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版網站入口

站內搜索

華軍:“通情達禮”:中華禮樂文明的核心精神

華軍2022年01月12日08:30來源:光明日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原標題:“通情達禮”:中華禮樂文明的核心精神

作者:華軍,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情禮關系下的《禮記》禮義學研究”負責人、吉林大學哲學社會學院教授

歷史學家錢穆認為“中國文化的核心是禮”,“禮是整個中國人世界裡一切習俗、行為的准則,標志著中國的特殊性”。換言之,想真正了解中國文化,需要深入領會中華禮樂文明,把握其核心精神。站在情、禮關系的視角上看,通情達禮即體現了中華禮樂文明的核心精神。

“通情達禮”的基本內涵

稱情立文。情是中華禮樂文明形成的基礎。古人以為:“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貧苦,人之大惡存焉。故欲惡者,心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測度也﹔美惡皆在其心,不見其色也,欲一以窮之,舍禮何以哉?”故《禮記·曾子問》言:“君子禮以飾情。”正所謂“合聲色臭味之欲,喜怒哀樂之情,而人道備”。不過,古人很重視人情之真,對矯飾之情則持批評態度,故言“巧言令色,鮮矣仁”。此外,古人還言道:“苟以其情,雖過不惡﹔不以其情,雖難不貴。苟有其情,雖未之為,斯人信之矣。”真情成為善、貴、信等價值評斷的基礎。在此基礎上,古人對脫離人情的禮表達了質疑,如《禮記·檀弓上》言:“喪禮,與其哀不足而禮有余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禮,與其敬不足而禮有余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余也。”總體來看,古人以為禮是一個關乎人情的存在。人情大體分為好、惡兩端。好惡之情與禮的關系主要有兩種:一是以禮達情,即通過禮來抒發人的情感,所謂“情具於人,先王制禮以順之,而喜怒哀樂由此而和”﹔二是以禮節情,即通過禮來節制情感的放縱無度。所謂“好惡正則天下之是非瞭然而不惑矣”,禮的教化作用就在於“教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也”,實現“發乎情,止乎禮”“從心所欲不逾矩”。概言之,人的好惡之情與禮之間存在順與節兩種關系,其間的分別就在於好惡之情的發動是否合於禮。合則順行,逆則有節。所謂“克己復禮”,即是“約儉己身,返反於禮中”,究其實就是貶抑自身膨脹的欲望,約身合禮以待人行事。古人一則從利生成人的角度講求“以禮達情”,一則從養生合道的角度強調“以禮節情”。二者可謂一體兩面,共同服務於立人成德這一人文化成的目標。

禮者理也。禮的思想基礎在於合理,而所合之理實為情理。情禮關系的實質即是情理關系。情理關系可概括為好惡之情與所以然、所當然的關系。所以然可謂是好惡之情得以形成和展開的現實因,是促成好惡之情的現實諸因緣合稱,恰如朱熹所言:“至於天下之物,則必各有所以然之故。”從所以然層面看,好惡之情的發動受制於外物刺激和自我感受,正所謂“感於物而動”。所當然則是指好惡之情的本質規定,亦是所以然中確定不移的部分,對此古人言“有物有則”。從所當然層面看,好惡之情的發動有其內在規定。《論語·衛靈公》雲:“眾惡之,必察焉﹔眾好之,必察焉。”這種對好惡之“察”即意味著對於情感發動的所當然之理的發明。對此古人又言道:“好善而惡惡,天下之同情。然人每失其正者,心有所系而不能自克也。唯仁者無私心,所以能好惡也。”由此可見,好惡之情的當然之理乃以“好善而惡惡”的人道原則為思想基礎。所謂仁者乃是人道的人格體現,他以行仁為人最本己的存在﹔好惡之情的當然之理乃以忠恕之道為實踐溝通原則。盡己以立身,推己乃成德,忠恕即為立身成德之事。從立身成德之完成上講,盡己之忠是推己之恕的前提基礎,而推己之恕則是盡己之忠的外在展開實現。故忠恕實為立身成德的一體兩面。古人內外合一、成己成人的道德內涵即在此中得以一貫。換言之,人自身都有“所欲”和“不欲”,得乎“忠恕”就在於理解人皆有“所欲”與“不欲”而求得彼此一貫的通情﹔好惡之情的當然之理又以無過猶不及的中和之道為價值實現原則。禮乃稱情立文,中禮本質上是得其情實,其外在特征在於“別”,即“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目的在於體現存在之實。但是禮這一目的的實現最終則需落在“和”上,否則就會落入“禮勝則離”的境地。

以禮達理。“理”為事物之條理、秩序,莫非自然,要在於順。“禮”與“理”的關系是粲然之“文”與內涵之“理”的對應關系。古人言:“禮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禮也者,理也。……君子無理不動。”又言:“禮由外作,而合乎萬事之理。”相對於具體事物而言,特定的事物蘊含著特定的理,事物與理應,如程顥曾言:“萬物皆有理,順之則易,逆之則難,各循其理,何勞於己力哉?”相對於禮而言,則特定的禮與特定的理對應,其目的就在於以文相別。“禮”與“理”的關系建基於具體事物之上,故絕不能脫離具體事物而言“理”與“禮”,正所謂“夫實事在前,吾所謂是者,人不能強辭而非之。吾以為非者,人不能強辭而是之也,……虛理在前,吾所謂是者,人既可別持一說以為非,吾所謂非者,人亦可別持一說以為是也”。對應於具體事物之理的禮文雖然“至繁”,然如能規約於理,則可實現以簡馭繁而不煩。當然,要實現這一點,在實踐中還需處理好另一個問題,即“以義制儀”的問題,也就是處理好變禮的問題。古人以為“禮者,義之定制也﹔義者,禮之權度。禮一定不易,義隨時制宜。故協合於義而合,雖先王未有此禮,可酌於義而創為之”。由此可見,作為“禮之權度”的“義”乃是“隨時制宜”的倫理原則,它是制禮的依據。相較而言,禮儀則是具有一定穩定性的定制。由於禮義隨時制宜,也就自然會不斷沖擊禮儀之定制,進而引發變禮與制禮的問題。為此就要“明其體而達其用,窮其源而析其流,盡古今之變而備人事之宜”。總之,禮義與禮儀的關系,一方面可謂是無儀無以顯義,無義無以定儀﹔另一方面則是義者隨時制宜,儀可以義起。二者的統一既體現為內容與形式的一致,又體現為動態實踐上的相生相成關系。

“通情達禮”的當代啟示

當代中國的現代性發展,是一個民族性與民族文化不斷轉化與創新的發展歷程。在這一發展歷程中,圍繞轉化與創新這一主旨,以民族文化來彰顯民族性無疑是一種存在實現方式。它既是民族性的變現,亦是現代性的發展。通情達禮作為中華禮樂文明的核心精神在此發展過程中具有重要的文化啟示意義。

本乎性情。中西傳統文化中的一個突出差異在於對人的性情問題的理解與價值評斷不同。與西方傳統文化凸顯自然與文明的斷裂與對立不同,中國傳統文化尤其是禮樂文明強調自然與文明的連續、質與文的統合,這背后隱含著對人之自然性情的價值肯定。在中華禮樂文明中,人的自然性情代表著生存的真實性,是文明創生的搖籃與理想的歸所,《禮記·中庸》中的“誠之者,人之道”表達的正是這種存在“是其所是”的文明訴求。而當孔子以“未若貧而樂,富而好禮者也”來點化子貢“貧而無諂,富而無驕”的主張時,“好”“樂”之情亦已成為理想人格的現實情態。由此出發,人的生存成為一個內外、始終的一貫。然而,伴隨中國現代性發展中理性至上原則的凸顯,作為“文”的人道原則與制度規范可能會逐漸與人之自然性情相疏離,呈對立之勢。由此將引發人的生存的抽象化、概念化、工具化等諸多問題。有鑒於此,思考中華禮樂文明中本乎性情的文化立場殊為必要,正所謂“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

立乎情理。中華禮樂文明在本乎性情的基礎上,強調立乎情理。所謂人道原則、禮法規范皆是情理的體現,正所謂“在己與人皆謂之情,無過情無不及情謂之理”。換言之,本乎人情並不意味著縱情肆欲,而是要發乎情,止乎理。這個“理”,一則來自於人情之通,它在共情的基礎上演化為同感共振的一體通情之義。所謂“共情”指人在生生不已的基礎上共有的好惡之情。古人甚至將此共有之意上升到天人一體的高度,正所謂“天人同道,好惡不殊”﹔所謂“通情”指對共情的體貼以致達到同感共振的境界,《禮記·檀弓》講到的“鄰有喪,舂不相。裡有殯,不巷歌”的做法即充分體現了通情之義。由共情而通情是中華禮樂文明言情的總趨向,故而古人以為“所謂賢人者,好惡與民同情,取舍與民同統”。二則源於良知的發用流行,當孟子言“理義之悅我心”時即已點明人的情感世界中內含著明確的超越性的道德情感指向。今日社會生活中,人們在闡發務實求真、崇尚自由的理想訴求時,往往極力凸顯自然性情的合法性、合理性,卻忽視了情理所包含的自我規范與良知發明等更為豐富和深邃的思想寓意,由此很容易引發縱情肆欲、精於為己等不良現象,故有必要結合傳統情理思想進行適當調整。

德、法並行。禮樂之教顯為德治,刑政之治則屬法治。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正所謂刑以弼教,法以濟禮,二者相須而成,實質是力求情、理、法的一貫。禮樂之教,得乎情理,化民以德,培善成俗,可謂智深而謀遠。法之所罰在於示以威信,止邪歸正,正所謂“禮以行義,刑以正邪”。二者相得益彰,不可偏廢﹔再者,禮法之用要在中道合義,不可拘泥不化。古人雲:“蓋古今之不同,質文之迭變,雖先王未知有者,可以義起。”無論德治還是法治,皆屬政教之一端,所謂道無常道,法無常法,要在審時度勢,因勢合義,以俾於事,而非固執一端﹔此外,傳統的以德入法乃是就立法的精神原則、理想指向而言,即刑罰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要懲惡揚善、成就德行,正所謂“以政先示之,則民有所振厲而斂戢矣。其或未能一於從吾政者,則用刑以齊一之。俾強梗者不得以賊善良,而奸慝者不得以敗倫理”。故古人論及刑政理想時皆言“為政以德”,但絕非是用道德規范來直接代替刑政之法。為此,古人曾言:“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相為表裡者也。”如果強行理想化地以德入法,則極易導致因道德綁架而輕易構人以罪抑或縱容犯罪。以上思想對當下構建道德文明與法治社會不無裨益。

存敬有畏。中華禮樂文明要在確立人道,其人道實踐是在崇天敬祖的基礎上展開的。在古人看來,“崇天”,一則在於“天地者,生之本也”,人道亦本於天,且內在於人,是人的存在規定、價值本原﹔二則在於“天命無不報”,即天命具有不假人為的至上確定性。在此基礎上,古人講“知天命”“畏天命”,即是在提示行人道的同時,亦要敬畏天命,修身以俟之,正所謂君子“不自尚其事,不自尊其身……得之自是,不得自是,以聽天命”。而“敬祖”則在於“人本乎祖”“無先祖,惡出”,古人提出敬祖意在“重仁襲恩”,不忘先人業績。以此為基礎,古人又提出“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的說法,這是將敬祖行為進一步納入移風易俗的活動之中。崇天敬祖的價值觀念集中體現了古人“反本修古,不忘其初者也”的人文精神。

在此背景下,人即是一個知止守道、存敬有畏的現實規范性存在。當前社會中涌現出無知無畏、娛樂至死等現象,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恰在於人心缺少了對於天理道義的敬畏感,以致行為肆無忌憚。結合中華禮樂文明這一文化精神對此做適當反思,當是頗具建設性的。

概言之,中華禮樂文明體現了中國文化的特質,通情達禮則彰顯了中華禮樂文明的核心精神,它對當代國人精神世界與社會生活的啟示可謂是深遠和多元的。

(責編:王小林、黃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