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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貴:科舉功名制度的變遷及其政治和社會功能

郭培貴2022年08月03日08:40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科舉功名制度的變遷及其政治和社會功能

作者:郭培貴,系安徽師范大學歷史學院特聘教授、中國明史學會副會長

科舉功名又稱為“出身”或“科名”,是指士人通過科舉考試獲取的特定身份和資格。獲此者,可由此走向或走上仕進之路、享受相應待遇。所以,科舉功名也就自然成為唐以后歷代政權選拔人才特別是凝聚和穩定社會最為得力的工具,且這些功能隨著科舉功名體系的日趨完備而不斷強化。具體而言,自唐至清,科舉功名體系的變化大致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的發展。

唐代科舉功名的“平行多元”

唐代科舉功名的名目最為繁多,就文科舉功名而言,大致可分為兩大類:一是由每年都要舉行的“常舉”產生的功名,處於主體地位﹔二是由皇帝臨時下詔舉行的“制舉”產生的功名,處於輔助地位。常舉功名有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書、明算等﹔制舉功名的名目數量遠多於常舉,如“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博通墳典達於教化”“識洞韜略堪任將帥”“清廉守節政術可稱堪任縣令”“孝弟力田聞於鄉閭”“詳明政術可以理人”等。制舉功名名目雖多,但由此出身的人數卻遠少於常舉。無論常舉還是制舉功名,彼此間並無制度上的內在聯系,故唐代科舉功名表現出鮮明的“平行多元”特點,這雖有利於選拔出各具特色的人才,卻不利於培養和選拔更加適應統治需要的“綜合性人才”﹔而且這一時期的科舉功名也沒有與任官層級形成直接對應關系,甚至取得常舉功名者,也僅是取得了走向仕途的初始台階,而不具備當然的任官資格,要想做官必須再通過吏部的“關試”(又稱“釋褐試”)才可授官﹔故唐代有不少具有常舉功名的人多年不得授官,如大文豪韓愈於唐德宗貞元八年(792年)進士及第,“三選於吏部,卒無成”,隻好到宋州(今河南商丘)做了宣武軍節度使董晉的幕僚,才由此走上仕途。

宋元“一體多層”進士功名體系的形成

宋元是科舉發展的完備時期,形成了“一體多層”的進士功名體系,主要表現如下。

一是文科舉功名最終隻歸於進士一種。北宋前期,科舉功名分為進士、明經和諸科等多種,彼此間仍屬平行關系。熙寧四年(1071年),王安石改革,停止明經、諸科,僅保留進士功名﹔且進士科的考試內容也由唐五代以詩賦為主變為以經義、論、策取士,這顯然更有利於選拔適應統治需要的“綜合性人才”。以上變化經歷了較長時間的過渡,至南宋初年,文科舉就隻有進士一種功名了。

二是進士功名出現了分層。進士分等始於宋太宗太平興國五年(980年),即《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一“太平興國五年閏三月甲寅”載,這一年把新科進士“分第甲、乙”﹔雍熙二年(985年),又“第為三等”﹔淳化三年(992年)復分“五等,第一至三賜及第,第四、五賜出身”。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重定進士“考第之制,凡五等:學識優長詞理精絕為第一,才思該通文理周密為第二,文理俱通為第三,文理中平為第四,文理疏淺為第五……上二等曰及第,三等曰出身,四等、五等曰同出身”(《宋史》卷一五五《選舉一》)。此外,自宋太祖開寶三年(970年),在正常考中的進士功名之外,又對那些屢試不第而又年歲偏大的士子實施優撫政策,允許其參加殿試,並給予其“特奏名進士、諸科”的功名,這是此前從未有過的﹔隨著“特奏名”的出現,經正常考試錄取者則稱作“正奏名”。宋哲宗紹聖四年(1097年),“特奏名進士”也分為五等。這樣,在明經、諸科等功名消失后,就自然形成了包含上述“正奏名進士五等”和“特奏名進士五等”的“一體多層”的進士功名體系。元代進士分為三個層級,稱為一、二、三甲,不再設“特奏名”進士﹔第一甲賜進士及第,隻有三人,分別是第一名狀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第二甲賜進士出身若干名﹔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若干名。三、二、一甲進士,由低至高,形成了一個底大尖小的三角形層級結構。

三是宋代進士功名層級已初步形成與任官層級的對應關系,但尚不穩定。如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年)第一甲前三名進士可直接授“將作監丞通判諸州,第四、第五人為大理評事簽書節度州判官,第六人而下並為校書郎知縣﹔第二甲為兩使幕職官﹔第三甲為初等幕職官﹔第四甲為試銜判司主簿尉﹔第五甲為主簿尉”(《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一四)。這應是宋代進士直接授官最為優渥的一科,但在兩宋大部分時期,第五甲進士一般都需要經過“守選”特別是吏部銓試合格后才能授官,而“特奏名進士”經“守選”和銓試合格后一般隻能授級別更低的執事官或沒有實際執掌的文散官,也即通常情況下,第五甲進士和“特奏名進士”還未取得當然的選官資格。元代第一甲第一名進士授“從六品”官﹔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進士授“正七品”官﹔第三甲進士授“正八品”官(《元史》卷八一《選舉一》),即元代進士都取得了當然的選官資格,不需再經吏部考試就可授官,其功名層級與選官層級的對應性也更為明確和穩定。

明清“一體多層”功名系列的空前完備

明代是科舉發展的鼎盛時期,在宋元“一體多層”進士功名體系的基礎上,其在“功名層級”的擴展上又有了長足的進步,並被清代所繼承。主要表現有三:

一是進士功名的層級比元代又有增加,即在一甲三名進士——狀元、榜眼、探花之下,自永樂二年(1404年)開始,又從二、三甲進士中通過考選“庶吉士”送翰林院進學,散館后授官。由此,庶吉士成為僅次於一甲進士、高於二三甲進士的固定功名。

二是在三甲進士之下增加了舉人、監生和生員等功名。為安撫鄉試中式特別是會試落第舉人,明太祖把前代僅作為一次性參加會試資格的“舉人”,變成僅次於進士的終身功名,士子隻要鄉試中式,成為“舉人”,就獲得了連續參加會試和選官的資格。而且自明太祖起,鄉試的應試者和落第者——國子監生與府、州、縣學生員——也被確認為固定的功名,監生由此具有了選官資格﹔生員雖無選官資格,卻獲得了不同於一般百姓的待遇:穿著生員冠服,見縣官不用下跪,“免其家二丁差徭”,“廩生”還可享受官學的免費伙食。把監生和生員也納入功名系列,既是科舉影響力持續擴張的必然結果,更是朝廷擴大統治基礎的需要。

三是凡具有授官資格的功名都有明確的當選官職或授官范圍。如狀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景泰后庶吉士散館,優者授編修、檢討,其他則授給事中、御史、主事等﹔至晚於弘治前,又實際形成了二甲進士內選主事、外選知州,三甲進士內選評事、行人,外選推官、知縣的定例﹔舉、貢監生“或授小京職,或授府佐及州、縣正官,或授教職”﹔援例監生則“選州縣佐貳及府首領官”(《明史》卷七○《選舉二》)。這不僅使明清各級進士功名對應的初選官層級普遍超越前代,而且前代所沒有的舉人功名若“授府佐及州、縣正官”,也達到甚至超過了元代二甲進士的初選官層級。由此,不僅提升了科舉對社會的影響力、吸引力和凝聚力,而且也顯著提高了選官的公平性。

由上所述自唐至清科舉功名體系的變化,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首先,科舉功名的影響和吸引力不斷提高。科舉功名通過科舉考試而獲得,科舉成為當時社會公認的“至公之典”,其所具備的客觀公正性和所有男性良民都可報考的開放性,使天下士子都對由此實現自身價值及家族地位的上升充滿希望,再加上科舉功名層級與任官層級的對應性及其社會聲望的不斷提高,都持續加強了科舉對天下士子的吸引力。

其次,科舉功名體系的不斷變化,既有其內在的必然邏輯,又體現出明顯的合理性。其中,科舉功名由唐代的“平行多元”發展為宋元的“一體多層”,提高了進士的尊貴度及其“綜合素質”的適用性。明清功名層級的顯著增多,不僅進一步提高了進士的選拔質量和更好滿足了選官對不同層級人才的需要,而且還為低級功名的士子通過逐級考試不斷提高功名層次提供了制度保証。故不同於宋元,明清的功名層級是可以通過考試由低向高流動的,由此大大提升了其活力、吸引力和社會認可度。

再次,科舉功名凝聚社會、鞏固統治的功能不斷增強。科舉考試競爭十分激烈,以明朝為例,其鄉試的平均中式率僅為3%上下,會試為8%上下,這意味著90%以上的考生都要落第,故統治者必須處理好落第士子的問題。宋代設立“特奏名進士”,明清舉人、監生、生員都成為固定功名,就是統治者不斷擴大對落第者優撫政策的結果﹔由此把考場的失意者變成了固定功名的享有者,使其和朝廷成為利益共同體,既有效提高了他們對朝廷的凝聚力,又造就出一個龐大的士紳階層,成為朝廷鞏固統治的堅實基礎。

(責編:王小林、黃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