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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愛民: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時代價值

周愛民2021年08月17日08:36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時代價值

作者:周愛民,系湖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共湖南省委黨校教授

治國安邦重在基層。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使每個社會細胞都健康活躍,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將和諧穩定創建在基層。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經過長期發展,已成為當代中國最直接、最廣泛、最生動的基層民主實踐,是推進基層治理的制度創新。2021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再次強調要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這是對基層群眾自治制度重要性的充分肯定,更是在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邁進的新征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戰略目標的時代要求。

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實現黨的領導貫穿基層治理的重要載體

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加強和創新基層群眾自治制度,黨的領導是根本保証。《意見》強調要“堅持黨對基層治理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基層治理全過程、各方面”,進一步明確了黨的領導是新時代基層治理現代化建設的統領,為健全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提供了行動指南。

堅持黨的領導貫穿基層治理全過程,必須依托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們黨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堅持不懈地探索基層社會治理理論與實踐創新。伴隨新中國發展歷程成長起來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基層黨建與基層治理相融合、在基層黨組織帶動下開展基層群眾自治實踐的制度體現,能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增進社會認同。我們要依托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依靠基層黨組織的加強和延伸、創新,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使黨的領導貫穿到基層重大事務民主決策和基層事務日常管理等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通過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和活動規范,激發社會各主體以多種方式積極參與基層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合力,厚植黨的執政基礎。

完善黨全面領導基層治理,必須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黨的領導,必須不斷改善黨的領導,讓黨的領導更加適應實踐、時代、人民的要求。一百年來,我們黨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團結帶領全國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歷史性地解決了絕對貧困問題。現在我國已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制度優勢顯著,治理效能提升,經濟長期向好,社會大局穩定,但同時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社會治理還有弱項,為高質量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需要完善黨全面領導基層治理制度,不斷提高基層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通過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建立健全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工作機制,構建區域統籌、條塊協同、共建共享的基層黨建工作新格局,把各領域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領導基層治理的堅強戰斗堡壘,使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作用不斷得到強化和鞏固。

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水之不涸,以其有源也。木之不拔,以其有本也。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

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積累了實踐經驗。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在基層的反映和體現,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礎性工作也在基層。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社會治理的重心必須落到城鄉社區”“要深入推進社區治理創新,構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立足中國發展實際,尊重人民首創精神,凝聚群眾智慧力量,因地制宜,通過村(居)民議事會、懇談會、聽証會等協商方式,著力推動民主協商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實現自治、法治和德治的良性互動,促進完善了“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深深植根於中國大地的“基層之治”,是實現基層治理現代化的有益探索,是推進“中國之治”的重要著力點。

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夯實了社會基礎。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關鍵在體制創新,核心是人。體制機制的現代化和人的現代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核心要義,而人的現代化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保障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通過以村(居)民自治為核心的社區基層民主,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形成了廣泛、生動的基層民主實踐,讓基層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同時,也正是在直接參與基層各項事務的決策、管理、監督過程中,人民群眾的民主意識、法治素養、公共精神、綜合能力等現代化素質得以提升,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基層治理共同體理念得到廣泛認同,凝聚了人民群眾精神力量,構筑起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深厚支撐。此外,近年來,通過實施一系列管黨治黨舉措,我們黨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得到極大提升,激發了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內生動力,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

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生動實踐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是決定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根本力量。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加快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目標和價值所在。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

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體現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強調“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這一重要論斷充分闡明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特質和優勢,深刻揭示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本質特征。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實現是為了人民,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實施要依靠人民。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以堅持黨的領導為前提,以多元合作共治為基礎,以暢通和拓寬利益訴求表達渠道為手段,著力推進基層直接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所有重大政策的出台都依照程序、經過民主醞釀,通過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產生。在基層群眾自治實踐中,廣大人民群眾是基層治理的建設者、參與者、維護者和最大受益者,自始至終都能感受到自身民主權利的行使與維護,體現了人民民主覆蓋的廣泛性、過程的完整性、內容的全面性,有效實現了基層群眾的各項民主權利,把人民當家作主真正落到實處。

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體現了“站穩人民立場”。人民立場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政治立場,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區別於其他政黨的顯著標志。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為民服務宗旨”“站穩人民立場”“創新社會治理,要以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為根本坐標,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基層群眾自治制度聚焦人民群眾關心的民生實事和重要事項,廣泛開展民主協商,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堅持問計於民,真正做到民事民辦、民事民議、民事民管。它以滿足民眾需求為根本,直接反映人民利益訴求、切實維護人民合法權益,謀民生之利、解民生之難,真正發揮了社區為民、便民、安民的功能,做到居民有需求、社區有服務,著力解決人民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彰顯了以人民為中心的根本立場。

(責編:王小林、黃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