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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鐵錚:非洲阿拉伯民族國家構建中的部落因素

王鐵錚2021年01月18日08:38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非洲阿拉伯民族國家構建中的部落因素

作者:王鐵錚,系西北大學中東研究所教授

非洲阿拉伯國家包括阿爾及利亞、利比亞、摩洛哥、突尼斯、毛裡塔尼亞、埃及、蘇丹、索馬裡、吉布提和科摩羅10個國家。非洲阿拉伯民族國家構建中的氏族(家族)、部落、部族與民族國家認同問題,是非洲阿拉伯國家歷史研究中一個無法回避的議題。氏族、部落和部族通常被視為民族共同體發展中的一種歷史類型,屬於不同歷史時期的社會政治形態。氏族和部落均以血緣關系為紐帶來維系其存續,氏族也是構成部落的基本單位。氏族和部落觀念根深蒂固,其成員對所屬氏族和部落的忠貞是無止境、無條件的。而部族已不再以血緣為紐帶,它主要以地域為聯系,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礎上,並有一套適合本部族的社會和政治制度。美國著名人類學家摩爾根將部落定義為“一種組織完備的社會”,其功能和屬性是:具有一塊領土和一個名稱,有獨用的方言,對氏族選出來的首領和酋帥有授職和罷免之權,具有一種宗教信仰和崇拜祭禮,有一個由酋長會議組成的最高政府,在某種情況下有一個部落大首領。另一位人類學家約翰·霍尼格曼認為部落是“具有共同的領土,共同世系的傳統,共同的語言,共同的文化,以及共同的族稱,所有這一切就構成了連接諸如村落、群居、區域或世系等較小集團的基礎”。

非洲阿拉伯國家的部落組織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由土著的柏柏爾人或是已被阿拉伯同化的柏柏爾人組成的部落﹔二是伴隨公元7世紀伊斯蘭教的興起及其對外擴張,大規模進入和分散到北非各地區的阿拉伯部落。阿拉伯著名學者伊本·赫勒敦認為,部落中的每一個小區域、每一個小部分,都屬於同一個大的部落,它們又可分為許多小的族群和小的家族。部落的領導權就屬於他們中間的核心族群,掌握領導權的族群必須具備優勢和控制能力。非洲多數阿拉伯國家都是由不同的部落或部族發展而來,這些部落或部族歷史悠久,血緣譜系關系密切,社會基礎牢固,內部結構龐雜,社會政治影響極大。在非洲各阿拉伯民族國家構建過程中,家族和部落因素始終是其在實現民族和國家認同,確立公民意識方面必須面對的難題。在一些國家,家族和部落甚至扮演著決定國家穩定、左右國家發展方向的關鍵角色。

以利比亞為例,利比亞國內有140多個部落,其中影響較大者有30多個。在國家社會、政治和經濟生活中真正發揮主導作用的則屬於三大部落聯盟:即東部地區的薩阿迪部落聯盟、中部地區的阿瓦拉德—蘇萊曼部落聯盟、西部和西南部地區的巴哈爾部落聯盟。在歷史上,利比亞各家族、部落和部落聯盟之間積怨很深、矛盾重重,難以形成所謂國家層面的公共權力。因此,以血緣關系和共同祖先凝結而成的家族和部落,以及宗教傳統始終是處理政治和社會問題的主要方式和依據,致使利比亞在歷史上有部落無國家,呈現出“碎片化”的政治地理特征。1969年卡扎菲發動軍事政變奪取政權后,採取一系列措施和“革命手段”試圖對利比亞的部落社會進行自上而下的徹底改造,以便打破部落藩籬,並以國家認同取代部落意識,強化國家的內聚力,結果卻收效甚微。根據民調,及至20世紀90年代末,利比亞民眾對部落的認同仍高達96%,城市人群中對部落的認同也有90%。正是由於利比亞強大的部落勢力,迫使卡扎菲在其統治利比亞近30年后不得不改弦易轍,轉而重新回歸傳統,更加仰賴利比亞的三大部落勢力來維系其統治,直到2011年垮台。時至今日,利比亞依然被置於互不統屬、一盤散沙式的部落割據態勢,由此折射出部落因素對利比亞政局的根本性影響。

再以蘇丹為例,根據考古學和人類學的研究成果,蘇丹可能是世界上最早的人類誕生之地,早期的人類在蘇丹經歷了從氏族到部落、再到部族的發展過程。在漫長的歷史演進中,蘇丹古老的部落體制經久不衰,並呈現多樣化的特征,亦即以氏族部落構成的原始公社形態,或是以主體部落與不同血緣部落組成的酋邦,乃至大、小王國交替出現。因此,氏族部落自古以來一直是蘇丹社會的細胞和基本單元。今天的蘇丹大約仍有將近600個部落,使用的不同語言多達2000余種。蘇丹的部落有南北之分,北方主要為阿拉伯部落和非阿拉伯部落﹔南方主要為黑人部落。蘇丹南北雙方龐雜的部落結構,使其在獨立后構建民族國家進程中屢遭挫折,內戰綿延不絕,以至於在2011年蘇丹南北雙方分裂,南蘇丹宣告獨立。顯然,蘇丹的南北分裂同種族或部落沖突相關,但這只是一種表象,透過表象可以發現其中更深層的原因:一是南北雙方明顯存在伊斯蘭宗教文化和基督教宗教文化的差異,特別是當彼此的宗教身份被不斷放大時,必然會導致矛盾的激化﹔二是蘇丹土地貧瘠,自然條件惡劣,經濟資源分配不均衡,致使不同部落和部族之間經常為爭奪牧場、水源和其他生活物資而兵戎相見﹔三是蘇丹南北雙方政治權利方面的不平等。蘇丹長期存在阿拉伯人和非阿拉伯人、白人和黑人之間的種族歧視,阿拉伯文明被人為地凌駕於黑人文明之上,北方隸屬賈阿林部落的阿拉伯河岸部落始終主導和控制著蘇丹的政治和經濟政策,其他部落處於邊緣化狀態。家族和部落因素在蘇丹民族國家構建中呈現出的這一特點,實際上反映了蘇丹的家族和部落不過是民族國家構建過程中凸顯各種矛盾沖突的一個載體。

摩洛哥的部落社會,較之其他阿拉伯國家則有所不同。摩洛哥的部落社會主要由土著柏柏爾人構成,其人口約佔摩洛哥總人口的40%,主要生活在摩洛哥南部的蘇斯地區、中部的阿特拉斯山區和北部的裡夫地區。摩洛哥柏柏爾人人口眾多,但柏柏爾部落社會與摩洛哥中央政府的關系卻相對平穩,彼此之間總體上維持較好的融合度,代表了非洲阿拉伯國家部落與政府關系的另一類型。事實上,摩洛哥於1956年獨立后,在民族國家構建過程中同樣經歷了柏柏爾部落社會與中央政府長期的緊張對抗,雙方為此都付出了沉重代價。直到20世紀80年代后,摩洛哥政府和柏柏爾部落在認真的反思中,漸次向理性回歸,相互不斷調整策略,管控矛盾和沖突,努力實現和解。促成這種變化的根本原因在於:摩洛哥作為一個“平民化”的君主制政體(摩洛哥阿拉維王朝國王的妻子、母親、祖母和外祖母通常均來自平民,故而有平民化君主制之稱),王權對柏柏爾部落的治理表現出適度的變通性和寬容性。例如,摩洛哥君主在政治上與柏柏爾部落上層和精英建立恩庇關系﹔在經濟上實施安撫政策,承認柏柏爾部落土地的集體所有權﹔在文化上倡導將共同的宗教信仰,而不是單一的阿拉伯族群認同,作為摩洛哥的國家認同。而柏柏爾人的基本訴求也以溫和的文化運動為主要內容,謀求柏柏爾語言文化應賦予的權利等,並不追求擺脫中央政府的自治、分立或獨立。2011年摩洛哥憲法修訂案規定柏柏爾語和阿拉伯語享有同等的語言地位,從而為摩洛哥中央政府與柏柏爾部落關系的進一步發展營造了條件。然而,從長遠看,如何解決柏柏爾部落社會內部不斷擴大的貧富差距,以及柏柏爾偏遠山區與摩洛哥城鎮之間在社會經濟發展方面存在的明顯斷層依然是考驗摩洛哥中央政府與柏柏爾部落關系深度融合的關鍵。

家族和部落因素在非洲阿拉伯民族國家構建中的影響無疑是多元而復雜的。其他國家諸如毛裡塔尼亞、索馬裡和吉布提等國的家族和部落組織也都有自身發展演變的路徑和規律,它們對各自民族國家構建的影響自然也是不同的。探究非洲阿拉伯國家的家族和部落問題必須把握兩個維度:一是應該厘清非洲阿拉伯諸國主要家族和部落的基本情況,包括家族和部落的區域分布、成員的構成、生態環境和經濟生產方式、組織結構和運作機制、內生矛盾沖突的調節、對外交往原則、文化傳統和習俗的維護,等等﹔二是在全面認識非洲阿拉伯各國家族和部落基本情況的基礎上,需要運用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唯物史觀來闡釋和解讀非洲阿拉伯各國家族和部落長期存續的原因。總體來說,非洲阿拉伯國家在獲得獨立和建立民族國家后,大都經歷了不同程度的現代化發展,並對部落社會進行了相應改造。另外,關於部落意識向國家認同的轉化,也是一個雙向度的問題。非洲阿拉伯國家滯后的社會發展和固有的傳統文化,決定了各國根深蒂固的部落意識的轉換將是一個緩慢的漸進過程。部落意識的弱化有賴於部落民眾能夠充分感受到他們在沒有或失去部落庇護的情況下,同樣能夠享有更多的權益和更好的生活。這是一個不可替代的前提條件。而要實現這樣的目標,不僅仰仗各國社會和經濟發展所能提供的雄厚財力和物質基礎,同時還依靠各國政府能夠有效實施各種有利於協調部落與國家關系,促使部落民眾生成國家認同的一系列相關手段和政策。從這一角度來講,對上述問題的考量和辨析是探究非洲阿拉伯國家家族和部落問題的一種新的嘗試。

(責編:孫爽、宋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