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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暢:清代中越民間的邊境貿易

齊暢2022年06月08日08:27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清代中越民間的邊境貿易

作者:齊暢,系東北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副教授,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18BSS029〕階段性成果

越南(古代亦稱安南)與中國廣西、雲南接壤並有著漫長的陸路邊界線,雙方邊境貿易歷史悠久。清朝時中越兩國經貿交往頻繁,形式多樣,孫宏年根據官方介入的程度將之分為官方貿易、官方允許的民間貿易和非法的走私貿易。根據所依托的地理要素,又可分為朝貢貿易、陸路邊貿和海上貿易(孫宏年:《清代中越關系研究:1644—1885》第165頁,黑龍江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清朝官方允許的中越民間貿易主要是陸路邊貿和海上貿易,採取的政策和管理措施也各不相同。朝貢貿易通過陸路的貢道進行,自宋代以來是中越官方貿易的主要形式。然而,因兩國山水相連,自越南立國后,邊境貿易便隨之產生,迄至清朝又獲得進一步發展,並形成了日益完善的邊貿管理辦法。

邊貿市場的形成

清代中越陸路邊界毗連,東起廣東欽州(今屬廣西),迤西經廣西之南寧、太平、鎮安三府至雲南臨安、廣南、開化各府,邊境貿易往來歷史悠久。清朝自康熙年間實現對全國的有效統治后,中越邊境社會穩定,民間往來逐漸恢復,通過開放通商關口進行互市貿易。其中雲南段邊境於雍正八年(1730年),在開化府馬白關設立稅口,內地商販出關,“給與司頒印結,並印烙腰牌,注明年貌、籍貫,照驗放行。回日將牌照呈繳,照例收稅”(《軍機處錄副奏折》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雲貴總督劉秉恬奏,轉自《中越邊界歷史資料》上冊,第356頁)。該段離安南政治斗爭中心較遠,受其國內戰亂等因素影響小,到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離馬白關較近的安南產銀、銅的都竜廠仍“照常開採”(《安南紀略》卷三),馬白關貿易通道也一直保持開放。

相對於滇越邊界,廣西與越南的交通條件更便捷,交往也更頻繁。廣西段南寧、太平、鎮安三府與越南接壤,計有“三關”“百隘”。其中鎮南關、平而關、水口關為清朝官府指定的邊民貿易通道,鎮南關為官方貢道入口,平而關和水口關為民間貿易通道。雍正五年(1727年),經原任廣西巡撫金鉷題定,平而、水口二關“許商民出入”貿易,鎮南一關為該國經由貢道,其余百隘,悉行封禁。乾隆九年(1744年),因兩廣總督馬爾泰奏請,增設了距安南駈驢市場六十余裡,更為近便的由村隘口,此后形成平而、水口、由村隘的“兩關一隘”商民邊貿通道。后由於不安分的商民滋生事端,加之安南國內發生西山起義,清政府與安南國王議定,於乾隆四十年(1775年),關閉廣西邊貿關隘。由此除鎮南關外,廣西的邊境口岸全被封禁,“毋許一人出口”(《清高宗實錄》卷九九七,乾隆四十年十一月乙未條)。直至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安南西山朝阮光平向清朝求封並以“商販不通,內地藥材、茶葉等物在所必需,懇求開關通市”,乾隆以“粵西水口等關通市之處,若不即允所請,恐該國貨物罕至,民用有闕”,降旨開關通市(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上諭檔,“安南請求頒給時憲書並開關通市”,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初四日)。重新開市后,“遠近商民無不踴躍趨赴”。與廣西貿易通道相對應的另一側,則形成了牧馬、駈驢兩大邊貿市場。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兩廣總督郭世勛奏稱安南於諒山鎮增設了花山市場,離平而關更近,“在商民少一跋涉之費用,即多一分之利益”,請求將花山市場亦納入通市章程。此后,隨著越南國內阮朝統一,政治中心南移,兩國貢道仍由廣西鎮南關始,而雙方邊境貿易也一直延續。

此外,中越邊境村寨相連之處甚多,除正口關隘之外,官府無法嚴密控制的私路不計其數,也成了走私貿易的通道。出境買賣的商人亦不獨為廣西、雲南邊民,福建、江西、湖廣等省來此貿易及開採礦藏的,不可勝數。

邊境貿易的商品種類

清代,兩國朝貢貿易是官方行為,安南經由這條鎮南關入關的貢道向清朝進貢金器、珠寶等物品換回中國的綢緞、瓷器等賞賜。《大清律例》對禁止出口的產品有詳細規定:“凡外國差使臣人等朝貢到京,與軍民人等交易,止許光素纻絲、絹布、衣服等件,不許買黃、紫、黑、皂、大花西番蓮緞匹,並不得收買史書,及一應違禁軍器、硝黃、牛角、銅鐵等物。”(《大清律例》卷20《兵律·關津·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田濤、鄭秦點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39頁)糧食、軍器制造的原料也在禁止出口之列。

雙方民間的陸路邊境貿易商品則以日用品為主。明朝時,安南《大越史記全書》已有雲:“飲食衣食,皆仰北客。”到清朝出口的中國貨物,主要有煙、茶、缸碗、布匹、顏料、糖油等衣食日用品,以及少量綢緞、尋常藥材等類﹔進口的安南貨物有薯莨、砂仁、大茴、交絹、竹木等。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官員成林據其在由村隘商路所見,奏稱“安南通市以來,初時出口商貨不過各色油觔及瓦器、紙札、鐵鍋等項粗重之物”,近因該國人民樂利,所需內地物件倍於往時,“查其所帶各貨,間有綢布、茶香稍為細重之物”。

此外,安南產鹽多,且“無私鹽之禁”,安南鹽販隻需向官府交納二十文錢,便可任由其將鹽販賣給中國商民(《清高宗實錄》卷二百十九,乾隆九年六月乙亥條)。廣西鎮安府之歸順州及向武、都康等土州,“向食交鹽”,每年需買安南鹽千余包。但因在清朝食鹽由官府專賣,安南鹽便成為邊境走私貿易的大宗商品。

清代中越貿易通道除陸路外,大宗商品多走廣東至越南的海路,商品的種類與陸路略有不同,向安南出口的有錫箔、土香、色紙、京果等物,進口的有檳榔、胡椒、冰糖、砂仁、牛皮、海參、魚翅等。廣東沿海地區,遇糧食不能自給時,也會從安南等國購買大米。

民間邊貿的政策和管理措施

隨著中越陸路邊貿市場的形成與逐漸繁榮,清政府也相繼制定和採取一系列的政策和管理措施,保証邊境的安全,以及邊貿的持續穩定發展。

從平而、水口兩關水路出境者,首先要在地方政府即龍州通判處領取腰牌,作為出境証明。乾隆九年,寧明州由村隘開放,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在寧明州置會館,實行一種特殊的邊貿管理制度客長制。選“老誠殷實數人”充當會館客長,將出隘的“客商姓名、籍貫”“貨物及發往何處”一一注冊,報官查實,給予印票,並刊立木榜。商民拿到印票后,再到同知衙門換取腰牌。對於五十三寨的挑夫,也令將姓名、住址造冊取結,給予印票,令理土同知(從六品官)在該隘查明印票,給腰牌放行。因平而、水口兩關,俱屬河道,平時設立鐵鏈,橫江攔截,每月逢五、逢十,驗放一切商民出入通商。由平而、水口出關貿易者,隻許在安南太原牧馬附近交易﹔由村隘出口者,隻許在諒山駈驢附近交易,並且事畢即回,不得逗留交境(《軍機處錄副奏折》乾隆九年九月初六日,轉自《中越邊界歷史資料》上冊,第374—375頁)。

乾隆五十四年,安南吁請與廣西邊境重新開市,得乾隆帝詔許。乾隆五十六年,經協商准備,清廷在原有中越貿易管理規制基礎上,制訂了更為周詳的通市章程,共計十六條。除在廣西出境換領腰牌,重設會館、客長管理出口商民﹔在安南入境后,平而、水口兩關來的客商在高憑鎮牧馬庯立市,由村隘來的客商於諒山鎮駈驢庯立市,分設豐和、豐盛二號,仍區別廠、市,於廠內置廠長、保護一員﹔市內置市長一人、監當一員,攢造名冊,給發腰牌,貨物隨其所售,物價隨其所宜(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宮中朱批奏折,“奏為安南國立市牧馬等處開關通市日期並酌議龍州隘口請免抽收商稅事”乾隆五十七年正月二十六日04-01-32-0292-008)。開市不久,安南在諒山鎮添設花山市場,仍在該處設行鋪,市長、監當等管理人員由駈驢額設內派往。同時限定平而、水口商民出入貿易的時間,“四個月轉回”(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宮中朱批奏折,“奏為安南通市添設花山市場商民益增踴躍事”乾隆五十八年八月初二日04-01-01-0454-055)。稅收則因循舊例,“以裕邊徼而惠商民”,是以並未在平而、水口、由村隘設立稅局抽取商稅,所有廣西出口、入口商貨由潯州、梧州兩廠照則抽稅。

該通市章程規范了中越廣西邊境貿易的管理,既確認了中越通商關隘、貿易市場的地位,同時加強了邊境地區人員的管理和社會秩序的穩定,雙方依此章程管理直至清末中法戰爭前夕。越南史料記載:清光緒四年(1878年),“(越南)北圻諸省多有清人自稱公派越往者,牌票多門,真假難辨”。而安南方面的處理方法,則是按照乾隆年間議定的章程舊例,“內地人民出口貿易,准領明江、龍州兩處印照腰牌,取道由村隘行走,本國驗照放行”(越南《大南實錄》正編第四紀卷59)。

總之,越南因與中國南方陸路邊界的大面積接壤,向來入貢、貿易等事,均由陸路行走,“與他國遠隔重洋必須航海載運者情形不同”。排除清初邊境戰亂,以及乾隆中后期短暫關閉與安南的邊境貿易,兩國陸路通道大部分時間保持暢通,允許商民自由往來互市,對於促進雙方經貿往來和文化交流發揮了積極作用。

(責編:王小林、黃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