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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日根:歷史上徽州的社會保障建設

王日根2021年01月11日08:51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歷史上徽州的社會保障建設

作者:王日根,系廈門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讀史札記】

歷史上徽州社會保障建設的覆蓋面是較為廣泛的,除了官方一般性的社會保障之外,民間社會組織提供的社會保障可以將范圍從家族之內拓展到家族之外,從定居者到流寓者,從徽商群體到更多的徽州外出謀生者。既解決生存問題,又解決發展問題,從而形成了良性的發展模式。諸如興建學校,便利學齡兒童接受較好的教育﹔興建養濟院、育嬰堂、惠民藥局等,保証社會貧困人口得到救助﹔興辦會館,方便同鄉中外出經商者在遭遇疾病、死亡或經濟困境時得到及時的幫助,也方便同鄉應試子弟復習迎考、寄寓其中等。

湖北漢陽知府趙玉在《紫陽書院志略序》中說:“各省之會館遍天下,此之書院即會館也,而有異焉。崇祀者道學之宗主,而不惑於釋道之無稽﹔參贊之源流,而不墮於利名之術數。入學有師,育嬰有堂,宴射有圃,御藻有樓,藏書有閣,祭儀本家禮,御災有水龍,通津有義渡,賓至如歸,教其不如,恤其不足,皆他處會館之所無,即有亦不全者。”徽商在漢口建立的紫陽書院本身也是體系完備、社會保障功能齊全的會館,這些徽商在外地興辦的善堂、會館等經常令徽州籍官員也引以為榮。再以善堂為例,在江南地區以上海徽寧思恭堂最為完善,延伸到周圍,有揚州的恭善堂,杭州的惟善堂、江西的篤誼堂和漢口的篤誼堂,其中杭州的惟善堂與上海的思恭堂有相互承接關系,黟縣的登善集則成為連接大城市與故土的一個樞紐。上列數堂踐行“敦睦之誼,冥明一體,生有所養,死有所葬”的理念,對於“邑人貧而病卒,而莫能歸櫬”者,在客居地設立“義阡”,作為“瘞旅之所”。背井離鄉尤其是遭遇不幸客死他鄉是傳統社會人們觀念裡尤其悲傷的事,“夫羈旅之亡人,生不幸暴露之慘,仁者如傷”,故“重鄉誼,憫羈魂”的行為是慈善中的重點舉措。因此在徽商行經之地,均設置厝所,“任憑停櫬,不計久暫”,類似善舉能給予走出去的徽商及其他徽籍人士極大的心理慰藉。這種匯聚眾力而建構的社會保障機制樹立了徽州人的榮譽感和歸屬感,也推動了本土和僑寓地區社會秩序的有序化發展。

徽州傳統社會保障之所以運行得較為到位,與當地深厚的儒家思想浸染有著密切關系。徽州地區有著刻苦攻讀的風氣和崇儒尚教的優良傳統,特別重視文化教育,走讀書仕進、科甲起家之路。南宋以后,隨著程朱理學被奉為官方哲學,朱熹的思想在徽州的影響不斷加深,一些地方甚至將朱熹奉為鄉土神,本身就彰顯了這種文化特點。人們普遍尊重讀書人,遵守禮儀道德,尊老敬長,許多家規族訓也紛紛倡導倫理道德,推崇“慎終追遠,民德歸厚”,講究“祭如在”,事死如生。許多徽州會館便是在安頓客死鄉親的原動力之下建立起來的。新安惟善堂的管理規定中說:“凡旅櫬之至,則先告於司事,司事即遣信告於其家,予以迎櫬限期。其家人有力者,任期自備資用迎歸故裡﹔力不足者,酌助之﹔極無力者,盡給之。”(光緒七年《新安惟善堂征信全錄》)其中體現出中國傳統儒家文化對死者尊重和建立和諧人倫秩序的理念。

徽州本地土地貧瘠,逐漸養成了向外發展的傳統,既包括宦游的士紳,也包括“賈而好儒”的徽商。徽州士紳是傳播儒家思想的一個重要群體,他們時常講學於各地會館,倡導經國序民的社會治理理念,他們為本鄉會館志撰寫序言時,亦為會館注入了鮮明的導民向善意向。他們號召商人捐資、集資或抽厘,亦往往能產生巨大的社會動員作用,使商人階層行走在“義利兼顧”“以義為先”的良性發展軌道上。比如廬江人吳贊成為福州安徽會館全錄寫序就大力表彰唐俊侯捐巨資襄助,使相距三千裡有余的閩皖之間會館共祀朱熹,“抒桑梓之恭,且志萍蓬之聚”。

明清時期的徽州,既是“科甲蟬聯,海內宗風,官居上爵,代不乏人”的科舉興盛之地,又是“十室九商”“以貨殖為恆產”的商賈之鄉。外出經商形成了巨大的規模,這些徽商將商業利潤的一部分用於發展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保險,“夫市之有商人,因客居者所倚賴,凡一切善舉商家每為之創,而同鄉樂觀厥成。是故上洋有思恭之舉,皋城有敦善之籌,禾郡有廣仁之設,蘇鬆等處各立殯房,意美法良,彰彰可考”(光緒十七年《新安惟善堂征信全錄》)。“於是徽寧之旅居鎮者,無不敦睦桑梓,聲應氣求,肫肫然忠厚惻怛之意,出於肺腑”(《明清蘇州工商業碑刻集》,第357頁)。

徽州商人設於各地的會館既是以眾幫眾的產物,也極大地保障了在外徽人克服資本短缺、疾病困擾、求學無門、求葬無所等窘境。杭州新安惟善堂的規條中明確規定:“登善集每於船戶載到之時,照依惟善堂知照分別核收,即於通衢四鎮填寫各柩姓名、住址,以待親屬領回。或雖有親屬、赤貧者,准其到集報明,司事查其的實與路之遠近,助給抬費﹔或自有山地祖墳可以附葬者,又給助葬錢二千文,此為極貧而論,不得視為常規。倘自能扛抬營葬,有意遲延、托詞窘乏者,六個月尚不領回,即代葬集中公地。”(李琳琦、梁仁志整理《徽商會館公所征信錄匯編》上冊第412頁,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徽商還積極為寄寓地保障事業投資,創辦育嬰堂、養濟院、惠民藥局等民生工程,同時建立學校、戲台,開展各種文化活動,豐富人們的文化生活。

對於民眾捐助社會保障事業,徽州官府多有旌表與獎勵,從而在官方社會保障發展不足的情況下,得到民間社會的大量捐助和支持,各種民間力量參與社會保障建設,無疑減輕了官府的壓力,緩解了社會矛盾,推動了社會的和諧穩定。官府多給予民間組織以合法性的認可,給予備案,頒布告示禁絕地痞惡霸肆意侵擾,還給予“尚義”“義行”等旌表,提高他們的社會地位,引導崇尚道義的社會風氣。“新都(徽州)人……商賈在外,遇鄉裡之訟,不啻身嘗之,醵金出死力,則又以眾幫眾,無非亦為己身地也。近江右出外,亦多效之”(顧炎武:《肇域志》第3冊)。因此,這種官民協力共同支撐起來的社會保障體系具有比較穩定持久的力量。

值得注意的是,在外地的徽州人群體社會保障機制的建立還有賴於徽州籍官員的護佑和支持,會館、義庄、義塚等捐款名單中,常常將他們的名字排在前面,遭遇土客糾紛時也常常有他們穿梭其間的身影,其對徽州旅外社會保障機構的作用不容小覷。徽州商人、士紳與徽州籍官員形成相互支撐、相互幫助的關系,比如漢口的紫陽書院實際是商人創辦的會館,卻以“書院”冠名,就是一個典型的商紳結合、兼顧義利的事例。徽商子弟許登瀛任湖南觀察時,漢口徽商與土著間發生了大規模訴訟事件,許登瀛通過剛上任的湖北巡撫楊馝“飭觀察邗江朱公[~符號~]廉得其實,追浮冒,歸還祠屋,事始明而祀費有助”(董桂敷《漢口紫陽書院志略》卷三《建置·紀書院本末》),使徽商的合法權益得到了維護。在其他地方的會館建設、善堂善會建設中,亦多能見到徽州籍官員的身影,他們不僅用政治影響力來保護這些機構,還以捐助、為會館善堂撰寫楹聯、碑文等方式引導其發展方向,規范其商業行為和利潤投向。徽州籍官紳和商賈在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既積極倡導和捐資捐物,又參與管理,走出了一條以商養學、以學出仕、商學共同反哺社會保障建設的道路,共同促進了徽州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

(責編:孫爽、徐玉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