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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金波:歷史敘事與文學敘事的“時間”界限

楊金波2022年03月09日08:33來源:光明日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原標題:歷史敘事與文學敘事的“時間”界限

作者:楊金波,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左傳》歷史書寫與文學生成研究”負責人、哈爾濱師范大學副研究員

傳統史學以敘事為歷史的呈現與構成方式,歷史敘事的本義指向敘事的歷史。模糊歷史敘事與文學敘事的界限,是西方對敘事史學解構的主要達成路徑,這種認識在國內史學界並未引發更多反饋,其對國內學術研究產生影響,敘事學理論是重要媒介。將歷史敘事等同於文學敘事,是基於西方歷史文本得出的認知,是一種缺少宏觀觀察的當下考量:倒置了歷史敘事與敘事發生的先后順序,忽略了歷史敘事與文學敘事曾經的包含關系,也是對中國古代文本中強烈時間意識的漠視。中國歷史敘事與文學敘事之間,具有明確的“時間”界限。

歷史敘事即以歷史的方法敘事

尋找歷史敘事與文學敘事的界限,首要在如何定位歷史敘事。要而言之即:是將歷史敘事視為“敘歷史事”,還是將其視為以歷史的方法敘事。前者是站在當下的立場上用后起的敘事理論觀照既有文本,后者是追溯敘事始於敘史的書寫傳統從而確認歷史敘事在形式和內容上的獨特性。在中國古代文本中,歷史敘事是敘事的最原始形態,敘事這一概念以歷史敘事為基礎發展或擴大,不能影響歷史敘事作為一種既有形式存在的事實。

西方有關歷史敘事的認識,是以現代的敘事認知為參照的,這決定了其對歷史敘事概念所作的規軌,本質上是將歷史敘事視為“敘歷史事”,強調的重心指向現代意義上的敘事。這樣的討論無疑弱化了歷史在討論對象中的中心地位,也就弱化了歷史敘事的特殊性。西方學界的歷史敘事認知,無法逾越的障礙之一是敘事與歷史敘事發生的先后關系。敘事的概念大於歷史敘事,但並沒有一種先於歷史敘事的敘事實踐存在。

歷史敘事與敘事的關系,類似於歷史與歷史學的關系,現代學術體系下后者的范疇大於前者,但在產生時間上前者早於后者。所以,用當下歷史學中記錄與解釋的狀態,用當下敘事中真實與虛構的異同,去考察業已存在的文本,必須謹慎。這種考察尤其不適合史官文化和述而不作學術傳統中蘊養的中國歷史文本。史官文化,是早期中國文化的重要載體。《史通》認為“史官之作,肇自皇帝,備於周室”,據《呂氏春秋》所記,中國在夏朝已有“太史”,甲骨卜辭更無可辯駁地展示了殷商時期的史官分類,三禮等著述則顯示了周代史官系統的成熟。發達的史官文化造就了歷史記錄、歷史敘事、歷史反思及解釋等中國歷史記述的獨特存在形態,也決定了中國歷史敘事以歷史之真為核心的內涵基礎。歷史敘事,即以歷史的方法敘事,其重心在歷史。

中國文學敘事衍生於歷史敘事

“敘事始於敘史”這一命題,不隻具有事與史字義相通的自証邏輯,更是中國經典文本實際存在狀態的體現。對中國經典文本的另一種應有認知是,歷史是內容,文學是方法之一,而且這些所謂的文學方法,包含有近代學科劃分等影響下的闡釋意味。對此,可以看歷史敘事與文學敘事發生的時間:中國文學敘事衍生於歷史敘事乃至記事。這裡使用“衍生”一詞,是對歷史敘事與文學敘事方法部分重合的基本解釋,也為明確歷史敘事中包含有文學意味的非主觀性。

文字是歷史敘事的載體之一,書面文本也是本文討論歷史敘事的立足點,在這一層面上,我們會看到歷史敘事的方法與文學敘事的方法存在部分重合,但這種重合並不影響歷史敘事方法的獨立性。其一,中國早期文本中存在與歷史敘事相對應的文學敘事系統,《詩經》中的敘事詩之外,我們仍強調更廣泛的“詩具史筆”,而學界更傾向於將詩學納入文學范疇,歷史敘事則是另一種獨立的存在。其二,以“散文”為形式的文本中,歷史敘事的方法與文學敘事的方法在產生時間上具有明確的先后關系,一些原本屬於歷史敘事的方法,其后為文學所借鑒,乃至於再反向影響歷史敘事的方法,都與“歷史的方法”的獨立性無關。其三,退一步講,即使歷史敘事的方法在文學敘事中完全適用,也不能構成歷史敘事等同於文學敘事的充分條件,因為文學敘事的方法顯然不能在歷史敘事中完全適用。

歷史敘事文學意味的非主觀性,主要指向其文學意味中的后代闡釋與接受,可以簡單表述為“我們認為它是文學的”或者“后來它變成文學的”,根源在文本認知差異和文學作品影響。“鉏麑之嘆”是討論歷史文本文學意味時被反復提及的話題,對刺殺趙盾者鉏麑“觸槐”前所說的話,論者往往以“心理活動”質疑其真實性。實則,這樣的理解隻關注了“嘆而言曰”中的“嘆”,而忽略了“言”即其是明確表達出來的。趙府的門已經打開,趙盾已經“盛服將朝”,那麼趙家其他人另有起床的並聽到“鉏麑之嘆”,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而如果鉏麑所觸之槐為晉靈公外庭之槐,其言語被記錄的可能性更大。不能因為認知的差異而斷然否定歷史文本的真實性。此外,歷史小說的接受等也會影響對歷史文本真實性的判斷。包括歷史事件被文學化表達,包括文學作品對歷史的演繹,也包括相類似事件帶來的通感聯想。

時間意識決定兩種敘事的文本界限

造成中西對歷史敘事理解不同的根本原因,在於觀察對象之間的差別。中國古代並無純粹的敘事文本,前四史如此,《左傳》等亦如此。如《左傳》的文本構成,至少包括解經語、記事、論事和敘事四種形式,一方面敘事在文字體量上所佔有的優勢與其史料價值並不能完全成正比,另一方面對話在敘事中的大量存在也保証了表達的客觀性。如上要說明的是,作為經典文本的組成部分,中國歷史敘事的存在環境是歷史的。同時,中國歷史敘事的表達方法也是歷史的,具有強烈的時間意識和開闊的時間跨度。

中國歷史敘事高度重視事件發生時間。對於中國古代的歷史書寫,依《玉藻》《藝文志》等有記言、記事之分,《左傳序》總結“魯史記”記事的方法為“記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時,以時系年”,亦即劉勰所說的“貫四時以聯事”。在我們能看到的《春秋》中,記言、記事之分得到充分體現,而系統的以時間綴連事件的“魯史記”記事方法已被突破。到《左傳》,一方面已經言事相兼甚至因言成事,另一方面在諸如丁丑、戊午等具體日期之外,又創造了“初”“晉公子重耳之及於難也”“……之歲”等時間表達方式。《左傳》的時間表達為《史記》《漢書》等記事、敘事所繼承,時間的精准程度則大體上從“以事系日”跨越到了“以事系年”。中國歷史書寫強烈的時間意識也為出土文獻如《竹書紀年》《清華簡·系年》等所証實,我們要注意的是,這是兩部“完整的”著述。中國歷史敘事所建立的時間秩序,保証了歷史真實被客觀陳述,是歷史敘事與文學敘事差別在文本中的呈現。

開闊的時間跨度,決定了中國歷史敘事注重的是歷史事實而非歷史的意義。事件的連續性與全面性,是觀察中國歷史敘事與文學敘事在時間方面具有明確界限的另一個視角。文學敘事中的事在時間上一般是連續的,或者表現為事件自身發生時間的連續,或者表現為塑造人物形象的連續,或者表現為傳達某種意義的連續。歷史敘事則多由片段事件組成,人物依托於事件造成了人物形象的“片面性”,比如,鄭庄公是“失教”的,是“有禮”的,也是“失刑政”的﹔事件依托於時間影響了事件的全面性,比如,尋找完整的赤壁之戰,須要觀察《三國志》的多個列傳。歷史敘事是一種點式敘事,文學敘事多為線性敘事,這是歷史文本開闊的時間跨度給我們的直觀啟示。

中國的歷史敘事文本,體現的是以歷史為核心的敘事方法,敘述側重點在事而非人或事件的意義,顯性的時間秩序保証了中國歷史敘事的獨特性與獨立性。尋找中國歷史敘事與文學敘事的界限,須在視野上跳出近代學科劃分帶來的思維模式束縛,其實現路徑是從文本出發搭建歷史與文學發生、發展的層級體系。明確歷史敘事與文學敘事的界限,是定位經典文本性質的基礎與前提,也是歷史敘事這一概念介入中國學術話語體系的意義即學術增量所在。

(責編:王小林、黃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