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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進:就新冠疫情在美國法院濫訴中國政府——徹頭徹尾的違反國際法行為

黃 進2020年05月28日16:10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徹頭徹尾的違反國際法行為

作者為中國國際法學會會長

今年3月以來,美國的一些議員、政府官員、媒體、智庫及非政府組織不斷就新冠疫情散布“中國責任論”“中國賠償論”。在他們的推波助瀾下,在美國已出現多起就新冠疫情針對中國政府提起的要求追責和巨額賠償的法律訴訟。

據媒體報道,美國密蘇裡州司法部長以官方身份在密蘇裡東區聯邦地區法院起訴中國,要求中國政府為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負責並予以賠償,一個國家的地方政府通過其國內法院向一個主權國家追責,極為罕見。當前,與新冠疫情暴發擴散相關的科學問題正逐漸演化成為要求中國擔責賠償的國際政治與輿論議題,成為國際反華勢力操縱輿論的熱點。這不得不引起我們的警覺。

這場“法律戰”可以說是個別國家的國內法與普遍適用的國際法之間的對抗戰。法律大別為國內法和國際法。國內法是各個國家的,用於規制和處理自己國內的事務。而公認的國際法是各個國家意志協調的結果,是國家之間適用的法,用於處理國際事務。目前在美國法院提起的針對中國政府的訴訟都是基於美國國內法提起的濫訴,這種無視公認的國際法、濫用一國國內法起訴外國主權國家,由國內法院來處理國家與國家之間的事務,實際上是以國內法對抗國際法,以國內法治抗衡國際法治,以國內秩序顛覆國際秩序,以單邊主義替代多邊主義。這是美國奉行強權政治和霸權主義的丑惡表現,是對二戰后建立起來的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極大破壞。

就新冠疫情在美國法院起訴中國政府不僅在國際法上是站不住腳的,而且嚴重違反國際法、侵犯中國主權。

一、違反國家主權平等原則

國家主權是國家最重要的屬性,是國家獨立自主地處理自己內外事務、治理自己國家的權力,是國家固有的在國內的最高權力和在國際上的獨立、平等權力。國家主權原則是國際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則。早在1643—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亞公會制定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就確立了國家主權獨立、平等的原則。二戰后《聯合國憲章》第2條再次確認了這一國際法基本原則,規定“本組織系基於各會員國主權平等之原則”,而且該原則是聯合國及其會員國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的第一條。按照這一原則,主權國家根據自己的主權行事,不受任何其他權威的命令強制,也不容許外來干涉﹔在主權國家內,排除任何其他國家或者其他權威行使主權的權利﹔主權國家隻有根據自願,其主權的權利的行使才可以受到限制﹔主權國家不能被強制把涉及它的國際爭端提交仲裁或者司法,非經其同意,它的行為或者財產也不受外國法院管轄﹔國家主權的完整性是不容侵害的,沒有任何權威可以剝奪或者削弱國家的主權。由此可見,在美國法院針對中國政府提起的訴訟,特別是美國密蘇裡州司法部長以官方身份在密蘇裡東區聯邦地區法院起訴中國政府的行為,嚴重侵犯了中國國家主權,違反了國際社會公認的、《聯合國憲章》確認的國家主權原則,是徹頭徹尾地違反國際法的不法行為。

二、違反了國家及其財產豁免原則

國家及其財產豁免是一項國際法原則,其理論依據是國家主權平等,因為古羅馬法諺講得很清楚:“平等者之間無管轄權”。按照這一原則,一個國家及其財產在外國法院享有管轄豁免權和執行豁免權,反言之,一個國家的法院不得受理以外國國家為被告或者以外國國家財產為標的的訴訟,除非后者同意。顯然,根據這一原則,因為中國享有國家主權豁免,美國法院沒有管轄權,不能受理美國公司或者個人針對中國政府提起的訴訟,更不能受理美國密蘇裡州司法部長以官方身份對中國政府提起的訴訟。目前,雖然世界上有部分國家採取限制豁免立場,即對外國的商業行為或者私法行為不給予豁免,但仍有相當多的國家堅持絕對豁免立場,中國也主張絕對豁免。但即便如此,無論從哪個角度說,中國政府的抗疫行為屬於主權行為或者公法行為,而非商業行為,仍然享有國家主權豁免,美國法院根本無權行使管轄權。

三、“中國責任論”沒有國際法依據

目前就新冠疫情在美國法院針對中國政府提起的多起訴訟,無論是美國民間提起的,還是像美國密蘇裡州司法部長這樣的官方提起的,都是建立在所謂“中國責任論”基礎上的,就是說中國政府對新冠疫情全球蔓延負有責任,要“追責”。他們自以為是地認為,新冠病毒來源於中國﹔中國政府隱瞞疫情不作為,中國政府未能履行國際通報和防控義務而導致新冠病毒全球擴散﹔由於中國政府的防控行為不當並違背人道准則,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這是毫無事實根據和國際法依據的指責。

對於“中國責任論”,我們從國際法的角度分析如下:

首先,關於新冠病毒的起源地國家是否應當承擔國家責任問題。盡管中國首先報告新冠疫情,但新冠病毒是否起源於武漢,尚無定論,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科學界至今尚未確定新冠病毒起源地。本來,新冠病毒來源是應該由科學家探究和回答的事情,不應政治化。而且,從國際法上講,病毒起源地是否確定,無關國家責任。國際法上並無任何關於病毒起源地國需要對其他國家的疫情蔓延損失承擔國家責任的規定,不存在所謂疫情首發國的“國家責任”問題。即便武漢首先報告疫情,中國也無需承擔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更何況新冠病毒源頭尚未確定。上世紀80年代,艾滋病首先在美國發現並蔓延至全世界,國際社會從未要求美國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中國政府對新冠疫情的通報和防控符合《國際衛生條例》的規定。中國是世界衛生組織成員國,當然應該遵循2005年修訂的《國際衛生條例》,當發生疫情時及時向世衛組織通報信息。根據該條例第6條和第7條的規定,成員國的核心義務是通報義務,即每個成員國應當評估本國領土內發生的公共衛生事件,以現有最有效的通信方式在評估公共衛生信息后24小時內向世衛組織通報在本國領土內發生、有可能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情況的所有事件,以及為應對這些事件所採取的任何衛生措施。通報后,成員國應當繼續及時向世衛組織報告它得到的關於所通報事件的確切和充分詳細的公共衛生信息,在可能時其中包括病例定義、實驗室檢測結果、危險的來源和類型、病例數和死亡數、影響疾病傳播的情況及所採取的衛生措施﹔必要時,應當報告在應對國際關注的潛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面臨的困難和需要的支持。同時,在出乎預料或不尋常公共衛生事件期間的信息共享方面,成員國如果有証據表明在其領土內存在可能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出乎預料或不尋常的公共衛生事件,不論其起源或來源如何,即應向世衛組織提供所有相關的公共衛生信息。2020年4月6日新華社公布的《中國發布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推進疫情防控國際合作紀事》顯示,在同世界攜手抗疫過程中,在及時發布疫情信息、分享防控經驗、推進疫情防控國際交流合作方面,2019年12月底武漢市疾控中心監測發現不明原因肺炎病例,12月31日世界衛生組織流行病信息系統就獲得關於中國武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報告。2020年1月3日中國就定期與世界衛生組織、有關國家和地區組織以及中國港澳台地區及時、主動通報疫情信息,而且,中方開始定期向美方通報疫情信息和防控舉措。事實勝於雄辯,中國充分及時有效地履行了《國際衛生條例》規定的義務。

第三,按照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制度,在國際社會活動中,國家對其國際不法行為或者損害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或者說國家責任。國家責任制度對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國際法律秩序、預防和糾正國際不法行為具有重要意義。任何國家因某一行為引起國家責任,需要有兩個構成條件:一是該國這一行為構成國際不法行為,也就是該國的行為違反了其應當履行的國際義務﹔二是這一行為可歸因於或者可歸責於國家而成為該國的國家行為。上述可知,中國很好地履行了《國際衛生條例》規定的義務,沒有任何國際不法行為,當然就不可能對新冠疫情在美國的大暴發乃至在全球的蔓延承擔任何國家責任。實事求是地講,美國新冠疫情發展到今天如此嚴重,完全是美國政府自身的問題。中國自1月初開始就定期向世衛組織和美國等國家通報新冠疫情,美國很早獲知中國的新冠疫情信息,並一直獲得持續的更新信息。而且,世衛組織從一開始就迅速果斷地做出反應,向世界發出了警報,1月30日宣布新冠疫情為全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以,美國完全有時間採取有效措施防控新冠疫情的蔓延,但其沒有利用好這個時間窗口,沒有採取有力措施予以應對,導致新冠疫情在全美大暴發。美國因新冠疫情招致的損失,是美國自身失策造成的,與中國對新冠疫情的處置行為沒有任何因果關系。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正遭遇前所未有的新冠疫情全球蔓延。中國是這場新冠疫情的受害者,對新冠肆虐之害有極為深刻的感受。人類是一個命運共同體,唇齒相依、休戚與共。新冠病毒是全球人民共同的敵人,世界各國及其人民唯有同舟共濟、團結合作、守望相助、齊心協力,才能有效抗疫,最終戰勝這個共同的敵人。我們堅決反對將疫情政治化,甩鍋抹黑他國,上演違法追責鬧劇。在新冠疫情繼續肆虐的艱難時刻,我們仍然希望包括美國在內的世界各國堅守二戰后建立起來的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堅守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及原則為核心的國際法原則、規則和制度,堅守良法善治下的多邊主義和全球治理,以維護國際和平及安全,發展各國人民的友好關系,促進國際合作與發展。

(責編:孫爽、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