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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碩:中國早期都城的設都制度

張國碩2021年01月13日08:25來源:光明日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原標題:中國早期都城的設都制度

作者:張國碩,系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中國早期都邑的形成與都邑形態研究”負責人、鄭州大學歷史學院教授

古今中外,有國就有都城。都城又稱“都邑”,或簡稱“都”“京”。在當今社會,都城(多稱“首都”)主要是指一個國家的最高行政機關所在地,通常是國家的政治、軍事、經濟和文化中心。在設都制度上,世界各國存在一都制(如法國、俄羅斯)、兩都制(如玻利維亞)、三都制(如南非)、四都制(如沙特阿拉伯)之別,不同的都城在功能上有著明顯差異。基於國家安全考慮和經濟發展的需要,一些國家還曾遷都(如哈薩克斯坦、巴西),或對不同都城進行功能上的調整(如韓國、尼日利亞)。在中國古代漫長的歷史時期,歷代國家政權先后建造了200多座都城。所謂“早期都城”,是指早期國家階段的都邑。中國早期國家包括龍山時代后期(堯舜禹時代)的“邦國”和夏商時代的“王國”兩大階段,年代大約距今5000-3000年。迄今考古發現確認至少有陶寺、王城崗、良渚、二裡頭、鄭州商城、小屯殷墟等20余處早期都城遺址。此外,文獻記載堯舜禹時期有平陽、蒲坂、陽城等都邑,夏商時代至少有陽翟、斟尋、亳、殷等14處都城。研究表明,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中國早期都邑形成了獨特的都城制度。其中在設都制度上,早期都邑部分階段施行一都制,並長期施行主輔都制,基本不見地位相當的多都制﹔不同的設都制度,在時間、空間、等級、延續期上特點鮮明。

早期都城的一都制

一都制是指國家僅設置一座都城。分析中國早期國家的設都制度可以發現,龍山時代主要推行一都制,夏商時代部分階段延續這種都制。在陶寺文化、良渚文化、石峁文化、石家河文化等龍山時代邦國之文化分布區內,均不見與陶寺、良渚、石峁、石家河等遺址規模、規格相匹敵的大型都邑類遺址,反映出這些邦國可能僅設置唯一的都邑。夏王朝的某些時段也應施行一都制。《竹書紀年》記載:“太康居斟尋,羿亦居之,桀又居之。”是說夏王太康以斟尋為都,后羿代夏期間也以斟尋為都,夏桀仍以斟尋為都。文獻不見太康期間設置其他都城的記載。雖然有“桀都安邑”之說,但安邑是商湯滅夏之后夏桀等人的逃難之地,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夏都。以此可知,至少在太康、后羿代夏、桀時期夏王朝是以斟尋為唯一的都邑。斟尋之地望,學界一般認為位於今河南偃師二裡頭一帶。此外,胤甲之后至桀之前,夏王朝可能也隻設一都。這個時段,文獻不見夏人遷都或設新都的記載,且考古發現的二裡頭都邑遺址具有延續性和長期性,印証了斟尋在胤甲之后至桀之前仍為夏都的推斷。商代后期基本施行一都制,先后以洹北商城、小屯殷墟為都。《竹書紀年》記載:“自盤庚徙殷,至紂之滅,二百七(五)十三年,更不徙都。”從考古發掘來看,洹北商城、小屯殷墟皆具備商都性質。鑒於二遺址皆位於今河南安陽市西北郊,與文獻所載盤庚遷殷的地望相合﹔洹北商城遺存的年代大多為武丁之前,小屯殷墟各遺存的年代主要為武丁以后,故推斷前者應為盤庚至小乙之殷都,后者為武丁至帝辛之殷都。

早期都城的一都制有以下幾個特點。時間上,一都制大多施行於邦國時期、王朝后期和政局穩定時期。龍山時代,由於各邦國能夠控制的區域有限,故設置一個都城即可對邦國進行有效統治和管控。夏代后期,因夏王朝勢力強大,沒有嚴重的內外軍事威脅,一都制繼續推行。商代后期,尤其是武丁之后,商王朝進入鼎盛時期,政局相對穩定,周邊方國部族的威脅相對較小,沒有必要再建立多個都城。空間上,一都制都邑多位於國家控制的中心或近中心區域。早在邦國階段,居中的都邑選址原則就已發端,陶寺、良渚、石家河等都城基本都位於該邦國控制區的中心地帶。夏都二裡頭遺址處於二裡頭文化分布的中心,殷都則位於商代后期商王朝版圖的中心。都城等級上,一都制都邑規模較大、規格高,形成“一都獨大”的局面,如陶寺、石峁、良渚、二裡頭、洹北商城、小屯殷墟等皆為早期國家同期面積最大、規格最高的中心聚落。都城延續期方面,一都制都邑大多長時期持續建造和使用。陶寺都城延續時間較長,貫穿陶寺文化的早、中、晚期。除洹北商城因火災遭廢棄之外,二裡頭遺址和小屯殷墟等夏商都城均經歷長期的建造和使用。

早期都城的主輔都制

所謂主輔都制,是指國家以一座都城為主要都城,另根據需要設立一個或多個輔助性的政治、軍事中心即“輔都”,二者共為國家之都城。此設都制度萌芽於禹時期,形成於夏代,商代前期曾廣泛推行。古本《竹書紀年》記載“禹居陽城”,一般認為陽城位於今河南登封,考古發現的王城崗龍山文化城址即為禹都陽城之地。此外,《世本》等文獻還記載禹又都安邑(今山西夏縣境內)、平陽(今山西臨汾盆地,陶寺城址),二都應為夏族群北上晉南擴展勢力而設立的臨時性政治、軍事中心。夏代早期的啟、中期的帝寧與胤甲時期,在設置一個主要都城的同時,另設置一些輔都。文獻多稱啟都陽翟,且有“鈞台之享”,一般認為陽翟、鈞台在今河南禹州境內,有學者判定瓦店遺址為陽翟故址。除了陽翟,《穆天子傳》卷五又雲夏啟曾以“黃台之丘”為都。黃台之丘位於今河南新密境內,屬於新砦期的新砦城址規模大、規格高,其為黃台之丘的可能性很大。禹州瓦店、新密新砦二城址在屬於早夏文化的新砦期共存,兩者同為啟都的可能性很大。史載太康至胤甲時期設置斟尋、原(今河南濟源市廟街)、老丘(今河南開封陳留鎮東北)、西河(今河南三門峽地區某地)等多座都城,但從考古材料顯示這些都城並非為前廢后興關系,而是有一定的共存期。作為夏都斟尋故地的二裡頭遺址,其一至四期皆具備都邑性質,中間未經中斷、衰落或整體廢棄。而帝寧時期的原、老丘以及胤甲時期的西河等夏都,其設置年代大約相當於二裡頭文化二、三期之際,正是二裡頭都邑的繁盛期,顯然斟尋與原、老丘、西河等三都有並存期。由於斟尋之都存在時間長,規模大,規格高,遺存豐富,而其他三都皆存在時間短,規模較小,故斟尋應為主都,其他三都應是輔都。雖然文獻記載商王朝“不常厥邑”,經歷仲丁遷隞、河亶甲遷相(今河南內黃),祖乙遷邢(今河北邢台)、南庚遷奄(今山東曲阜)、盤庚遷殷等五次“遷都”,但考古發現顯示商代前期存在數都並存的現象。鄭州商城是商湯都城亳,延續時間長,從二裡崗文化一期到四期一直作為商都存在。作為商代前期的另一都城,偃師商城始建於二裡崗文化一期,延續到二裡崗文化三期,與鄭州商城有相當長的共存期。商王仲丁至南庚的年代范圍大致落在二裡崗文化四期至殷墟文化一期之前,這一時期鄭州商城仍作為商都存在,顯然亳都與隞、相、邢、奄等四都在一段時期內也是並存的。對比可知,無論是規模、規格,還是遺存豐富程度、都城延續期,偃師商城以及其他四都皆大大遜色於鄭州商城,故亳都應為主都,其他四都及偃師商城皆應為輔都。

早期都城的主輔都制有以下幾個特點。時間上,主輔都制主要推行於王國時期、王朝前期或社會動亂時期。邦國階段各邦國大都未施行主輔都制,只是禹時期以陽城為都,安邑、平陽具有一定的輔都屬性。進入王國時代,夏王朝控制區域增大,大型都邑出現,主輔都制正式形成。商代為主輔都制的廣泛實施階段,商代前期以亳(鄭州商城)為主都,以偃師商城為輔都(西亳),仲丁至南庚期間又分別以隞、相、邢、奄為輔都。空間上,主都位於王朝控制的中心區,而輔都則多位於周邊地區。位於伊洛盆地的主都斟尋處於二裡頭文化分布區的中心,而原、老丘、西河等輔都分別位在夏王朝周邊地帶的北、東、西三方。商王朝前期統治區的中心是在今鄭州地區,其主都亳就位於這一地帶。而商代前期的相、邢、奄等輔都均位於商王朝前期統治區域的周邊地區。偃師商城位於夏都斟尋附近,商湯滅夏前及商王朝初年的統治中心是在今鄭州地區,偃師商城地帶則屬於商王朝的“周邊”或“前線”地區。至於隞都地望,學界爭議較大,或言即亳都附近的鄭州小雙橋遺址,但從間距和“伐藍夷”考慮,其位於今豫東或魯西南某地的可能性更大。都城等級上,主都明顯大於或優於輔都。主都規模大,都城規劃和修建更加精心,設施齊全、規格高﹔而輔都內各項設施相對簡略,規模和規格無法與主都相提並論。都城延續期方面,主都相對穩定,延續時間長,不變遷或較少變遷﹔而輔都則根據政治、軍事需要不斷調整,延續時間短,具有所謂的“屢遷”性。

總之,中國早期國家的設都制度並非單一的一都制,夏商王朝也並非都城“屢遷”。早期國家除了一些時段施行一都制之外,在較長時間內則施行主輔都制。這種主輔都的設都制度,對西周以后乃至隋唐宋元時期的設都制度產生了重要影響。那種認為中國早期都城自始至終皆為前廢后興的一都之制、否定這個時期存在兩都並存的觀點,是與歷史事實不相符的。

(責編:孫爽、黃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