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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抄古文整理與研究

2022年03月29日08:40

吉林大學李春桃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傳抄古文整理與研究》(項目批准號為:15CYY039),最終成果為同名專著。課題組成員有:劉傳賓、張麗娜。

一 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該成果以傳抄古文為主要的整理與研究對象。傳抄古文是指經過后人輾轉傳寫而得以保存的古文字資料,主體是戰國文字,又稱傳世古文或簡稱為“古文”。如“也”字古文作、“說”字古文作、“曲”字古文作,等等,皆是其例。成果在全面整理古文材料的基礎上,對古文的源流、價值、文本問題、形體特點、考釋方法、書籍版本、時代特征、國別性質進行綜合研究,同時設有專題研究部分,對相關問題進行集中討論,並編寫了古文形體檢索表、古文印章輯錄表、傳抄古文與古文字形體對照表等。通過對古文的整理與研究,使學界能夠更好地利用古文資料,並力求推進傳抄古文及相關問題的研究進展。

二 成果的主要內容和重要觀點

成果首先按照時代的順序,對古文的發現、流傳情況進行了梳理,結合典籍記載討論了古文的來源及發現,對孔壁竹書及歷史上古文經的幾次發現予以介紹,也對傳抄古文的研究概況進行了綜述。探討古文的價值,主要是結合前人及本人自己的成果,討論古文對出土文獻及傳世典籍的作用。出土文獻方面的價值包括據古文形體考釋古文字、據古文中的用字習慣解決出土文獻中疑難問題。關於前者,成果考釋了左塚漆梮中的“觸”字、“息”字、邾公托鐘銘文中的“穆”字﹔關於后者,成果解釋了何簋銘文中的“亂”與番生簋蓋銘文中的“靷”字。至於古文對傳世文獻的價值方面,成果從傳統的音韻、字形、訓詁等角度入手,按音、形、義不同角度來討論古文對傳世典籍研究的重要性,筆者曾撰有一篇小文《淺談古文資料對古漢語研究的重要性》談這一問題。古文文本問題比較突出,因為傳抄古文屢經抄寫,所以自身存在很多問題,包括誤植現象、偽造古文現象等,成果第三章第一部分專門對《汗簡》《古文四聲韻》古文誤植現象進行了清理,共找出古文誤植現象147組,其中很多都是前人未指出的。本章第二部分對古文其他的文本問題進行了討論,包括古文偏旁的改造與拼合、偽造古文等現象,等等。

以往的研究更多的是關注出土古文字考釋方法,沒有專門討論傳抄古文釋讀方法的。成果第四部分,主要討論了考釋古文的方法問題,此章分別從破解通假關系、注意古文形體訛變、了解古文體系中的誤植現象、注意古文自身系統的聯系性、重視古書中特殊用字現象、利用出土文獻考釋古文、注意古文與后世俗字之間的聯系等七個方面展開論述,結合的都是本人自己的研究成果,包括考釋了“邇” “先” “殷” “曲” “說” “髻” “虹” “矢” “斯” “媟” “敦” “赩” “押” “也”等數十個字的古文形體,通過這些形體的考釋,總結出一套古文的釋讀方法。成果中第五部分主要討論的是《古文四聲韻》一書的版本問題,成果將目前能見到的汪啟淑刻本、宋刻配抄本、羅氏石印本、碧琳琅館叢書本等都做了細致的比對,以便能確定各個版本之間的異同以及優缺點﹔同時還對《集古文韻》一書做了全面研究。以往學界並不重視該書,就連專門研究傳抄古文的學者都不將該書列為研究對象,成果對其價值,以及其與《古文四聲韻》的關系進行了詳細的討論。第六部分則專門研究隸定古文,鑒於已有學者對隸定古文做過專門的整理與研究,所以這一章僅僅對以往未能解決或釋讀存在爭議的形體進行考釋,分別從隸定形體和隸定規律兩個方面展開討論,考釋了“列” “仆” “與” “涂” “鞠” “綱” “惄” “順” “噫”等字的隸定古文。

    古文的時代問題是該成果的重點內容之一,成果第七章專門討論了古文的時代特征。早在民國時期王國維便提出古文來源於孔壁竹書,與六國文字為“一家之屬”,此說確不可移,也屢次被后來的出土資料所証實。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傳抄古文是由漢代人整理,並輾轉流傳至今,所以裡面含有明顯的漢代文字特征。而漢代以后,人們已經不明白古文的性質,會把當時不熟悉的形體都當成古文,所以《汗簡》《古文四聲韻》等晚出的傳抄古文書籍中還含有大量的后世俗字。本章第一部分討論了古文與先秦時期古文字,包括與甲骨文、金文、戰國文字的關系,並對古文字中的“窺” “畫” “邎” “樹” “” “”等字進行新釋,或對已有意見進行了補充。古文中也含有漢代文字,成果通過列舉多個例子証明此點,並據此討論了“閔” “盜” “流” “憂”等字的古文。在古文與俗字關系一節,揭示出傳抄古文中也含有大量的俗字,並將兩者結合起來,據俗字討論了“象” “長” “龍” “居” “寧” “筓” “要” “叫” “六” “果”等字的古文,同時根據古文的寫法考釋了“” “” “”等以往沒有解決的俗字。

關於傳抄古文的國別,目前已經有幾位學者論及,主要觀點是古文屬於齊系文字,這已為現今學界所接受。本人通過材料的比對發現,《說文》、三體石經等古文的性質比較接近﹔而《汗簡》《古文四聲韻》等晚出書籍中古文的性質呈現另一特點,在討論古文的國別時應該將兩者區分開來。該成果認為《說文》、三體石經古文確如學者所言,它們具有明顯的齊系文字特征。至於《汗簡》《古文四聲韻》古文,成果通過“《汗簡》《古文四聲韻》中古文與古文字形體對照表”的數據統計,得出《汗簡》《古文四聲韻》中古文與齊、楚兩系文字相合程度最高,在此基礎上可對傳抄古文的國別性質進行初步判斷:傳抄古文屬於戰國時期東方六國文字,其中齊魯文字應是主體,但也受到其他國家文字影響,尤其是楚系文字,《汗簡》《古文四聲韻》二書中所收古文體現出大量的楚系文字特征。

    成果的專題研究部分主要包括研究部分以及材料整理。研究部分共收錄研究文章16篇,其中有3篇文章是據傳抄古文考証古文字,分別考釋了簋銘中的“”、師鼎銘文中“”、甲骨文中的“觴”等字﹔3篇文章據傳抄古文校正傳世典籍,包括校正《尚書》中的“敉”字、校正《尚書·金藤》中的“誚”字、校正《老子》篇中的“勝”字﹔5篇古文碑刻研究專論,包括宋代范氏家族墓地所出磚志研究,靈岩寺石壁文字考釋,鄭州黃崗寺北宋紀年壁畫墓所出蔡氏古文墓志銘簡論,山東龍泉庵古文楹聯新考、跋古文石刻﹔另外還有2篇古文學術史及古文形體考釋專論﹔2篇古文印章專題研究。

    整理部分,成果中收錄了古文形體檢索表。因為目前已有的各種古文工具書都不利於古文形體的檢索。以現有的《傳抄古文字編》為例,該書按《說文》體例排列,已經比較容易查檢。但是該書隻適合按照釋文去查找古文形體,例如想找“李”字古文,直接翻到該書卷六木部即可。但若知道古文形體想查找釋文卻是相當不便。因傳抄古文形體發生了較大的訛變,很多還使用了假借關系,難以識讀,例如下一方古文印:(《學山堂印譜》),印文不易釋讀,其實該印釋文為“死是老閑生也得”(語出唐元稹詩歌《放言》詩五首之第一),該印中“是” “老” “生” “也”幾字都不易識別,若按照現在的傳抄古文工具書籍,很難查找。但若按照本人新編寫的形體檢索表就十分容易查檢,因為新檢索表中都是按形體所含偏旁排列,查“穴旁”內為“是”字古文(《傳抄古文字編》第149頁收《古文四聲韻》形體)、“山旁”內為“老”字古文(見於《訂正六書通》第215頁)、“宀旁”內為“生”字古文(見於《訂正六書通》第130頁)、“攴旁”內為“也”字古文(見於《訂正六書通》第220頁)),這些形體與印文一致,故印文釋文便可解決。考慮到學界目前尚無這種古文檢索類工具書,所以本人編訂了古文形體檢索表,學者若再遇到不認識的古文形體,翻檢該表便可知曉,此表的編寫對於查找古文形體是十分便捷的。

在整理的第二部分,成果對古文印章進行了輯錄。以往的古文研究多注重《說文》《汗簡》《古文四聲韻》等古文書籍,很少有集中整理古文書寫材料的,此次筆者還對古文印章進行了專門整理,共翻檢印譜數十部,篩選出古文印章一千多方,有的印譜另附上釋文﹔有的印譜釋文存在問題,重新校釋。為了直觀呈現,在成果中編寫了表格,節錄其中200方古文印,並列出印章出處、刻印者、時代以及釋文,可以說這是整個學界第一次對古文印章進行輯錄與整理。

在整理的第三部分主要介紹“《汗簡》《古文四聲韻》中古文與古文字形體對照表”。表格收錄可對應的古文及古文字形體,如此處理簡單明了,也避免了逐條疏証形式所引起的堆砌材料的弊病。表格還列出了古文字的時代、國別,有助於了解古文的來源時代以及演變過程﹔且該表對古文的國別研究作用重大,成果第八章“國別問題研究”中做出的國別統計結果就是依據此表格。

三 成果的價值

該成果的學術價值及應用價值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對於文字學。古文記錄的是古文字形體,兩者可相互印証,古文對於疑難古文字的考釋,十分重要。同時古文自身反映的通假、同義換讀現象,對出土文獻中字、詞解讀也有很大裨益。而且古文中含有秦漢文字資料,還包括大量的俗字,對古文的整理無疑有利於這些文字材料的研究。2.對於藝術學。以古文刻寫的碑刻及璽印材料很多是藝術佳品,碑刻材料如碧落文、陽華岩銘、宋代魏閑墓志、黨懷英古詩石刻、元代古文大風歌碑﹔璽印材料如《飛鴻堂印譜》《谷園印譜》《養正樓印存》《學山堂印譜》等都收錄了大量古文印章。可以說,該成果為藝術學提供了材料。3.對於歷史學。古文碑刻材料本身便是一種史料,以蔡氏古文墓志為例,志文一共四百余字均以古文刻寫,是一篇難得的史料。又如范氏墓群所出古文磚所反映出范氏一家的情況對研究范氏家族,探討宋代官制、喪葬習俗以及方城地區文化均有重要作用。還有很多以古文刻寫的碑刻材料,對於研究古代的民俗、宗教都有重要的價值。4.對於文獻學。很多古文的出處是傳世典籍,如三體石經古文出自《春秋》《尚書》﹔《汗簡》《古文四聲韻》所採錄的文獻達數十部。傳世文獻在流傳過程中存在很多訛誤,現在學界多利用出土資料來校釋傳世典籍,其實利用傳抄古文也可校訂典籍,成果中古文的價值一章筆者曾專門舉例討論此點。至於出土文獻,上文已論述頗多,出土資料尤其是戰國文字與傳抄古文實為一家之屬,這也是王國維所提出的“二重証據法”的直接體現。

(責編:王小林、黃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