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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將《成果要報》採用情況作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結項重要依據的通知

2012年02月21日17:30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為進一步引導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課題組發揚優良學風,拿出高質量成果,發揮哲學社會科學界思想庫和智囊團作用,更好服務黨和政府決策,在征求社科界意見的基礎上,經研究作出如下規定:年度項目成果(包括階段性成果)被《成果要報》採用1次,可以申請免於鑒定結項﹔重大項目成果(包括階段性成果)被《成果要報》採用2次,可以申請免於鑒定結項。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

2012年2月21日

(責編:孫爽、艾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