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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可先:考古文獻催生古代文學研究增長點

胡可先2020年04月28日16:24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考古發現與中古文學研究”首席專家,浙江大學求是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

在中國古代文學傳統的研究領域中,一直依賴於傳世文獻,將分朝代的作家作品研究作為學術研究的主流。而隨著考古發現的成果不斷增多,古代文學研究也不斷產生新的學術生長點。

首先,早期簡帛和中古石刻文獻的不斷出土與公布,為學術研究提供了很多古代甚至連司馬遷都沒有見過的史料,以這樣的史料與傳世文獻相印証,還原了很多歷史事實,訂正了許多傳世文獻的訛誤。

就先秦兩漢時期而言,郭店楚簡、上博楚簡、裡耶秦簡、尹灣漢簡、馬王堆帛書的發現,有力地推進了古代文學研究。這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孔子詩論》的發現引起人們探討以前沒有注意過甚至隱藏在傳世文獻背后的一些研究斷層,如詩與志的關系、詩與情的關系、詩與樂的關系等,使得《詩經》的闡釋與研究進入一個新的境界。二是眾多新出簡帛的發現擴充和拓展了“二重証據法”的研究方法,自從20世紀初期王國維提出“吾輩生於今日,幸於紙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種材料,我輩固得據以補正紙上之材料,亦得証明古書之某部分全為實錄,即百家不雅訓之言亦不無表示一面之事實。此二重証據法惟在今日始得為之”以后,運用“地下之新材料”與傳世文獻記載相互印証,成為文史研究切實可行的方法,盛行了一個多世紀。進入21世紀之后,考古發現較20世紀更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新資料不斷涌現,研究方法也在“二重証據法”的基礎上不斷多元化。三是運用考古文獻研究文學的重要成果也不斷涌現,除了對於《孔子詩論》的研究催生出眾多學術論文之外,專題研究著作有黃靈庚的《楚辭與簡帛文獻》,綜合研究著作有廖群的《先秦兩漢文學考古學研究》等。

就魏晉南北朝至隋唐五代的中古時期而言,考古發現集中於石刻碑志。這些新材料對於文學研究極為有用,即以碑志而言,不僅是歷史材料,同時也是一種文體,廣義地說從史料到文體都具有文學上的價值。21世紀利用這些材料進行文學研究,也有三個方面的推進。一是填補了北朝文學的空白,在中國文學史研究領域,南朝文學與北朝文學一直呈現著不平衡的局面,長期以來,重視南朝而忽略北朝,談到北朝文學,也僅僅注意南朝歸北的庾信、王褒等人的詩賦和《水經注》《洛陽伽藍記》《顏氏家訓》等為數不多的散文。隨著出土文獻的大量公布,出現了與中國文學史研究常規反差較大的現象,墓志的出土與研究,改變了北朝文學研究的薄弱局面,在應用文學領域填補了北朝文學史的空白。二是中國古代文學史研究逐漸由時間梳理的線性研究向多元化、多層面發展。比如以前的研究著重於作家作品,對於文學發展集中於時期特征的概括。而根據新出土的石刻文學,就可以突破時段,溢出經典文學的研究范疇,在文學的社會性、文學的家族性、文學的民族性、文學的地理學等多方面有所發展。比如中國唐代文學學會會長陳尚君先生利用考古發展取得很大的創獲,寫出了《貞石詮唐》(復旦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唐詩求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版)等重要論著。筆者近年來立足於考古發現,寫出了《出土文獻與唐代詩學研究》(中華書局2012年版)、《考古發現與唐代文學研究》(浙江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新出石刻與唐代文學家族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三部著作,進行考古發現與唐代文學研究的嘗試。三是唐代詩人墓志的集中發現對於唐詩研究具有重要意義。據本人搜集,迄今發現的唐代詩人墓志已經有180多方,其中不乏大詩人薛元超、張九齡、王之渙、韋應物、李益、耿湋、姚合等人的墓志,以及女詩人上官婉兒、李澄霞、宋若昭墓志,這些都是唐詩研究的原始材料和核心材料。前些時間,西安碑林博物館還策劃了“桃花依舊:唐代詩人墓志特展”,為我們展示了一個別樣的文學時空,通過詩人個體的精神軌跡與生活沉浮,帶給我們無限的遐想與追思。

其次,我們要著力處理好考古學、歷史學與文學研究的關系,融合考古發現、歷史敘述與文學描繪,打破三個學科之間的隔閡以探尋學術生長點,這可以成為今后學者努力的方向。

考古旨在發掘中國古代的歷史遺跡,考古發現並不完全是歷史,隻能是歷史的碎片,更不可能是完整的社會生活材料。真正要了解歷史、了解社會、了解文學,就必須將考古發現還原到當時的社會,還原於歷史,還原於文學。對於考古發現,進行史學和文學的雙重梳理,揭示古代社會真實面貌的某些側面,從而建構新的學術系統與學術范式,這才是我們研究者的使命。當前學術界在考古發現的研究當中,還原於歷史的研究較為充分,而還原於文學的研究較為薄弱。具體表現在運用考古文獻研究歷史的學者很多,考古發現幾乎成為歷史學研究者必用的史料,而研究中國古代文學的學者較為充分地利用考古發現者很少。這大概是長期以來的研究慣性所決定的,也受到文學與考古兩個學科的分界所影響。從實際情況看,不僅考古發現的資料能夠催生文學研究的生長點,文學研究也能夠推進考古學研究的進展。就先秦兩漢的考古學而言,利用新發現的簡帛文獻產生了不少研究文學和學術的論著。這些論著對於還原簡帛所產生的環境,還原歷史面貌,釋讀簡帛文字作用都很大,而對於新的考古發掘也起到了積極的推進作用。就中古而言,新出土詩人墓志的研究、新出墓志與詩學研究、新出石刻與家族文學研究也增添了考古學研究的文化內涵與文學品位。即如“讀書破萬卷,下筆如有神”,是杜甫的名句,出於《奉贈韋左丞丈二十二韻》,學界以往一般認為,這首詩寫於天寶七載。但隨著《韋濟墓志》的出土,証知韋濟天寶九載始遷尚書左丞,則該詩應作於天寶九載冬天以后,即杜甫應制舉不第的第三年,杜甫在極為困頓、窘迫的處境中寫下了這首詩。再如新出墓志與杜甫、杜牧關聯者多達30余方,這為研究京兆杜氏的家族文學提供了豐富的原始材料。

最后,古代文學研究可以利用的考古發現主要有石刻、寫本、遺址和實物四個方面。

就石刻而言,大宗是碑志,這是學術研究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寶庫。饒宗頤先生在《遠東學院藏唐宋墓志目引言》中說:“向來談文獻學者,輒舉甲骨、簡牘、敦煌寫卷、檔案四者為新出史料之淵藪。余謂宜增入碑志為五大類。碑志之文,多與史傳相表裡,闡幽表微,補闕正誤。”考古發現的石刻文獻,經過整理和匯集,可以分為三個層面:一是原石,二是拓片,三是釋文。碑志本身既是歷史遺存的再現,也是文學藝術的表現,碑志的解讀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中古歷史和文學研究的界限。同時,墓志碑也是很重要的文學體裁,不僅能夠提供第一手文學文本,而且是研究文學生態和文學演變的原典文獻。就寫本而言,其是紙張發明以后迄今為止一直使用的書寫工具和文字載體,而在簡帛文獻之后和印刷術發明之前的中古時期,更是一個無可替代的時代。考古發現中的中古文學寫本以敦煌寫本和吐魯番寫本為多。這些寫本不僅提供了文學研究的文本材料,而且涉及文學傳播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問題。就實物而言,考古的對象主要是實物,用以研究文學的途徑也非常廣泛。比如我們可以利用考古發現的琵琶實物與白居易的《琵琶行》詩相印証,通過考古發現的金銀飾品與唐宋詩詞中表現的首飾與名物印証,通過考古發現的古代樂器與文學作品中的音樂描寫相印証。就遺址而言,考古發現數量最多。眾多的唐詩篇章,不僅可以在傳世文獻中得到証實,而且可以通過考古遺址的方位和規模相互印証。諸如唐代宮殿遺址以大明宮與華清宮最有代表性,唐詩中表現這兩個宮殿的作品也最為集中。文學、文獻、實物三者結合,為長安宮殿的動態研究及其文學表現提供了可資對比的立體空間。

(責編:孫爽、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