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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瓦店遺址2007∼2010年考古研究

2021年10月21日15:10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方燕明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禹州瓦店遺址2007∼2010年考古發掘報告》(項目批准號為:11AKG001),最終成果為同名研究報告。課題組成員有:劉緒、張海、侯彥峰、孫蕾、劉昶、趙春燕、王輝、魯曉珂。

一 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禹州瓦店遺址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該遺址是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現為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在1979年颍河兩岸考古調查時發現的。20世紀80年代初,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與鄭州大學歷史系考古專業對該遺址進行了三次考古發掘。1996∼2000年,“夏商周斷代工程———夏代年代學研究———早期夏文化研究”對瓦店遺址的考古研究,著重於建立夏代年代學基本框架。

瓦店遺址是考古學界公認的中原龍山文化時期的區域中心聚落之一。該成果的完成,將深化對瓦店遺址以及嵩山東南颍河流域社會復雜化和文明化進程的認識,同時為早期夏文化研究提供重要資料。

二 成果的主要內容

《禹州瓦店遺址2007∼2010年考古報告》分為七章。第一章概述,包括第一節田野工作歷程,第二節資料整理與報告編寫。第二章遺址概況、文化堆積與分期,包括第一節遺址概況,第二節文化堆積,第三節文化分期。第三章遺存綜述,包括第一節龍山文化一期,第二節龍山文化二期,第三節龍山文化三期,第四節其他遺存。第四章環境氣候研究,包括第一節瓦店遺址河流地貌演化,第二節瓦店遺址土壤微形態分析,第三節木炭分析、植被、古氣候和植物利用,第四節孢粉分析與古環境。第五章人骨研究,包括第一節性別年齡鑒定、古病理研究,第二節食性分析,第三節鍶同位素分析。第六章經濟與生業形態研究,包括第一節植物浮選結果與分析,第二節動物骨骼鑒定與分析,第三節軟體動物統計分析,第四節鍶同位素比值分析,第五節石鏟制品初步研究,第六節陶器的科技研究。第七章結語,包括第一節遺址龍山文化分期,第二節瓦店聚落演變,第三節多學科分析研究的收獲。

考古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第一,瓦店龍山文化遺址主要由西北台地和東南台地兩部分組成,其面積達100余萬平方米,是目前所知河南境內的龍山時期最大的聚落遺址,是龍山時期嵩山東南麓颍河流域的中心聚落之一。

第二,瓦店西北台地發現龍山時期大型環壕(HG1),其防御是由人工壕溝與天然河流共同構成的。環壕圍成的面積達40萬平方米。瓦店東南台地現存西壕和南壕,其年代不晚於漢代,但其年代是否能早到龍山時期尚待考察。東南台地由西壕、南壕、北路溝與東面颍河圍成的50多萬平方米面積組成,其內主要為龍山文化晚期遺存。

第三,瓦店遺址西北台地環壕范圍內中部偏南處發現兩處與南壕走向大體一致,並呈東、西相對分布的王灣三期文化晚期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東部為WD2F1,該夯土建筑由數條圍溝組成,其大體呈回字形,東西、南北向長皆約30米,面積近千平方米,基址厚約1.5米,夯土為直接夯筑在生土上,分塊夯筑的跡象明顯,在建筑基址上發現用於奠基或祭祀的身首分離的人牲遺骸數具和動物骨骼數具。西部由WD1TJ1、WD1TJ2、WD1TJ3三座建筑基址組成。其中WD1TJ1建筑基址現存長方形基礎部分,其南北長約35米,東西寬約30米,面積近千平方米,用純淨黃土多層鋪墊形成基礎,鋪墊層厚0.2∼0.8米,基礎厚2∼3米,在其西北角的鋪墊層中發現有人頭骨,該建筑基址可能為古代文獻中的祭祀設施“墠”。WD1TJ2為平地起建的圓形建筑,直徑約10米,面積60余平方米。WD1TJ3建筑基址,其東部與WD1TJ1相鄰,其西、北、南三面皆不到邊,從已有的發掘情況看,估計其面積應有數百平方米,用黃土分層夯筑而成,夯層厚0.2∼0.3米,基址厚約1米,在其表面發現有幾個呈東西向排開的用灰褐色土或黃褐色土組成的環形圈,環形圈直徑0.8∼2米。經過對西北台地環壕范圍內東、西相對的兩處建筑基址的形狀、結構和包含物的分析,初步認為它們可能都是與祭祀活動有關的遺跡。瓦店遺址龍山時期大型環壕和祭祀遺跡的發現,表明該遺址是當時颍河流域十分重要的中心聚落之一。

第四,瓦店考古中廣泛開展多學科研究。為中華文明形成與發展階段的考古學文化譜系年代研究,提供測年標本和譜系研究材料﹔為中華文明形成與發展階段的環境資源研究,提供木炭、孢粉、植硅石、光釋光等研究的標本,開展土壤微形態分析、景觀/GIS考古、地貌與第四紀調查等﹔為中華文明形成與發展階段的經濟技術研究,開展植物考古、動物考古、制陶工藝研究等﹔為社會精神文化研究,開展體質人類學、穩定同位素分析。多學科研究均有重要收獲。

第五,瓦店遺址出土的王灣三期文化晚期遺物以陶列觚、白陶或黑陶(蛋殼陶)或灰陶的成套酒器如鬶、斝、盉、杯、觚、陶塑人頭像和長尾鳥、刻劃符號或紋飾(鳥紋、雲雷紋、幾何紋等)、玉器、大卜骨等為代表。玉器是透閃石軟玉,其原料本地不見,可能交換自外地。大卜骨引人注目,瓦店在使用羊肩胛骨外,還使用牛肩胛骨作卜骨,卜骨作為佔卜用器,是三代文明的重要特質,佔卜祭祀活動的存在充分顯示出瓦店遺址的高等級。白陶器成分為高嶺土,燒制白陶的技術龍山晚期才出現於颍河中上游地區,白陶器僅在大型遺址中發現,似乎表明其技術很可能為當時社會上層所壟斷。精致的磨光黑陶主要制作精美和紋樣別致的高檔陶器,包括胎極薄的蛋殼陶、花紋陶和大型磨光黑陶,其制作技術高超,很可能也壟斷在高等級的聚落中。發現列觚這種特殊用途陶器,雖然目前還不能確定瓦店聚落所發現的成套量器列觚是否與賦稅制度或產品的再分配抑或釀酒有關,但很明顯瓦店聚落在颍河中上游地區龍山時期的聚落群中佔有重要的經濟或貿易地位。

第六,瓦店遺址與早期夏文化研究關系密切。史書中記載夏人在今河南豫西地區活動甚多,特別是文獻中的夏禹、啟的記載大多與禹州有關,而且這個地區在古代被稱為夏地。《史記·貨殖列傳》:“颍川、南陽,夏人之居也。”《集解》引徐廣曰:“禹居陽翟。”《漢書·地理志·颍川郡》陽翟縣下班固自注:“夏禹國。”《帝王世紀》:“禹受封為夏伯,在《禹貢》豫州外方之南……今河南陽翟是也。”《水經·颍水注》:“颍水自褐東徑陽翟縣故城北,夏禹始封於此,為夏國。”《左傳·昭公四年》雲:“夏啟有鈞台之享。”杜預注:“啟,禹子也。河南陽翟縣南有鈞台陂,蓋啟享諸侯於此。”《后漢書·郡國志·颍川郡》陽翟縣下劉昭注補:“有鈞台陂,《帝王世紀》曰:在縣西。”有學者指出:今河南禹州地區曾以翟鳥命名,翟鳥以其羽毛鮮艷又稱作“夏”,因而此地最早當稱作“夏地”,后稱作夏翟,至春秋戰國時期才又稱作櫟和陽翟。稱櫟者,乃翟鳥之異名,稱陽翟者,當因古夏、陽二字音、義相近通用之故。清人吳調陽《“漢書·地理志”詳釋》雲:“陽翟,今禹州。”注雲:“夏禹國。”可見禹州是夏禹、啟的主要活動地區之一。文獻記載的夏禹、啟居陽翟,夏啟鈞台之享的地望就在禹州,自禹、啟以來,禹州地區即成為夏人的主要活動地域。在禹州瓦店發現的大型龍山文化晚期遺址以及重要遺跡和豐富的遺物表明,禹州瓦店遺址有可能與夏禹、啟居陽翟和啟之鈞台之享有關。

(責編:王小林、黃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