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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華北的商業城鎮與市場層級

2021年08月12日17:01

南開大學許檀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明清時期華北的城市結構與市場層級》(項目批准號為:12BZS069),最終成果為同名專著。課題組成員有:吳志遠、閆娜柯。

一 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商業城鎮的發展是明清時期中國城市發展的重要特點與變化。不過,關於明清商業城鎮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江南地區,華北的研究明顯薄弱,除少量個案之外尚未見有專著面世。已有的分省研究大多以行政中心城市為主,對商業城鎮的考察多屬舉例性質。本課題選擇明清時期華北商業城鎮進行系統考察,希望能夠彌補區域城市研究的薄弱點。

另外,美國學者施堅雅(G.W.Skinner)所列清代中葉(1843)中國八大區域城市等級—規模分布中的“華北”一圖包含有較多的理論推衍,與中國的歷史實際相差較大,有必要提供一個符合中國歷史實際的模本。

二 成果的主要內容和重要觀點

該成果除“前言”之外,分為三編,共八章。其所謂“華北”指位於華北平原的冀、魯、豫三省。

第一編“明清時期華北的行政中心城市”,考察冀、魯、豫三省府級以上的行政中心城市,包括國都北京,開封、濟南、保定三個省城以及26個府城。針對以往研究中的薄弱點,該成果特別著重於各城市商業布局和商業特點的考察。本編分為三章:第一章考察明清兩代京城人口的增長、分布格局與外城的修建﹔清政府的“滿漢分治”政策對城市人口、商業空間的影響﹔對以往研究中較少關注的崇文門、左右翼三個稅關的稅收數量,以及商品來源也進行了較詳細的考察。第二章考察開封、濟南、保定三個省會城市的商業結構及其特點,以及明代的諸王就藩、清代的八旗駐防對城市空間結構、人口結構、商業結構的影響。第三章對冀、魯、豫三省其他20多個府級行政中心的城市空間結構、商業街市、商業稅收等進行較詳細的考察梳理,並對宣化、登州、南陽等三個軍事色彩較強的府城進行了個案考察。

第二編“明清時期商業城鎮的發展”,選取了30多個不同類型、不同等級的商業城、鎮,對其發展脈絡、商業結構、商業規模、流通范圍等進行詳細的個案考察,並盡可能地進行了量化分析。本編也分為三章。第四、五兩章考察由行政中心城市轉化而來的商業城市,並將其區分為“設有稅關”和“未設稅關”的兩大類。第四章考察了臨清、通州、天津、山海關(臨榆縣城)、張家口、多倫諾爾等6個設有稅關的城市,對其稅收數量、稅收來源以及商品流通的基本狀況進行個案分析。第五章分別考察了運河沿線的濟寧、德州,沿海城市的膠州、萊陽、黃縣,內陸地區的洛陽、泰安、益都、濰縣、博山(顏神鎮)等10個城市。通過這兩章的考察比較可以看到,設有稅關的城市其商鋪數量、貿易規模等遠高於未設稅關的城市。此外,在第五章中還專門設有一節對以藥材貿易為主的5個“藥都”城鎮的興衰遞嬗過程進行了考察。第六章“新興商業城鎮的崛起”,主要考察行政建制為“鎮”的商城,主要有河南的周口、賒旗、朱仙鎮、北舞渡、荊紫關、清化鎮,直隸的張家灣、河西務,山東的張秋、周村、煙台等,其中周口、賒旗、朱仙鎮、周村等商鎮的貿易規模和輻射范圍已遠超過一般的府級行政中心,朱仙鎮和周村甚至超過省城。

第三編“商業城鎮的空間分布與市場層級”,在以上各章個案考察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以展現明清時期華北商業城、鎮的發展脈絡、發展特點及其空間分布的變化﹔對清代中葉華北商業城、鎮的規模進行估算,並對其市場層級進行定位。其中,第七章從人口職業構成、商業布局和結構差異等方面對行政中心城市和商業城市進行比較,以凸顯商業城、鎮的功能與特點。第八章借助商人會館集資的“抽厘率”對各商業城、鎮的經營規模進行折算,利用商人會館捐款的地域分布對地區性商業中心的腹地范圍進行考察,依據其商業規模對清代中葉華北商業城鎮的市場層級進行定位。以實証為基礎,對施堅雅“1843年各區域城市中心地的等級—規模分布”的“華北”部分進行修正。最后,進一步探討明清時期商業城鎮發展的歷史意義。

該成果對明清時期冀、魯、豫三省的50多個較重要的城鎮進行了系統考察梳理,從城市覆蓋面上遠遠超過以往華北研究中的舉例性考察﹔特別是對30多個不同等級、不同規模的商業城、鎮進行的重點考察,彌補了以往研究中最薄弱的部分。對行政中心和商業中心兩類城市的商業布局、商業結構和人口職業結構的比較分析,較清晰地展現出商業城市與行政中心城市在經濟功能上的差異。該成果的考察顯示,明清時期王朝制度的影響較多地體現在高等級的行政中心,以往學者們強調的“城牆視角”和“規劃”因素,以及皇子就藩和八旗駐防等政治因素,對於大量級別較低的州縣城和非行政中心的“鎮”城,影響十分有限。另外,明清時期特別是清代前期隨著經濟發展的需要,華北的商業城、鎮從數量到規模都有大幅度的增長,其中一部分是原來的各級行政中心城市的轉化﹔同時,也有一批原本並非行政中心的“鎮”城迅速崛起,其經濟功能已遠超過大多數府城,成為地區性的商業中心。該成果認為,大量行政級別較低的商業城鎮的崛起,反映的正是明清時期發展中的市場體系對原有的以行政等級為中心的城市體系的突破﹔這一突破,既是明清時期中國城市發展中的重要變化,也是中國近代化、市場化進程的重要內容和組成部分。

該成果在資料拓展及其分析方式,量化分析、指標體系,以及華北市場體系的層級建構等方面都有較大的推進。

(1)在資料方面,成果大量使用了以往明清城市研究中較少被利用的稅關(常關)檔案和通過實地調查收集的商人會館碑刻資料。利用稅收數據考察稅關城市的商業發展脈絡及其商品來源、去向﹔通過對商人會館碑刻中大量商人商號捐款的統計分析,展現出該商鎮的發展脈絡、商業結構、商業規模以及腹地范圍等,是本課題研究的重要特色。

(2)以往對傳統城市的研究缺乏量化分析,故而對各商業城鎮的實際發展水平和市場等級很難界定。該成果利用商人會館集資的“抽厘率”對其經營規模進行折算,這一方法在資料來源及其使用方法建構兩方面均屬首創,從而使商業城鎮的量化分析大大推進了一步。

(3)新的指標體系的設置也是該成果的建樹之一。經濟功能的增長是明清時期中國城市發展的主要特點和變化,但是以往傳統城市研究中的行政等級、城牆周長(佔地面積)以及人口規模等主要指標都不足以反映這一城市發展中的變化和特點。該成果嘗試以商業稅收(包括關稅和地方商稅)、商鋪數量、經營規模、腹地范圍等能夠反映城市經濟功能的指標進行考察,以展現商業城市與行政中心城市的差異,以及明清時期城市發展的主要特點和變化。

(4)該成果在實証的基礎上展現出清代中葉華北商業城鎮的空間分布和層級體系,並構建了一個可以進行量化分析的模式:從資料到方法。這一模式比施堅雅依據理論推衍得出的“中心地等級—規模分布”模式更符合中國的歷史實際,可供其他省區研究者參考和借鑒。

(5)該成果對清代中葉華北商業城、鎮進行市場等級的定位採用的分析框架是項目主持人提出的明清時期城鄉市場網絡體系的宏觀分析框架,包括:流通樞紐城市、地區性商業中心和基層市場三大層級。與美國學者施堅雅的八大層級相比,它更加符合中國的歷史實際,也更具可操作性。所謂流通樞紐城市,主要指在全國或大區域的商品流通中作為轉運樞紐的城市,其貿易范圍能夠覆蓋幾個省,並多為中央一級的稅關所在地﹔地區性商業中心是指在地區性商品流通中發揮承上啟下作用的城鎮,貿易范圍至少應能覆蓋一兩個府、十多個縣,或者更大些﹔所謂基層市場,是指遍布全國的農村集市,包括“市鎮”和一般的州縣城在內。其中流通樞紐城市和地方性商業中心是這一城鄉市場網絡體系的骨架,該成果涉及的商業城鎮均屬於這兩大層級。這一層級體系和分析框架對於分析其他區域的城市和市場也具有參考價值。

(責編:王小林、黃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