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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齊洲:《樂經》是文字典籍而非曲譜辨

王齊洲2021年01月11日08:46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樂經》是文字典籍而非曲譜辨

《在齊聞韶圖》 資料圖片

作者:王齊洲,系華中師范大學文學院教授

【文學爭鳴】

《樂經》是儒家經典中最尷尬的一部經典。漢武帝立“五經”博士,獨《樂經》未立。王莽立《樂經》博士,后人指其偽造,兩千年來,聚訟不斷。宋代疑古思潮勃興,不少經典受到質疑,《樂經》之有無或存亡成為話題,一直延續到近代。筆者曾撰《〈樂經〉探秘》一文予以梳理(《江西師范大學學報》2019年第1期)。由於《樂經》與整個儒家經典相聯系,牽涉中國傳統文化的方方面面,需要也應該進行科學探討和合理解釋,以推動研究的深入,從中或可開辟出傳統文化研究的新天地。拙作《〈樂經〉非劉歆王莽偽造辨》(《光明日報》2020年11月2日)便是這種探討的一部分。因受篇幅限制,一些問題未能展開。陳桐生教授《論〈樂經〉是指曲譜而非文字典籍》(《光明日報》2020年11月30日)對其中一個問題提出了不同意見,給我提供了進一步申述的機會,我真心表示感謝。

先秦有儒學“六經”之稱,《禮記·經解》的“六教”說、《庄子·天運》的“六經”論是其明証。然而,有人認為《禮記》編定於漢代,孔子“六教”說可能是漢人之說﹔而《庄子》多寓言,說老子與孔子共論“六經”,與史實不符。好在新近出土戰國楚竹書明載“六經”,如湖北荊門郭店楚簡《語叢一》《六德》等都有“六經”之論。郭店楚簡葬於戰國中期偏后,與庄子同時,証明《庄子》“六經”說是借老子、孔子發議論,不全是妄說。

說先秦有儒家“六經”,反對者現已不多。然而,此“六經”是否為文字典籍,人們的看法並不一致,尤以《樂》的爭議最大。在部分學者心中,“樂”即音樂,聲音之道,訴諸聽覺,不訴諸文字,故無文字典籍。《四庫全書總目》經部樂類《總序》便認為:“大抵樂之綱目具於禮,其歌詞具於詩,其鏗鏘鼓舞則傳在伶官。漢初制氏所記,蓋其遺譜,非別有一經為聖人手定也。”即是說,“樂”散在執禮、歌詩、舞蹈等活動中,並無獨立文本﹔如要尋找獨立文本,那也隻有先秦遺留的曲譜。正是基於這樣的認識,今人在標點古籍時,常常不敢將“樂”加上書名號,以暗示雖有“樂經”之稱,其實並無《樂經》文本。

《史記·孔子世家》稱“孔子以《詩》《書》《禮》《樂》教,弟子蓋三千焉。身通六藝者,七十有二人”。此所謂“六藝”即后人所說“六經”。尤其是《詩》《禮》《樂》教育,在《論語》中多有記載。今人因有《詩經》、《尚書》、《易經》、《春秋》三傳和“三禮”等文獻存世,不敢否定《詩》《書》《禮》《易》《春秋》為文字典籍,而《樂經》沒有公認文本,所以否定起來比較容易。而那些主張《樂經》存世的學者,說法又各不相同。如朱載堉、柯尚遷、朱彝尊、閻若璩、李光地等以為《周禮·大司樂》章即《樂經》文本,程頤、章如愚、熊朋來、丘濬、何喬新等以為《禮記·樂記》即《樂經》文本,林岊、胡寅、劉濂等以為《詩經》即是《樂經》,還有一批學者以為《樂經》存於眾經之中。不過,盡管他們意見不同,但認可《樂經》是文字典籍卻是一致的。

認可《樂經》是文字典籍不乏文獻依據。儒家“六經”非孔子創作,而是歷史文化遺產。孔子“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他只是挑選和闡釋傳統文化典籍作為教育弟子的教材。在他之前,這些教材在不同地區以不同形式存在著。例如,《國語·楚語上》載楚大夫申叔時在回答楚庄王如何教育太子時說:“教之《春秋》,而為之聳善而抑惡焉,以戒勸其心﹔教之《世》,而為之昭明德而廢幽昏焉,以休懼其動﹔教之《詩》,而為之道廣顯德,以耀明其志﹔教之《禮》,使知上下之則﹔教之《樂》,以疏其穢而鎮其浮﹔教之《令》,使訪物官﹔教之《語》,使明其德,而知先王之務,用明德於民也﹔教之《故志》,使知廢興者而戒懼焉﹔教之《訓典》,使知族類,行比義焉。”《故志》《訓典》等可歸入《書》類文獻。這說明,在春秋時期的楚國貴族教育中,《詩》《書》《禮》《樂》也是其教育內容,而且都有教材。申叔時的時代要早孔子半個多世紀。這段史實足可証明,儒家“六經”具有深厚的歷史文化淵源。

先秦儒家“六經”是文字典籍,這本無多少疑問。然而,由於受疑經思潮影響,仍有人懷疑某些儒家經典不是文字典籍,“禮”“樂”首當其沖。由於有“三禮”文獻存世,疑古者便以“三禮”中沒有《禮經》來對抗。而《樂經》是否存世並無定論,自然就更容易被質疑了。其實,《樂經》與《禮經》一樣,在先秦是有文本傳世的。

眾所周知,秦漢時期的論、說、記、傳,都是釋“經”文獻。既然有《荀子·樂論》和《禮記·樂記》傳世,怎麼會沒有《樂經》文本傳世呢?不然,它們的解釋對象是什麼呢?《荀子·勸學篇》說:“學惡乎始?惡乎終?曰:其數則始乎誦‘經’,終乎讀《禮》﹔其義則始乎為士,終乎為聖人。真積力久則入,學至乎沒而后止也。故學數有終,若其義則不可須臾舍也。為之,人也﹔舍之,禽獸也。故《書》者,政事之紀也﹔《詩》者,中聲之所止也﹔《禮》者,法之大分、群類之綱紀也。故學至乎《禮》而止矣。夫是之謂道德之極。《禮》之敬文也,《樂》之中和也,《詩》《書》之博也,《春秋》之微也,在天地之間者畢矣。”此所謂學“經”,就是學習儒家經典,包括《詩》《書》《禮》《樂》《春秋》五種。如果沒有文字文本,如何“讀”?如何“誦”?《漢書·藝文志》雲:“六國之君,魏文侯最為好古,孝文時得其樂人竇公,獻其書,乃《周官·大宗伯》之《大司樂》章也。”魏文侯師事孔子弟子子夏,其樂師竇公所傳《大司樂》章,被后人獻於漢文帝,足可証明孔子時代有樂類文字典籍傳世。

主張“樂本無經”的學者多以為“樂”指音樂(包括歌舞,下同)。其實,在孔子那兒,“樂”並不單純指稱音樂。孔子說:“樂雲樂雲,鐘鼓雲乎哉?”明確說明“樂”並非隻指音樂。孔子又說:“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樂”顯然指一種人格取向和修身境界。《禮記·樂記》說:“樂者,非謂黃鐘、大呂、弦歌、干揚也,樂之末節也。”“樂者樂也,君子樂得其道,小人樂得其欲。以道制欲,則樂而不亂﹔以欲忘道,則惑而不樂。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廣樂以成其教,樂行而民向方,可以觀德矣。”這些論述意在說明,“樂”不能簡單地指稱音樂。筆者曾指出:禮樂文化之“樂”古音讀“洛”“岳”,二音分別出“喜樂”“音樂”二義。而音樂本於人心之喜樂,又是人心之表象,還以陶鑄人心為目標。因此,“樂”文化不只是關於音樂的文化,更是關於社會和諧和個人快樂的文化,其旨趣在喜樂,目的是“和同”。而“禮”的依據是人的理性,所維持的是區別社會等級的資源分配,故強調“辨異”,其旨趣也包含喜樂。正如“音”“樂”是“聲”的高級形態,“喜”“樂”則是“心”的和諧表達,如果概括為一種精神,那就是快樂精神。(《論周代禮樂文化的快樂精神——以先秦儒家闡釋為視域》,《清華大學學報》2018年第2期)既然“樂”是指一種有節制的快樂,那麼,“樂”就不僅指稱音樂,凡是能夠使人快樂的都可稱之為“樂”,音樂、詩歌、舞蹈是“樂”,飲宴、游弋是“樂”,學習、收獲也是“樂”,“天有日月星辰,地有山陵河海,歲有萬物成熟,國有聖賢宮觀周域官僚,人有言語衣服體貌端修,咸謂之樂”(張守節《史記正義·樂書第二》)。因此,“樂教”不是單純的音樂教育,而是藝術教育、文學教育、情感教育、人格教育。孔子所謂“廣博易良,樂教也”,即是此意。孔子要求弟子“成於樂”,是要他們養成坦蕩快樂的君子人格,所以他稱自己“樂以忘憂”,贊賞顏回“不改其樂”。而宋儒的“尋孔顏樂處”,正是想承接先秦儒家傳統的禮樂文化精神。

依據包括孔子在內的先秦儒家對“禮樂”的闡釋,無論如何得不出《樂經》是曲譜的結論。而從歷史事實來考察,也依然得不出《樂經》是曲譜的結論。

《漢書·藝文志》雲:“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移風易俗,莫善於樂。’二者相與並行。周衰俱壞,樂尤微眇,以音律為節,又為鄭、衛所亂,故無遺法。漢興,制氏以雅樂聲律,世在樂官,頗能紀其鏗鏘鼓舞,而不能言其義。”樂官為疇官,樂師也世守其職。曲譜為樂師所習,世代相傳。而樂師是盲人,其后人中有明目者也往往使其致盲以強化其聽力,故有“師曠薰目而聰耳”之說,他們不需要用符號記錄這些曲譜來傳習古樂。樂工演奏樂曲同樣靠演習記憶,制氏“頗能紀其鏗鏘鼓舞”,大略類此。因此,在疇官和世職未被破壞的西漢之前,無人發明記錄曲譜的符號是很自然的事。不是時人沒有這種智慧,而是社會沒有這種需要。

事實上,三代樂舞在漢代仍有傳習。漢初樂舞《文始》為舜樂《韶》、《五行》為周樂《武》,西漢一直沿用不廢﹔雅樂也有保存,“其八篇可歌,歌《鹿鳴》《狸首》《鵲巢》《採蘩》《採[~符號~]》《伐檀》《白駒》《騶虞》﹔八篇廢,不可歌﹔七篇《商》《齊》,可歌也﹔三篇間歌”(《大戴禮記·投壺》)。東漢末年,雅樂郎杜夔還能演奏《騶虞》《伐檀》《鹿鳴》《文王》等雅樂曲。既然兩漢仍有古樂存世,漢人並未將這些古樂作為《樂經》看待,后人也未發現漢人記錄古樂的任何曲譜,我們有何理由說曲譜就是《樂經》呢?四庫館臣正是因為將古遺樂譜視為《樂經》,給自己帶來許多困擾,以致無法處理后來大量出現的《詞譜》《曲譜》,隻得將所謂“謳歌末技,弦管繁聲,均退列雜藝、詞曲兩類中”,自己否定了曲譜是《樂經》的推測。

曲譜不可能成為《樂經》還可以從先秦兩漢的樂學文獻中得到反証。在《荀子·樂論》《禮記·樂記》《史記·樂書》等樂學著作中,我們看到的都是對樂義和禮樂關系的討論,卻不見有對曲譜的闡釋。即使其中提到三代樂舞,也同樣是釋其義而非釋其譜。因為曲譜只是“器”和“藝”,而非儒家提倡的“道”。如果曲譜是《樂經》,為何這些樂學文獻都不去討論曲譜呢?其結論隻能是《樂經》不是曲譜。

《論語》載有孔子教育思想和教學實踐,有關“樂”的討論均涉德行修養,並無關於曲譜的討論。孔子之所以向師襄學樂,是因為樂師們掌握大量古遺樂譜和演奏技巧,而孔子卻重在從中體會古人的人格魅力和精神境界,這正是他超越樂師和樂工之處。他對古樂的評價是:“《韶》,盡美矣,又盡善也”“《武》,盡美矣,未盡善也”。如果曲譜即是孔門《樂經》,顯然是將儒家經典做了技術性理解,犯了孔子所說“君子不器”的大忌。

至於西漢末年王莽奏立《樂經》博士,其《樂經》究竟是古文經還是今文經,這需要放在西漢政治和經學發展的大勢中去理解。總體上說,漢哀帝之前,朝廷所立經學博士皆今文經博士﹔平帝以后,朝廷所立博士皆古文經博士。筆者所撰《古文經學的發生與〈樂經〉的成立》(《湖北大學學報》2020年第1期)中有詳細討論,這裡就不贅述了。

(責編:孫爽、徐玉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