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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敬飛:從郊社之祀到南北二郊

牛敬飛2021年08月09日09:36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從郊社之祀到南北二郊

作者:牛敬飛,系陝西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

人類早期文明中大多都存在著對天、地的崇拜。中華文明也較早產生了人格化的天神,《尚書》言堯舜禪讓時曾“肆類於上帝”。天神“上帝”還頻頻出現在殷墟甲骨卜辭中。不僅如此,在距今五千多年的遼西牛河梁遺址中人們發現了三重的圓形祭壇,可能是中國目前所見最早的祭天遺址﹔長江流域的良渚文化中有方形或長方形祭台,學者據古人“天圓地方”的觀念猜測它們可能是早期祭祀土地之社壇。與其他文明不同的是,古代中國對天神、地祇的崇拜經久不衰,這主要應歸因於歷代相對穩定的郊祀制度。

周代的郊社之祀

《禮記·祭法》言“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將郊祀追溯到了堯舜時代。但眾所周知,周朝為維系宗法分封制創立了一整套禮儀制度,華夏文明中原有的自然崇拜、鬼神信仰自此始有規范可循,故從禮制角度言,郊祀可謂肇自西周。西周初年營建雒邑時周公曾“用牲於郊”(《尚書·召誥》),此條記載后被清人秦蕙田視為最早的郊祀記錄收入《五禮通考》中。

古人提及“郊祀”時一般有兩種指涉,一為於國都南郊祭天,一為於國都南北二郊分祭天、地。這兩種含義其實有先后之別。周人為論証滅商的合法性而宣揚天命之說,《詩經》稱頌文王道:“假哉天命,有商孫子。商之孫子,其麗不億。上帝既命,侯於周服。”所謂天命即天帝、上帝之命。先秦文獻中多有祭“上帝”之事。如《國語》言:“天子祀上帝,諸侯會之受命焉”。《左傳》有“昭告昊天上帝”,《呂氏春秋》提道:“令民無不咸出其力,以供皇天上帝、名山大川、四方之神”,“昊天上帝”“皇天上帝”皆是對天帝之尊稱。《國語》又言:“夫鬼神之所及,非其族類,則紹其同位,是故天子祀上帝,公侯祀百辟。”強調隻有周天子才能奉祀天帝。《荀子》亦言“郊止乎天子”。不難發現,周人多言祭天祀上帝之事,而基本不提及北郊祭地之事。《禮記·郊特牲》釋“郊祭”為:“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大報天而主日也。兆於南郊,就陽位也……郊所以明天道也。”可以看出,這裡的郊祭就是指於國都南郊行祭天之禮,此當為郊祀之原初含義。魯國因周公之故而有郊祀之權,《左傳》言魯之郊祀為“有事於上帝先王”,此知周代所言“郊祀”確實僅指祭天之禮。

周人雖未對應南郊設北郊之祀,但他們早已熟知天地、陰陽相對之義,故視祭祀土地的社祀與祭天禮相對。據《召誥》所記,周公在雒邑“用牲於郊”后次日便“社於新邑”。《禮記》中保留了大量的“郊社”之說。如與釋“郊祭”相對《郊特牲》篇又專門釋“社祭”:“社祭土而主陰氣也。君南鄉於北墉下,答陰之義也……地載萬物,天垂象。取財於地,取法於天,是以尊天而親地也。”此言明確了郊、社二祀合乎天地、陰陽之理。《大傳》篇言:“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於上帝,祈於社。”《禮運》篇有:“故祭帝於郊,所以定天位也。祀社於國,所以列地利也。”《仲尼燕居》篇言:“郊社之義,所以仁鬼神也。”可以看出先秦儒家在極力論証社祭乃是與郊祀並列的國之大祀。值得關注的是周代的社祀並非如郊祀“上帝”一樣僅為天子所祭。《逸周書》詳細描繪了周公立大社並取土分封諸侯的圖景,謂之“受列(裂)土於周室”,故《榖梁傳》有“列土諸侯”之說,《公羊傳》曰“社者,封也”。在分封制下周代大小諸侯皆有國社而行社祭,一國一地之社是本地封君合法性的象征。《禮記·王制》言“天子將出,類乎上帝,宜乎社……諸侯將出,宜乎社”,即天子出行應告祀天帝和王畿之社,諸侯則告祀本國之社。周人雖雲“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可實際上周王與各地封君對天下土地的統治是並行展開的,周王只是名義上的“天子”,他與各國諸侯皆行社祀,這是名實背離的分封制在祭祀禮儀層面上的反映。

值得注意的是,戰國時期儒生為了凸顯王權專門設計了一套關於社祭的差序格局:“王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禮記·祭法》)這種復雜的祭祀體系顯然過於理想化,不過它確實反映出當時社祭之流行(參見魏建震《先秦社祀研究》)。社祭雖古已有之,但其神一直未充分人格化,各地社壇所祭神主不同,如周人以栗樹為社神,《庄子》中有櫟社神(參見史志龍《先秦社祭研究》)。此外,先秦時的社祭活動更近民俗,甚至還形成了男女觀社之風。至此不難判斷,周人雖泛言“郊社”,但缺乏神聖性、排他性的社祀根本無法與祭天之郊祀並立。

陰陽五行思想與秦漢郊祀之演變

秦統一天下后建立了新的國家祭祀體系,其中有各類山川之祠,卻無更高規格的地祇之祀。漢高祖入關中后,曾下令:“今上帝之祭及山川諸神當祠者,各以其時禮祠之如故。”(《史記·封禪書》)亦未提及與“上帝”相對的地祇之祀,高祖所重者竟是起兵前曾祈禱過的枌榆社神。秦漢之際不僅無皇帝祀地之禮,連天神祭祀也發生了重大變化。史載秦國始封之君秦襄公“作西畤,祠白帝”,此舉即受五行思想影響,后來歷代秦君在雍城陸續增設青帝畤、黃帝畤和炎帝畤,至漢高祖時又增設黑帝畤,此即雍地五畤。五畤五方帝之祀長期被視為最高之祭天禮,史書常稱“王郊見上帝於雍”,“郊見五帝”。與周人所尊“昊天上帝”相比,五方帝在神格上顯然略低一等,這與秦漢大一統的氣象不相稱。

其實,早在戰國時期儒家學者已開始為未來的大一統設計天地之禮。如《周禮》有冬至圓丘祭“天神”、夏至方丘祭“地示(祇)”之說,《禮記·祭法》言:“燔柴於泰壇,祭天也﹔瘞埋於泰折,祭地也。”元鼎四年(前113年)漢武帝在雍地祭諸畤后言道:“今上帝朕親郊,而后土無祀,則禮不答也。”(《封禪書》)於是選擇在河東汾陰立壇祀后土。次年,武帝採用方士“太一”之說改造祭天之祀,於甘泉立泰畤奉祀最高天神“太一”,原來雍地的五方帝隻能“環居其下”。至此,武帝基本確立了最高等級的天、地之祀,這也是后世南北二郊之源頭。需要指出的是,先秦時期“后土”的含義頗多,它有時與“皇天”相對僅指大地(此即漢武選“后土”為最高地祇之義),有時又被視作土地之神、社神。如《左傳》中提到“五行之官”,其中土正后土為傳說中的共工氏之子,即作為人格神的后土,其形象一般為男性。但“后土”進入漢代郊祀體系后,武帝便因陰陽之義視其為女性神,西漢《郊祀歌》唱道:“后土富媼,昭明三光。”

與《禮記》《周禮》等對照可知,元鼎年間所立泰畤、后土之祀並非儒家理想中的郊祀制度。西漢后期儒者開始著手改造天、地之祀。成帝時丞相匡衡首倡在長安立南北郊,他指出:“祭天於南郊,就陽之義也。瘞地於北郊,即陰之象也。”其他儒生也認為:“甘泉、河東之祠非神靈所饗,宜徙就正陽大陰之處。”(《漢書·郊祀志》)雖然武帝本著天地、陰陽相對之理補設了后土之祀,但泰畤在長安西北,后土祠在長安東北,其地理格局不合儒家所言陰陽之道,於是幾經反復后,至平帝元始年間最終由王莽廢泰畤、后土之祀,確立了長安南北二郊。

王莽改革郊祀時參用《周禮》諸經,其核心理念仍是戰國以來流行的陰陽五行思想。如他將郊祀分為天地合祭與分祭,其言:“天地合祭,先祖配天,先妣配地,其誼一也。天地合精,夫婦判合。”其言分祭時提到“陰陽有離合,《易》曰‘分陰分陽,迭用柔剛’。”(《郊祀志》)自武帝立泰畤后,雍地五畤地位陡然下降﹔同時除最高天神外,還有日月、五星等眾多天文之神,如何整合它們亦是一道難題。此時王莽想到了《周禮》所言:“兆五帝於四郊。四望四類亦如之。”於是他在長安城外立五郊兆以代雍地五畤,五郊主祭五方色帝,同時又分其余天神為五部附屬五帝之祀,此舉可謂一舉兩得。此外,五方帝之中央黃帝所附五官之神為“后土”,其名與漢武所定最高地神相同,王莽遂改北郊神主為“皇地后祇”,以示區別。

綜上,從雍地五畤到長安南北二郊乃至五郊,可以看出陰陽五行思想與秦漢郊祀的演變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縱觀周代的郊社之祀與西漢的南、北二郊,歷經周秦之變,作為天子的皇帝終於建立了獨一無二的祭地之禮。與周朝相比,秦漢化封建為郡縣,徹底實現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流為民俗的社祭已無法彰顯一統天下的新氣象,於是汾陰后土、北郊之祀應運而生,這可謂是國家祭祀層面上的“周秦之變”。

(責編:王小林、劉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