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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軍:國家通用語言是民族認同基石

張軍2021年09月28日15:23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研究專項項目“歷史經驗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意識——中華民族共同體的形成和發展研究”課題組成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中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多樣統一的語言生活對於民族團結、社會發展、國家建設具有重要的基礎性作用。國家通用語言融會了中國傳統“通語”思想和現代國家語言理念,歷經一個多世紀的迭代發展,成為維護民族團結、國家統一的文化基礎,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文化紐帶。

“言文一致”、普及教育

晚清國勢頹敗、內外交困,中華民族瀕於危亡境地。在歷經洋務自強運動和戊戌維新變法失敗后,覺醒的知識分子認識到救亡圖存先需施行教育、開啟民智、喚醒國人﹔但傳統語文存在漢字繁難、言文不合、語言歧異等問題,成為普及民眾教育的直接障礙。於是“切音字運動”揭開了近代語文革新的序幕。當時人們普遍認為“切音”“新字”為“普及教育之利器”,喊出“言文一致”的口號,“要用一種‘切音’的工具,來代替那繁瑣難寫之單個兒的漢字”(黎錦熙)。切音字運動以“字話一律”“字畫簡易”為追求,提出通過“切音”“簡字”達成語言統一的種種想法,或者“以南京話為通行之正字,為各省之正音”(盧戇章),或者認為“語言必歸劃一,宜取京話”(王照),或者主張“先各習本地方音以期易解,次通習京音以期統一”(勞乃宣)。總之大家都看到數百年來形成的官話可以作為語言統一的基礎。

切音字既以字音為中心、以方言為依據,就無法回避地域局限和語言割裂的問題。真正的“語言統一”理念是由日本“國語”制度啟發而來的。日本在近代以前藩國割據、方言林立、民心渙散。在西歐民族主義思想影響下,明治時期引入“國語”概念,將東京“普通話”整建為國家語言和國民語言,使其成為國家治理要術和國民“精神性血液”(上田萬年)。甲午戰敗后,中國轉向日本學習富國強兵之道。1902年,京師大學堂總教習吳汝綸前往日本考察教育,發現“日本學校必有國語讀本”,認識到“國語一致為統一社會之要”、中國亟須“統一語言”、學堂當“寧棄他科而增國語”。隨后張之洞等人修制“癸卯學制”(1904)借鑒了日本“國語”教育經驗,規定“各學堂皆學官音”,“擬以官音統一天下之語言”。國語統一思潮廣為傳播、深入人心。1911年,清政府召開學部中央教育會議,正式採用了“國語”名稱,並通過“統一國語辦法案”。

“國語統一”、肇基民國

辛亥革命后,孫中山志在“使中國成為一個統一、完整的國家”。國語擔負了普及大眾教育、啟導民眾德智、通達社會治理的功能。

1912年7月,民國政府教育部“臨時教育會議”決定推進統一國語事宜,次年召開讀音統一會審定標准“字音”,議決《國音推行方法》。然而這個被稱作“老國音”的字音標准因為兼顧南北、雜糅古今,很難面向全社會推廣﹔加之時局多變,實際工作幾乎沒什麼進展。不過當時社會上對於國語統一的熱情一路高漲, 1916年民間成立的中華民國國語研究會,成為國語運動的中流砥柱。國語研究會主張“國語統一”,與《新青年》雜志倡導的“文學革命”互相呼應,一起推進以“言文一致”為宗旨的白話文運動,掀起了五四新文化運動“轟騰澎湃之勢”。在國語研究會的積極推動下,北洋政府於1919年成立教育部國語統一籌備會,先后完成修改國音標准(將 “老國音”改為以北京語音為標准的“新國音”)、改國民學校國文科為國語科等工作。1928年國民政府重新設立教育部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1935年又改組為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

“普遍通用”、循序漸進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開辟了中國歷史的新紀元,新語文事業成為新中國社會經濟文化建設的基礎條件和重要內容。黨和國家領導人高度重視語文工作,毛澤東親自指導制定文字改革方針,周恩來部署落實文字改革任務。國家先后成立中國文字改革協會、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研究和開展語文工作。為了全面快速推進語文工作,教育部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於1955年10月聯合召開了全國文字改革會議,隨后中國科學院召開了現代漢語規范問題學術會議,中國科學院和國家民委又聯合召開了全國首屆少數民族語文科學討論會。新中國的語文事業蓬勃發展,語言規劃呈現了更長遠的戰略構想、更宏大的事業格局、更顯著的社會成效。到1958年,國家先后制定公布了《漢字簡化方案》和《漢語拼音方案》,成立了中央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會並發布《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此外還為少數民族創制或改進了十幾種拼音文字方案。

這一時期的語文工作具有兩個明顯的“轉向”。其一是工作重心從語言統一轉向文字改革。1956年1月,中共中央在《關於文字改革工作問題的指示》中確立文字改革的方針是“要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文字改革延續了民國時期國語羅馬字和拉丁化新文字運動的拼音化道路,以漢字拼音化為目標,以簡化漢字、推廣普通話、制定和推行漢語拼音方案為三大任務。其二是語言統一方略從推行國語轉換為推廣普通話。20世紀50年代以后的“普通話”與之前的“國語”指稱對象基本一致,但它們負載的理念意涵大異其趣。普通話這個術語在20世紀初從日本引入,起初指的是“各省通行之話”,即通常所謂“藍青官話”。民國時期的國語實際上是“就國音而發”的“近文之雅語”,與社會大眾的口頭語有很大的距離,所以20世紀30年代瞿秋白等左翼知識分子稱之為“官僚的所謂國語”,是“官場或上流社會層常用的話”,進而認為它帶有階級局限和民族壓迫的嫌疑。他們在大眾語運動中提倡“共通的、大眾的、現代的”普通話。1955年全國文字改革會議決定把現代漢民族共同語稱為“普通話”,取“普遍通用”之意。1956年2月,國務院《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要求主要“在全國漢族人民中間”(包括少數民族地區的漢族群眾)推廣普通話。隨著各族人民交往交流日益深入廣泛,普通話作為族際共通語、社會共同語的功能不斷鞏固,逐漸發展成為全國通用的共同語。

“國家通用”、通語同心

1985年,國務院將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改為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標志著語文工作走向更廣闊的領域、發揮更全面的職能。1986年1月召開全國語言文字工作會議,確定語言文字規范化、標准化為新時期語文工作的主導方針,推廣普通話、促進漢語規范化成為首要任務。規范通用的語言文字、統一多樣的語言生活是現代化建設的基本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2000年,國家又專門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普通話作為國家通用語言的法律地位和社會職能。但在社會實踐層面,我國國家通用語言推廣普及起步晚、進展慢。20世紀50年代實行“大力提倡,重點推行,逐步普及”的推廣普通話方針﹔1992年調整為“大力推行,積極普及,逐步提高”,加大了普及、提高的力度。1986年確定的目標是到20世紀末要基本普及普通話﹔1997年調整為到2010年在全國范圍內初步普及普通話。但實際上2000年普通話普及率隻有53%,直到2020年才達到80.72%,歷史性實現了“普通話在全國范圍內基本普及、語言交際障礙基本消除”的目標。國家通用語言已經在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進入新時代,全面加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加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力度,聚焦重點地區、重點人群,不斷提升普及質量和水平,仍然是語文工作的中心任務。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代表了中華文化融會統合的前進方向,是中華民族認同的文化基座,能夠有力地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構筑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不斷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激揚精神、凝聚力量。

(責編:王小林、黃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