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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博愛論研究

2021年03月19日15:53

中國人民大學向世陵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儒家博愛論研究》(項目批准號為:13AZX011),最終成果為同名專著。課題組成員有:辛曉霞、賀更粹、王心竹、王春林、姜智。

一 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該成果研究的目的,是重在揭示“博愛”的觀念和境界,正本清源而還儒家博愛觀以本來面目。博愛深深地扎根於中華文明的沃土,自它的產生始,就注定與中華民族精神的塑造及其價值關懷分不開。從先秦、漢唐到宋元明清,博愛的傳統從不曾中斷。中華五千年的文明史,固然有戰爭、瘟疫、剝削和壓迫等苦難,但“和”為一個中華民族本身,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它是先民們在相互尊重和互助互惠中創造出來的歷史。

進入近代社會,一方面,因為中國遭受的屈辱而導致了對自身傳統和歷史的不公正評判,含有差等之愛因素的儒家仁愛成為維護上下尊卑秩序的落后的標志,基督教的“博愛”在中國卻成為西方先進文化的象征﹔但另一方面,中國的先進人士將西方傳入的博愛觀念與中國本土的思想資源相融合,使傳統的博愛觀得到更新並隨時推進。康有為、譚嗣同、孫中山等近代思想家希望通過改造儒家的仁愛體系,使傳統的仁愛能和西方的現代文明銜接起來。

博愛在傳統社會,並不僅僅是觀念的宣揚,它也在相當程度上導向了實際的行動。不論是漢以后大一統國家的政治制度,還是明清之際民間社會的同善救濟,都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博愛理念已深入社會的方方面面。人際交往的親親為先與治國理政的愛人為大作為儒家仁愛的兩大基本內涵,在形式上似乎存在一定的緊張,但從兩千多年歷史發展的實際看,它們是能夠協調並相互適應的,在總體上是如同儒家學者所期待的那樣,是由根到枝葉的漸進生長或推恩的關系。

博愛觀念當然只是儒家仁學的一個組成部分,但在儒家思想佔主導地位的情況下,仁愛或博愛本身就是社會提倡的思想,在規范化為制度之先,它具有指導和引領的作用﹔在制度形成之中和之后,它影響著制度的制定者、執行者和遵守者,潛在地調節著他們的行為。由於仁愛(包括博愛和差等之愛)的潤滑和調節作用,使剛性的制度和規范的秩序能夠得以維持,並能夠靈活地適應復雜多變的社會情勢和人際關系,使國家不至於因缺乏黏合劑而最終分裂。

博愛觀念自身在歷史發展中也在不斷調整和推進,經歷了從朴素情感到理性把握的轉向和升華,成為一道永不枯竭的浸潤中華民族精神及其生命智慧的源頭活水,在今天更展現出了它既獨特又普遍的魅力。我們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就離不開對包括儒家仁愛—博愛論在內的中華優秀文化的繼承和弘揚。不論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還是倡導“天下為公”,在理論上都屬於博愛論研究和討論的內容,它們集中體現了該成果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二 成果的主要內容和重要觀點或對策建議

該成果研究,在方法上,注意思想史考察和觀念辨析相結合,堅持依循歷史自身規律與實事求是的經典詮釋相結合,圖書資料的查找採集與田野調查相結合,注意克服人雲亦雲和粗枝大葉的錯誤,在比較研究中做到客觀和適度,追求歷史合理性與科學真理性的辯証統一。在此基礎上,既有理論也有實踐,既有縱向溯源,也有橫向展開,創新明顯,特色突出,其主要內容、重要觀點和對策建議分述如下。

(一)主要內容

1.儒家博愛觀念的起源及其基本內涵

儒家博愛觀念如何起源是一個首先需要弄清的問題。具體從博愛觀念的萌發到揭示仁與愛的關聯、愛的先人后己與自愛等蘊涵:闡明愛在於傳遞,分析愛、親、仁之間的關聯和互惠關系﹔從親社會行為入手揭示愛心生成的心理依據,以及愛人、人愛與物愛的推廣﹔詮釋“天下為公”與博愛的理念,突出大同之道與選賢任德、公平無私的博愛要求。同時,討論愛的觀念與孔子仁學的產生,揭示愛有差等的恰當理解。認識孔墨之間愛的異同:墨子“非儒”與孟子對無父無君的“禽獸”的指責只是一面﹔另一面是孟子也有自己的“兼所愛”思想,諸子並不區分兼愛、仁愛的概念。

2.儒家博愛論的體系構建、親民實踐和價值重建

從先秦到漢唐的博愛論,在理論上主要限於經驗的層面,將博愛論與宇宙觀相結合,從形而上的角度闡釋和論証博愛的精神和價值,是宋明理學承擔起的任務。這部分內容也是全部博愛理論的重心所在。在宋儒,重點分析張載、二程、張栻、朱熹、陸九淵建立在同氣同性同心同理基礎上的“民胞物與”、“天地萬物一體”和“天下一家”等博愛論以及仁與愛的關系論辯﹔在明儒,一方面闡明王陽明、湛若水“一體之仁”的親民情懷﹔另一方面彰顯博愛的實踐尤其是楊東明、高攀龍的“同善”呼喚。最后以譚嗣同、孫中山為代表,揭示近代思想家立足西方進化論和平等博愛基礎上的新“仁學”和人類互助觀。一句話,“生生之仁”貫穿於宋元明清博愛仁學的理論與實踐。

3.儒家與基督教博愛思想的比較及相互影響

闡明基督教的傳入及其合儒的努力。基督教博愛思想對清末以來中國思想界的影響,基督教以自身的博愛思想與儒墨仁愛、博愛、兼愛思想的對接,社會對基督教博愛思想的接受與儒家博愛思想被遮蔽情形的造成。集中研討基督教博愛的傳入、性質、特點及與儒家博愛進行比較,揭示從神愛到人愛與立足人自身言愛的同異,強調在明確各自特點的基礎上探討如何發揮儒家博愛之所長。

4.儒家博愛的制度化研究

儒家博愛的制度化即“博愛”理念的實踐。該成果主要討論側重“外王”層面的漢唐的制度化。闡明“制”度以治世,制度是踐行博愛的有效路徑。漢唐博愛觀念的擴展,包括漢代政治架構中的“博愛”訴求、“威勢成政”的要件與內核、以孝治天下的先行、“遠之為大”的仁義法、普愛無私與公天下等方面。博愛的制度實踐,包括契合於社會治理和基於“家國同構”的凝聚力與文化慣性、維護親情的制度安排、仁孝的法律踐行、不孝入刑、連坐范圍的縮小、五刑改革、救助災荒和矜恤老幼婦孺等多方面內容。

5.儒家博愛論在基層社會的實踐

闡明儒家民本思想通過養民、愛民的博愛實踐而得以貫徹。討論紳權與皇權、禮俗與教化、愛人與循禮等多方面的關系。揭示在基層社會,愛民的職責主要由鄉紳來承擔,分析博愛在基層社會的貫徹及仁德措施的落實,重視生命關懷和德行教化,闡明鄉紳開展的慈善事業和承擔履行的教化職責。

6.儒家博愛觀在少數民族社會的影響

儒家博愛不止流行於漢族地區,也有向少數民族的擴展和交流,並涉及文化交流與民族和國家的認同。重點分析儒家博愛觀對回族、壯族和藏族文化的影響:回族方面,包括早期交流、明清“以儒詮回”對博愛思想的汲取及其對回族民眾的影響,二元忠誠、敬主與愛人相統一等回族博愛的特定表述,以及課功、施濟與睦鄰等實施方式﹔壯族方面,揭示儒家博愛觀念在壯族地區的傳播、南下漢人的推廣與壯鄉民風的轉變,漢壯博愛觀在以仁孝為本和愛民情懷上的共性,仁民愛眾的土司治政、以“仁愛”化“性惡”的濟世哲學等方面特點﹔藏族方面,包括在漢藏高層和民間交往中儒家博愛觀念的傳播,藏族社會、文化和藏傳佛教對儒家博愛觀念的吸納,反映在藏族歷史文獻和社會日常生活中的博愛價值及它們在藏族社會的新發展等。此外,還對雲南多個少數民族(以白族、彝族、傣族為中心)歷史上受儒家博愛思想影響的情況進行了分析。

(二)重要觀點

上述六部分內容,第一次系統揭示和闡發了儒家博愛觀,其中提出的重要觀點如下。

第一,提出和闡明了“博愛”觀念的起源。強調“博愛”是中華文化自身源遠流長的基本價值。“愛有差等”只是“仁愛”的內容之一,與博愛屬於互補而共存的關系。

第二,澄清近代以來在“親親為大”等問題上對於仁愛的不恰當理解,同時肯定“親親”作為儒家博愛源頭的意義。闡明從“裡面”仁性(理)出發看問題,是中國哲學不依賴外在上帝解決愛之根源的一個重要的基點。

第三,提出和闡釋了愛的先人后己、自愛、愛的互惠性、愛心生成的

心理依據等觀點,注重從親社會行為方面進行分析。孟子強調惻隱之心的先天性與《孝經》注重愛親觀念的后天培育互不可缺。

第四,從形而上的層面全面闡明了博愛思想體系的構建及其歷史發展,通過對從傳統儒學到宋明新儒學以至近代思想家對儒家仁愛—博愛觀的繼承發展等的揭示,及其對墨子兼愛觀的詮釋分析,系統闡明和總結了儒家關於兼愛、一本義、廓然大公、一體之仁、天下一家、同善等發明博愛的觀念體系。

第五,提出和闡明“為仁”不僅“由己”,更在“親民”和愛人。仁政是執政者仁民和愛物的體現,它表現在愛民惠民、給民以利,關愛貧苦孤弱等弱勢群體等一系列行為上,其間,貫穿的是慈善和互助的精神。

第六,對基督教博愛的傳入、性質和特點等進行了新的概括分析,提出儒家仁愛中的博愛意涵借助與基督教的對話碰撞而被進一步激發,闡明以博愛為內核的儒家仁學與基督教博愛思想同在普遍之愛,異卻在愛的發端和最終目的,雖然都講“四海之內皆兄弟”,但浸潤於天地萬物一體與獲得上帝的恩典和救贖明顯區別。

第七,提出和闡明儒家的博愛不僅是一種觀念體系,它在秦漢以后已被融入於國家的禮法制度,使“天下為公”的觀念進入不同朝代的政治生活之中,實際限制、調節著禮制社會的私欲和秩序,在根本上維系了中國民族的和諧共生。

第八,提出關愛民眾民生除了官府的制度性措施之外,在皇權不能及的基層社會,施行博愛與慈善的主要承擔者是士紳或鄉紳,闡明了他們憑借自身之力展開的慈善救助和自覺承擔和履行的教化職責。

第九,提出和闡明儒家仁愛—博愛作為主流文化在少數民族地區的傳播和影響。隨著儒家文化的傳播,各少數民族在思想觀念、生活習慣、行為方式和社會風俗等領域程度不同地受到影響,儒家博愛觀念對他們產生了潛移默化的作用,具有潤物無聲的功效,亦因此積澱為中華民族的文化認同和國家認同。

(三)對策建議

該成果認為應在大力傳播弘揚中華文明自身的博愛觀上下功夫,明確博愛是中華文明幾千年一以貫之的優良傳統。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強調天下為公,都體現了對傳統博愛思想的承接。所以,希望能加強對中華傳統博愛觀的宣傳和推廣。

三 成果的價值

該成果作為創新性成果和關於儒家博愛論的新學說:澄清了近代以來對儒家博愛觀念的誤解,全面系統地闡明了中華文化的博愛根源、儒家博愛觀的思想本質及其理論展開﹔側重研究了儒家仁學的心理依據、價值構建、內核發掘和外延的多項展開﹔集中揭示了“為仁”既“為己”又“愛人”的基本特點,強調“親民”、“天下為公”和“博施濟眾”等不隻停留於口頭,它們都在不同程度上成為社會實際的考量。而且,從哲學的概念分析推廣到對大一統國家下的禮法制度建設和基層社會管理、慈善救助事業、民族文化交流及與域外基督教博愛的比較等方面的深入研究,提出了不少新的系統性的理論觀點,在儒家博愛問題上可以說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從而,該成果對當代中國的文化建設和文明塑造,對充滿愛心的善的健全人格引導,對從“天下一家”到“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民族向心力的培育和對統一國家下扶危濟困慈善事業的推進,都在一定程度上做出了理論解答,為進一步堅定我們的理論和文化自信提供了的精神食糧。

(責編:劉瓊、黃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