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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家庭經濟運行方式研究

2021年07月23日09:53

河北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邢鐵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唐宋家庭經濟運行方式研究》(項目批准號為:12BZS030),最終成果為同名專著。課題組成員有:高楠、張彥潔。

一 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家庭經濟運行方式屬於社會經濟史的一個具體問題。從學術積累的角度看,家庭經濟史研究相對薄弱,作為完整的中國經濟史應該補上這一塊。

通過該成果的研究,可以矯正概念化理解我國古代經濟問題的偏差,有助於追溯“三農”問題的歷史淵源,為歷史上農民的生存狀況提供真切的認識,對現實生活中的“民生”問題有所啟示,精准地服務於當前的鄉村經濟建設。同時,從財產所有制單位與生產生活單位相對應的角度思考問題,對農村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也會有新的認識,對正在進行的農村土地產權改革也會有所啟示。

二 成果的主要內容和重要觀點

有關論著對唐宋經濟做過全面深入研究,對家庭經濟問題只是間接地涉及,沒有作為考察重點。譬如講農民起義的背景時,講的是“民不聊生”的特殊情形,也反映出小農家庭特定時期的生存狀態﹔考察租佃關系時推算人口與土地的比例,涉及了小農家庭佔有土地的狀況。家族家庭史的論著也提供了一些有價值的認識。該成果是在有關學者研究的基礎上展開的,同時也是對我們以往研究戶等制度和家產繼承方式問題的整合、補充和提升。

該成果運用社會經濟史的研究方法,以財產的家庭所有制形式為基礎,以生產、生活和生育周期為主線,把家庭經濟的各個方面聯系起來,作為一個完整的運行方式體系、一個生產生活保障體系來認識和考察。

主要內容共八章,內容為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第一、二章,考察唐宋時期家庭經濟的基本情況,是家庭經濟運行方式的鋪墊。從戶等劃分所登錄的各家的田產,具體推算各種家庭的經濟狀況,推算唐代九等戶、宋代五等戶中各等戶(各個層次的家庭)的比例、戶等之外的佃農客戶家庭的經濟狀況、地主和自耕農半自耕農佔有土地的比例。考察家庭規模和結構時不再糾纏家庭人口的數字計算,主要從家庭經濟實力、家庭職能入手分析“三代五口”規模結構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以期對家庭經濟有一個直觀的可靠的認識。

第二部分是第三章到第五章,考察家庭經濟運行過程和方式,是該成果的主體部分。家庭是財產所有制單位和生產生活生育單位,家庭的收支以家庭為單位來規劃,是自然經濟時代家庭經濟的主要特征。家庭的生產活動由自然季節決定,春播夏管秋收冬藏,四季循環一遍為一年,也就是一個生產周期。家庭的生活安排以三年為周期,是先秦時期休耕制下形成的習慣,由於三年的時段比較適宜,休耕制消失后延用下來了。這兩個周期是基於自然季節和農耕技術形成的,該成果依據農書、家訓和文集筆記等資料,對這兩個周期的形成過程和具體作用做了初步考察,這也是家庭經濟活動的主要內容和節奏,加上前面第二章考察的“家庭人口的增長規律”,實際是生產、生活和生育三個周期,分別對應著我國古代家庭的生產、生活和生育職能,把家庭經濟活動做出周密安排。分散的個體小農家庭的經濟活動之所以能夠統一協調,按照相同的節奏運轉,主要就是由這三個周期貫串運轉起來的。

第三部分是第六章到第八章,分別考察家庭財產的分析過程、近親家庭的經濟聯系,這是家庭經濟運行的重要環節﹔考察家庭生活中的信仰、習俗和經濟觀念,是為了補充說明一些傳統習俗和生活觀念方面的問題。

該成果的初步結論是:我國古代家庭經濟的運行以家庭為單位,以自給自足為原則,以男耕女織為基本內容﹔直接目的是衣食溫飽,最終目的是傳宗接代。隨著家庭經濟的發展和完善,到唐宋時期,自給自足的家庭生產生活已經形成了一套運行方式體系和保障體系,自耕農半自耕農家庭唐宋家庭經濟運行方式研究包括佃農客戶,並不總是飢寒交迫,正常年景已經能夠維持基本的溫飽。

該成果的基本思路和主要觀點有五個方面。

其一,關於考察時段的確定。從唐宋時期入手考察基於兩點考慮:一是此前資料太少,很多重要細節搞不清楚,資料相對多一些的唐宋就成了最早的可以具體考察的時期。二是家庭經濟運行方式與家庭一樣,發展到唐宋時期已經比較完善,形成了一套運行方式體系和保障體系。從社會經濟史的角度考察具有“歷時性”特征的家庭經濟問題,可以由此提煉出一些“通性”的認識。

其二,關於考察視角的調整。該成果從社會經濟史的角度入手考察唐宋時期的家庭經濟運行方式問題,把中國古代經濟史的研究視角由“國計”轉向“民生”,把研究的內容從土地賦稅制度、租佃關系轉向平民百姓的日常經濟生活史的嘗試。歷史學研究包括經濟史研究,對人的活動注意不夠,本來是對人的行為的研究往往成了對人之外的制度和事件的研究。經濟是基礎,不是目的,經濟活動的主體應該是人不是物,經濟活動的目的是人自身的進步,不能主次顛倒,讓人從屬於經濟活動。從家庭經濟史的角度考察問題,更應該是這樣。

其三,關於相關資料的解讀。該成果的資料涉及正史典志、文集筆記、出土文書、墓志和案例。這幾種資料有著各自不同的特點,正史典志概括性強但失之籠統,文集筆記具體詳細往往因獵奇而失真,墓志所記都是“好人好事”,打官司的案例中又都是“壞人壞事”。還有,有些官員說到唐宋時期鄉村家庭的經濟狀況,經常沿用“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卓錐之地”的說法,甚至認為“歷代刻薄之法,本朝皆備”。這些話是官員講給皇帝聽的,屬於“政論”性質﹔為了引起皇帝的重視,採納他們的建議,他們專門挑選支持自己的主張的事例,即使是一些特殊的局部的現象,也會以偏概全,做夸張性的描述。意在說明眼下已經到最危險的時候,如果不按他們所說的做,馬上就會天下大亂。所以在這些人的筆下,當時的社會都是最黑暗的,當時的百姓生活也是最悲慘的。鑒於“政論”的這個特點,不能把這類記載作為信史,要擠掉水分,留下真實的部分。換句話說,都需要我們從中看出“通常”的情況。

其四,關於家庭經濟運行的線索。我國古代鄉村中分散的個體小農家庭的經濟活動之所以能夠統一協調,按照相同的節奏運轉,主要是由生產周期、生活周期和生育周期貫串起來的。這三個周期在古代的家庭經濟活動中一直起著“主線”的作用,對應著家庭的職能,規范和協調著家庭的經濟運行過程,並由此形成了家庭經濟生活運行體系。各個小家庭的經濟活動表面上分散,實際上統一,既能安排好家庭成員每年的勞作程序,使人地都各盡其力,保証正常的收入,又能安排好家庭成員的消費,遇有天災人禍也能安全度過,從而為家庭職能的履行、為家庭經濟活動最終目的的實現、為整個社會的有序的代際更替提供了保障。

其五,關於我國古代財產所有制形式問題的補充。該成果考察和認識問題的基礎,是財產所有制單位與生產生活單位的一致性問題。我國古代的財產所有制形式既不是所謂的國家或皇帝所有制,也不是近代西歐式的個人私有制,而是一種以家庭為基本物權單位、以諸子共有為實質內容的家庭所有制形式﹔這種財產所有制形式的基本特征是隻有家庭的財產,任何個人都沒有完整的財產所有權。過去學術界主要是從國家權力對於個人財產的侵犯、從相關法律的模糊來說明我國古代絕對私有權的缺失,從家庭經濟運行方式的角度繼續思考這個問題,可以為准確把握我國古代私人財產權的特性問題提供一個新的認識空間。

三 成果的價值

從學術積累和社會意義的角度來看,該成果有兩個方面的價值。

一是初步勾勒出了唐宋時期乃至我國古代家庭經濟的運行過程,把家庭財產所有制形式作為家庭經濟活動的基礎,把生活周期、生產周期以及生育周期作為貫串家庭經濟運行過程的主線,對家庭經濟乃至古代經濟史都是深化和細化的認識。

二是論証了財產所有制單位與生產生活單位的一致性問題。鄉村家庭生產生活的正常運轉,是以財產的家庭所有制形式為基礎和保障的。這個問題的現實社會意義在於,20世紀50年代以來我國農村的集體所有制體制之所以出現問題,從理論上和主觀認識上看,是忽視了生產力,過分強調公有制的優越性。所有制不是孤立存在的,生產關系與生產力、所有制形式與社會經濟水平必須適應,不能滯后也不能超前。生產關系的核心是所有制,所有制單位與生產生活單位相一致,是生產生活正常運轉的基礎,也是社會穩定發展的基礎。

(責編:王小林、劉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