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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統一代扣代繳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專家鑒定勞務費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2012年03月30日13:45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社科規劃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科規劃辦,中央黨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國社會科學院科研局,全軍社科規劃辦:
  從2012年4月1日起,我辦實行新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成果鑒定專家勞務費標准。為進一步加強專家鑒定勞務費管理,規范專家鑒定工作勞務所得依法納稅,我辦統一代扣代繳專家鑒定勞務費個人所得稅,實行集中支付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新的成果鑒定專家勞務費標准適用於2012年4月1日以后組織鑒定的項目。
  2、由各省區市社科規劃辦和在京委托管理機構組織的年度項目、西部項目結項成果通訊鑒定專家勞務費中的繳稅部分,由我辦統一代扣代繳。稅后勞務費核撥到各地各單位專戶管理的資金賬戶。
  3、請各省區市社科規劃辦和在京委托管理機構務必協助收集鑒定專家“身份証號”信息。為做好鑒定勞務費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工作,我辦修改了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成果通訊鑒定表,增加了“身份証號”填寫欄,並相應更改了國家社科基金成果管理數據系統(將於近日通過網絡下發各單位)。
  4、請各管理單位在2012年4月1日以后統一使用新的通訊鑒定表,提醒鑒定專家准確填寫身份証號碼信息。項目鑒定完成之后,請各管理單位在成果管理數據系統錄入專家身份証號碼,信息核對無誤后,與其他結項數據一並導出上報我辦成果處。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成果通訊鑒定表(研報類)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成果通訊鑒定表(專著類)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成果通訊鑒定表(論文類)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2012年3月28日

(責編:孫爽、徐玉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