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
當前,以新一代信息通信技術為主要驅動力的數字化浪潮蓬勃興起,數字產業化規模擴張,產業數字化態勢強勁,推動數字經濟、數字貿易成為全球經濟發展的新引擎。數字貿易是數字技術與經濟、社會深度融合、共同演進的產物。近年來,數字貿易發展迅猛,正在重塑和創新各類經濟活動,全球價值鏈以貿易為紐帶在全球范圍實現資源配置,數字貿易的發展和繁榮正在成為重塑全球價值鏈的關鍵力量。
數字貿易正在重塑全球價值鏈
總的來看,數字貿易既能通過數據流動,加強各產業間知識和技術要素的共享,引領各產業協同融合,帶動傳統產業數字化轉型並向全球價值鏈高端延伸,也能帶來顛覆性創新,催生大量貿易新業態新模式,重塑全球價值鏈。
其一,數字貿易推動更多服務和產品嵌入全球價值鏈。全球價值鏈是以有形產品或無形服務為載體的一系列上下游經濟活動組合而成的價值鏈條,這些經濟活動包括研發、設計、加工、營銷、售后等,它們通過貿易相互連接,也通過貿易實現價值增值。價值鏈上的各個企業在對生產成本和貿易成本權衡的基礎上實施跨區域分工與合作。而數字技術的應用顯著降低了價值鏈上不同環節之間的貿易成本,特別是大大降低了無形服務的貿易成本,促使價值鏈上不同環節之間分工更加細化並重新組合:一是原有的企業基於對效率的追求分離或外包出更多服務和生產環節﹔二是以大數據、物聯網、移動互聯網、雲計算、人工智能等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術創造出更多的新服務和新產品,這些新服務和新產品又通過數字技術嵌入和改造原有的價值鏈﹔三是一些原來本地化特征明顯的服務業在數字技術的推動下全面高效地融入全球價值鏈。因此,數字貿易推動數量更多和范疇更廣的服務和產品融入全球價值鏈。
其二,數字貿易推動更多中小微企業甚至消費者個體融入全球價值鏈。不管是在生產性服務環節還是在加工制造環節,傳統的全球價值鏈更多地被國際化程度較高的大型企業佔據,中小微特別是小微企業參與度較低。而數字貿易則會改變這一現象,推動更多中小微企業甚至是消費者融入全球價值鏈。一是數字技術的廣泛應用使跨國貿易更加便利,中小微企業越來越能承受各類國際貿易成本,因此有能力承接來自世界各地的個性化小規模訂單。二是數字技術使許多生產性服務環節可分性提高,原本隻能一家企業提供的服務現在根據不同服務的特點可以分包給眾多中小微企業。三是數字貿易推動傳統的大規模同質化批量生產向柔性化、定制化與個性化制造發展,這種制成品具有種類多樣化、數量小型化的特點,因此需要眾多中小微企業甚至是消費者自身提供中間服務和加工制造。
其三,數字貿易推動全球價值鏈同時向區域化和全球化方向發展。在數字貿易作用下,價值鏈的區域化將主要體現在制造環節上,而全球化則將主要體現在服務環節上。數字技術正驅使一些制造業向定制化、個性化、小型化方向發展。在此過程中,制造業產品快速及時地送達客戶手中顯得更加重要,這無形中對制造業的貿易成本提出了更高要求。與此同時,數字技術的運用使價值鏈中生產性服務業的貿易成本顯著下降,數字貿易使制造業對與上下游生產性服務業間的距離不再敏感,而對與客戶間的距離和產業鏈安全更加敏感。為了使數字化的服務多跑路而消費者和有形產品少跑路,制造業往往更加考慮靠近消費者而不再主要考慮靠近生產性服務業等。因此,在數字貿易推動下,制造業趨向於區域化發展。價值鏈上的生產性服務業大部分屬於技術和知識密集型行業,這類行業中知識和技術的投入與生產往往需要長期積累、試驗、探索、總結分析並承擔風險,因此它們的初始投入較大。而數字技術使這些行業的邊際服務成本趨近於零,生產性服務業的規模報酬遞增特性更加顯著。為了服務更多的客戶,價值鏈上的生產性服務業借助數字貿易更傾向於國際化發展。
對提升我國全球價值鏈地位的建議
人類社會正加速邁入數字經濟時代。我們要牢牢把握新技術蓬勃興起、數字經濟順勢發展的機遇,加快推進以數字貿易為代表的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打造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新的增長極,不斷提升我國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地位。
第一,以數字貿易為抓手構建國內價值鏈和新的全球價值鏈。從國內看,長期以來,我國主要以加工制造環節融入全球價值鏈,而價值鏈兩端的生產性服務業參與全球價值鏈的程度較低。為了應對傳統的全球價值鏈分工對我國的影響,應以發展數字貿易為抓手,打通國內循環的諸多堵點,加快構建穩健的國內價值鏈,以此暢通國內大循環。從國際看,除了繼續加強原有全球價值鏈的合作之外,應在開放、共享、包容的原則下加快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合作,特別是大力發展跨境電商,通過跨境電商促進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之間的商品和服務貿易,推動相關國家積極融入我國主導的全球價值鏈,開拓國際分工的新局面。
第二,加大力度推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新基建”是數字貿易賴以發展的基礎,不管是構建國內價值鏈還是向全球價值鏈高端攀升,都離不開數字賴以存儲和傳輸的物質基礎,因此應加快以5G、工業互聯網、數據中心、物聯網等為代表的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在這一過程中,要發揮好市場和政府的作用。一方面,政府的作用在於加強“新基建”的規劃引導,重在明確發展標准、統籌規劃、監管監督、風險防范和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打破社會資本參與“新基建”的各種隱性門檻,讓社會資本放心、大膽地投入“新基建”領域。另一方面,要堅持以市場投入為主,支持多元主體參與建設,調動民間資本的積極性,通過市場機制帶動“新基建”投資。此外,還要著眼國際市場,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傳統基建和“新基建”方面的合作,更多從基建、產業、金融等方面綜合考慮創新“新基建”投融資模式。
第三,加快我國各類產業和企業的數字化轉型。近年來,我國數字經濟發展迅速,但總體上還有大量企業仍未實現數字化轉型或者說數字化程度不高。為改善這種局面,一是政府相關部門、行業協會應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經營管理者數字技能和數字意識的培訓和宣傳﹔二是數字化過程中特別是數字化初期,建議政府在稅收和財政上給予中小微企業優惠和扶持﹔三是鼓勵各類互聯網企業在拓展自身業務的過程中帶動與之相關聯的企業開展數字化轉型。
第四,大力發展專業化與高端化的生產性服務業。不管是以有形產品為載體的全球價值鏈還是以無形服務為載體的全球價值鏈,數字貿易的發展都將促進更多的專業化與高端化的生產性服務業融入其中。可以說,一個國家和地區在全球價值鏈中的位置更多取決於其生產性服務業的專業化和高端化水平。目前制約我國生產性服務業專業化與高端化發展的因素主要在體制機制方面,因此應進一步深化我國生產性服務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擴大服務業對內和對外開放,構建開放統一、有序競爭的生產性服務業市場,為數字貿易條件下我國不斷向全球價值鏈高端攀升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
第五,積極推進數字貿易領域的法律法規建設。隨著數字貿易的快速發展,數據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生產要素,並且在生產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我國政策制定者、理論研究者和相關企業應共同加快數字貿易理論和實踐的研究,在此基礎上制定既能保護數據安全、數據隱私,又能繁榮數字貿易的政策法規,為我國構建國內價值鏈、提升全球價值鏈地位提供理論依據和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