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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為剛:宮廷到市井:唐代住居與文學

楊為剛2022年08月25日13:45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唐代住居與文學研究”負責人、汕頭大學副教授

文學是“人”學也是“物”學,研究住居與文學,需要把創作主體和書寫對象置於住居空間中,通過物質化的場景再現,探討創作者如何通過文學書寫來表達生活體驗、生存狀態與生命意識。唐代時期,物質與精神文化發展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以長安為中心的相對完善的天下居住空間體系得以建立。在考古學、建筑學、歷史學和人居環境科學等學科共同努力下,消失千年的唐人世界重新浮現,為研究以長安為中心的唐代住居與文學提供了充分的歷史依據與理論支持。

宮廷建筑與大唐氣象。長安是唐代政治、經濟與文化的中心,作為坊市制都城的典范,長安城既是儒家理想的禮制之都,又是滿足物質需求的生活之都,還是展現唐人精神生活的文學之都。宮城是皇帝及其家庭成員日常起居的地方,也是最高權力階層處理政務、管理國家的場所,還是君臣進行文學創作的空間。長安城有太極宮、大明宮與興慶宮三座宮城,構成長安都市空間最核心的部分。經過考古勘探與歷史還原,三座宮殿群的位置、規模、布局以及主要建筑的形貌、功能基本摸清,為研究宮廷文學的空間生產提供了有跡可尋的歷史現場。大明宮與興慶宮都是唐后期修建的宮城,根據考古勘探,兩座宮城盡管在位置上偏離了禮制化的都市營建理念,但是建筑規模和空間布局適應了新時期物質、精神生活的需要,在強化皇權的同時,注重宮廷的生活功能,宮廷文學也表現出鮮明的時代特征。

花萼樓是興慶宮的標志性建筑,也是長安最宏大的一組宮廷建筑群。樓體面街,樓上空間與樓下廣場構成一個半公開的宮廷空間,是玄宗舉行公私活動的重要空間,也是宮廷文學活動的重要場所。以此為背景的文學創作既有宮廷生活的宏大氣勢,又有市井世界的世俗歡愉,張說、張九齡、王維等人也有類似的詩作,表現出相同的風格。

在魏晉六朝到唐初的很長一段時間,宮廷一直是文學創作的重心。玄宗時期,隨著科舉取士制度的推行,宮廷文學的創作主體和創作背景都發生了變化,代表先進文化方向的中下層知識分子進入各級權力機構,成為宮廷文學的新生力量。以宮廷空間為背景,描寫儀式、宴享、上朝、夜值等公、私生活的文學作品一改前期宮廷文學內容空洞、思想貧弱的不足,具有積極向上、恢宏大氣的時代主調,推動了文學中心由宮廷向市井轉移。

市井生活與都市文學。作為住居空間,長安城的主體部分是外郭城,不同階層的城市居民分布在郭城一百余座裡坊中。隨著政治中樞由太極宮向大明宮和興慶宮轉移,長安城逐漸形成北實南虛、西富東貴的城市居住格局,產生了與身份、地位相對應的城市功能與城市生活。考古還原的外郭城已經具體到裡坊、街道以及坊內生活環境,在這種條件下,可以將諸多文學活動和文學作品置於更具體的都市空間中考察,白居易的長安書寫可以作為代表。

白居易在長安長居,早年在長安東南部的昭國坊等裡坊中寄居或租居。元和十五年,白居易授主客郎中知制誥,在新昌坊有了自己的住宅,這種愉悅的心情體現在《行簡初授拾遺同早朝入閣因示十二韻》詩中,“夜色尚蒼蒼,槐陰夾路長。聽鐘出長樂,傳鼓到新昌。宿雨沙堤潤,秋風樺燭香。馬驕欺地軟,人健得天涼,待漏排閶闔,停珂擁建章……”新昌坊距大明宮丹鳳門的考古距離為6300米左右,位於長安城最適合居住的朱雀街東中南部。詩歌涉及的都市空間與王維等人早朝大明宮唱和詩基本一致,但是與同時期的詩歌一樣,白居易選擇街鼓、沙堤與槐樹等日常化的城市意象,構建一個更具經驗性與歸屬感的都市空間。左遷期間的白居易把長安住居體驗帶到地方,通過物質化的長安物象來展開“戀闕”“望京”“憶京”主題的書寫。如代表“京都聲”的教坊樂(《琵琶行》),體現“京都樣”的胡麻餅(《寄胡餅與楊萬州》)等等。晚年的白居易分司東都,在洛陽最東南角的履道坊購置一座大宅園。“輕衣穩馬槐陰下”(《晚出尋人不遇》)最能體現此時的住居心態,沒有街鼓的催促與沙堤的喧囂,槐蔭下的悠游與閑靜是長安生活的延續。

玄宗掌權后,把具有享樂性的胡俗樂、散樂從太常寺獨立出來,由教坊負責管理,教坊樂人具有了皇家私樂的功能。設置在宮廷的內教坊與郭城的左右教坊成為宮廷樂舞機構,教坊樂人代替掖庭樂人成為宮廷的主要娛樂對象。內外教坊的設置使得宮廷與民間的音樂交流更加頻繁,宮廷娛樂空間向裡坊延伸,長安的娛樂中心向市井轉移。具有宮廷背景的樂人代表著貴族化的住居品質與生活方式,他們活躍於貴族社會與市井裡坊之間,成為都市生活方式與生活時尚的制造者與傳播者。

物質構建與物語模式。新的都市生活催生了與之適應的文學體式或表達方式,構成這種住居生活的諸多因素,從外部空間到內部空間中的構成物都可以成為文學的書寫對象或表達方式,由此形成了唐代文學書寫中的“物語”模式。中國傳統建筑都是從宮室發展而來,具有通用性的結構,住宅建筑的住居功能與住居品質很大程度上通過室內器具來決定﹔唐代是身份制社會,宅第的規制和器具的材質與使用者的身份有嚴格禮法規定﹔這些因素決定了器具在日常住居生活與文學書寫的特殊作用,可以通過盒子進行分析。

詩歌中的盒子是構建私密空間、表達私密關系的意象,白居易《長恨歌》有“唯將舊物表深情,鈿合金釵寄將去”句,韓偓《玉合》詩有“羅囊繡兩鳳凰,玉合雕雙鸂鶒,中有蘭膏漬紅豆,每回拈著長相憶”句。小說敘事中,盒子是表達主人公身份與關系的“物象”。許堯佐《柳氏傳》中,柳氏與韓翃訣別時,所送禮物是“輕素結玉合,實以香膏”。沈亞之《秦夢記》中,公主弄玉送給沈亞之的定情物是“水犀小合”。李公佐《南柯太守傳》中,公主的定情物也是“水犀合子”。另外,以禮物、信物或定情物出現的盒子還有暖金合(《張無頗》)、金縷小合子(《長孫紹祖》)、白玉盒子(《崔書生》)等。現實住居生活中,一隻具有宮廷色彩的小小盒子可以“涵蓋”貴族社會住居生活的所有特征與品質,在文學書寫中,盒子能夠“容納”新興文士階層對於身體、身份與關系的所有經驗和想象。

唐代的住居空間與住居方式處於承前啟后的變革期,門閥士族社會的住居習俗還在延續,科舉官僚社會的生活風尚正在形成,這種社會轉型時期的住居生活在文學書寫中得到體現。與考古學、建筑學、住居學等學科的研究旨趣和研究理路不同,住居與文學的研究強調以文學為本位,注重“人本”與“人文”因素,關注情感與精神生活。通過唐代住居與文學的研究,一方面可以為古代文學提供一種新的觀照視角和研究范式,另一方面也可以為現代人面臨的住居問題提供唐人經驗與唐代智慧。

(責編:王小林、黃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