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版網站入口

站內搜索

齊航福:甲骨文考釋的四個維度

齊航福2020年09月14日08:58來源:光明日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原標題:甲骨文考釋的四個維度

《甲骨文合集》10222:殷人卜雨以及捕獲大象的記錄。

西周早期青銅器何尊上的銘文“中國”。

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冷門“絕學”和國別史等研究專項“殷墟甲骨文疑難辭例疏証”負責人、鄭州大學文學院教授

【專家論壇】

距今3000多年的殷墟甲骨文是目前發現最早的成系統的漢語言材料,其數量眾多,大約有16萬片,不重復的單字字頭約有4000多個。甲骨文的內容極其宏富,涉及戰爭、祭祀、田獵、氣象、交通、建筑、教育、貢納、生育、疾患等諸多方面,是研究我國殷商時期的語言、古史,乃至思想、社會文化的第一手資料。

甲骨文的考釋,在甲骨學研究中是一項極為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歷來深受學界重視。120多年來,經過孫詒讓、羅振玉、王國維、郭沫若、唐蘭、於省吾、李學勤、裘錫圭等一代又一代學者的不懈努力,已經有1000多個字頭被成功識別出來,殷墟甲骨文中的大多數辭例得到了正確釋讀。但是,由於甲骨的殘斷、拓片的不清以及對字詞、句讀和辭例理解的不同等諸多因素,還有相當一部分字詞的考釋、辭例的解讀等在甲骨學界仍然存在分歧。甲骨文考釋工作任重而道遠,至少應在四個維度上同時展開。

甲骨文的今字判定

甲骨文中的某字相當於今天的某字,這是狹義上的甲骨文考釋,是針對甲骨文中的未識字而言的。目前已被學界所考釋出的1000多個,即約三分之一的字頭均屬此類。如甲骨文中的 “一” “二” “三”,分別作一橫筆、兩橫筆、三橫筆,幾乎與今字毫無二致。再如甲骨文中的“人”  “子”  “女” “大” “目” “木”  “中”  “車” “牛”  “羊” “馬” “魚”  “象” “犬” “日”  “月” “田”  “山”  “火”  “雨” 等獨體字,象形意味明顯,不難看出其構形意象。又如“休” “伐” “任”“好” “保” “採”“初” “宗”“分”“涉” “明”等合體字,古今文字亦一脈相承, 其結構始終沒有變。1899年甲骨文重見天日,在這之后的幾十年間,對於具備小學功底,尤其是熟諳金石學的學者來說,辨識出部分文字是比較容易的。

在未被考釋出的約三分之二的甲骨文字中,大部分是人名、地名或族氏名等專有名詞,也有一些出現次數較多的重要字形,他們大都是十分難啃的“硬骨頭”。對這些未識甲骨文的今字判定,仍是今后一段時間內甲骨文考釋工作的首要內容。

甲骨文的今字確釋

甲骨文中的某字究竟是否相當於今天的某字,長期以來學界認識並不統一,經過深入研究后確認某一種觀點可從,這是對懸而未決之字的考釋。如甲骨文中數見用在作亂方國名稱前的一個字,舊無確釋,絕大多數學者照摹原形作缺釋處理,僅少數學者釋“屯”。李學勤在《釋新出現的一片征夷方卜辭》一文中釋讀作“禺(遇)”。蔣玉斌在《釋甲骨金文的“蠢”兼論相關問題》一文中指出,經過細致的字形比對,該字可確認為“屯”(接近商代正體的寫法),主要用為蠢動之“蠢”。蔣說已被學界普遍接受。

再如甲骨文中有一個表示災禍的字,或釋“繇”“禍”“咎”“憂”等,釋讀分歧嚴重,近些年來“憂”“禍”兩說流行,但始終未成為定論。2015年12月,黃錫全見到一件青銅鼎圖片,其上銘文對於解決這個懸案提供了幫助,在《甲骨文“禍”字新証》中,他認為該字上部從“戶”,乃變形聲化的結果,此字的讀音與“戶”相近,因此郭沫若釋“禍”之說可從。如果黃錫全所見圖片可信,這一爭議多年的疑難問題或可因此得到學界認同。

甲骨文的今字改釋

甲骨文中的某字,前人已考釋出相當於今天的某字,但后人作出了另一種考釋,這是針對甲骨文中的已識字而言的。如甲骨文中的“凡”是“盤”的象形初文,左右兩個豎筆不對稱,一個彎曲另一個不彎曲,且不等長。“同”,像木桶形,是“筒”“桶”等字的象形初文,左右兩豎筆對稱等長。在敏銳觀察到甲骨文中的“凡”“同”二字的細微差別后,王子楊在《甲骨文字形類組差異現象研究》中指出,舊釋“凡”之字絕大多數當改釋為“同”。

再如甲骨文中習見一個舊釋為“戉”的字,除極個別學者如李學勤、陳劍等表示過不同意見,但或限於文章體例等,他們的文章並沒有詳細論証,因此其說法並沒有被學界重視。學界對釋“戉”之說幾乎都是深信不疑。綜合甲骨、金文、陶文等古文字資料,以及對“或”“國”“域”三字關系的認識,謝明文在《“或”字補說》一文中指出,所謂的“戉”應改釋為“或”,其本義是指一種納柲的兵器,不過卜辭中則主要有下述三種用法:一是用作專有名詞,指人名、國族名,這是最為常見的用法。二是用作副詞,訓作“再”“又”。三是讀作“域”,指疆域。不見用作本義的例子。

甲骨文的用法考定

不管是已識字還是未識字,均有其在甲骨文中的某些用法不明,需要深入考辨、考定之必要,這是針對所有甲骨文而言的,也是甲骨文考釋的應有之義。前文已述,“未識字”中的絕大多數均為人名、地名或族氏名用字,在今天看來其中不少可能就是死文字,即這些字只是在某個或某幾個歷史時期被使用過,后來隨著語言的發展被淘汰了,現在我們自然已經無法為其找到相對應的文字。從這個意義上講,今后的文字考釋工作除了要繼續關注甲骨文等古文字中的某個字是后世或今天的某字外,對於實在無法對應者,弄清楚其在文字材料中的具體用法也很有必要。在不少甲骨文字材料中,文字已經被學界識別出,即我們已經知道這些字相當於后世或今天的某字,但是其中不少字的具體含義,甚至其詞性都難以確定下來,也有不少辭例的句讀應該如何還很值得討論。

梳理相關辭例后,我們發現歷類卜辭“高祖河”(《甲骨文合集》32038)中的“高祖”與“河”是並列關系,即應在“高祖”后點斷,不能把“高祖河”當作一個定中結構來理解,河神並不屬於高祖系列。黃類卜辭中常見“其+牲名+正”結構,這裡的“正”字不能視為祭祀動詞與前文連讀,而應該單獨作一句讀,“其+牲名”是一個省略句,牲名后省略了祭祀動詞,“正”字應訓作“適當”“適時”。再如“惠可用於宗父甲”(《英國》2267)中的“可”,學者或視作助動詞,訓為“可以”。甲骨文中“惠”字盡管位置多變,但從未見過位於助動詞前面的例子,所以“可”不會是助動詞,而極有可能是“用”的賓語。考慮到甲骨文中另有“可伯”(《甲骨文合集》27990),指可方國的首領,這裡的“可”應為“可伯”之省,用敵對方國首領的首級來祭祀神靈又多一例。又如“土方侵我田十人”(《甲骨文合集》6057反)什麼意思?“於上甲於河”(《甲骨文合集》1186)中的兩個“於”字詞性如何?“以王伐”(《甲骨文合集》880正)、“作王宗”(《甲骨文合集》13542)之類是否屬於雙賓語結構?所有這些,應成為今后文字考釋工作中的一個重要方面。

綜上所述,正確的釋文是通讀甲骨文的關鍵,是利用甲骨文進行深入綜合研究的基礎。學界為此做了很多工作,但尚有大量工作需要進一步精細化。在社會廣泛關注,“一字千金”的承諾下,甲骨學者要繼續坐穩“冷板凳”,充分利用大數據在搜集材料方面帶來的便利,綜合運用“對照法”“推勘法”“偏旁分析法”“歷史考証法”等文字考釋方法,重視甲骨分類斷代理論,以及甲骨著錄新成果、較清晰的舊著錄書、大量綴合成果等,發揮語法分析在疑難辭例疏通方面特有的優勢,給目前運用傳統手段研究陷於窘境的甲骨文字考釋工作提供新思路,從而推動甲骨學與殷商文化研究深入發展。

(責編:孫爽、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