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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藝復興晚期的國家理性學說

2021年04月08日11:18

同濟大學韓潮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文藝復興晚期的國家理性學說研究》(項目批准號為:12CZX052),最終成果為專著《文藝復興晚期的國家理性學說》。課題組成員有:徐衛翔。

該成果是對文藝復興晚期的國家理性學說的系統研究,也是國內學界第一次對這一歷史時期的主流政治學說“國家理性理論”的引介和研究。該成果涉及的研究對象其中如利普修斯、博卡裡尼、博特羅、羅昂等思想家也都是第一次成為國內學界的研究范圍﹔該成果對國家理性概念的界定採取了圖像學的方法,從這一歷史時期的圖像志文獻裡發掘國家理性概念的可能界定方法﹔該成果的宗旨是論証:國家理性學說在其理論發展過程中,為現代自然法學說提供了理論動力,也構成了現代自然法學說需要回應的問題。

國家理性學說興起於16世紀初,其真正興盛之際大約是在16世紀80年代之后,從這一時期開始一直到1651年霍布斯的《利維坦》出版的一段時間是國家理性學說支配歐洲政治思想的階段。在此之后,盡管還有若干余音,但總體而言國家理性學說基本已退出了歷史的舞台,讓位於新的契約論自然權利話語。因此,可以說16世紀初到17世紀中期是國家理性學說真正活躍的時期。

而恰恰在這一歷史時期,誕生了他布克哈特所謂的“作為藝術作品的國家”,因此,我們將作為“藝術作品”的文藝復興國家視為馬基雅維利式的現實主義的現實基礎﹔同時,由於意大利公民人文主義對政治現實的無視,使得他們的政治討論僅僅局限於文字層面,他們採取的是一種抽象的、修辭性的表述方式,完全依賴於古代的傳統,缺少對實際政治的參與。正是在這種意義上,馬基雅維利主義才走上了思想史的舞台。

馬基雅維利的現實主義是他的思想的內核,維羅裡曾經說,“如果要說在馬基雅維利學界還存在什麼共識的話,那麼,這個共識就隻可能是,馬基雅維利是一個現實主義的政治思想家”。但馬基雅維利的現實主義已經不同於亞裡士多德那裡的古典現實主義和古代政治科學,馬基雅維利的現實主義實際上是一種“極端主義”(extremism)。馬基雅維利重新發明了一種新的視角轉化的方式,即在常態現實與非常態現實之間的視角轉換。這種非常態的視角在名義上是一種“現實主義”,實際上卻是一種在現實中幾乎無法抵達的“極端狀態”。這種極端主義的實質是將傳統上處於“例外狀態”的“極端”視為某種意義上的理論上的常態,傳統中認為是例外的場景、狀態和情況則轉化為理論上固定的、穩定的甚至永久的正常化關系。

馬基雅維利的國家學說對於現代國家理論的意義在於,他提供了一種“獲取性國家”(acquisitivestate)的概念。對他而言,“不自由的國家”需要以“自由國家”作為工具,“自由國家”(如羅馬)同樣需要以“不自由的國家”(如羅慕路斯的君主專制)作為工具﹔“公益”以“私利”為工具,“私利”以“公益”為工具。在這個意義上,國家的中立性就以國家的工具性為形式出現了。而在進入現代抽象國家之前,工具性國家似乎是其中不可繞過的一個中介。

馬基雅維利的現實主義方法和國家學說都對其后的國家理性學說的發展造成了巨大的影響。馬基雅維利的真正魔力在於,他會讓他的反對者變得和他相似。馬基雅維利的反對者在反對馬基雅維利的同時,也幾乎都提出了一種對“好的國家理性”的追求,他們或者主張,“好的國家理性伴隨好的統治者出現,壞的國家理性則與壞的統治者共生”,但這等於循環定義﹔或者主張,好的國家理性出於公共利益,壞的國家理性出於統治者的個人私利,但由於整體的不確定性或者說公共性本身的缺乏規定,這樣的區分也一定會陷入虛無。康帕內拉的政治思想就是最好的一個例子。

馬基雅維利主義和反馬基雅維利主義彼此密切關聯,他們反映了通過馬基雅維利主義這一中介進入歷史生活的悲劇式的二元性,亦即馬基雅維利主義包含的那種難分難解、事關根本的結合———毒害力和治療力的結合。后起的國家理性學說的另一種代表塔西佗主義也具有這樣的特質。

16世紀80年代短短十年間,塔西陀就開始在歐洲知識界風靡起來。自帕斯夸爾的第一部關於塔西陀完整的政治評注出版以后的五十年,塔西陀主義一直是整個歐洲知識界最為引人注目的一個學派。塔西佗主義的盛行是因為,當1559年西班牙在意大利建立起穩固的統治時,共和主義的政治現實性也就隨之而徹底喪失殆盡了。在這種情況下,塔西陀對僭政的洞察力就成了彌足珍貴的東西,而塔西陀主義才隨之有了真正的政治現實性。

像馬基雅維利主義一樣,塔西佗主義同樣分化為兩支:一支是支持共和政體的“紅色塔西陀主義”,另一支是主張國家理性和現實政治的“黑色塔西陀主義”。前者的代表是博卡裡尼,后者的代表則是某種意義上的利普修斯。

博卡裡尼是現代政治的第一個批判者,這不僅是因為他的《帕納索斯山公報》開啟了現代類型的政治諷刺文學的先河,而且在於他的諷刺文學能夠傳達出早期現代絕對主義國家來臨之際的歷史陰暗面。但是,他的共和主義毋寧只是對意大利現狀絕望的表現,他的洞察力與其在對共和國的觀察方面,還不如說仍舊是漫步在意大利僭主政治的宮廷生活及其陰暗氛圍的體察方面,因此,他的成就也更多地體現在批判的方向,而不是建設的方向。

利普修斯是塔西佗主義運動中最為重要的一個人物,他的學術成就和影響力要遠遠超過其他塔西佗學派中人,可以說塔西佗主義幾乎是建立在利普修斯的文獻工作基礎之上。利普修斯幾乎以一人之力同時復興了兩個傳統,一個是塔西佗主義的傳統,另一個則是以塞涅卡著作為代表的斯多亞主義的傳統。在他那裡,馬基雅維利的現實主義第一次在新斯多亞主義的人性觀念裡找到對應物。利普修斯的斯多亞主義著述中關於公民社會的起源論証以自我利益為基礎,卻完全忽視了關於正義的討論。他的新斯多亞主義真正曖昧的地方在於自我利益和個體自律走向了同一條道路。利普修斯新斯多亞主義政治想表達的是,一方面,公民需要遵從理性,而統治者則需要運用理性和政治美德去治理﹔另一方面,對統治者來說,最為重要的是,讓理性統治他自己。

除此之外,利普修斯真正具有影響力的是他關於“混合審慎”的界定,他的“混合審慎”混合了honesta和utilia、正派和利益。但真正對審慎造成威脅的是utilia,因為這會讓審慎在道德上變得不正確,而利普修斯採取的論証策略是,盡量縮小欺騙或者狡黠在道德上的危害程度,對其進行必要的分類,接納一些、容忍一些、排斥一些。為此他區分了三種“狡黠”,他採取的策略是,接納一些小的狡黠、容忍一些中等程度的狡黠、排斥一些極為惡劣的狡黠。而利普修斯所試圖接納的“輕微的狡黠”實際上都帶有一種道德上的防御性成分,他力圖探索的在某種意義上近乎后來在格勞秀斯那裡出現的“最低限度的道德”的某些因素。在他那裡,我們幾乎已經看到“自我保存”觀念的初次出場,它首先是作為“國家理性”的辯護性概念而出現的,而其后會轉化為后世自然權利學說的奠基性概念。

博特羅是第一個使用“國家理性”作為書名的作者,他第一次讓這個詞出現在公共話語的目錄內,他的《國家理性》一書是文藝復興晚期最受歡迎的政治理論著作之一。博特羅一方面承認存在某種不同於一般理性的、作為統治技藝的國家理性,另一方面他讓馬基雅維利呈現的統治技藝更為中性化,防止這種統治技藝逾越正統道德的界限。而他的道德立場可以說是一種“內在實用主義”(intrinsicpragmatism),簡單來說,博特羅實際上主張,為了“顯得虔誠”,最有效的辦法就是“真正的虔誠”。這種內在實用主義的表述是一種典型的“利益話語”,對於虔誠的衡量是否“有效”(efficacious),而不是是否合於神法或自然法的規范。

而博特羅的國家話語和他的利益話語幾乎是一致的。在他那裡,“國家理性無非就是利益理性”。博特羅將“國家”和“利益”放在同一個位置上,表明了“國家話語”和“利益話語”某種意義上的合流,而由此造成了國家理性的中立化傾向。

博特羅利益話語的繼承者尼德漢姆發展出一種“利益不會說謊”的說法,在他那裡,“利益不會說謊”意味著,如果你能夠理解一個人的利益所在,那麼你就可以明確地知道,他將怎樣行事,因為你可以預見到利益將如何支配他,假設他足夠明智並知曉自己真正關心的是什麼,那麼他一定會按著利益給他規劃的路線向前走。也就是說,偽裝、狡黠乃至於謊言等偽善的面具可以為“利益話語”所看破。

利普修斯提出的“混合審慎”概念讓“狡黠”進駐審慎話語內部。但審慎話語的問題恰恰在於,如果所有人(或者說所有的君主)都接受了這樣的教誨,乃至於所有人都採取這樣的策略,那麼就毋寧是一種以狡黠應對狡黠的局面!在這種情況下,國家理性的受眾群體或許就進入了這樣的一種博弈狀態:所有人都蒙上了一幅面具,所有人都看不清對方的真面目,所有人也都弄不清對方的真實意圖。因此,“利益話語”實際上就構成了對傳統國家理性學說中的“審慎話語”的一個顛覆。國家理性學說的內部矛盾也就在於此。

最后,我們進入了國家理性學說與現代自然法學說的交匯處———霍布斯的思想。霍布斯的思想與國家理性學說之間存在復雜的糾纏,一方面,霍布斯早期思想誕生於國家理性的文化世界,另一方面,當他開始自覺地對國家理性學說尤其是塔西佗主義感到不滿並尋求修昔底德的幫助時,他就開始了與國家理性的告別。這同時也可以體現在他對審慎概念的批判之上,他開始將國家理性的核心概念“審慎”清除出他的體系,取而代之的是以自然科學為典范的知識。但是,霍布斯其實並沒有完全擺脫國家理性學說的影響,他的第三自然法論述中牽涉到的“愚人”問題其實是國家理性學說的一個修辭性翻版,他對“愚人”的駁論很難說是有強烈說服力的。而這恰恰是因為,霍布斯分享了他所身處的時代裡國家理性學說的一些基本前提,他和“愚人”的矛盾一定程度上是國家理性傳統兩個分支———“利益話語”和“審慎話語”之間的矛盾。

因此,在某種意義上,以霍布斯代表的現代自然法理論就是對國家理性學說的回應和重構。在國家理性學說中呈現為“尋找例外”的“審慎話語”,以及在國家理性學說中呈現為“中立化”的“利益話語”和“國家話語”,恰恰在霍布斯的思想矛盾裡體現出來。

(責編:劉瓊、劉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