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媒體對話語體系的構建與傳播作用”負責人、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報刊社副社長
中華民族的法文化基因,幾千年來一直影響著中國法律的基本走向。正如德國法學家薩維尼所言,法律不是純粹的理性建構,而是歷史傳統的產物。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我們能清晰地看到傳統中華法文化的深刻烙印。
法與時轉、與時俱進的立法思想
中華文明為什麼能延續5000年而不中斷,歷久遠而彌新,經滄桑而不老,始終保持著堅強的韌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中華文明蘊含著法與時轉、與時俱進的思想。中華民族是一個充滿智慧的民族,自古以來就懂得既堅守傳統,又通權達變。“變者,古今之公理也。”任何事物都要變,法律自然也不例外。從《法經》到《秦律》,從漢《九章律》到唐《永徽律》,從《宋刑統》到《元典章》,從《大明律》到《大清律》,中國古代法律代代傳承,積久而成傳統,逐步形成卓然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的中華法系。同時法律又有時代性,各朝代的立法也隨時代變遷而更新發展。例如,與前朝相比,宋代立法就增加了大量與商品經濟相關的內容。因此,法律的發展是變和不變的統一,是傳承延續和創造創新的統一。法律隻有適應時代和社會的變化,才能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即法家所言“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
民法典的制定,正是堅持了法與時轉、與時俱進這一代代相傳的立法指導思想,以開放的姿態兼收並蓄、創新發展。傳統的中華法系雖然在實際運行當中有許多民事法律規范和民事習慣法,許多民事法律規范還被銘刻在青銅器上,但並沒有形成一部單獨的民法典。這是與當時的社會經濟條件和“為國以禮”的國情相適應的立法方式。蔡元培曾說:“我國古代有禮、法之別。法者,今之所謂刑法也﹔而今之所謂民法,則頗具於禮。”中國古代沒有獨立的民法典,民事法律關系的調整主要依靠禮。由於禮兼具了感召和約束雙重功能,禮的權威性的提升,為民間社會構建自然和諧的道德秩序提供了可能。今天我們制定單獨的民法典,則是為了回應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新要求,滿足現代社會紛繁復雜的新需求。它重視傳統,卻不是中國已有民事法律規范(或習慣)的簡單匯編﹔它借鑒國外先進立法成果,卻不是外國民法典的機械照搬,而是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立足我國國情和實際,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
禮法合一、德法兼治的文化傳統
在中國古代,禮影響到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調整著人與人、人與天地宇宙的關系。禮與法的相互滲透與結合又構成了中華法系和中華法文化最本質的特征。禮實際上是一個具有多重內涵、多層面意義的術語和概念。在制度層面,禮是體現統治階級意志的各種行為規范的總和,其內容包括政治、經濟、軍事、司法、行政、道德教化、婚喪嫁娶、宗教祭祀各個方面﹔在道德、倫理的層面,禮是封建貴族階層內部用來調整和調節個人與他人、宗族、群體之間關系的一整套倫理原則或規范﹔在文化或意識形態層面,禮是傳統中國的核心價值觀念之一。
在中國古代,禮的宗旨不僅是立法的指導、執法的原則,而且許多禮的節文本身就是法的規范。即所謂“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辯訟,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庄”。(《禮記·曲禮》)古代社會中有關訴訟、宗族、婚姻、繼承、身份及行政等有關方面的法律,也都與禮制有密切的聯系。法律是禮治下的法律,禮指導著法律的制定,禮本身所具備的道德規范意義使得在禮的統領下,道德和法律共同肩負起維系社會秩序的使命。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認為法治與德治就如“車之兩輪、鳥之雙翼”,不可偏廢。作為中華法系的典范,唐律的許多具體制度和原則,都是禮法結合、德法共治的體現,亦為具有鮮明中華法文化特色的法律成果。
法安天下,德潤人心。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把法治中國建設好,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國家治理中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民法典的頒布,正體現了新時代的“隆禮重法”、德法兼治。總則第一條就開宗明義,提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並將以人為本、誠實守信、孝老愛親等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上升到法律層面,既傳承中華法系的文化氣質,又彰顯今日中國的精神風貌,完成了一次中國國家精神和民族精神的立法表達,指導著我們今后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總體方向。第四條規定“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六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七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法律條文的字裡行間傳遞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透露出中國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文化底蘊。
民法典的誕生,充分體現了在不忘本來中面向未來,在吸收外來中推陳出新,昭示了中華法文化復興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