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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林鵬:周代樂政的確立及價值內涵

付林鵬2021年01月05日14:32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兩周樂政與樂官的文學活動研究”負責人、華中師范大學文學院副教授

在古代中國,音樂與政治的關系非常密切。其實,早在周代,就已經形成了以樂行政、樂與政通的制度體系,也即所謂的樂政體系。

樂政概念的提出

“樂政”一詞,最早見於《周禮》一書。在《周禮·春官》中有“樂師”一職,職責包括“凡樂,掌其序事,治其樂政”。古人關於“樂政”的解釋,主要有兩種意見,一是賈公彥疏言:“‘治其樂政’者,謂治理樂聲,使得其正,不淫放也。”以正訓政,認為樂政是對樂聲的校正。二是孫詒讓《周禮正義》言:“政謂若正樂懸、舞位及諸戒令,皆是也。”認為樂政是雅樂演奏過程中的具體安排及命令。兩種解釋中,賈說較為偏狹,孫說更為融通。《周禮》之外,后代典籍對樂政概念使用較為少見,僅有《續資治通鑒》卷88載宋徽宗崇寧三年(1104),“帝銳意制作以文太平,蔡京復每為帝言:‘方今泉幣所積贏五千萬,和足以廣樂,富足以備禮。’帝惑其說,而制作營筑之事興矣。至是京擢其客劉昺為大司樂,付以樂政。”至此,樂政的意涵得以擴大,指國家層面與音樂相關的一切事務。

當代學者開始較為普遍地使用樂政概念,如宋鎮豪、張國安、卜鍵、楊華、曹勝高等先生,都有對樂政概念的界定和概括。他們認為,樂政是對周代雅樂制度高度政治化的概括,所涉及的主要內容包括禮與樂、樂與政、政與教之間的關系。不過,相關著述對樂政概念的使用,更多是偶一性的,尚缺乏全面梳理與系統研究。故在結合古人注疏及今人樂政概念的基礎上,我們可以將樂政進一步定義為:以周代的雅樂體系為基礎,通過樂與禮的整合補充,樂教與樂治的相輔相成,並由此形成的一種政治體制、倫理規范和社會生活范式。另外,與學界最為常用的樂教概念相比,樂政的內涵和外延都更為擴大,樂教其實被涵括在樂政的政治設計之內。

周代樂政體系的形成

樂政體系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經歷了漫長的發展過程。《呂氏春秋·古樂》載:“樂所由來者尚也。”這說明音樂的起源很早。但音樂的起源,並不代表樂政體系就已經確立。在原始時代,樂舞只是巫覡改造自然、溝通天地的技術手段,很大程度上屬於弗雷澤所說的“個體巫術”。而隨著顓頊時代“絕地天通”的宗教改革,上古樂舞的文化功能發生了巨大改變,逐漸從巫覡對自然神靈的控制手段,轉變為崇敬至上神和昭顯先祖功績的象征體系。正是在這一過程中,上古樂舞開始與政治發生關聯,先民們能夠以理性的態度去作樂和用樂。而在作樂和用樂的過程中,又逐漸確立了固定的結構模式和價值體系,為周代樂政體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樂政體系真正得以形成,要到西周時期,以周公的“制禮作樂”為標志。可以說,周公的“制禮作樂”,既構建了新的政治制度,又奠定了新的文化價值傳統。周公之“作樂”,很大程度上是以殷商的音樂文化作為參考對象的。在周公制禮作樂之前,周人基本上是“修商人典”(《逸周書·世俘解》),即主動學習殷商的禮樂之典,並以之作為舉行典禮的依據,這點通過對《逸周書·世俘解》的解讀可以見出。但在政治局勢穩定之后,周公的制禮作樂,更是在對殷鑒的反思中完成的,包括:有感於紂王“斷棄先祖之樂”帶來的離心離德,周人完善了自己的祭樂系統﹔借助殷樂官奔周帶來的“祭樂器”,周人確立了新的樂官系統和器樂體系﹔在損益殷商樂制的基礎上,周人構建了新的樂制體系﹔等等。可以說,雖然周人在制度上對殷商的音樂文化有所繼承和損益,但在精神品格方面,卻徹底扭轉了殷商音樂文化的宗教意義,強化了音樂與政治倫理之間的關系,確立了以“德”為意識形態的治國理念,從而建構了一整套完整的政治倫理秩序。

周代樂政的學理建構

如果說西周的制禮作樂,主要確立了樂政的制度形態。那麼,自西周晚期以來,大量樂論話語的出現,則開始對樂政進行理論反思。之所以有這樣的轉變,是因為到了西周晚期,隨著社會劇烈的變動,西周初期所確立的樂政體系已經不能有效地整合社會秩序,故而一批賢明的專業職官和卿大夫群體,有感於“禮崩樂壞”所帶來的劇烈沖擊,發表了大量的樂論話語,開始從學理上總結西周的樂政體系。當然,這些樂論話語基本上都是發生在特定的政治語境之下,尚不具備完整的理論形態。但因為這些樂論話語的言說主體有著相近的知識素養,故存在共同的理論聚焦和政治關切,可以相互補充。這表現在,將“德禮觀念”確立為周代樂政的價值內涵,將“和平之聲”確立為周代樂政的生成條件,由心、耳關系反映出周代樂政的運作機理,由“樂以殖財”實現周代樂政的作用效果等。可以說,這些樂論話語緊緊圍繞著音樂與政治的關系,為孔子以后儒家樂政思想的形成奠定了理論基礎。

進入戰國之后,先秦諸子在周代禮樂文化的基礎上,進行了深入的理論探索,形成了不同的音樂理論。在這其中,儒家全面繼承了西周以來的樂政體系和樂論知識,並從學理上進行了思想深化和理論建構,從而形成了眾多體系完備、邏輯自洽的樂論文本,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樂記》。

《樂記》首先對“樂”的邏輯結構進行分解,將之分為“聲”“音”“樂”三個部分,並分別賦予三者不同的價值內涵,如“聲”是個體情感的簡單宣泄﹔“音”除了具備一定的審美意義外,還是省察政治得失的重要標准﹔“樂”則代表了儒家樂論的最高審美層次,不但是理想的道德倫理象征符號,更是一套系統而復雜的政教體系。其次,《樂記》還引入了心、性、情等概念,將儒家的音樂理論納入性情論的范疇之中,為樂政體系尋求學理依據。最后,《樂記》還重點討論了儒家樂政的實現途徑,即通過“反情和志”和“廣樂成教”兩種方式來感化人心,最終達到由個體之治到群體之治的政治目標。

周代樂政的研究價值

從樂政的角度來審視周代的禮樂文化,一方面可以深刻把握其外在框架和內在意涵,另一方面又可以改善當下研究中重禮輕樂的傾向。故對周代樂政進行整體性觀照,價值是多方面的。

一、樂政與制度。樂政體系的形成,構建了早期中國行政體制的重要框架和運作模式。可以說,自周代以降,禮樂制度就被高度政治化了,周公的制禮作樂,不但是政治制度的創制,更是國家治理手段的革新。故立足於樂政這一概念,一方面可以在整合禮樂關系的基礎上,突出樂在社會政治運作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又可以在構建樂政體系的過程中,將之作為考察周代制度演進和社會演化的重要動因。

二、樂政與思想。樂政體系在構建之初,就被賦予了“德”的價值內涵。隨著王官之學的解體,春秋時期的知識人不斷地對樂政體系進行學理總結,挖掘出了“和”“平”“中音”等概念﹔進入戰國時期並延續到漢代,儒學學派在繼承周代樂政體系的基礎上,更是進行了哲理的升華,並從人性論、宇宙論等層面進行了相關的論証。而這些內容恰恰是中國思想史和哲學史一直以來的思考對象。故通過對周代樂政體系的學理建構,可以做到思想史、學術史和哲學史相互貫通。

三、樂政與文學。近人言及先秦文學,往往謂詩、樂、舞合一。故對周樂進行研究,也是對先秦文學研究的深化。所以從樂政的層面對文學展開審視,是具有重要意義的,一方面,對文學觀念的生成來說,“周文”的形成就與周代的樂儀之教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另一方面,對文學活動的實現來說,周代的樂官首先就是文學活動的重要實踐主體和生產主體。而周代文學活動的展開,很多也是依托於音樂的形式,服務於現實政治的。更為重要的是,這一研究模式,對於“制度文學”或“文學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責編:孫爽、徐玉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