絡的特定活動易於達成目標。正是茶商團體內部的信任網絡支撐了交子的發行和流通。
交子的出現,是服務於大額交易的需要。當時四川境內貨幣的使用,便是小額交易的鐵錢和大額交易的“交子”的組合。交子的最初使用,可能僅限於從事大額交易的四川茶商集團之類的商人范圍之內。這種行業共同體的信任機制,是“交子”這種無價值紙幣得以流通的制度條件。“交子”一旦作為獨立的貨幣流通起來,便具有了相對的獨立性,形成鐵錢實體貨幣之外的一個力量,在服務大額交易的同時,也可能行使著彌補貨幣短缺的功能。
撇開其他因素,“交子”唯獨產生於中國的成都地區,除了鐵錢專用的壓力起到的推動作用之外,四川相對封閉地域之內茶商集團的信任網絡,是交子替代鐵錢行使流通手段職能的關鍵制度條件。充當流通手段的“交子”紙幣的產生,與其說是市場規范的產物,不如說是四川專用鐵錢的特殊貨幣環境下,當地社會規范作用的結果。正如馬端臨所說,“自交、會既行,而始直以楮為錢矣。夫珠玉黃金,可貴之物也。銅雖無足貴,而適用之物也。以其可貴且適用者制幣而通行,古人之意也。至於以楮為幣,則始以無用為用矣”(馬端臨著,上海師范大學古籍研究所等點校:《文獻通考》第1冊,中華書局2011年版)。
官方交子發行的必然性及其歷史意義
四川交子是民間經濟主體適應交易需要的自發創造。西方的民間鑄幣經驗表明,鑄幣稅是民間主體發行鑄幣的基本動力。那麼,益州民間交子鋪的發行動機何在?如果按照宋代省陌制的規則,一貫兌770文的話,每貫收取30文為紙幣發行費,那麼相當於3.9%的鑄幣稅。交子鋪不是單純的獨立機構,而是從事商業活動的商人的兼營事業,商人們完全不能滿足於這種些微的利益。其“收買蓄積,廣置邸店屋宇園田寶貨”,挪用收納的鐵錢從事其他營業行當,才是發行交子的更大動機。更有甚者,由於交子發行和兌現具有時間差,一些不法分子“亦有詐偽者,興行詞訟不少。或人戶眾來要錢,聚頭取索印,關閉門戶不出,以致聚眾爭鬧。官為差官攔約,每一貫多隻得七八百,侵欺貧民”。
在紙幣使用者一方看來,紙幣的公信力來自信任網絡下的共同信念,而這種信念共識的基礎,是一系列硬性的制度約束,其中最重要的便是交子的兌現功能。兌換功能的正常實施,必須有合理的現錢准備安排,有充足的“本”,“交子之法,以方寸之紙飛錢致遠,然不積錢為本,亦不能以空文行”(《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59)。然而,即使是最為完備的十六戶富商聯保發行的階段,也存在著不能兌現的風險。交子的制度設計,收入鐵錢便發放交子,實際是以交子作為相應大額鐵錢數額的貨幣兌換券。交子的發行並不意味著鐵錢完全退出流通,鐵錢在流通中依然使用,這為交子發行者的挪用提供了現實需求。而在紙幣價值穩定和需求強勁的時期,交子相對獨立,與零細鐵錢並行流通,客觀上並不需要交子與鐵錢在數額上一一對應,這又給發行者提供了挪用鐵錢實體貨幣的可能性。由於交子持有者通常不會同時兌現,在不需要百分之百兌現准備的情形下,問題在於如何在時間和准備的比例上進行合理設計。事實表明,民間交子發行者經常面臨不能兌現的風險,交子的生命力受發行者“生存約束”的制約,短命交子成為民間交子流通時期的常態。
風險是恆常的。就交子擠兌風險的民間解決方式而言,必然的選擇是相應的交子發行者破產倒閉,利用市場淘汰產生出新的能更好地從事交子發行的民間主體。破產損失由交子發行者和交子持有者(或者使用者)共同承擔,在發行者資不抵債的情形下,則由持有者承擔,這是市場自律的合理現象。然而由於發行者的挪用以及交子的偽造,交子使用者與發行者發生不可調和的矛盾,“聚眾爭鬧”往往演變成社會治安問題。錢糧和刑名是古代中國地方行政的基本內容,隨著四川民間交子使用的擴大,發行和流通中出現愈發多樣的矛盾和糾紛,必然引致政府的滲透和參與。交子的大量使用和由此形成的風險,已經突破原有信任網絡的功能邊界,而這個原來催生交子誕生的信任網絡不得不整合到公共政治之中。民間交子為官方交子所替代,這種民間信任網絡向官方治理的轉變,在益州官方交子的誕生過程中生動地體現出來。
官方交子的發行,是在民間交子出現不能兌現危機的情況下出現的。李燾稱,“其后,富者貲稍衰,不能償所負,爭訟數起。大中祥符末,薛田為轉運使,請官置交子務,以榷其出入。久不報。寇瑊守蜀,遂乞廢交子不復用。會瑊去而田代之,詔田與轉運使張若谷度其利害。田、若谷議:廢交子不復用,則貿易非便。但請官為置務,禁民私造。又詔梓州路提點刑獄官與田、若谷共議。田等議如前。(天聖元年十一月)戊午,詔從所請,始置益州交子務”(《續資治通鑒長編》卷101)。可見,負責官方交子發行的交子務,創立於北宋仁宗天聖元年(1023年)。而官交子的實際發行和流通,則自次年天聖二年(1024年)開始。
實際上,針對交子的存廢問題,當時在地方官員之間出現了激烈的爭論和政策分歧。成都知府寇瑊、益州知州張若谷等所上奏疏提出不同主張。大中祥符(1008—1016年)末年,薛田為轉運使,奏請設置官方交子務,接管民間交子,沒有獲得批准。寇瑊任成都知府后,下令關閉民間交子鋪,停止交子的發行。天聖元年(1023年)薛田接任益州知州,奉命與轉運使張若谷共同主持處理交子事務。他們從“自來交子之法,久為民便”出發,主張“今街市並無交子行用,合是交子之法,歸於官中”。設計出官方發行交子的具體組織方案,“於益州就系官廨宇保差京朝官,別置一務,選差專副、曹司、揀掐子,逐日侵早入務,委本州同判(通判)專一提轄。其交子一依自來百姓出給者闊狹大小,仍使本州銅印印訖”。並對交子的發行做出技術性安排,“仍乞鑄益州交子務銅印一面,降下益州,付本務行使。仍使益州觀察使印記,仍起置簿歷。逐道交子上書出錢數,自一貫至十貫文,合印用過,上簿封押,逐旋納監管處收掌。候有人戶將到見錢,不拘大小鐵錢,依例准折交納,置庫收鎖,據合同字號給付人戶,取便行使。每小錢一貫文,依例克下三十文入官。其回納交子,逐旋毀抹合同簿歷”(李攸:《宋朝事實》卷15)。
薛田、張若谷的官交子方案,吸納了民間交子的基本要素。在發行方式上,仍由人戶繳納現錢,取便行使,並沿襲民間交子的可兌現性質來保証交子的價值。在發行費用上,仍然沿用一貫收取30文工墨費的民間慣例。可見,官交子的設計思路繼承了民間交子的基本要求。正如呂祖謙所說,“交子之法,出於民之所自為,托之於官,所以可行。鐵錢不便,交子卻便”(《歷代制度詳說》卷7)。但是,官方交子也做出了重大改變,其中的重中之重,是以官方交子務銅印作為特許權的憑証,交子的政府擔保成為其公信力和價值的保証。
益州交子務設置后,官方交子的發行顯示出官方治理規則化的突出特征。第一,固定的發行數額,每一界125萬6340貫。“自(天聖)二年二月為始,至三年二月終,凡為交子一百二十五萬六千三百四十貫,其后每界視此數為准”(《蜀中廣記》卷67引費著《楮幣譜》)。第二,面額的標准化。如前李攸所述,交子初始面額為1~10貫共計10種,系臨時書填。后來又發生兩次變化。第一次在宋仁宗寶元二年(1039年),定為5貫、10貫兩種。第二次在宋神宗熙寧元年(1068年),定為1貫、500文兩種。第三,發行分界,交子的使用期限為兩年,到期以新交子更換舊交子。“自川界立交子法,每再歲一易,人戶輸紙墨費三十錢”(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第3冊)甲集卷16,中華書局1985年版)。交子為楮皮所制,容易損壞滋生偽造欺詐。這既是為了保証使用期紙張的完好,也是為了控制發行數量,以收換來發現偽鈔作為監管手段。第四,發行准備的規范化。每一界要求備有“本錢”36萬緡,准備率28.65%。“當時設法者措置得宜,常預樁留本錢百萬貫,用以權三百萬貫交子,公私均一,流通無阻,故蜀人便之”(《李綱全集》卷104《與右相乞罷行交子札子》)。這裡提出的交子發行准備率為33%。
官方交子的發行,使得交子的功能和性質發生了根本的變化。首先,在交子的普遍接受性上,由於政府權威的保証,無論在空間與時間上都躍升到一個全新階段。民間交子隻在特定行業和發行者覆蓋范圍的特定地區行使,多家交子鋪的交子形成割據流通局面。官交子發行后在蜀地所轄益州、綿州、梓州和夔州四州全境普遍流通。其次,面額、准備金和發行數額的明確規定,官方規制促成交子在技術特征和信用保証上制度化,根本擺脫民間交子殘留的票據特征。再次,交子的價值保証在認識上也發生轉變,從完全可兌現發展為“官司收受無難”的國家權威。官方交子的稅收繳納功能,如同現代貨幣理論的“稅收驅動貨幣”說,使得交子成為“公私普適”、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交子是在四川民間不滿於政府的鐵錢政策,利用茶商集團和地域共同體的信任網絡創造出來的新型貨幣形態,具有濃烈的社區貨幣和行業票據特性。民間交子在使用時空上的擴展,突破了民間信任網絡的能力邊界。在民間交子存廢爭議可能導致交子退場的情況下,地方官員從四川地方的貨幣環境和客觀需要出發,以政府權威代替民間信任網絡發行官方交子。官民交互作用的結果,在官方交子發行的新的條件下,當地民眾又增強了對政府的信任。歸結起來,一方面,當民間交子產生的糾紛訴諸官府判定和解決的情形下,“托之於官,所以可行”。“民之所自為”創造出的交子,在超越信任網絡能力邊界的情形下,官方交子借用原來民間交子基本要素,加入政府權威,增強了交子的公信力。民間交子到官方交子的轉變,從組織機制上看,是民間信任網絡整合於公共政治秩序的經典案例﹔另一方面,從貨幣的本質要求而言,它要履行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等貨幣職能,超越熟人社會和信任網絡,必須由國家法律或政府行政秩序來維持。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隻有國家特許或主導的貨幣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這樣,天聖元年益州交子務的設立及官交子的發行,開啟了紙幣作為官方貨幣形態的新紀元。經過北宋和南宋地區性政府紙幣的實踐,金代和元代的紙幣終於成為傳統中國歷史上一個政權管轄全境內的統一貨幣形態。傳統中國的紙幣使用實踐,為近現代世界主權信用貨幣中紙幣形態的發行和流通,提供了豐厚的思想資源。而就其符號貨幣特征和官方發行的走向而言,其產生演進和價值維持機制,至今仍具有重要啟示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