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原副校長(副院長)、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我國已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要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部署今年經濟工作時也再次強調,要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這是根據我國發展階段、發展環境、發展條件變化作出的科學判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必須落實速度換擋、動力轉換、創新體制等關鍵舉措,把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落實在國家發展的各領域和全過程。
轉向高質量發展必須速度換擋
□ 經濟增速高低並不反映經濟實力的強弱,財富存量也不等同於財富生產力。一個國家進入工業化后期,不應再糾結GDP增速,而應將重點放在提高財富生產力上,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發展
今年是我國實施“十四五”規劃的開局之年。我國經濟已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著眼點著力點不能放在GDP增速上”。早在2014年,他就作出了中國進入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重要判斷。而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重要標志之一,就是經濟增長速度換擋,將原來的“高速”調整為“中高速”。
高質量發展為何要求速度換擋?我們可從以下三個角度看:
第一個角度:從增長速度變化的一般規律看。經濟增長率=(當年國內生產總值/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100%。隨著經濟總量增加,等式右邊分母越來越大,而由於邊際產出遞減規律的作用,分子與分母的比率必然下降。比如,當國內生產總值為10億元時,新增加產值8000萬元,增長率為8%﹔而當國內生產總值擴大到100億元時,即便增加5億元產值,增長率也僅為5%。這是說,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后,增速放緩是客觀規律。
事實上,西方工業國家的現實已印証了這一點。今天的發達國家皆經歷了從農耕社會到工業社會、再到后工業社會的轉型。農耕時代經濟增長慢,進入工業化時代,經濟增長明顯加快,而到工業化后期,增長速度又放慢了。20世紀50年代,美、日、德、法等國家的年均增長率分別為4.2%、8.8%、9.1%、4.8%﹔而21世紀的前10年,則分別降至2.1%、1.5%、2.1%、1.2%。
第二個角度:從增長速度與國家經濟實力的關系看。人們通常以為,一個國家經濟增長速度越高,GDP規模就會越大,國家經濟實力也就越強。若僅就當期看,這樣講當然是對的。但要是拿不同時期增長速度作比較,得出上面的判斷卻是錯的。要知道,不同時期的增長速度,其高低並不具有可比性,而且做這種比較很容易給人造成“追求高速度”的誤導。
請看下面兩組數據:1992年,我國GDP總量為2.7萬億元,增長率為14.2%﹔2019年,我國GDP總量近100萬億元,增長率為6.1%。若論增速,2019年明顯低於1992年﹔可從增加的產值看,1992年僅增加3800億元,2019年卻增加了近6萬億元。可見,不同時期的經濟增速,與一個國家財富存量(經濟實力)並不是一回事。
第三個角度:從財富存量與財富生產力的關系看。德國經濟學家李斯特曾提出過一個觀點:不能將財富生產力與財富存量混為一談。他說,財富生產力好比果樹,財富則是果樹結出的果子,財富生產力要比財富存量重要得多。根據李斯特的觀點,一個國家的總產值(GDP)可看作一國的財富存量,而財富的市值,則取決於該國的財富生產力,即財富創造收入的能力。
舉個例子:現在甲、乙兩人,分別購置了100萬元的機器。從資產存量看,他們的財富都是100萬元。可甲的機器每年可創造10萬元收入,乙的機器每年隻創造4萬元收入。按照資產定價原理:資產價格=該資產未來年收入/銀行年利率。假定年利率為5%,那麼甲的資產市值為200萬元,乙的資產市值僅為80萬元。同樣是100萬元的資產存量,可由於財富生產力不同,市值卻大不相同。
分析至此,對我們應有三點啟示:第一,經濟增長速度放緩是客觀規律,當一個國家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后,不應再追求高速度﹔第二,增長速度的快慢並不反映一個國家經濟實力的強弱,所以不必糾結增長速度,也不必拿增長速度作縱向或橫向比較﹔第三,一國財富生產力比財富存量更重要,因此發展經濟的重點是提高財富生產力,而不是追求GDP數量。
推動高質量發展必須轉換動力
□ 受國內資源環境和國際環境變化的約束,高質量發展必須轉換動力,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以創新驅動、高質量供給引領和創造新需求。為此,應加快推進產業向全球產業鏈高端延伸,實現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
前面我們分析,一國經濟轉向高質量發展,要將重點放在提高財富生產力上。問題是怎樣提高財富生產力?對此,中央明確提出應轉換發展動力。毋庸諱言,在過去高速增長階段,我國經濟主要靠投資、出口拉動﹔而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后,則應主要依靠創新驅動,通過動力變革,推動經濟質量變革與效率變革。
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何要轉換動力?我認為理由主要有二:一是受國內資源環境約束,以往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的傳統生產方式已難以為繼﹔二是中國已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而國際上單邊主義、保護主義、逆全球化抬頭,那種主要靠出口拉動經濟的發展方式也已難以為繼。在這種背景下,中國經濟要轉向高質量發展,我們別無選擇,必須轉換發展動力。
縱觀世界經濟史,有一個帶有規律性的事實是:誰佔據了科技創新的制高點,誰就能成為經濟強國。我們知道,英國是工業革命的故鄉,一戰前一直號稱為“世界工廠”,可到20世紀初卻被美國趕超﹔二戰后日本迅速崛起,經濟總量超過了德國。美國和日本取得成功的原因雖多,但歸根到底是美國引領了第二次和第三次新技術革命﹔而日本也高度重視科技創新。
經過40多年改革開放,我國已具備高質量發展的基礎條件。從生產供給看,我們具有最完整、規模最大的工業供應體系,擁有39個工業大類、191個中類、525個小類,是全球唯一擁有聯合國產業分類中全部工業門類的國家﹔從消費需求看,我國有14億人口,人均GDP達到了1萬美元,中等收入群體已超過4億人,規模居全球第一。
可同時也要看到,我國目前尚處於全球產業鏈、供應鏈的中間位置,一些關鍵核心技術產品仍高度依賴進口,高端數控機床、芯片、光刻機、操作系統、醫療器械、發動機、高端傳感器等還存在“卡脖子”的問題。關鍵核心技術是要不來、買不來、討不來的。特別是在當前特殊形勢下,西方國家的先進技術和產品不僅難以引進,而且以前能引進的現在也變得困難重重,甚至出現了斷供。
面對這樣嚴峻的現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強調,“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而在此之前,習近平總書記已經提出了新發展理念,其中第一個就是“創新發展”。鄧小平同志也曾經說過:“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中央高度重視創新,原因是創新在我國高質量發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關鍵作用。
中央強調指出,“十四五”時期要加快發展現代產業體系,堅定不移建設制造強國、質量強國、網絡強國、數字中國,推進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提高經濟質量效益和核心競爭力。這些都要求我們必須以創新為動力。否則,沒有創新作支撐,不僅傳統產業無法升級,更不可能建成現代產業體系。
我們知道,當前我國存在的內需不足問題,主要是供給結構和質量不完全適應需求引起的。有鑒於此,中央提出要“把實施擴大內需戰略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機結合起來,以創新驅動、高質量供給引領和創造新需求”。中外實踐表明,供給側一旦實現成功的顛覆性創新,市場就會以波瀾壯闊的交易生成進行回應。由此可見,創新對擴大內需也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另外從構建新發展格局的角度看,對我國來說,當務之急是要加快推動產業向全球產業鏈的高端延伸,盡快進入研發設計、供應鏈管理、營銷服務等高端環節,主導重構全球創新鏈、供應鏈。而要達到此目的,就應該加大關鍵核心技術的科研攻關,搶佔全球技術創新制高點。隻有堅持自主創新,讓科技自立自強,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被人“卡脖子”的問題。
實現高質量發展必須創新體制
□ 推動創新應重點打通“兩公裡”:打通“最先一公裡”,政府要改革投資體制,集中財力,加大對基礎研究、“殺手锏”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的投入﹔打通“最后一公裡”,則應完善並落實科技人員收益分享機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高質量發展要靠創新驅動,那麼創新靠什麼推動呢?具體到操作層面,也有兩個問題:一是國家應該支持創新,但並非所有創新都要由政府財政投資,那麼政府應投資哪些科技項目?二是科技與產業融合才能轉化為生產力,那麼怎樣才能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對創新靠什麼推動,目前大家其實已經有了共識。習近平總書記早就講過,科技創新、制度創新要協同發揮作用,兩個輪子一起轉。在談到科技創新與改革的關系時他指出:“如果把科技創新比作我國發展的新引擎,那麼改革就是點燃這個新引擎必不可少的點火系。”其意思很清楚,科技創新要靠制度創新推動。
困難在於如何推進制度創新。制度創新當然要堅持問題導向,就當前我國科技體制來說,最突出的問題是財政投入過於分散。無需政府投資的項目,財政投了不少﹔而應該由政府投資的項目,卻又投入不足。這種局面亟待改變,要及早從制度上明確:今后哪類創新項目由財政投資﹔哪類創新項目應該面向市場籌資。
根據中國的實際,政府投資創新應重點打通“最先一公裡”,即核心技術創新。所謂核心技術,是指基礎理論研究、“殺手锏”技術、顛覆性技術等。對政府重點投資核心技術創新,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這些領域,我們同國外處在同一條起跑線上,如果能夠超前部署、集中攻關,很有可能實現從跟跑並跑到並跑領跑的轉變。”
政府之所以要投資核心技術創新,從經濟學角度講,因為政府的職能是提供公共品,而核心技術成果就是公共品。比如基礎理論研究,其成果顯然不同於應用技術成果。應用技術成果是商品,可以有償轉讓﹔而基礎理論成果卻不能成為商品,也不能通過市場取得回報。比如,達爾文的“進化論”是舉世公認的偉大發現,可是有誰會花錢去買“進化論”呢?
“殺手锏”技術雖不屬於基礎理論研究,可此類技術研發事關國家公共安全,而且不以營利為目標,這就決定了此類技術創新成果也具有公共品屬性﹔而顛覆性技術創新一旦成功,不僅可推動國內產業實現顛覆性升級,而且能整體提升國家競爭力。然而此類創新投資大、風險也大,所以需要國家投資支持。
再看科技成果轉化。我國技術專利數已連續多年居全球之首,可科技成果產業化率不到6%。針對此現狀,我們必須要打通“最后一公裡”,拆除阻礙產業化的“籬笆牆”,疏通應用基礎研究和產業化連接的快車道,促進創新鏈和產業鏈精准對接,加快科研成果從樣品到產品再到商品的轉化,把科技成果充分應用到現代化事業中。
美國在這方面的經驗可以借鑒。1980年前,美國科技成果轉化率也不高。當時美國法律規定:聯邦政府資助研發的技術專利,歸聯邦政府所有﹔專利權轉讓收益也歸聯邦政府。在這種制度下,美國專利成果轉化率和產業化率也非常低。198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拜杜法案”,將專利權下放給了研發機構,於是轉化率和產業化率一路飆升,今天達到50%以上。可見,科技成果轉化與科技人員的利益相關。
2007年,我國修訂了科技進步法,將專利權也下放給了科研院所﹔2015年又修訂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對完成、轉化該項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十三五”規劃綱要進一步提出,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進一步強調,構建充分體現知識、技術等創新要素價值的收益分配機制,完善科研人員職務發明成果權益分享機制。可以說,我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制度已經確立。推動科技成果轉化,關鍵是要將利益分享機制落實到位,從而以更好的制度創新推動科技創新,進而帶動整體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