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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進:以為民極:中華經學的責任擔當

丁進2022年09月21日08:47來源:光明日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原標題:以為民極:中華經學的責任擔當

作者:丁進,系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周禮學史”負責人、湖南大學教授

《周禮》本名《周官》,原有六篇,西漢武帝時期由河間獻王從民間征得。這個民間本抄寫於秦統一文字之前,與當時通行的“今文”有別,《周禮》因此被視為“古文”。《周禮》現存前五官都有一段序言性質的文字:“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這段文字被宋儒稱為《周禮》“二十字總綱”。在這二十字中,“以為民極”是《周禮》的綱中之綱,更是中國經學精魂所在,體現了中國經學的經世致用精神。

“以為民極”的含義

什麼是“以為民極”?鄭玄解釋說:“極,中也。令天下之人各得其中,不失其所。”這個解釋在今天看來有些模糊。唐人賈公彥疏說引《尚書·洪范》“皇建有其極”,指出:“其有中之道,庶民於之取中。”將“極”字說成抽象的“中之道”。此后學者大多以“中”釋“極”,朱熹《儀禮經傳通解》中錄有這段經文,並以按語的形式指出“極”有“標准”之義。

民極之“極”,無論訓“中”還是訓為“標准”,都不是“以為民極”之“極”的本義,而是由本義衍生出來的引申義。《說文·木部》說:“極,棟也。”又說:“棟,極也。”段玉裁說:“極者,謂屋至高之處。”可見“極”的本義是房屋棟梁之棟。“民極”,西周金文中有類似的用法,不過“極”字寫作“亟”字:“王命毛伯更虢城公服,甹王位,作四方亟。”(班簋銘)“命汝亟一方,弘我邦我家。”(毛公鼎銘)“隹八月,辰在甲申。王命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寮。”(令方彝銘)

《班簋銘》中的亟字為名詞,《毛公鼎銘》中的亟字為動詞。什麼是亟一方、四方亟?《令方彝銘》對此做了明確說明。《班簋銘》中的“作四方亟”即《令方彝銘》中的“尹三事四方”。“亟一方”,就是主政一方﹔“作四方亟”就是擔任管理四方的長官。主政一方稱為一方之亟,顯然這個“亟”是一種比喻:“作四方亟”“亟一方”就是為四方、為一方的棟梁,即為政四方、為政一方。棟為屋脊,是房屋的核心部分。同時,房屋為庇護之物。可見“亟”是繁體字“極”字的初文,是本源字﹔“極”為衍生的區別字。《班簋銘》中的“亟”字從三、人,人處在頭頂二、腳履一的位置,是會意字,突出中間那個人“頂天立地”的地位。《周禮》中的“民亟”顯然來源於西周金文中這種“四方亟”,民亟即民之棟梁。

傳世文獻中也可以見到極字的此類用法。《詩經·商頌·殷武》說:“商邑翼翼,四方之極。”意思是說商邑為天下的主心骨,猶如今天我們說北京是國家的心臟。《后漢書·樊宏傳》記樊准上疏引《殷武》“商邑”二句作“京師翼翼,四方是則”。李賢注說:“此《韓詩》之文。”可見《韓詩》經說已經將“四方之極”做了引申性解說,以商邑為四方所效法的榜樣。將金文和傳世文獻綜合起來看,不難發現《周禮》“民極”思想來源於西周金文任官“作四方極”的職官思想,並且有所發展:從“四方”轉移到“民”上,變抽象為具體。“以為民極”即作庇護人民的棟梁。這也是《周禮》“民極”思想的基本含義。不過歷代經學家對於“民極”之極的闡釋仍然具有合理性,因《周禮》一書從“庇護萬民”這個基本義出發,多層次展現了“民極”思想的內涵。

“民極”在《周禮》中的地位

“以為民極”在《周禮》一書的構建中也處於核心地位,是整部書的“脊梁”。《周禮》六官系統、六官職責都圍繞“萬民”問題而設計,以此來貫徹“以為民極”這個總綱。

《周禮·大宰》說,以六典治邦國。《周禮》一書的內容雖為職官編制和職官職責匯編,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周禮》六篇就是大宰所建《六典》,或者說《周禮》相當於《周六典》。根據大宰職文,《六典》編制的最終目的都落實在“萬民”上:建《治典》“以紀萬民”﹔建《教典》“以安萬民”﹔建《禮典》“以諧萬民”﹔建《政典》“以均萬民”﹔建《刑典》“以糾萬民”﹔建《事典》“以生萬民”。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一部《周禮》,為萬民而建。《周禮》三百六十官的職責圍繞紀萬民、安萬民、諧萬民、均萬民、糾萬民、生萬民而設計。《周禮》全書六官系統三百六十職官的活動也是圍繞以上六條展開。具體的紀、安、諧、均、糾、生萬民的職責落實在六大系統三百六十職官職責中。

《周禮》中各官職責都是以條文形式展現出來。例如,大司徒職責按照“大宰八法”,可以分為“官法”十五條,“官聯”六條,“官常”三條,“官刑”二條。以上二十六條文基本上都屬於《六典》紀、安、諧、均、糾、生萬民的落實,尤其以十五條“官法”最為直接。

在十五條“官法”條文中,第一、第二、第四為地圖法、土會法、土宜法,關涉土地質量及其物產資源,屬於生萬民、安萬民的自然資源管理。第五、第六、第七分別是建王國法、建邦國法、造都鄙法以及“三易地法”,關涉社會組織建設,屬於生萬民、安萬民的社會資源管理。而“三易地法”是三種質量土地的使用法,還是“均萬民”的措施之一。至於第八的“以十二荒政聚萬民”、第九的“以保息六養萬民”、第十的“以本俗六安萬民”,條文中就出現了聚、養、安萬民,直接顯示了與“大宰六典”中以生萬民、以安萬民、以紀萬民的關系。第三“十二教法”是系統的、綜合性質的教民法﹔第十三是六德、六行、六藝教民法﹔第十四是五禮教中法,第十五是六樂教和法。這四條職文顯然為落實紀萬民、諧萬民而設。“大宰六典”中的“紀萬民”還體現在大司徒官法第十一條“令五家為比”的比閭法中,以及第十二條稼穡、樹藝以下“十二職事法”中。

大司徒為教官之長,但在二十六條“官法”職責文中,雖以“教萬民”為中心,卻以“養萬民”為先,先養后教,養、教結合,紀、均而養,再輔之以糾,養成而教,體現了《周禮》“教民”思想的深刻性。而教民,只是“以為民極”的六典之一。《大司徒》職文在地官系統仍然屬於大綱性質。具體的落實見於本系統大司徒的下屬各職官。這樣,“以為民極”出自總綱,體現於六典,綜合於六官官長職文,落實於三百六十職官職文。利用這條線索來閱讀和研究《周禮》,則“以為民極”貫穿全書三百六十職官,就能做到“綱舉目張”。“以為民極”就是設官為民。

“民極”思想的源流和價值

“民極”根植於中華上古文化深厚的民本思想土壤。《尚書·泰誓》記載周武王率諸侯觀兵於孟津說:“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雖然此說在民之上還有一個天,然而我們不難從中得出民意即天意的結論。《左傳》說“夫民,神之主”也就不難理解了。因此《泰誓》又說:“天矜於民。民之所欲,天必從之。”這個思想發展到《孟子》,則有“民為貴,社稷次之”“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之說。而傳為“古文尚書”的《五子之歌》則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寧”之說,這是中華“民本”思想的源頭。即使主張“霸道”的《管子·霸言篇》也說:“霸王之所始也,以人為本。”而與《周禮》生民養民有關的思想也見於《管子·治篇》:“凡治國之道,必先富民。”成書於戰國時期的《周官》“民極”思想正是上古禮樂文明時代“民本”思想的必然產物。

《周禮》“民極”思想不是古代“民本”思想的絕響。成書於戰國晚期的《荀子·大略篇》提出“天之生民,非為君也﹔天之立君,以為民也”,《周禮》“設官為民”思想進一步發展為“立君為民”之說。西漢經學大師董仲舒提出“君者,民之心也﹔民者,君之體也”的君民關系說,史學家司馬遷在《史記·酈生陸賈列傳》中指出:“王者以民人為天,而民人以食為天。”唐代政治家魏征強調水與舟的君民關系。清代經學大師戴震《孟子字義疏証》說:“仁者,生生之德也﹔‘民之質矣,日用飲食’,無非人道所以生生者。”將百姓日用飲食提到“人道所以生”的高度。由此不難得出人民日用飲食即人道、即仁的結論,充分肯定滿足人民大眾物質生活需要的正當性。

《周禮》“民極”思想誕生於上古“民本”思想的土壤,在西漢以來的經學語境中獲得進一步發展,衍生出民心、民意、民主、民權等多種命題,發展出利民、惠民、富民等經學政治思想,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和包容性。從《周禮》的“設官為民”到當代的“為人民服務”,雖跨越兩千多年的歷史長河,但兩者的延續性、繼承性和內在精神的契合度不言而喻。《周禮》中生民、富民等“民極”思想,為“鼓勵一部分地區和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以先富帶后富,逐步實現共同富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等重要理念,提供了豐厚的傳統文化滋養。可以說,《周禮》“民極”思想體現了中華傳統經學積極“入世”、敢於擔當責任的為學精神,是經世致用學術思想的最佳注解。

(責編:王小林、黃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