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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與儒家政治哲學范式研究

2021年03月12日15:43

上海大學朱承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禮記〉與儒家政治哲學范式研究》(項目批准號為:12CZX034),最終成果為同名專著。

作為一種規范性存在,禮樂制度與風俗系統長期以來是傳統中國社會賴以建構國家政治文明和社會生活文明的基石。可以說,缺乏對禮樂文明的理解,也就難以深入理解以儒家文化為主導的公共性的政治生活以及私人性的家庭生活,從而難以把握傳統中國社會生活的內在機理。在漫長的中國傳統社會中,禮樂制度的傳遞形式各異,或存在於政治與生活實踐的展開中,或存在於風俗、傳統的傳續中,或存在於經典文獻的薪火相傳中。而由於時代的變遷,無論是政治與生活實踐,還是風俗傳統,在追溯禮樂制度的根源時,都傾向於從早期的儒家經典裡去尋找根據。

從現存文獻來看,集中記載儒家早期禮樂制度的經典是所謂“三禮”,即《周禮》《儀禮》《禮記》。從禮儀實踐的角度上來說,隨著時代的不斷變化,早期儒家的《周禮》《儀禮》《禮記》三書中所記載的具體儀節在不斷的變化中,但“三禮”中所蘊含的禮樂文明精神卻一直在延續,直到以現代性精神為圭臬的當今時代,這三部重要的傳統禮書也仍然有著其獨特的思想資源意義。特別是《禮記》,概括了先秦儒家禮制的核心內容,並從義理層面對於禮樂文明做出了深刻的闡釋,其所承載的儒家禮義精神對於儒家禮樂文明影響深遠。大體而言,雖然《禮記》裡所記錄的先秦政治社會生活中的儀節,不一定會被后世人延續或者照搬照抄,但其所代表的秩序精神卻被較為完整地繼承下來了,成為中國傳統禮樂文明的核心內容。

這裡所謂的“秩序精神”,既是指政治層面的,也是指生活層面的,既是中國古代的政治文明,也是傳統社會的生活文明。就政治層面講,這一秩序精神體現在維護政權統治、保証權力等級等方面﹔就生活層面講,這一秩序精神體現在保障社會的公序良俗、傳遞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禮讓精神等方面。由此而言,對《禮記》中所記載的政治與生活的禮儀規范予以細致分析,大致上可以對中國古代政治和生活文明的精神有所領會。

《禮記》是中國古代重要的禮書,集中展現了禮儀生活的必要性、重要性以及一些具體儀軌,它既闡述了禮樂活動對於社會政治生活的不可或缺性,也通過具體儀節的記載來為后人提供禮儀活動參照的范本。《禮記》通過規范禮樂活動來強調人與人之間的等級差異以及由此帶來的日常生活嘉益分配的差異,貴賤有等,親疏有別,由此可以明確與固化人與人之間的社會差異,這些差異有的是由於自然因素帶來的,如年齡、性別、血緣等﹔有的則是因為社會因素帶來的,如身份(君臣、師生、父子、夫婦、嫡庶等)、等級、官職等。不管何種因素所帶來的差異,禮樂制度都是表征這種差異的主要手段,也是固化差異的主要途徑,而且隨著禮樂表征的差異而來的是權力以及生活嘉益分配的差異,由形式上的差異帶來了實質上的差異。這種實質上的差異意味著權力和社會資源的分配,從而使得禮樂制度具有了政治意義。《禮記》以及其他禮書所強調的日常生活的形式差異,最終體現的是權力和社會資源分配的實質差異,這為現實中的古代中國政治生活提供了理論根據和范式參照,所以在一定意義上,《禮記》可以看作儒家政治哲學的重要文本,也集中體現了儒家“生活政治”的政治哲學范式。

所謂“生活政治”,指的是政治權力和政治意志在日常生活中泛化、日常生活被提升到政治層面予以解讀的一種政治范式。“生活政治”的展現路徑是“政治生活化”和“生活政治化”,前者指的是將政治價值滲透到日常生活中,后者指的是將日常生活轉化為具有政治色彩的活動。“生活政治”的積極意義在於可以促使良善的政治意志為人們廣為接受,成為促成社會凝聚的途徑,“生活政治”的消極意義是使得日常生活被“泛政治化”,導致社會生活中的公私不分,使得社會逐漸失去自由和生動。漢語裡所指的“生活政治”特別體現在傳統的禮樂文明中,禮樂制度將人們的日常生活用禮儀規范起來,在衣食住行中反映儒家主導的政治價值觀念。禮儀制度引導和規范著人們的日常生活秩序,標志著等級、身份、權力的禮樂制度以日常生活為主要作用場域,並將政治價值通過禮樂儀式的載體,傳遞到日常生活中去,在日常生活中鞏固和強化等級、身份和權力差異的認同。

在《禮記》中,“生活政治”的形而上學基礎是自然天道。自然世界的變化具有客觀必然性,而禮樂文明是人的創造物,由人的意志而決定。儒家為了保証禮樂制度具有客觀必然性,也為了禮樂制度樹立合法性,在向天道自然的尋求中獲得了答案。儒家認為,禮樂制度是效仿自然天道而設計的,也順應了自然世界的客觀必然性,由此,禮樂制度既順應了天道而具有合法性,同時又因為是天道的人間體現而具有了必然性。自然天道為禮樂制度提供客觀的依據,禮樂制度反映天道在人間的具體表現。由此,儒家為禮樂及其相關的政治活動尋找到了自然天道的基石,禮樂及其所保証的等級秩序、利益分配以及活動規則也在一定意義上獲得了合法性、必然性。自然是人們日常生活的根基,日常生活須臾離不開自然的恩賜,也跳不出自然秩序的限定。與此類比,日常生活也離不開反映政治價值觀念的禮樂制度,從而要接受禮樂及其所反映政治和倫理秩序的約束。在《禮記》中,日常生活、政治生活都從天地萬物及其自然秩序上尋找到依據,進而得到合理解釋﹔同時,人類生活秩序又因為源於至高無上的天地萬物及其自然秩序而獲得了合法性和權威性。通過貫通自然、生活與政治,人類的認識世界和認識自己的活動實現了統一,因此,在改造自身的人類活動中,也應該考慮和尊重自然的因素,實現人類行為與天地萬物的合拍、同節。作為“生活政治”的禮樂制度,其根源是自然天道,自然天道為禮樂制度提供了宇宙論的依據,也展現了禮樂之所以獲得權威和廣泛認同的原因所在。人們崇尚天道,服從於自然秩序,因而也樂意接受“生活政治”的安排,並不斷在生產生活實踐中去強化“生活政治”的色彩,以此來表達對於具有神秘和主宰意義的自然天道的崇敬。

在“生活政治”的視域下,禮儀和風俗制度所反映的政治理念全面地落實在政治人物以及廣大平民的日常生活中,從而實現政治理念所期望的良好國家治理與有序社會生活,更是將政權所主導的政治與倫理觀念切實地具體化到每一個共同體成員的生活中。在《禮記》中,儒家理想政治秩序主要落實在日常生活規范之中,無論是庶民還是政治人物的日常生活規范,都全面地體現了儒家的等級秩序與規范政治。“生活政治”是儒家規范性政治的主要表現,也是傳統中國社會的一種重要的社會治理方式。儒家政治不僅體現為以倫理價值原則作為社會生活的指導,更是通過具體的規范制度來保証價值觀念的落實,也就是通過禮儀、規范、風俗的確立來推行價值觀念,從而使價值觀念從理念層面拓展到行動層面,以此規范人們的言行,實現價值理想中的社會秩序。“生活政治”的要求主要體現在生活規范上,也就是把政治和倫理價值觀念通過禮儀的方式變成行為規范,要求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去遵守並踐行,要求人們在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場景中遵守禮儀規范。

衣冠是人類生活文明的重要象征,更是日常生活中的主要事項之一。在儒家禮樂傳統中,衣冠制度往往還具有政治意義,是儒家“生活政治”得以落實的重要載體。日常生活的衣冠可以作為維護秩序與等級的工具,外在化的衣冠往往承載和傳遞著內在的豐富政治價值與政治信息。由於其鮮明的政治象征意義,衣冠還成為表達政治情感和政治認同的工具,人們通過接受或者不接受某種衣冠樣式、佩飾來表達他們的政治傾向。從日常生活的角度來看,傳統社會的人們,尤其是具有政治身份的人,往往必須接受衣冠禮儀的規訓從而成為符合禮儀傳統的知禮之士,衣冠制度也因此成為政治事務,從生活文明轉移到政治文明。

飲食作為人類存在與發展中不可或缺的基本條件,是日常生活的中心內容,也能體現和反映社會政治情況。在《禮記》所記載的飲食之道裡,“吃還是不吃”、“給誰吃”、“吃什麼”、“怎麼吃”等日常問題,關涉了政治認同、身份等級、權力秩序以及社會公共交往活動等政治問題。飲食之道中體現的權力以及等級秩序,反映了儒家的“生活政治”,即將政治價值和等級觀念落實在日常生活中,又通過日常生活來鞏固和強化那些保障政治權力運行所必須的價值與秩序。由此,在一定意義上飲食成為政治事務,成為權力、秩序的展示場,在中國古代社會,尤其成為等級制在日常生活中發揮作用的主要標示物。《禮記》裡所體現的飲食之道,正是通過圍繞“吃不吃”、“給誰吃”、“吃什麼”、“怎麼吃”等一系列問題的制度性安排,將人們限制在不同的宗法等級、爵秩等級、官僚的秩品階位等級等一系列社會等級“框架”裡。這種“生活政治”的色彩,使得我們不能僅僅從生存欲望的滿足以及飲食審美的角度來理解儒家的飲食之道,而應該關注到古典飲食之道背后的政治關切。

人類的日常生活總是在空間中展開,居住狀況是生活空間的主要體現形式。從《禮記》中反映的居住與政治的關系來看,宮室營造及其裝飾往往象征著政治權力,政治權力等級高的人群擁有與其地位相匹配的居住空間,最高者的居住空間更具有完全排他性。宮室居住以及在宮室中活動的空間方位安排也具有政治的意蘊,反映著權力的差異。另外,人死后的墓葬以及祭祀場所的營造,同樣也仍然彰顯著身份等級,人們將現實世界中的身份差異傳遞到死后的世界。這種從出生到死亡的居住差異、方位差異是既體現著傳統社會中人們對於秩序的追求,同時也在一定意義上將人們的身份差異進一步強化。由此可以看出,在禮樂傳統中,宮室居住和空間方位不僅是個體日常生活的問題,還是政治領域的事務,特別是在公共生活中,宮室與方位體現著公共政治所要表達的權力差異與嘉益分配,是傳統“生活政治”的重要內容。

在《禮記》中,還有大量涉及車輿、行進的禮儀安排,從中可以看出禮治傳統中日常交通所承載的秩序關懷。無論是政治人物還是一般平民,在使用交通工具或者安排特定場合中的步伐行進時,都應該符合各自的身份等級並且要根據情景來處置。就車輿而言,所擁有車輿的數量,車輿上的裝飾,駕馭車輿的技巧,乘坐車輿的規矩,乃至對待車輿的態度等,都能體現身份等級秩序。尤其是政治人物乘坐什麼樣的車輿、如何乘坐、與誰一起乘坐等問題,成為政治生活中間的重要事務,需要用具體禮儀規矩確定下來,以保証政治權力秩序、身份等級秩序的顯在性。就行進而言,禮儀規則對天子、諸侯、士大夫等政治人物在不同場合下的步伐行進路線、快慢先后等都有著具體要求,不僅政治生活的政治人應該如此,在一般的社會交往中,普通人在家庭生活、鄉裡活動中,也要按照父子、師生、長幼、男女的倫理關系及其相應的尊卑原則來決定行進中的主次秩序、步伐節奏以及居處神態。從禮治的視野下來看,車輿、行進關涉著社會秩序的維系、政治與生活權威的維護、生活權益的分配,因此,它不僅僅是生活文明中的話題,更是政治之域中的問題。日常生活中的交通問題成為政治問題,與交通、行進有關的事務被賦予了政治的意義,同時,政治價值也通過日常交通而體現出來,實現了政治生活化與生活政治化的雙向溝通。

除了衣食住行,日常生活中的樂舞審美也體現了“生活政治”的要求。在儒家看來,作為一種政教之具的藝術,樂舞本是出於人心,是人心情感、意志和價值觀念的符號性外化。同時作為人的文明創造物,樂舞可以再次在社會中塑造人。樂舞的制作應該由聖人、先王等政治領袖來承擔﹔樂舞與政治事務相通,以其獨特的藝術形式來表征政治事務﹔樂舞不僅意味著藝術美的欣賞,更主要的是在生活中承擔實施道德教化、推行王道和判斷政治得失的政治功能。由此可見,儒家樂舞的目的是在藝術生活中滲透政治目的,用政教來統攝樂音,而不僅僅是為了純粹的審美愉悅和感官享受。這樣的藝術生活,究其實質,是政治生活的延續。寬泛地來看,《禮記·樂記》以及其他儒家樂論裡所表達的樂舞理論及其相關的藝術思想可以稱之為“泛政治化的美學”,也是“生活政治”在藝術生活與審美領域的特殊表現。在這種“生活政治”的政治美學思想指導下,政治意識、政治觀念借助樂舞表達和傳遞出來,樂舞是人間政治事務的象征性符號,隻有合目的性(道德和政治目的)的樂舞才可能是善的和正當的,也才可能是“美”的,這也是儒家“生活政治”審美理論的本質特征。

儒家禮樂文明所展現的“生活政治”范式,在傳統社會中起到了區分等級、明確職位、分配利益、規范行為、維持秩序等多重作用,很好地落實儒家政治哲學中的“差異性”治理原則,體現了傳統社會的生活文明和政治文明。歷史地來看,“生活政治”的范式,反映了“依據政治價值規范日常生活,在日常生活中安頓政治信念”的政治智慧與政治傳統,對我們理解古典中國及現代中國,發掘古典中國日常生活之政治維度,反思當前中國社會政治生活中公私不分的某些現狀以及生活價值與政治信仰迷失的社會現實,都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責編:劉瓊、黃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