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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芹:提升國家治理效能需要發揮道德的支撐作用

王淑芹2021年01月21日08:39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提升國家治理效能需要發揮道德的支撐作用

作者:王淑芹,系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首都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將“國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作為“十四五”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之一。國家治理效能的提升,有賴於多種因素融通互促、同頻共振形成的合力。道德是提升國家治理效能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不僅為制度提供價值導向,也為制度執行提供精神保障。

道德對制度的價值引導

國家治理效能源於國家治理現代化水平的提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當前我國發展仍處於重要戰略機遇期,面對深化改革所面臨的各種復雜多樣的社會利益關系和矛盾,需要通過完善體制機制、健全法律法規以及各項管理制度,提升國家治理現代化水平,使政府、社會組織和個人行有所規,做事有章法、講規矩。毋庸置疑,制度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特征。制度尤其是法律,關系社會基本權利義務分配,關系社會公平正義實現程度,是國家安定、社會和諧的重要保障。因此,制度不應是干癟的規則,而應是內蘊一定社會價值取向的行為要求。

制度有優劣之分。優良的制度合乎正義精神和良善道德,能夠有效協調社會利益關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進而有利於社會成員心靈秩序的建構和良好品行的塑造。相反,不合理的制度不僅會破壞社會秩序,而且會消解社會成員的道德信念,擾亂人們的心靈秩序,降低國家治理效能。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不是什麼法都能治國,不是什麼法都能治好國﹔越是強調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質量。”顯然,國家治理現代化對制度品質是有明確要求的。國家治理體系的建構,絕不只是制度的健全完備問題,也不是制度越多越好、懲罰力度越嚴厲越好,更為根本的是制度的良善性質。由此可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既包括在國家治理活動中要有規可循,也包括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和正義性。隻有制定出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的良善法律制度,才能真正發揮其懲惡揚善的作用。

制度的優良品質不是天然而成的,而是人的智慧和美德同構的結晶。優良的制度既需要制定者具有較高的理性能力,能夠把握事物發展規律,通觀事態發展趨勢,更需要其能夠秉持正義理念,具有公正之心,既不被一些利益集團“俘獲”,也不為一些強勢力量所脅迫,更不為部門利益所羈絆,無私心私利,一心為公,為民謀福利。尤其是在當代社會,面對錯綜復雜的國際形勢以及國內改革不斷涌現的各種尖銳和疊加矛盾,制度和規則的制定者唯有具備強烈的使命感和責任擔當,勇於啃硬骨頭,敢於破除各種利益羈絆,才能更好地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確立合乎事物發展規律並反映人民群眾共同利益的合理制度。

道德人格對制度執行力的保障

國家治理效能的提升,不僅需要合乎正義的良善制度,也需要強化制度的執行力。古人雲: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制度能否有效執行,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制度的執行者和遵守者。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執法是把紙面上的法律變為現實生活中活的法律的關鍵環節,執法人員必須忠於法律、捍衛法律,嚴格執法、敢於擔當。”許多制度旨在調結構、促發展,在優化布局中理順各種利益關系,建構合理的社會利益格局。事實上,在艱巨繁重的改革發展中,制度的執行會觸動固有的利益格局,遭遇各種風險挑戰。制度執行者隻有具備披荊斬棘的大無畏精神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勇氣、意志,才能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則,不為私情私利左右,按照制度要求秉公辦事,維護制度的統一性和權威性,守住社會公平正義的防線。無疑,制度執行者自身良好的道德品質,是制度得以有效貫徹執行的內在驅動力。

制度的有效執行同樣離不開制度約束對象良好的道德素養。制度是由多層面規則構成的,既有法律法規,也有各種條例規章等。從普遍性來說,法律被遵守更凸顯制度的執行力,所以,社會成員普遍守法是法治社會的突出標志。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從規范要求的層次性來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如果社會成員普遍具有良好道德素養,崇德向善,講理守規,自覺抵制各種利益誘惑,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利益,就會形成普遍守法的局面,制度的執行力就會增強﹔反之,如若社會成員普遍缺乏基本道德素養,奉行個人利益至上,道德約束力下降,必然會引致社會秩序混亂,增加社會執法成本,降低國家治理效能。

在制度的有效執行中,領導干部“關鍵少數”的身體力行、以身作則、率先垂范非常重要。現代法治本質上是對公權力的約束和對公民權利的保護,公權力的濫用和私用構成了對法律的挑戰。所以,習近平總書記要求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權力,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道德示范是一種有效的道德教化方式。自古至今,道德榜樣、道德模范、先進道德群體的道德示范產生了很好的影響。知行合一的人格魅力能觸動人的心靈,激發行為者的道德欲望、道德情感和道德向往。因此,領導干部自覺遵守法律制度,奉公守法,不僅能夠維護法律制度的權威性,而且可以對其他社會成員產生示范作用,有利於營造遵紀守法的良好氛圍。

(責編:孫爽、徐玉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