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有效運轉基礎。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市場體系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對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發揮了基礎、支撐和引領作用。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對建設高標准市場體系作出戰略部署。這是黨中央著眼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市場體系建設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要深入實施高標准市場體系建設行動,通過五年左右時間,在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市場體系上有實質性突破和進展,努力實現市場准入暢通、市場開放有序、市場競爭充分、市場秩序規范,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一、健全市場體系基礎制度
構建科學完備的制度體系,是保障市場體系有效運行的根本。“十四五”時期,要全面完善產權保護、市場准入、公平競爭等制度,健全市場體系基礎制度。
(一)全面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基石。建設高標准市場體系,要求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健全產權執法司法保護制度。重點有四個方面:一是健全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加快轉變國資監管機構職能和履職方式。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法律法規。二是健全以公平為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完善平等保護產權的法律法規體系,全面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依法嚴肅查處各類侵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行為。三是落實農村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政策,完善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完善產權權能,創新農村集體經濟有效組織形式和運行機制,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四是完善和細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交易、保護制度規則,加快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強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完善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二)實施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市場准入制度是政府與市場關系的集中體現。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建立了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這是市場准入管理的重大制度創新,對於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力,發揮了顯著作用。要進一步推進制度實施,完善配套制度。推行“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嚴禁各部門各地區自行發布准入性質的負面清單,維護清單的統一性和權威性。建立負面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和第三方評估機制,以服務業為重點試點進一步放寬准入限制。建立負面清單信息公開機制,提升准入政策透明度和負面清單使用便捷性。建立市場准入評估制度,定期評估、排查、清理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全面實施“証照分離”改革,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市場主體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切實解決“准入不准營”問題。在放寬主體准入限制的同時,深化針對產品的生產許可制度改革,消除部門間重復審批,最大限度壓縮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目錄。
(三)完善公平競爭制度。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核心,是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企業優勝劣汰的保障。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我國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逐步確立,市場競爭機制不斷健全。同時,要看到,與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特別是與建設高標准市場體系的要求相比,公平競爭制度還有待進一步完善。要完善競爭政策框架,建立健全競爭政策實施機制,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完善公平競爭評估制度,將競爭狀況評估作為推進改革的重要參考。強化公平競爭審查的剛性約束,建立公平競爭審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審查和評估機制。統籌做好增量審查和存量清理,逐步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存量政策。建立違反公平競爭問題反映和舉報綠色通道。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完善反壟斷法律法規和執法指南。培育和弘揚公平競爭文化,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的社會環境。
二、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
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是建設高標准市場體系的重點和難點。“十四五”時期,要堅持深化市場化改革,破除阻礙要素自由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擴大要素市場化配置范圍,健全要素市場體系,推進要素市場制度建設,實現要素價格市場決定、流動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
(一)加快完善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形成了以招拍挂出讓為主要方式的國有土地市場體系,農村集體土地市場長期處於改革探索階段。城鄉二元化的土地制度客觀上限制了土地要素自由流動。要加快完善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推動經營性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健全權利體系、調查評價、用途管制、市場規則、價格體系、收益分配等“六個統一”制度,加快構建“保護產權、同權同價、維護契約、平等交易”的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體系。建設權利平等、規則統一的土地公開交易平台,允許農村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平等進入非農用地市場,提高農民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
(二)推進資本要素市場化配置。經過多年的改革發展,我國資本市場在規模、結構、功能、制度規范、法律建設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但是,資本市場仍然是我國金融體系的短板。要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的樞紐功能,完善股票、債券等資本市場制度。股票市場要完善發行、交易、退市和投資者保護等制度。債券市場要探索對公司信用類債券實行發行注冊管理制,加強債券市場評級機構統一准入管理。推進金融業雙向開放方面,要穩慎推進人民幣國際化,逐步推進証券、基金行業對內對外雙向開放,有序推進期貨市場對外開放。金融要素市場定價機制方面,要健全市場化利率形成機制,深化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推進新股發行市場化定價。
(三)建立健全數據、知識、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在近年來的數字經濟浪潮中,數據要素對產業發展發揮了支撐性作用,成為全球新一輪產業競爭的制高點。要著力完善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進一步激發數據要素市場活力。完善數據要素相關法律法規建設,明確不同主體的權利義務邊界,明確數據的擁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在此基礎上實現數據的市場化定價和合規流動。加強對數據風險的控制和監管,強化不同類型、不同層次數據的管理,制定數據跨境流動規則和監管制度。加強對消費者數據安全的監管,明確數據企業和企業員工數據安全的法律責任,增加企業及個人違法成本。知識和技術要素是長期經濟增長動力所在,要加快發展知識和技術要素市場,具體措施包括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健全職務科技成果產權制度、設立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機構等。
(四)推動勞動力要素有序流動。勞動力要素是生產要素中的關鍵要素,也是我國在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中的優勢。要深化勞動力要素市場體制機制改革,引導勞動力要素合理暢通有序流動,進一步激發勞動力要素活力。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戶限制,探索實行城市群內戶口通遷、居住証互認制度。建立城鎮教育、就業創業、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與常住人口挂鉤機制,推動公共資源由按城市行政等級配置向按實際服務管理人口規模配置轉變。健全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加快建立協調銜接的勞動力、人才流動政策體系和交流合作機制,暢通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渠道。完善技術技能評價制度,創新評價標准,以職業能力為核心制定職業標准。推進社會化職稱評審,完善技術工人評價選拔制度。
三、實施高水平市場開放
擴大高水平開放是建設高標准市場體系的重要任務。“十四五”時期,要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全面對接國際高標准市場規則體系,實施更大范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的對外開放,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形成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
(一)更加注重制度型開放。在繼續推動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的同時,更加注重制度型開放,這是新時期對外開放的重要特點。當前,國際經貿規則面臨深刻調整,從“邊境上”延伸到“邊境后”。必須加強規則、規制、管理、標准等方面的開放,建立形成與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相接軌的對外開放制度體系,為實施高水平市場開放提供支撐。要對標國際高水平營商環境,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市場、規則、標准等方面的軟聯通,特別是在規則和標准等方面開展研究、互譯、互認等交流合作,推動共建“一帶一路”走深走實和高質量發展。以自貿試驗區為依托打造制度型開放新高地,賦予其更大的自主發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創新管理權限,在更大范圍復制推廣改革成果。
(二)有序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近年來,服務經濟蓬勃發展,服務業開放合作正日益成為推動發展的重要力量。要完善市場體系建設,推動服務業加快發展,促進服務業擴大開放。要擴大金融服務業市場准入,依法支持社會資本進入銀行、証券、資產管理、債券市場等金融服務業。擴大社會服務業市場准入,減少醫療、教育、體育、托幼、環保、市政等領域市場准入限制。順應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趨勢,著力消除“數字鴻溝”,推進服務貿易數字化進程。推進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開放平台建設,打造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探索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三)健全高水平開放政策保障機制。要統籌發展和安全,在全面擴大開放的同時,著力提高開放監管和風險防控能力。降低關稅總水平,努力消除非關稅貿易壁壘,大幅削減進出口環節制度性成本。完善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跨境服務貿易清單管理制度,全面取消負面清單之外的限制。健全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國家技術安全清單管理、不可靠實體清單等制度。健全促進和保障境外投資的法律、政策和服務體系,全面實施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建立健全外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促進內外資企業公平競爭,依法保護外資企業合法權益。
(四)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改革。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我國不斷擴大對外開放,國際經濟治理體系對我國發展的影響不斷加深。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改革,是我國實施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必然要求,也是國際社會對我國的熱切期盼。要積極參與世界貿易組織改革,積極參與多雙邊區域投資貿易合作機制,推動新興領域經濟治理規則制定,推動構建更高水平的國際經貿規則。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和公共產品供給,構建全球互聯互通伙伴關系。推動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份額與治理改革以及世界銀行投票權改革。積極參與國際宏觀經濟政策溝通協調及國際經濟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提出更多中國倡議、中國方案。
四、完善現代化市場監管體制機制
加強市場監管是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重要體現,是保障市場體系有效運轉的內在要求。建設高標准市場體系,需要構建與之相適應的市場監管體系。“十四五”時期,要從完善體制機制、健全市場規則、加大監管力度等方面著手,加快構建現代化市場監管體系。
(一)進一步完善監管體制。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實施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對市場監管體制進行頂層設計,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改革以來,市場監管部門綜合監管、綜合執法的優勢逐步顯現,有效解決了過去分散監管帶來的重復監管、多頭監管等問題。要深化市場監管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統一的市場監管體制,提升市場綜合監管能力。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加快推進綜合執法,根據不同層級政府的事權和職能,優化配置執法力量。
(二)進一步完善監管機制。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不斷探索完善市場監管機制,基本建立了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要進一步深化市場監管改革創新,進一步健全監管機制。“雙隨機、一公開”是完善事中事后監管的關鍵環節,要建立健全行業監管部門和綜合監管部門的協調配合機制,推進部門協同監管常態化。社會信用體系是規范市場秩序的治本之策,要完善市場主體信用承諾、失信行為認定、失信聯合懲戒、失信主體信用修復等機制,大力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保障市場安全是市場監管的底線要求,要圍繞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重要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健全統一權威的全過程監管體系。
(三)進一步完善監管規則。構建健全的規則體系,是規范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的關鍵所在。要圍繞市場規則缺失、滯后等問題,完善重點領域的市場規則。適應經濟數字化趨勢,完善網絡市場監管規則,促進網絡市場健康發展。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建立消費者集體訴訟制度,簡化消費爭議處理程序。完善公平競爭法律法規,推動社會信用法律建設,完善公平競爭法治環境。實施標准化戰略,加快建成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標准體系。
(四)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當前,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還時有發生,擾亂市場秩序,影響經濟運行。要針對突出問題,嚴格市場監管、質量監管、安全監管,加強違法懲戒。深入實施食品安全戰略,落實“四個最嚴”要求,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加強反壟斷、價格、廣告等重點領域監管,強化要素市場監管。堅持包容審慎,守住安全底線,營造促進新經濟健康發展的監管環境。健全完善質量政策措施,提升商品和服務質量。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新聞媒體、社會公眾和市場專業化服務組織的監督作用,構建市場監管社會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