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版網站入口

站內搜索

瞿林東:從正史修撰看民族交融的歷史進程

瞿林東2021年08月23日09:10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從正史修撰看民族交融的歷史進程

作者:瞿林東,系北京師范大學歷史學院資深教授

在中國古代歷朝所修的正史中,唐朝初年所修八史即《梁書》《陳書》《北齊書》《周書》《隋書》以及《晉書》《南史》《北史》和元朝后期所修《遼史》《金史》《宋史》,是在朝廷主持下的兩次大規模修史活動,其修撰所得共十一部正史,近於今日所見“二十四史”的半數。從唐代史家撰成《南史》《北史》的唐高宗顯慶四年(659年),到元代史家撰成《宋史》的元順帝至正十五年(1355年),前后相距約7個世紀。唐修八史是對兩晉南北朝時期朝代史的修撰或重修、改撰,元修三史是對遼宋夏金元時期遼、金、宋三朝歷史的修撰,二者都是在國家統一局面下完成的。從史學角度看歷史,將其兩兩比較,啟發頗多。

唐修八史怎樣看待民族關系

唐修八史大致分為三個階段:唐太宗貞觀十年(636年)修成梁、陳、北齊、北周、隋“五代史”紀傳﹔貞觀二十二年(648年)重修《晉書》完成﹔唐高宗顯慶四年李延壽改撰南北朝八朝正史為《南史》《北史》殺青。

武德五年(622年),唐高祖接受大臣令狐德棻的建議,下《命蕭瑀等修六代史詔》,這是目前所見到的中國封建社會史上由皇帝頒發的較早的修史詔書。詔書凡三百余字,包含這樣幾個要點:首先,指出史書的懲勸、鑒戒作用,其要義在於“多識前古,貽鑒將來”。其次,指出自周、秦訖於晉、宋,“載籍備焉”,這是回顧歷史撰述的成就。再次,指出自東晉以來,北方的魏、齊、周、隋,南方的梁、陳等六朝,“簡牘未修,紀傳咸缺”,“余烈遺風,泯焉將墜”,“顧彼湮落,用深嘆悼,有懷撰錄,實資良直”,表明了對撰修“六代史”的關切。詔書還對“六代史”的修撰人選作了安排,並強調修史原則是“務在詳核,博採舊聞,義在不刊,書法無隱”(《唐大詔令集》卷81)。

這是一篇文字簡約、內容豐富的修史詔書。從時間上看,當時全國尚未安定﹔修史人員大多是朝廷要員,難得集中精力修史,故歷數年而未果。但是,這道詔書的意義十分突出,一是對南北朝各朝歷史作同等看待,都給予肯定﹔二是奠定了此后修史的恢宏格局。

貞觀三年(629年),唐太宗設史館於禁中,重新開始“六代史”的修撰事宜。於是,史臣們展開了一次很重要的討論,並形成共識:“眾議以魏史既有魏收、魏澹二家,已為詳備,遂不復修。”(《舊唐書·令狐德棻傳》)這表明:唐太宗君臣對北齊史家魏收所撰以東魏為正統的《魏書》和隋代史家魏澹所撰以西魏為正統的《魏書》(已佚),都予以認可。這與唐高祖李淵的“修六代史詔”原則上是一致的,即認為鮮卑拓跋部貴族為主建立的北魏王朝的歷史,和其他王朝的歷史應作同等看待。在這種共識之下,由唐高祖提出的修“六代史”也就改為修“五代史”了,其成果便是姚思廉的《梁書》《陳書》,李百藥的《北齊書》,令狐德棻、岑文本的《周書》,魏徵等的《隋書》。

從民族關系及相關認識來看,唐初所修撰的“五代史”與南北朝時沈約所撰《宋書》、蕭子顯所撰《南齊書》、魏收所撰《魏書》有顯著的不同。《宋書》《南齊書》涉及北朝史事稱“魏虜”,《魏書》涉及南朝史事則稱“島夷劉裕”“島夷蕭道成”“島夷蕭衍”(按指南朝宋、齊、梁三朝),這種南北互相歧視的認識與稱說,在“五代史”中都有所改變,不論是《梁書》《陳書》涉及北朝史事,還是《北齊書》《周書》《隋書》涉及南朝史事,多書為國號加“帝”或國號加官稱與人名,顯示出政治大一統形勢下的修史格局和書寫體例。

“五代史”中還有一個值得關注的地方,即認為北周先人出於炎帝后裔。《周書》卷一《文帝紀上》記載說:“太祖文皇帝姓宇文氏,諱泰,字黑獺,代武川人也。其先出自炎帝神農氏,為黃帝所滅,子孫遯居朔野。……其俗謂天曰宇,謂君曰文,因號宇文國,並以為氏焉。”這段記述,明確表明北周統治者的先人是炎帝之后,以及其與鮮卑部落的關系。這一認識或許與隋承北周而唐又承隋有關,難免有傳說的成分,但無論如何,唐代史臣認為鮮卑族宇文部先人與炎黃有關。

當“五代史”修撰成功之時,唐太宗對大臣們說了這樣一番話以明心志:朕睹前代史書,彰善癉惡,足為將來之戒。秦始皇奢淫無度,志存隱惡,焚書坑儒,用緘談者之口。隋煬帝雖好文儒,尤疾學者,前世史籍竟無所成,數代之事,殆將泯絕。朕意則不然,將欲覽前王之得失,為在身之龜鏡。公輩以數年之間,勒成五代之史,深副朕懷,極可嘉尚(《冊府元龜·國史部·恩獎》)。這是唐太宗把是否重視史學作為一個評價皇帝的標准,進而表明了他對史學的重視。

“五代史”修成后十年即貞觀二十年(646年),唐太宗下達《修晉書詔》,對當時尚存的十八家晉史提出批評。詔書首先強調了史學的功用,認為:“發揮文字之本,通達書契之源,大矣哉,蓋史籍之為用也!”詔書肯定了新撰梁、陳、北齊、北周、隋“五代史”的成就:“莫不彰善癉惡,激一代之清芬﹔褒吉懲凶,備百王之令典。”接著筆鋒一轉,對前人所撰十八家晉史,予以尖銳批評,認為它們“雖存記注,而才非良史,事虧實錄”,有的“緒煩而寡要”,有的“滋味同於畫餅”,有的“不預於中興”,有的“莫通於創業”,有的“略記帝王”,有的“才編載記”等等。概而言之,這都不是完全意義上的晉史,故而“遐想寂寥,深為嘆息”。這些話,反映出唐太宗晚年決定命史官“更撰《晉書》”的原因。“更撰”的要求是“銓次舊聞,裁成義類,俾夫湮落之誥,咸使發明”(《唐大詔令集》卷81)。

如果說唐高祖的《修六代史詔》是現知較早的修前朝史詔書的話,那麼,唐太宗的《修晉書詔》便是目前所能見到的對已有的前代史批評最嚴厲的修前朝史詔書了。詔書中除了指出舊有晉史的種種弊端外,還有這樣兩句話值得格外關注,即“不預於中興”“莫通於創業”。這至少可以表明,唐太宗希望修撰出一部能避免詔書中所指出的那些缺點和不足之處的、完整的兩晉史。今觀貞觀二十二年完成的唐修《晉書》,除有完整的紀、志、傳外,還有記述匈奴、鮮卑、羯、氐、羌等族所建“十六國”史的載記。可見,新修《晉書》是符合唐太宗的要求的。值得注意的是,唐太宗還親自為《晉書》寫了四篇史論,故《晉書》曾一度題為“御撰”。

以上六部史書,是在唐太宗時期撰成的。此后,唐高宗顯慶四年,史官李延壽撰成《南史》80卷、《北史》100卷,奏上朝廷,唐高宗親自為之作序(序文已佚)。李延壽用“抄錄”和“連綴”舊史而“除其冗長,捃其菁華”的方法,以宋、齊、梁、陳四朝之史合為《南史》紀傳80卷,魏、(北)齊、(北)周、隋四朝之史合為《北史》紀傳100卷。這裡,需要強調的是,李延壽撰《南史》《北史》是繼承了他父親李大師的遺志。李大師“少有著述之志,常以宋、齊、梁、陳、魏、齊、周、隋南北分隔,南書謂北為‘索虜’,北書指南為‘島夷’。又各以其本國周悉,書別國並不能備,亦往往失實。常欲改正,將擬《吳越春秋》,編年以備南北。”(李延壽《北史·序傳》)盡管李延壽所撰《南史》《北史》,並未採用編年體的形式,而是仿照《史記》紀傳體通史的形式加以撰述的。但重要的是,李延壽在撰述主旨上繼承了李大師的思想,摒棄了“索虜”“島夷”這種民族對立、南北互相誣稱的辦法,與梁、陳、齊、周、隋“五代史”紀傳保持一致﹔糾正了舊史中存在的一些曲筆﹔《南史》《北史》採用互見法,使其各具“以備南北”的作用。宋人司馬光稱贊《南史》《北史》是“近世之佳史”(《文獻通考·經籍考十九》)。

綜上,唐修八部前朝史,除撰寫了各朝興亡得失、人物風貌、典章制度、經驗教訓外,有三個突出特點:肯定各少數民族貴族為主所建立的政權的歷史地位﹔認為北周先人出於炎帝之后﹔改變南北朝時期所撰三部正史即《宋書》《南齊書》《魏書》中南北互相詆毀的撰述立場,以南北分割取代民族對立的敘事格局。這是民族關系認識上的重大進步。

元修三史怎樣看待正統觀念

唐代高祖、太宗、高宗三朝,用三十多年的時間,先后修撰成《梁書》《陳書》《北齊書》《周書》《隋書》,以及《晉書》和《南史》《北史》,使西晉陳壽所撰《三國志》和南朝范曄所撰《后漢書》以降,歷朝正史得以齊備。這是盛唐官修史書的重大成就。

元修三史相較於唐修八史,經歷了較長的歲月。如果說唐太宗時史臣同時撰修梁、陳、齊、周、隋“五代史”是一大史學工程的話,那麼元朝史臣同時撰修遼、金、宋三朝正史也可稱得上是一大史學工程。

早在元世祖即位之初,已有修撰遼、金二史的動議。大臣王鶚向元世祖建議:自古帝王得失興廢,斑斑可考者,以有史在。我國家以威武定四方,天戈所臨,罔不臣屬,皆太祖廟謨雄斷所致。若不乘時紀錄,竊恐歲久漸至遺忘。金實錄尚存,善政頗多﹔遼史散佚,尤為未備。寧可亡人之國,不可亡人之史。若史館不立,后世亦不知有今日。元世祖“甚重其言,命國史附修遼、金二史”(《元朝名臣事略》卷一二)。這一情形,同唐初令狐德棻向唐高祖提出修撰前朝史的建議,有太多相似之處。這與其說是一種“巧合”,毋寧說是中國史學傳統之規律性的反映。

元滅南宋后,元修前朝史乃擴展為修撰遼、金、宋三史,但均“未見成功”(《元史·虞集傳》)。究其原因,據時人所論,主要是元朝與遼、金、宋三朝的關系難以確定,說到底是元朝以何朝為正統的問題。時人有兩種主張:一種是仿唐修《晉書》體例,以宋為正統,遼、金為載記﹔另一種是效法《南史》《北史》的作法,北宋為宋史,南宋為南宋史,遼、金為北史(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三“正統辨”)。正統難定,撰述受阻。值得注意的是,元世祖之后,元仁宗、元英宗、元文宗三朝,也都十分關注遼、金、宋三史的修撰事宜。出於同樣的原因,即“分合論正統,莫克有定”(虞集《送劉叔熙遠游序》),直至元順帝(惠宗)時,大臣巎巎、脫脫先后再次奏請修撰三史事,至正三年(1343年),元順帝發布了修三史詔,詔書寫道:三國為聖朝所取制度、典章、治亂、興亡之由,恐因歲久散失,合遴選文臣,分史置局,纂修成書,以見祖宗盛德得天下遼、金、宋三國之由,垂鑒后世,做一代盛典。交翰林國史院分局纂修,職專其事。集賢、秘書、崇文並內外諸衙門,著文學博雅、才德修潔,堪充的人每斟酌區用。纂修其間,予奪議論,不無公私偏正,必須交總裁官質正是非,裁決可否。遴選位望老成,長於史才,為眾所推服的人交做總裁官。這三國實錄、野史、傳記、碑文、行實,多散在四方,交行省及各處正官提調,多方購求,許諸人呈獻,量給價直,咨達省每,送付史館,以備採擇。

這道詔書最重要的思想觀點在於:指出元朝“所取制度、典章、治亂、興亡之由”均來自遼、金、宋三朝,說明元與遼、金、宋的繼承關系﹔詔書隻講朝代稱謂遼、金、宋,不講民族界限,比之於唐修八史,又有所變化﹔與此相聯系的是,強調元朝“祖宗盛德得天下遼、金、宋三國之由”,突出了元朝祖宗的“盛德”,也委婉地表明了元朝皇帝的正統觀念。此外,詔書還就修史機構、史官選任、修史原則、文獻征集等事宜,作了明確的指示。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修三史詔》而制訂的《三史凡例》簡明而易操作,其首條規定:“帝紀:三國(指遼、金、宋三朝)各史書法,准《史記》《西漢書》《新唐書》。各國稱號等事,准《南·北史》。”其末條強調:“疑事傳疑,信事傳信,准《春秋》。”(《修三史詔》《三史凡例》均見《遼史》附錄)從凡例所舉出的這幾部書來看,可見兩漢、唐宋以來史學傳統影響的深遠,尤其是《南史》《北史》的書法,對於遼、金、宋三史中涉及史事交叉者,尤具借鑒意義,顯示出大一統政治形勢下歷史撰述應有的格局。其余各條對志、表、列傳的書法一一作了說明。至此,元修三史步入正軌,這上距修撰遼、金二史之議,已有近80年了。

元順帝至正四年至五年(1344—1345年),元朝史官在前人有關撰述的基礎上,將遼、金、宋三史先后撰成、刊印並奏進。面對三史,元順帝對大臣阿魯圖等說:“史既成書,前人善者,朕當取以為法,惡者取以為戒,然豈止激勸為君者,為臣者亦當知之。卿等其體朕心,以前代善惡為勉。”(《元史·順帝本紀四》)這一番話,可謂語重心長,反映了元順帝希望大臣們能夠同他一樣以史為鑒,共同維護元朝統治的心情。以元順帝的這些話同前引唐太宗在“五代史”修成后向大臣們說的話相比較的話,唐太宗只是強調了史學對皇帝的啟示作用,而元順帝認為,史書不止是“激勸”皇帝善者為法,惡者為戒,大臣們也應當“以前代善惡為勉”,進一步指出了修撰前朝正史對於整個統治集團的重要意義。盡管此后二十多年元朝就滅亡了,但元順帝時完成了遼、金、宋三史的修撰,以及他對修史價值的認識,是有積極意義的。

后人對元修三史多有批評,評價平平,然遼、金二史反映出了民族史學的特點及遼、金兩朝制度的若干特點,在中國多民族歷史發展上,仍有其重要地位。而《宋史》雖浩繁、多歧異,但保存了較多的宋人的記載和撰述,是值得肯定的。概而論之,遼、金、宋三史各具成就,自有其存在的價值。

正史修撰與民族交融進程

唐修八史和元修三史,都是修撰前朝史的重大舉措,二者相比較有何異同?這些異同具有何種意義?這都是值得深入思考的問題。

關於對修撰前朝史的認識。李淵在《修六代史詔》中不無感慨地指出:“然而簡牘未修,紀傳咸缺,炎涼已積,謠俗還訛,余烈遺風,泯焉將墜”,“顧彼湮落,用深嘆悼”等。這同元順帝《修三史詔》起首所說“三國為聖朝所取制度、典章、治亂、興亡之由,恐因歲久散失,合遴選文臣,分史置局,纂修成書”雲雲,有頗多相似之處。

關於對史學傳統觀念的認識與繼承。李淵的《修六代史詔》表明要繼承從“伏羲以降”到“迄於晉、宋”的修史傳統。而《三史凡例》雖非出自元順帝,但當得到順帝認可才得以施行,其中明確講到要以《史記》《漢書》《新唐書》《南·北史》為參照,以《春秋》為准則的修史體例,二者也包含著很多相通之處。

關於對史學功用的認識。唐太宗貞觀十年,梁、陳、齊、周、隋“五代史”修成,唐太宗批評秦始皇、隋煬帝蔑視史學的行為,表明自身旨在“覽前王之得失,為在身之龜鏡”的態度,同元順帝在三史修成后,希望大臣們“其體朕心,以前代善惡為勉”,反映出他們對史學功用認識的一致。

關於對民族關系的認識。唐高祖《修六代史詔》、唐太宗《修晉書詔》都顯示出對少數民族貴族為主所建政權史事的肯定,唐太宗時修成的梁、陳、齊、周、隋“五代史”,拋棄了南北朝時所修正史南北相互誣稱、詆毀的做法,而以南北分割取代民族對立,同時還考証了北周的先人為炎帝后裔。繼而李延壽撰《南史》《北史》摒棄了“島夷”與“索虜”的說法,以相對平等的立場和口吻撰寫南北朝史。所有這些,都顯示出唐代“天下一家”的思想在正史撰述上的新氣象。元朝作為一個民族眾多、疆域遼闊的朝代,在撰述前朝史的過程中,涉及契丹族、女真族、漢族、蒙古族等多個民族,同樣面臨著如何看待和處理民族和民族關系的問題。但通觀遼、金、宋三史在修撰的醞釀和撰述過程中,元朝君臣未曾從民族或民族關系方面提出過尖銳的看法,而是以平常的口吻討論三史,顯示出宏大的氣度和胸懷。元朝史臣曾言:“我世祖皇帝一視同仁,深加愍惻。嘗敕詞臣撰次三史,首及於遼。”(《遼史》卷末附《進遼史表》)就修撰三史而言,此話並非夸張之辭。元朝史臣對遼、金、宋三朝朝政的評價,似以遼為較高,金次之,宋又次之。從元與三朝的關系來看,這個評價是很自然的。

關於對“正統”觀念的認識和處置。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史官令狐德棻向唐高祖建議修撰前朝史,認為:“陛下受禪於隋,復承周氏歷數,國家二祖功業,並在周時。如文史不存,何以貽鑒今古?如臣愚見,並請修之。”(《舊唐書·令狐德棻傳》)這裡包含著極鮮明的正統觀念,正符合出身於門閥士族的唐高祖的要求。再看元修三史,雖在“正統”問題上糾結多年,也提出了多種方案,但元順帝最終的決定,都超出了時人的種種見解,對遼、金、宋三朝作同等看待。這種“各與正統”(權衡《庚申外史》卷上)的做法,不僅是對此前“正統”觀念的突破,而且也顯示出統一的元朝在政治上的自信和對待歷史的審慎。

在上述五個方面,唐修八史和元修三史都有相同或相近之處,這是值得認真關注和深入思考的。從民族關系史的發展來看,如果說唐修八史反映了魏晉南北朝時期民族間的遷移和交往、交流、交融的歷史面貌的話,那麼,元修三史則是反映了遼、金、宋三朝相互間民族關系的面貌。在中國封建社會歷史上,皇家修撰前朝正史既是一種政治權力的表現,也是對待歷史的一種責任。這種觀念在唐、元兩個王朝修撰前朝正史的活動中表現得尤為突出。而這種觀念源自中國歷史發展本身,同時也是對中國史學傳統的繼承和發展。這就是為什麼唐修八史是在以漢族貴族為主所建唐王朝主持下進行的,而元修三史是在以蒙古族貴族為主所建元王朝主持下進行的,卻會出現上述許多相同或相近之處。誠然,透過現象看本質,其理自明,即這種“不同”只是形式上或名稱上的區別,而本質上二者在各方面的訴求已無明顯差別或者說是越來越接近了。這一歷史現象出現的內在原因,首先是歷史上各民族間歷史文化認同趨勢的新發展所推動﹔其次是各民族間交往交流交融趨勢的新發展所推動﹔再次是全國政治形勢從分裂走向統一趨勢的新發展所推動。皇家主持下的修撰正史活動,從多方面折射出人們對歷史、現實、政治、文化、民族及相互關系的認識。唐修八史和元修三史,從史學層面反映了中國各民族間交往交流交融的歷史進程,飽含著中華民族共同體形成過程中的豐富信息和深厚底蘊。

(責編:王小林、黃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