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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自強:社會治理心理學 面向現實的新學科

辛自強2020年12月24日08:45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原標題:社會治理心理學:面向現實的新學科

作者單位:中央財經大學社會與心理學院

心理學在管理實踐中的應用長期以來主要局限於工商管理領域,但近年來學術界日益認識到它對於公共管理、社會管理或社會治理的重要意義。由此,一門面向現實的新學科——社會治理心理學應運而生。

社會治理心理學的由來

社會治理心理學的出現有其歷史必然性,是由我國社會治理實踐的需求決定的。在我國,以“治理”“社會治理”為明確的治國理政思想始自2013年召開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這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最重要的方面之一,該文件明確提出要“創新社會治理體制”。而在這之前的大約10年裡,“社會管理”“社會建設”概念也先后出現在官方文件中。無論是社會建設,還是社會管理、社會治理,這些概念都表明“社會”應作為單獨的領域加以管理和建設。這一現實背景決定了我們需要考慮社會治理的心理學本質,開展社會治理心理學的研究。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做出“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的戰略部署,目的是培育良好的社會心態,按照心理學規律開展社會治理,實現“由心而治”,由此進一步突顯了社會治理實踐與心理學學科的緊密關系,建構社會治理心理學這一全新學科勢在必行。

在上述背景下,近年來學術界逐漸認識到社會治理對心理學的迫切需求。一方面,有學者發表了一些重要的理論文章和著作。例如,楊玉芳和郭永玉2017年發表《心理學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一文,系統闡述了心理學對社會治理的價值和意義。辛自強在2018年初發表《社會治理中的心理學問題》一文,不僅強調要研究社會治理的“內生”心理學問題,而且明確提出建立“社會治理心理學”的學科理論體系。沿著這一思路,2020年,他的《社會治理心理學與社會心理服務》一書出版,這是首部社會治理心理學的專著。另一方面,學術組織的推動和專門平台的搭建。中國心理學會在2017年主辦香山科學會議,首次以“心理學與社會治理”為題進行專題研討,2018年出版的《2016—2017心理學學科發展報告》則延續了這一主題。2018年,中國心理學會籌建心理學與社會治理專業委員會,同年中國社會心理學會籌建社會心理服務專業委員會,這兩個學術組織吸引了更多心理學同行參與到社會治理心理學研究和學科建設的進程中,我們提出的“社會治理心理學”這一本土原創學科逐漸獲得認可和重視。

社會治理心理學的研究對象

《社會治理心理學與社會心理服務》一書指出,社會治理心理學是介於心理學(尤其是社會心理學)與公共管理學之間的新學科,它是探討社會治理“內生的”以及“相關的”心理學問題,用於理解和改善社會治理實踐的心理學分支學科。一個學科的存在是由其獨特的研究對象或研究問題決定的,社會治理心理學主要探討以下兩類問題。

一類是社會治理內生的心理學問題。所謂“內生”的問題是指由社會治理實踐本身產生的、邏輯上必然存在的問題。社會治理是由多元主體(公務員、公民、社會工作者等)通過包括民主協商、共同決策在內的多種方式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過程。社會治理的核心是“人”的問題:社會治理的主體是人,治理的對象是以人為中心的社會事務,治理的過程是多元主體的群體決策過程,治理的路徑之一是面向人的心理建設或社會心理服務。由此,社會治理心理學應該著力研究社會治理“內生”的各種心理學問題,包括各類主體的治理能力、作為治理對象的現實社會心理問題(尤其是社會心態問題)、群體決策心理,以及心理建設的戰略和實踐方案。例如,我國各族人民如何加強國家認同,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是社會心態培育的重要內容,也是社會治理的內在目標。社會治理要依靠人民並發動人民,因此如何提高人們參與社會治理的意願就是其內生問題。社會治理政策出台后,領導干部治理能力的結構以及如何提升治理能力也是一個內生問題。社會治理強調多元主體的共商共治,其典型形式是各利益相關方圍坐一張會議桌旁,一起就某一社會公共事務進行溝通協商,尋求觀念上的共識和利益上的最大公約數,從而做出群體決策,因此如何說明這種群體決策的本質並對決策質量進行評估,就是社會治理心理學應該探討的一個內生問題。

另一類是與社會治理相關的心理學問題。有些問題雖然不是社會治理固有的問題,但與之有某種關聯,哪怕有一些間接聯系,這些問題也值得探究。例如,留守兒童心理健康問題,它不僅是個體心理問題,也是留守兒童作為一類特定人群存在的普遍性問題,理解其心理健康狀況和社會成因是開展相應的社會心理服務和社會治理實踐的必要前提,同樣值得納入社會治理心理學的研究范疇。當然,社會治理心理學研究的主要內容應該是那些內生的心理學問題,並可適當兼及一些相關問題。我們之所以強調要以內生問題為主,是為了確保社會治理心理學在研究對象上有明確的焦點、專門的領域,而非將各類心理學研究與社會治理背景泛泛聯系了事。唯有如此,才能保証社會治理心理學作為心理學一個分支學科的不可替代性,確保研究的現實針對性和實踐性。

社會治理心理學的學科性質

社會治理心理學具有明顯的跨學科性質。在一級學科層面,它是心理學與公共管理學、政治學、社會學等學科之間的交叉領域﹔在心理學內部,它與社會心理學、政治心理學、管理心理學等心理學分支有部分重疊。因此,社會治理心理學的研究應該融會不同學科的理論體系和方法論,採用跨學科的研究視角,直面社會治理過程中的心理學問題。

社會治理心理學具有鮮明的實踐性。各國的社會治理實踐因為政治制度、社會發展階段、文化傳統等原因而迥異,而且往往處於動態變遷中,因此我們的社會治理心理學研究應該首先考慮中國的社會治理實踐,回答來自實踐的問題和挑戰,體現中國特色和實踐品格。

社會治理心理學兼具行為科學與政策科學的性質。心理學是研究人類心理和行為規律的科學,總體上屬於行為科學,社會治理心理學也不例外。不僅如此,社會治理實踐的改善要通過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來實現,社會治理心理學要體現這種政策科學的性質,其研究成果不僅要轉化為政策建議,甚至要以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效果檢驗為研究出發點。簡言之,社會治理心理學不僅要實証地探討社會治理過程中的心理行為規律,還要體現“循証”政策科學的旨趣,在實証依據和政策設計之間建立有效連接。

社會治理心理學的學科價值

一方面,服務於我國偉大的社會治理實踐,體現心理學學科的現實擔當。實踐的需求是推動學科發展的重要力量,學科的價值在於服務國計民生各個層面和各個領域的實踐需求。社會治理心理學正是心理學學科面向社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以及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這一重要應用場景的體現:前者為后者提供學理支撐﹔后者的實踐需求推動前者的理論創新。如同呂小康提出的,“站在這種學科發展史的角度看,‘社會治理心理學’的學科構想和‘由心而治’的理論想象,可謂正當其時”。這裡所說的“時”,就是我國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為心理學學科發展提供的歷史機遇。

另一方面,拓展心理學的學科邊界和人才培養方向。長期以來,心理學主要為個體心理學所主導。談起實踐應用,公眾和學界專家想到最多的可能是個體心理健康服務(如心理咨詢和心理治療),或許還會想到心理學在教育實踐、企業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中的應用。心理學界很少關注心理學與社會治理、公共管理、政府管理等社會和政治領域的關聯,此類研究也較少,致使無法為學生提供這方面的知識體系和能力訓練。一言以蔽之,我們在心理學知識和人才的輸出方面存在明顯短板,而社會治理心理學的建立有助於改變這種不利局面,通過心理學服務於政府,服務於社會治理,從而為學科發展開辟新的空間。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社會治理背景下的心理建設研究”(16AZD057)階段性成果)

(責編:孫爽、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