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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於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國家利益

莫紀宏 徐梓文:加強涉外法治體系建設

莫紀宏  徐梓文2020年12月25日08:22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上海財經大學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隨著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與世界各國聯系互動越來越密切,涉外事務領域不斷拓寬,這對涉外法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既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也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動全球治理變革的重大課題。

涉外法治工作涉及國內法、外國法、國際法等不同領域,涉及面廣、環節眾多,在國家法治建設和現代化建設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立法、執法、司法等各個環節,都有涉外法治相關內容。涉外法治工作還包括如何在遵循國與國之間平等原則的基礎上,採取雙邊或多邊的協議和措施,解決國與國之間的事務。主權國家的海外機構、企業、公民也存在遵守國際法准則、有序參與國際交往、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等問題。當前,在日益復雜的國際環境中,我們還面臨更好運用法治方式應對單邊主義、保護主義,促進全球治理體系變革等課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涉外法治工作取得長足進步,有力保障了改革開放全面深入推進,有效維護了國家安全和正當權益。當前,有效應對外部環境變化帶來的新矛盾新挑戰,需要統籌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抓住涉外法治建設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務,正確處理國內法與外國法、國際法的關系,加強涉外法治體系建設,提升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挑戰、防范風險的能力。

我國憲法對涉外領域和事務作了原則性規定,為涉外立法提供了基礎和依據。改革開放后,我國制定了海關法、商檢法、對外貿易法、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商投資法等一系列涉外法律法規,為我國企業、公民等深入開展國際交流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然而,面對新發展階段我國實行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新要求,我國涉外法律法規還存在一些亟待補齊的短板。比如,一些領域還存在無法可依或法規層級較低的問題,一些領域的法律法規比較籠統、針對性不強等。這就要求我們系統梳理和分析我國涉外法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涉外領域立法工作。抓緊制定急需的涉外法律法規,及時修訂和廢止不適應形勢發展的法律法規,為高水平對外開放保駕護航。

近年來,我國走出國門的企業和公民越來越多,保証企業合規經營、維護企業和公民的安全與利益問題越來越突出。涉外法治工作的一個重點就是運用法治手段有效維護海外中國機構、企業、公民的合法權益。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建立涉外工作法務制度。可以探索在重點國家和地區使領館設置相關職位,通過專門法務人員的指導、幫助和服務,最大限度運用國際法、國內法以及區域性法律、相關法域法律,有效維護海外中國機構、企業、公民的合法權益。探索建立貫通國內和海外的法律服務體系,以中國的法律服務機構為依托,建立面向海外中國機構、企業、公民的全球性法律服務網絡。

綜合利用立法、執法、司法等手段,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是涉外法治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強調,加快推進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面對一些國家的所謂“長臂管轄”行徑,必須運用法律武器堅決予以反擊。在尊重和遵守國際法准則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我國法在解決涉外法律糾紛中的重要作用,構建科學可行的我國法域外適用體制機制,在涉外法律斗爭中進一步提升話語權、增強主動性。

《 人民日報 》( 2020年12月25日 09 版)

(責編:孫爽、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