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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桐生:再論《樂經》不是文字典籍

陳桐生2021年01月25日08:30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再論《樂經》 不是文字典籍

作者:陳桐生,系廣東外語外貿大學中文學院教授

【文學爭鳴】

《樂經》究竟是指曲譜還是文字典籍,古今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王齊洲教授力主《樂經》是文字典籍,我則堅定地認為《樂經》是指上古三代的曲譜,因缺乏記譜技術而無法成書。近日又拜讀王齊洲教授《〈樂經〉是文字典籍而非曲譜辨》(《光明日報》2021年1月11日),啟發益多。我曾有幸與王齊洲教授同事,歷來欽佩他的才學。近來我們圍繞《樂經》各抒己見,相信這種學術爭鳴於己於人於學,都有益無害。作為善意的回應,我想繼續說明為什麼《樂經》不是文字典籍。

首先,從“樂經”概念的來源可知它不是文字典籍。“樂經”源出於《庄子·天運》等文獻中的“六經”。“六經”概念可以上溯到春秋時期的“《詩》、《書》、禮、樂”。西周春秋人士認為,治國理政需要遵循前代故事。《國語·周語上》載樊穆仲曰:“賦事行刑,必問於遺訓而咨於故實。”所謂“遺訓”“故實”,是指先王留下的訓誡和施政故事。“遺訓”“故實”的內容甚廣,其中最大的“遺訓”“故實”就是“《詩》、《書》、禮、樂”。《左傳·僖公二十七年》載:“謀元帥,趙衰曰:‘郤縠可。臣亟聞其言矣,說禮樂而敦《詩》《書》。《詩》《書》,義之府也﹔禮樂,德之則也。’”趙衰認為郤縠可以擔任晉國三軍統帥,理由是郤縠愛好《詩》、《書》、禮、樂這些“遺訓”和“故實”。由此可知,大約在春秋中葉,“《詩》、《書》、禮、樂”就已成為代表“遺訓”“故實”的固定結構。其中《詩》《書》是文字典籍,屬於物質文化遺產。《史記·儒林列傳》說:“禮固自孔子時而其經不具。”可見“禮”在趙衰時代仍以口傳身授的形式存在,尚未形成文字典籍。“樂”是指禮儀中演奏的樂曲,這些樂曲通過樂工教習演肄而世代相傳。在沒有記譜技術的歷史條件下,“樂”當然不可能載之簡帛。所以,趙衰時代的“禮”“樂”均屬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入戰國中后期,部分儒道學者在春秋“《詩》、《書》、禮、樂”的基礎上,加上《周易》和《春秋》,由此形成“六經”概念。在《庄子·天運》時代,“禮樂”是不是已經成書了呢?今本《儀禮》的作者和成書年代都不清楚,但大體可以推斷為孔子所授、孔門后學所記錄整理,因此在《庄子·天運》寫作的戰國中后期,《儀禮》成書的概率比較大,完成了由非物質文化遺產到物質文化遺產的轉變。“樂”則因其缺乏記譜技術而始終未能成書。這樣,“六經”就由兩個部分組成:一是屬於物質文化遺產的《詩》《書》《禮》《易》《春秋》﹔二是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樂”。無法成書的“樂”,夾在五本已經成書的經典之中,遂使后人誤認為“樂”也是文字典籍,誤解由此而來。今人在整理《郭店楚墓竹簡·六德》《庄子·天地》《庄子·天下》《禮記·經解》《荀子·勸學》時,無一例外地給“六經”中的“樂”也加上書名號。不過,即使后人給“樂經”加上書名號,也改變不了它無法成書的事實,更不能認定它是一部文字典籍。

其次,《論語》載孔子論樂,都是指樂曲而不是文字典籍。據楊伯峻統計,《論語》中“樂”字出現46次,其中意為音樂的“樂”共22次。在孔子論樂語錄中,《子罕》中一則語錄最為有名:“吾自衛反魯,然后樂正,雅頌各得其所。”“樂正”意謂校正“殘闕失次”(朱熹語)的雅頌音樂。《漢書·禮樂志》說:“王官失業,雅頌相錯,孔子論而定之。”劉寶楠《論語正義》引毛奇齡《四書改錯》雲:“正樂,正樂章也,正雅頌之入樂部者也。”楊伯峻《論語譯注》將這則語錄譯為:“我從衛國回到魯國,才把音樂(的篇章)整理出來,使《雅》歸《雅》,《頌》歸《頌》,各有適當的安置。”楊先生這個翻譯是准確的。孔子在此說得很清楚,他校正的是雅頌音樂,而不是文字典籍。儒家后學認為孔子最大的業績是“刪述六經”——刪《詩》、序《書》、述《禮》、正《樂》、作《易傳》、著《春秋》,如果《樂經》是文字典籍,為什麼孔子無一字提及《樂經》文字,而隻說他整理《雅》《頌》樂曲呢?《論語》中孔子論樂的其他語錄,也都是指樂曲。例如,《八佾》載:“子語魯大師樂,曰:‘樂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從之,純如也,皦如也,繹如也,以成。’”同篇載孔子論述帝舜樂曲《韶》盡善盡美,而周武王樂曲《武》則盡美而未能盡善。《泰伯》載孔子曰:“師摯之始,《關雎》之亂,洋洋乎盈耳哉!”《述而》載孔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衛靈公》載孔子論“樂則《韶》舞”“放鄭聲”。孔子的這些論樂語錄,無論是泛論音樂,還是具體評論某一首樂曲,都不出音樂曲譜的范圍。

再次,戰國儒家著作和其他戰國文獻中都找不到“《樂》曰”的字眼。戰國儒家著述,喜歡引經據典。先看戰國前期儒家子思的著作。據《隋書·音樂志》引沈約之語,《禮記》中的《坊記》《表記》《緇衣》等篇取自《子思子》。《坊記》《表記》《緇衣》都是採用“子曰+經典言論”的結構形式,文章所征引的經典包括《詩》《書》《易》《春秋》《論語》等文獻。極有意味的是,《坊記》《表記》《緇衣》征引了五經的文字,卻始終沒有出現“《樂》曰”的字眼。如果《樂經》是文字典籍,那麼,為什麼以征引經典為特色的《坊記》《表記》《緇衣》竟無一語及之呢?或許有人會說,《坊記》三篇沒有“《樂曰》”,這是因為《樂經》誕生於子思之后。可是,戰國中后期儒家大師孟子、荀子著作中仍然沒有出現“《樂》曰”。《孟子》一書述《詩》《書》,論《春秋》,但是從未提及《樂經》。荀子是被古今學者視為有功於諸經的人,他在書中多次論及《詩》《書》《禮》《樂》《春秋》,荀子說過“《樂》之中和也”(《勸學》),也說過“《樂》言是其和也”(《儒效》),這些都是圍繞樂曲功能而講的,從中看不出《樂》是文字典籍。荀子還專門寫了一篇《樂論》,如果真有《樂經》這部文字典籍,那麼荀子無論如何也會在《樂論》一文中加以征引,可是《樂論》通篇都是針對墨子“非樂”觀點,大講特講音樂疏導性情、移風易俗、合同聚心的教化功能,仍然看不到“《樂》曰”的字樣。進一步來看,不僅戰國儒家著作中沒有“《樂曰》”字眼,而且在整個戰國文獻中也找不到“《樂》曰”。戰國文獻論及音樂的文章不在少數,如果《樂經》真的是文字典籍,那麼,上述現象就是不可思議的事情。

最后,《禮記·樂記》所論之樂是指樂曲。“記”是戰國秦漢時期的一種解經文體。《樂記》之“記”,應該是相對於《樂經》而言的。“記”的文體特征是雜錄,與“故”“訓”“傳”等解經文體有所不同。作為解釋《樂經》的傳記,《樂記》雖然不能像《春秋公羊傳》《春秋穀梁傳》那樣逐字逐句解經,但最終要歸結到《樂經》。令人奇怪的是,《樂記》講音樂的起源與本質,講音樂與封建政治的關系,講音樂的社會教化功能,講禮與樂的相輔相成,講音樂的審美特征,就是始終不提《樂經》,文中也沒有出現“《樂曰》”字眼。《樂記》倒是用一定的篇幅討論了《大章》《咸池》《韶》《夏》《武》《頌》《大雅》《小雅》《風》《商》《齊》等上古三代樂曲,分析“古樂”“鄭音”“衛音”“宋音”“齊音”等音樂不同的特色與社會功能。這告訴我們,《樂記》作者心目中的《樂經》,是那些由樂師演奏的樂曲,而不是文字典籍。

《樂經》是文字經典的唯一証據,就是“樂”與其他五經並稱“六經”,既然其他五經是文字經典,那麼“樂”也應該是文字典籍。其實,“樂”廁身“六經”之中,是在特定歷史語境下的產物,並不能說明它已經成書。先秦的“樂”,始終都是以樂師演奏樂曲的形式存在,根本不存在文字典籍《樂經》。以為《樂經》是文字典籍,這對《樂經》是一個很大的誤解。

(責編:孫爽、宋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