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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宋樂府制研究

2022年01月05日08:43

西安財經學院衛亞浩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兩宋樂府制研究》(項目批准號為:11BZW081),最終成果為同名專著。課題組成員有:康瑾娟、李曉剛。

該成果全面而系統地探討了兩宋各樂府機構的組織和運行機制,繼日本著名音樂史家岸邊成雄《唐代音樂史研究》之后,再次以專書的形式完成了對一代樂府制的整體研究。

一 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兩宋樂府制是指圍繞著趙宋時期各音樂管理機關而建立起來的一整套樂府管理制度、演出制度和創作制度。包括的具體研究對象有太常寺、太樂局、鼓吹局、教坊、教樂所、大晟府、雲韶部、仙韶院、鈞容直、樂營等十個樂府機構,涉及了文化學、史學、文學等多個研究領域,內容龐雜、規模宏大。該項目的首要目的就是要以宏觀的視野,翔實的內容恢復一代樂府制度的宏偉景觀。

兩宋樂府各機構是一個相互合作、相互補充的有機整體,以往對有關兩宋樂府制中的一些問題的認識,由於缺乏整體規模下的觀照,在許多方面還模糊不清或認識錯誤,有鑒於此,該項目的研究中完成了許多澄清事實、訂正謬誤的工作。課題中,關於大晟府與教坊的關系的論述、教坊中設判官與設鈐轄一事的考証、有關樂府機構樂工的身份和來源的闡述等這樣一些問題的發現和厘清,都是在新的基礎上成功實踐的。

兩宋樂府制是塑造宋代音樂文化與音樂文學發展形態的關鍵性因素之一。把兩宋樂府制研究作為文學的背景研究之一,考察音樂文學在宋代的文體發展、風格形成、作者組成、創作機制、傳播方式等情況,是研究兩宋樂府制的又一重大價值之所在。課題中的部分章節,如教坊“四十大曲”考、教坊與宋代音樂文學、太常寺、大晟府與宋代音樂文學,就是從這一目的出發完成的。

二 成果的主要內容和重要觀點

兩宋時期禮樂文化的鼎盛與昌明、音樂文化的發達與繁榮都與樂府體制的完備有著不可分割的關系。該成果以六個部分的篇幅,對兩宋樂府制度進行了全面、深入的考察,展示其宏偉架構,描繪其發展態勢,勾勒其運轉機制,考訂前人誤說,為進一步揭示其文化史意義奠定堅實的基礎。成果的主要內容和重要觀點如下。

兩宋最主要的樂府機構包括太常寺、教坊、樂營等都對當時音樂文化的繁榮發揮了重要作用。它們各具形態、各司其職、相互合作、互相補充共同構建出了兩宋樂府的宏偉景觀。

太常寺是朝廷執掌禮樂大政的核心機構,歷史悠久,地位崇高。所轄兩個專職音樂事務的機構,一為太樂局,二為鼓吹局。太樂局以雅樂管理為其職守,鼓吹局則掌鼓吹樂,雖源自軍樂,實屬俗樂之一種。教坊是朝廷最重要的俗樂機構,代表了這一時期俗樂發展的水平。教樂所作為樂府機構,在北宋、南宋兩個不同時期所具備的功能大為不同。南宋教樂所是教坊的遺構,是教坊職能的替代者。教坊的衰落與教樂所的出現是市井音樂興起的必然結果,在新興的民間音樂沖擊下,宋代原有的教坊體制發生了質的改變。大晟府建立於大晟樂制成以后,從此禮樂分治,這是歷史上一個很突出的現象。兩宋時期專門為宮廷內部服務的機構是雲韶部和仙韶院。雲韶部成立於太祖開寶年間,至少存續至北宋末。雲韶樂屬黃門樂,雲韶部的樂員均由宦官組成,專為皇族服務。兩宋的軍樂機構有鈞容直、東西班樂等,其中鈞容直是最重要、最具代表性的軍樂機構。樂營是兩宋時期州縣所設立的地方樂府機構,地域分布很廣,總體編入的樂藝人員人數眾多。州府樂營是州府建制中非常重要的官方機構。一方面,樂營參加官府舉行的各種儀式,迎來送往,在禮儀活動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另一方面,作為樂府機關,又是地方音樂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兩宋樂府的樂官大約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擔任朝廷各樂府機構的官員。本人身份為朝廷命官,擔任的職務涉及對音樂事務的管理,所以稱為樂官。第二類是本人為普通樂人,以專業演出為職業,任職於為各級官府服務的樂府機構,因此被稱為樂官。第三類是在各級樂府中任職,既是普通樂人,又擔任一定的管理責任,也被當作樂官之一種。兩宋樂府中的樂官是樂府體制中最能動的要素。兩宋最重要的樂府機構存在有大量的樂官與樂工。對各類樂官、樂工職責和任職條件的認識,事實上從管理架構、組織形式、職業規范等各個層面體現了樂府機制的運轉情況,是考察樂府內在機制的重要方面。

從歷史的維度考察兩宋樂府縱向發展過程,是研究中一個重要的視角。雅樂建設的孜孜以求、鼓吹樂建設的相沿不輟、教坊建設的高潮迭起真切地刻畫出了兩宋樂府的運行軌跡。自宋建立之初,雅樂就受到格外關注,也因此,兩宋雅樂建設在人才儲備、機構管理、樂器制作、樂章創作和音樂理論等方面都取得了顯著成就。鼓吹樂一方面具有隨從、警衛的具體功能,同時又是身份地位的象征。樂隊的有無、樂員的規模、使用的頻度、歌詞的內容往往都意味深厚。宋代最重要的俗樂機構———教坊的繁榮與歷代帝王的藝術修養、個人喜好密切相關。此外,教坊與蓬勃發展的兩宋民間音樂的密切互動,也是推動其發展的重要因素。總的來看,到宋代,樂府制進入了其發展中的一個關鍵的定性期和成熟期,這一點不但體現在其是對唐代樂府制的總結和完善,並對后世樂府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還體現在樂府制從唐到宋,完成了它從宮廷走向民間的輝煌歷程,其影響力是歷代所無法比擬的。

管理音樂事務是兩宋樂府的核心工作。因而,有關樂府中音樂曲目和使用情況的研究是該成果的重要內容之一。兩宋樂府管理的音樂分別有雅樂、鼓吹樂、燕樂,鼓吹樂和燕樂性質上都屬於俗樂,但兩者又各不相同。太常雅樂主要為“十二安”和瑞曲,一部分改編自后周雅樂,大部分為本朝創制。太常鼓吹樂由鼓吹局管理,演奏曲目八首。教坊是趙宋朝廷俗樂的管理部門,曲目眾多,傳統上有“四十大曲”之說。另外,大晟樂的成功制作也是宋代樂府建設的標志性成果。太常雅樂主要用於祭祀昊天、地祇、祖先及朝廷重大儀典。具有歌功頌德、祈福禳災的功能。鼓吹樂以儀仗鹵簿、嚴更警場及鼓吹十二案等形式參加各類儀式活動。教坊掌管朝廷燕樂,主要用於宮廷宴各類饗活動。大晟府則替代太常寺在一段時期承擔著朝廷最高音樂管理機構的功能。

兩宋時期的樂籍制度既體現出歷史的繼承性,又有著鮮明的時代特征。一方面,它是北魏以來樂籍制度的一部分,同時,又受到唐宋社會轉型的巨大影響。在這一背景下,樂人的來源、身份、社會、經濟地位、婚姻狀況都發生了質的變化,樂籍制在宋代呈現了新的形態。樂府制度是兩宋音樂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深刻地影響著包括宋詞、宋雜劇在內的宋代音樂文學的發展軌跡。宋詞是音樂元素與文學元素結合而成的文體,所以在詞作成功的背后,往往存在兩個功不可沒的創作主體,一個是曲作者,另一個是詞作者。參與音樂文學創作的教坊樂工大致趨同的美學觀念促成了“教坊”風格的形成。

“兩宋樂府樂官考”作為附錄部分實際上也是該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本部分主要針對兩宋樂府各機構的樂官進行了詳細考証。考察范圍包括兩宋樂府中的太常寺、太常兩局、大晟府、教坊等機構的各個層級的樂官。內容包括樂官的任職條件、基本職責以及履行職責時的具體事跡等,目的是對兩宋樂府制度中人的因素加以更多的關注,力求從人的角度更為生動地展示兩宋樂府的發展進程和運行情況。

該成果總體上分為兩大部分,前半部分以樂府各機構為考察對象,力求全面、具體地展現兩宋樂府的宏偉景觀和內在機制。兩宋樂府制中最核心的因素是“樂府”“樂官”“音樂”,前半部分以這三個核心因素為考察點逐次展開。以“樂府”為中心的考察其目的是,運用文獻學和史學的方法,既在整體觀照下認識其規模效應和自身特點,又從縱向上展示其發展歷程和建設情況。以“樂官”為中心的研究,主要是通過對樂府中各級樂官任職條件和履職情況的考察,探討樂府各機構的內部運行機制和職責上的分工情況。以“音樂”為中心的論述,其目的是用音樂學、文學的方法,考察樂府各機構所管理音樂的性質、使用情況,以及樂府樂目與音樂文學之間的關系諸問題。

后半部分包括宋代樂籍制度、宋代樂府與文學、兩宋樂官考。考察樂府制離不開對“人”的觀照。針對宋代樂籍制的研究是該成果的深化,而兩宋樂官考則是從人的角度對兩宋樂府制研究的再一次深化,其目的是發掘樂府制更為具體和生動的一面。樂府制研究是音樂文學研究的重要背景之一,立足於兩宋樂府制研究對宋代音樂文學發生、發展情況進行了全新的闡釋,是樂府學、包括宋詞、宋雜劇在內的宋代音樂文學研究中一塊新的領域。

在研究方法上,首先,運用實証的方法,在全面梳理相關文獻的基礎上,完整、系統地再現了兩宋樂府制度全貌。其次,運用比較的方法澄清事實、辨別真偽、突出特征,詳細刻畫了兩宋樂府制度的運行機制。最后,運用文學和音樂學的方法探討了兩宋樂府制度與宋代音樂文學之間的關系等重大問題。另外,還運用了圖表分析的方法,使復雜多變的現象呈現簡明扼要、客觀清晰的效果。

三 成果的價值

該項目是對兩宋樂府制第一次系統的研究與梳理。兩宋樂府制研究是樂府學、音樂史、音樂文學研究中的一項重要工作。長期以來,學界由於受《樂府詩集》收錄所限,隻關注由漢到唐之間的樂府制度,對五代之后的樂府制度的研究關注不多,除少數論著偶然涉及外,至今還沒有人做專門研究。該成果的完成,打破了這一局面,具有開拓性和創新性。

兩宋樂府制研究作為文學的背景研究,為宋代音樂文學研究創造出了新的契機。宋代樂府各機構既是宋詞、宋雜劇創作人才的聚集地,又是以上音樂文學形式從創作到傳播轉換的一個關鍵樞紐,同時又作為國家級藝術機關成為當時創作風尚的引領者。立足兩宋樂府制研究,對詞體的演變、宋代戲劇進一步走向成熟的原因等關鍵問題做出新的闡釋,是該成果的又一價值所在。

(責編:王小林、黃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