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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后期資助暨優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申報公告

2021年04月28日16:36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經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領導小組批准,現將2021年度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暨優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宗旨

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和優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旨在鼓勵廣大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弘揚優良學風,潛心治學,扎實研究,努力推出具有學術傳承創新價值的精品力作,培養一批優秀青年學者,充分發揮國家社科基金在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中的示范引導作用。

二、資助對象

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和優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主要資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優秀學術成果。以資助學術專著為主,也資助少量學術價值較高的資料匯編和學術含量較高的工具書。國家社科基金26個學科,包括教育學、藝術學、軍事學三個單列學科均可申報。

三、項目類別與資助額度

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分為重點項目、一般項目。重點項目主要資助學術分量厚重、創新性強、對學科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項資助金額為35萬元左右。一般項目主要資助學術價值較高、具有一定創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項資助金額為25萬元左右。申請重點項目未達到立項要求、但達到一般項目標准的可立為一般項目。優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主要資助研究深入、創新程度較高、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優秀博士論文,突出對優秀青年學者的科研支持,每項資助金額為20萬元左右。

四、申報條件

1.申請人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價值取向和研究導向,遵守國家社科基金有關管理規定﹔能夠獨立開展研究工作,學風優良﹔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或者具有博士學位。鼓勵知名專家學者和有長期學術積累的退休科研人員積極申報。

2.申請人所在單位應設有科研管理部門,能夠提供開展研究的必要條件並承諾信譽保証。申請優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如申請人所在單位無科研管理部門,可委托博士學位授予單位進行申報和管理。

3.申報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員申報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於70%)。以博士論文、博士后研究報告為基礎申報重點項目、一般項目,論文完成日期應為三年以上(答辯日期為2018年6月30日之前),並在原論文基礎上進行實質性修改,且增刪、修改內容篇幅達到原論文字數30%以上。

4.優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的申請人年齡應在35歲以下(1986年4月28日后出生),論文須以中文寫作且被畢業院校評定為“優秀”等級,完成日期為2018年6月1日-2020年6月30日(以答辯日期為准)。同等條件下,獲得省部級以上優秀博士論文的優先予以支持。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1)申請人承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尚未結項﹔

(2)屬於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各類項目的研究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訂本,或與申請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復10%以上﹔

(4)成果內容涉及國家秘密。

五、申報辦法

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由個人直接申報﹔已與我辦指定出版機構簽署出版合同或達成出版合作意向的,須出具出版社推薦意見。優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須經博士學位授予單位推薦后由個人進行申報。具體程序如下:

1.填寫申請書和申報信息匯總表。下載《項目申請書》和《項目申報信息匯總表》(見附件1、2、3),用計算機填寫。跨學科研究課題要以“靠近優先”原則,選擇一個為主學科申報。將填好的申請書(一式6份,A3紙雙面打印、中縫裝訂)和申報信息匯總表電子版(確保與申請書有關信息保持一致),連同申報成果交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審核、簽署意見並蓋章。

2.准備申報材料。包括:(1)申請書6份﹔(2)申報成果6套(如申報書稿超過60萬字,需另外報送6份成果概要,含2萬字左右的成果內容介紹,以及全書目錄和參考文獻),書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紙雙面印制、左側裝訂成冊,並附成果查重報告(1份)﹔以博士論文和博士后研究報告為基礎申請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的需提交論文或研究報告原文,並附修改說明(1份)﹔(3)申報優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的需提供論文等級証明材料,博士學位論文評閱書復印件、答辯決議書復印件﹔(4)往年申報過后期資助項目的成果,需附詳細的修改說明(見附件4)。上述材料的電子版要一同報送我辦。

3.各省(區、市)、兵團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托管理機構受理本地區本部門申報材料,並對政治方向、學術價值、創新程度等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把關。中國社會科學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課題申報,中央黨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國家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課題申報,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屬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課題申報,全軍社科規劃辦受理軍隊系統(含地方軍隊院校)的課題申報。

教育學、藝術學、軍事學三個單列學科的項目申報,分別由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辦、全國藝術科學規劃辦和全軍社科規劃辦直接受理。

申報材料一律不予退回,我辦將做好申報材料的保密工作。

六、研究及出版要求

1.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執行期間要遵守相關承諾,履行約定義務,按期完成研究任務,獲准立項的課題《申請書》視為具有約束力的資助合同文本。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完成時限為1-3年,優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要求於2022年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申請人應按時限完成研究工作。

2.項目最終成果須先鑒定、后出版。各省(區、市)、兵團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托管理機構對最終成果組織鑒定后提交我辦審核,合格者方可進入出版程序並辦理結項。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研究成果由我辦指定出版機構並按要求統一出版,優秀博士論文由我辦安排集中出版。項目申報評審期間、鑒定結項之前,申請人不得擅自出版,違規者將終止申請或撤項,並通報批評。

3.后期資助項目成果出版后,我辦將常態化遴選完成質量與學術價值較高的作品,形成國家社科基金“優秀出版成果重點推薦書目”,對優秀成果進行形式多樣的宣傳推介。

七、其他注意事項

1.申請人需按照《項目申請書》和申報公告如實填寫申請材料,保証沒有知識產權爭議,不得有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凡在申請時弄虛作假的,申報成果存在抄襲剽竊等行為的,一經發現查實,3年內取消申報資格﹔如獲立項即予撤項並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申請人5年內不得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凡在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申報和評審中發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的,除按規定進行處理外,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記錄。

2.各地社科規劃(工作)辦、在京委托管理機構和責任單位要加強對申報工作的組織和指導,切實提高申報質量,嚴格審核申請人和申報成果的資格條件,簽署明確意見后上報我辦。

3.2021年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和優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集中受理申報時間為7月1日至7月15日。紙質版申報材料統一由各地社科規劃(工作)辦或在京委托管理機構寄送,不接受個人以及科研單位、出版機構的報送﹔電子版申報信息匯總表需由各地社科規劃(工作)辦或在京委托管理機構匯總審核后,統一發送至我辦。

全國社科工作辦基金處聯系電話:(010)83083062,55604027

全國教育規劃辦聯系電話:(010)62003307

全國藝術規劃辦聯系電話:(010)87930753

全軍社科規劃辦聯系電話:(010)66905730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2021年4月28日

附件

1.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請書(重點項目、一般項目)

2.國家社科基金優秀博士論文出版項目申請書

3.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信息匯總表

4.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成果修改說明

5.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申報數據代碼表

附:目前暫定的推薦申報出版機構名單(63家)

人民出版社、學習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商務印書館、中華書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人民文學出版社、中央黨校出版社、中央文獻出版社、中央編譯出版社、中共黨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經濟科學出版社、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科學出版社、九州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國家圖書館出版社、教育科學出版社、文化藝術出版社、外文出版社、解放軍出版社、軍事科學出版社、文物出版社、故宮出版社、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聯書店、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遠東出版社、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江蘇人民出版社、山東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廣東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陝西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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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小林、黃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