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版網站入口

站內搜索

秦漢國家與豪族社會階層互動研究

2021年07月02日09:00

渤海大學政治與歷史學院崔向東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秦漢國家與豪族社會階層互動關系研究》(項目批准號為:12BZS022),最終成果為同名專著。課題組成員有:薛海波、王海、王子龍、李金鮮、籍芳芳。

一 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是人類歷史演進中的基本事實,“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決定了國家與社會的基本內容,所有的國家與社會問題都是社會與國家之間互動的結果。因此建構適合分析中國古代“國家與社會”互動關系的解釋框架,從“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來研究、分析人類社會歷史有其事實與學理的依據。“國家與社會”分析框架在政治史、社會史領域應用的意義在於拓展出新的空間,並改變了社會史的問題意識。就歷史學研究而言,國家權力、社會階層、社會結構、基層組織等都可以從“國家與社會”這一框架下發現新的思路和視角,改變過去僅從階級—經濟關系進行研究的框架和路徑,注重國家和社會力量的互動關系,從而更好地解釋古代國家—社會的結構與秩序,並進而揭示秦漢歷史的深層問題和結構性內涵。

該成果以國家和社會關系為視角,對漢代國家權力和社會勢力的互動進行研究。社會與國家互動,在秦漢時期,擁有這種互動力量的社會勢力最典型的就是豪族。因此,在探討漢代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時,不能忽視豪族社會階層。在漢代國家與社會勢力關系中,國家權力支配是根本的。秦漢國家與社會勢力的關系從本質上看是國家對社會的控制,是王權對豪族勢力的規制和整合,國家通過豪族階層實現了對社會的控制。但同時要注意到,豪族階層在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中並非完全被動,豪族在服從王權支配的前提下,也對國家有制約作用。豪族通過不斷加入國家權力體系從而成為國家權力的社會基礎,他們既體現國家意志,又代表社會權力,國家和社會有了契合點。在國家權力支配社會的大前提下,豪族社會階層通過與權力結合而與國家互動,並對國家政策、制度和思想文化產生不容忽視的影響。具體分析國家與豪族階層之間的相互關系,有助於糾正國家權力單向決定論,認識到國家權力與社會結構之間的關聯性和復雜性,對於重新認識秦漢專制國家形成過程和社會特點具有重要意義。

二 成果的主要內容和重要觀點

中國古代社會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權力支配社會。因此權力的運動與整合常常會牽動整個社會。秦漢國家與豪族相互制約,國家的控制、整合與豪族的反饋構成了一種互動關系,國家權力支配的施行和社會階層的反饋正是秦漢國家與社會互動的結合點。秦漢國家與豪族社會階層的互動,其本質就是國家權力與豪族階層矛盾的運行和發展。該成果以王權支配社會為立論,分總論和分論兩部分對秦漢國家與社會階層的關系進行探討。

總論提出秦漢國家控制社會、王權支配社會的觀點,指出國家與社會關系發展的幾個階段。從權力支配、制度調控和思想意識控制三個方面探討了秦漢國家與社會的關系、秦漢王權支配社會的原理與機制、國家權力對豪族階層的規制與整合,論述了秦漢社會的國家化和漢代豪族階層對國家權力支配的影響等。

在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中,王權支配是根本的決定性的,權力支配在國家與社會之間的互動關系中佔主導地位。秦漢時期不存在完全獨立的社會,史實告訴我們,秦漢社會主要受政治權力的干預和控制,國家通過各級權力機構執行社會控制職能,實現“行政權力支配社會”,即王權支配社會。

在王權專制制度下,國家支配社會、控制社會。在中國古代思想中,國家至上的國家(王權)本位是人們的共識。中國古代不存在獨立的社會,也就不存在獨立的社會階層。在國家支配社會下,國家與社會的界限是模糊的,以王權為核心的國家權力在理論上是無邊界的,國家權力滲透於基層社會,可以隨時隨地干預社會領域,國家利用行政權力控制社會,甚至取代社會,這就造成國家吞噬社會、覆蓋社會,強國家,弱社會。

秦漢時期,國家與社會關系主要通過國家秩序的建立和王權對社會秩序的支配體現出來。秦漢帝國形成的過程是君主專制強化的過程,國家權力“強制性”滲透到社會各個領域,通過壟斷經濟資源和社會管理權力來控制社會各階層,因此國家支配的本質就是王權支配社會。秦漢國家與社會互動的動力來自國家對社會勢力的控制、引導和整合。國家意志的推行和對社會的控制主要通過政策和制度來實現,這些政策和制度表現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各個方面。

秦漢國家對社會的控制支配即王權支配社會主要通過三個方面來實現,一是權力支配,二是制度調控,三是觀念控制。從秦漢具體的歷史演進過程看,權力支配社會的途徑主要是通過政治、經濟和思想控制,進而引導和整合社會階層。國家既利用掌握政治、經濟、文化等資源的特殊地位吸收、改造、協調各種社會力量服務於國家,又對危害國家統治的社會勢力實施控制、打擊。在國家權力支配與豪族反饋的互動關系中,豪族對國家政策和制度既有積極的接納,也有消極的對抗,豪族在接納與對抗中不斷改變自身形態,並影響甚至決定國家權力結構和支配方式,影響政策和制度的實施。社會與國家相互滲透,社會對國家也有制約,但這種制約是有限度的,不是根本性的制衡,不能改變國家的主導地位。因此,秦漢國家與豪族社會勢力互動是在國家支配社會這一基本前提和框架內的互動,超出這一前提和框架,國家與豪族社會勢力的互動便不成立。

在中國古代社會,很難能與王權相抗衡的社會階層或社會力量,也沒有根本性的制度制衡和思想文化制約。在中國古代王權至上、高度中央集權制度下,並不存在獨立的民間社會,或者說社會是在國家的嚴密控制之下的一種存在。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並不是二元對立,而是國家支配社會、控制社會。中國古代的權力制衡隻存在於平面的同級別權力體系中,在垂直的上下級權力體系中不存在制衡。而思想文化的核心是政治思想,政治思想的核心是君尊臣卑、三綱五常等,最終的落腳點是如何維護以王權為標志的國家政權,而其關於社會的理論,也都以王權支配為旨歸。

在分論中,以秦漢國家與社會關系為背景,分別從權力支配、制度管控和思想文化控制選取典型案例,用王權支配社會原理來具體說明漢代國家與豪族的實態。

國家與社會的互動是復雜的,表現是多樣的。在具體研究中,必須說明國家與社會互動關系的總體情形和具體形態。國家與社會互動關系的總體情形是國家支配社會,或曰王權支配社會。而具體形態則是在國家與社會互動中二者關系表現出復雜性和多樣性,有時二者的互動表現為對抗性(異質性),但有時表現為相向性(同質性)。這就提醒我們要做具體的動態分析,既不能簡單地以國家與社會互動關系的總體情形籠統地解釋一切互動關系,進而使問題概念化,也不能隻強調國家與社會互動關系的具體形態而遮蔽了中國古代國家支配社會的本質關系。

權力支配:通過分析外戚豪族與王權的關系考察王權對豪族的支配。豪族的形成和世族化是王權支配的結果,在豪族的發展演變過程中,豪族的官僚化、士族化程度取決於豪族與國家權力體系的結合程度。服從王權、與王權體系緊密結合是豪族家族保持長盛不衰的關鍵。外戚豪族借助王權而興盛,也因失去王權的支持而衰敗,他們始終扮演著“時代悲劇”的角色。豪族家族的興衰和外戚豪族的命運演變充分說明王權的支配作用。

制度管控:通過“遷豪”制度和鄉裡基層秩序的形成分析國家對社會勢力的控制、整合與社會勢力的反作用。國家通過“遷豪”控制社會勢力,而“遷豪”在國家權力支配下形態發生改變,與國家權力相結合,進而對國家制度產生影響。在國家與豪族的互動中,國家權力支配起主導作用。但在不同歷史發展階段,互動關系又呈現不同特點。在國家與豪族的互動關系中,豪族利用各種方式、手段對國家政策、制度或接納或抗拒,在不同范圍和不同程度上影響國家的權力支配和各項制度的實施,由此導致國家改變支配方式,調整統治政策。“遷豪”的廢止是國家與社會互動的最好說明。

思想意識控制:通過豪族思想意識和精神世界考察國家對豪族社會階層的控制。在國家意識形態儒學的支配下,豪族不斷儒化士族化,精神世界發生由武向文的轉變。同時,六經和儒家倫理成為豪族家族、宗族文化的核心,構成豪族家學和家風的基本內容,豪族在根本上服從王權支配。

分論主要從秦漢歷史本身出發去運用“國家與社會”框架,通過具體的史實性分析來理解“國家與社會”的互動關系,探求秦漢國家與社會的二分和結合,從而認識“國家與社會”中國模式的一般性和特殊性。

三 成果的價值和影響

該成果的價值:其一,在秦漢時期,豪族是最能體現國家與社會關系的社會階層。豪族社會階層作為國家和社會的中介力量而存在,具有雙重屬性,它既代表國家又代表社會,豪族是國家權力體系的一部分,成為國家權力的社會基礎。因此,豪族社會階層在國家與社會的互動關系中最具典型解釋意義。其二,以往的研究大多側重於階級—經濟分析,把社會結構簡單化,忽視豪族在社會結構中的中介性,缺乏從國家權力支配、制度調控和思想控制等方面對國家權力與社會階層的互動關系進行具體的動態研究。“國家與社會”互動理論模式改變過去僅從階級—經濟關系進行研究的框架和路徑,注重國家和社會的互動關系。秦漢國家與社會勢力的關系本質上是國家對社會的控制。但豪族階層在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中並非完全被動,豪族通過不斷加入國家權力體系從而成為國家權力的社會基礎,他們既體現國家意志,又代表社會權力,國家和社會具有了契合點。豪族社會階層通過與權力結合而對國家政策、制度和思想文化產生不容忽視的影響。其三,豪族的形成和形態演變是權力支配的結果,豪族對秦漢時期社會結構、政治格局、階級關系、土地制度、文化思想等方面都產生了重大影響。通過對國家與豪族社會互動關系的研究,弄清國家權力對豪族社會階層的支配過程和豪族與兩漢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深層關系,有利於准確地把握兩漢諸多社會問題的本質,對於重新認識秦漢專制國家形成過程和漢代社會特點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其四,歷史學的社會功能在於認識過去,借鑒歷史,該成果對秦漢國家與豪族社會勢力的互動研究,有助於人們從歷史的角度理解現代國家與社會的關系,為處理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提供有意義的借鑒。

(責編:王小林、黃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