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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光:中世紀晚期近代早期法國城市基層治理的理念及其實踐

楊 光2023年01月09日09:26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中世紀晚期近代早期法國城市基層治理的理念及其實踐

作者:楊光,系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歷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從中世紀到大革命前夕,法國形成了三種不同類型的社會紐帶,維系著城市共同體的凝聚力和市民對城市的認同。不同社會紐帶的背后是不同的城市共同體構建理念,在制度層面則形成相應的基層組織和基層治理模式。

第一種理念將城市視為信徒的共同體,城市的使命在於模仿和實現“上帝之城”,對本地主保聖人的崇拜和紀念是市民身份認同的紐帶,因此城市組織的基本單位是堂區,本堂神甫同時承擔堂區內部分世俗管理的職責。這種類型的城市在法國中部和南部較多,比較典型的是昂熱。

第二種理念將城市視為多個行會聯合而成的大行會,市民身份和行會成員身份緊密聯系在一起。在這些城市,行會理事同時肩負市政運轉和基層管理的雙重角色,與行會聯系密切的兄弟會是市民團結的重要紐帶。這種類型的城市多存在於手工業和商業較為發達的法國東北部地區,比較有代表性的是裡爾、杜埃和瓦朗謝訥等。

第三種理念將城市視為一個自治和自衛的共同體,城市存在的意義就是保護市民的安全。在當時語境下,城市安全包括對外防衛和內部治安兩個方面,前者指不受軍隊的掠奪、流民的襲擾和領主的侵犯,后者則包括維護內部秩序,應對飢荒、火災和瘟疫。因此,此類城市的基層治理主要依靠集民兵自衛和市民參政功能於一身的市政街區。街區和與之緊密相連的民兵組織是市政府和市民之間的紐帶。這種模式下城市基層治理主要依賴街區官員,巴黎、圖盧茲等城市是典型代表。

需要指出的是,法國城市構建共同體的三種模式並非截然分明,相互排斥。以巴黎為例,街區是正式的基層治理框架,但行會理事經常被選為區長,而且區長正式就職前需要本堂神甫為其品行擔保。由此可見,行會和堂區的代表在以街區為主要框架的基層治理體系中並未缺席。

基於不同的歷史傳統和地域特色,大革命前法國城市基層組織的設置,從名稱到職能不盡相同。不過,城市選擇以何種共同體理念作為市民認同的紐帶和基層治理的基礎,從根本上來說取決於城市居民的構成。具體來說,城市基層治理模式與城市人口規模、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城市本身的政治地位息息相關。

以堂區為基層治理組織的城市往往是中小城市。城市居民共同的精神生活以堂區為單位進行,堂區的居民往往相互認識並經常見面,便於商議公共事務。此外,堂區登記簿保留了堂區居民出生、婚姻和去世的記錄,為市政府了解基層社會提供了寶貴而關鍵的信息。

在行會主導基層治理的城市,行會是市政機構和市民的中介,行會成員對於行會的認同自然轉化為市民對城市共同體的認同。在大革命以前的法國城市中,同行業的勞動者往往集中居住和營業,這為行會行使基層治理職能提供了空間上的便利。作為規范和監督成員經濟活動、並為成員提供保護的組織,行會既能自上而下地執行市政府的命令,也能自下而上地反映市民的訴求。對工商業佔主導的城市,這是一種成本低且效率高的基層治理模式。

大體來說,在堂區和行會主導基層治理的城市中,世俗政治權力未能建立起專門的基層治理組織,而是選擇借助教會行政體系和行業社團進行基層治理。到18世紀,隨著法國民眾信仰的淡漠和行會的衰落,這兩種基層治理模式的弊端日益凸顯,在大革命后或被廢除或被改造。相較而言,以市政街區作為基層治理框架能夠克服以上局限性。首先,這種基層治理模式不依賴任何社會組織,反映了市政府對基層控制的加強。其次,街區的設置更加靈活,市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特別是城市空間的擴張,增設街區,而不必依賴堂區和行會的既有框架。最后,正因為淡化了信仰屬性和行業屬性,市政街區可以包容信仰不同、職業不同的市民,比較適合市民構成復雜、職能多元的大城市。

巴黎和圖盧茲都用市政街區作為基層治理框架並非偶然。作為首都,巴黎市民的多樣性不言自明,而圖盧茲則是法國南部奧克語區的中心城市,擁有高等法院、大學等機構。兩座城市的基層治理體制都在14世紀末至15世紀初經過市政府和國王的協商后確立下來,並沿用到大革命前。這種基層制度的安排根植於中世紀晚期動蕩的歷史背景,體現了國王和市民就確保城市安全所達成的共識。

由於人口規模和城市空間的差異,巴黎和圖盧茲的市政街區在數量、層級以及官職設置上有所不同,但基層治理的理念和實踐卻是一致的。街區是城市基層治理的基本單元。街區內部被劃分為五十戶區、十戶區等次一級的區域,由區長、五十戶長、十戶長負責管理。街區的各級官員都由市民推舉或選舉產生,一般是由轄區中名聲好且獲得一定職業成就的市民顯貴兼任,他們同時也擁有選舉上一層官員甚至參加市民大會選舉市長的權利。街區基層官員同時擔任街區民兵隊長,負責征召轄區內的市民組成民兵,平時負責看守城門和維護街區治安,危急時刻則協助城市抵御外敵。因此,街區實際上集社區、選區和軍區為一體,其代議職能和軍事職能不可分割。總之,以市政街區為框架的基層治理嵌入基於鄰裡關系和職業聲望的人際網絡中,讓市民顯貴擔任街區公職的同時受到普通市民的監督和制約,有利於調節城市內部矛盾,促進市民的團結和城市的穩定。

然而,市政街區的局限性也不容忽視。首先,市政街區實施的市民自治實質上是有產者的自治。隻有在城市內擁有固定住所,按時繳納城市各項稅收的市民才有參加民兵和選舉街區基層官員的資格。而當選街區官員的財產門檻要求更高,因為這些無薪水的榮譽職務會佔用大量時間,隻有家境殷實且有閑暇的市民才能充任。這意味著佣人、窮人、打零工者、流民、外地人等城市下層民眾和邊緣群體沒有政治權利,反而成為街區制度統治和防范的對象。市民內部在16世紀開始發生分化,大商人和食利者等市民上層為了壟斷區長官職以及參加市民大會的資格,設法限制手工業者和小店主等中下層市民的參政權。如1554年《貢比涅敕令》剝奪了巴黎手工業者擔任區長和當選城市大會代表的資格。街區內市民內部的分化和區長職位的寡頭化阻斷了中下層市民的上升空間,等級制關系取代了鄰裡團結,損害了街區乃至城市的凝聚力,並造成街區制度的衰落。其次,從17世紀開始,法國有越來越多的移民涌入大城市,導致以鄰裡關系和社交網絡為基礎的基層治理模式難以覆蓋所有城市人口,無法應對日益復雜的城市治理問題。最后,街區的自衛職能在17世紀后期因技術和政治原因走向衰落。一方面,隨著軍事技術的進步和軍隊的專業化,市民臨時組建的民兵在技能、裝備和訓練上與常備軍的差距越來越大。另一方面,近代法國國力、軍力的上升讓城市免於外在的威脅,而城市民兵在宗教戰爭和投石黨人運動中表現出的自主性又對王權構成了潛在威脅。1670年巴黎城牆被國王拆毀后,巴黎民兵實際上陷入癱瘓﹔同一時期,圖盧茲十戶長的軍事職能也近乎消失,其職責重心轉向基層治安和司法調解。

總的來說,同時賦予市民參政權利和自衛義務的市政街區具有靈活性、開放性、包容性的特征,它雖在舊制度末期一度衰落,但在大革命時期又被再度激活,奠定了法國現代城市基層治理的基本框架並影響至今。

(責編:皮博、黃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