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復旦大學中文系教授
民間文學大部分產生於農耕文明時期。在宗法家族制度背景下產生的中國民間文學作品,如兩兄弟故事、天鵝處女型故事等,與今天的生活存在很大的距離,隨著傳承環境的改變和傳承人的不斷減少,難以傳承下去。因此,在二十一世紀初設定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時,民間文學被列為第一類,也就是說,很多民間文學作品已經或即將成為遺產,需要進行保護。由於民間文學作品是民眾自發的、自娛自樂的精神生活的結晶,基本不產生直接的經濟效益,因此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民間文學類非遺的保護是難度最大的,這十多年來的非遺保護實踐也証明了這一點。就民間文學類非遺保護來說,可能要設定三個層次:一是文字化、信息化,二是活態化,三是活化利用。
所謂文字化、電子化,也就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所說的“立檔”“保存”。在中國,隨著社會的急劇轉型和新型城鎮化的快速推進,民間文學作品的“消亡”速度超出人們的想象。2002年我們到寧波鄞州區高橋鎮梁山伯廟調查“梁山伯與祝英台傳說”時,許多人已經不能完整地講述“梁祝傳說”,而且講述的傳說情節大多來自越劇和電影﹔去年暑假我帶學生到上海青浦區進行“澱山湖民間傳說”調查,按理說在青浦澱山湖周邊這類傳說流傳是很廣泛的,舊時可以說是人人皆知,但時至今日,在調查中發現能夠較為完整講述一個或幾個澱山湖傳說的人已經非常少見了,而且能夠講述的年齡均在60歲以上。因此,搶救性的搜集整理仍然是民間文學類非遺保護的當務之急。之前對民間文學類非遺作品的搜集整理雖然已經花了大力氣,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要關注一些著名的作品,而對普通的作品較為忽視,因此搜集整理不夠全面,遺漏較多﹔二是隻關注把口述作品文字化,而忽略了其他方面,如講述時的錄音、錄像因條件所限很少進行,講述人、演唱者的情況也很少介紹,因此,在當下應該抓緊彌補作品立體記錄的缺陷。隻有立體地記錄了某首民間文學作品講、唱的全貌,把它文字化、電子化,才能使它得到長久的保存。很多民間文學類非遺作品,可能要做好“消亡”的准備,因此,文字化、電子化是我們在保護過程中的重中之重。
所謂活態化,就是讓民間文學類非遺作品能夠回到生活中去,活態傳承,這是最理想的保護方式。要做到這一點,涉及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重塑“傳承場”。民間文學作品的載體是口頭語言,它們是在一定的場合中講、唱的。經過了幾千年的傳承,各地都形成了基本固定的“傳承場”,如廟會廣場,歌場(如花兒會),婚喪現場,勞作時的田間地頭、廣袤的水域,休閑時的橋頭、晒場、弄堂等。這些“傳承場”不僅是民間文學作品講、唱的場所,也是故事家、歌手鍛煉演述能力的地方,新的傳承人也在不斷聽唱的過程中逐漸養成。但是,隨著人們生活方式的改變,這些傳統的“傳承場”逐漸萎縮乃至消失。任何活態的民間文學作品傳承都離不開“傳承場”,傳承人的養育也離不開“傳承場”。如果要讓民間文學類非遺作品能夠活態傳承,重塑“傳承場”是關鍵的一環,否則就談不上活態傳承。從現實情況看,傳統“傳承場”的萎縮是不能逆轉的事實,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民間文學類非遺的活態傳承,隻有重塑新的“傳承場”。
傳統的“傳承場”是在生活的實踐中民眾自發形成的,其特點是往往與民眾的生產生活(尤其是民俗生活)緊密聯系在一起,具有民間性、自發性的特點。自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開展以來,各級政府部門都高度重視對非遺的活態傳承,主要是採用培訓的方式:一是進中小學課堂,希望通過學校教育來培養傳承人﹔二是文化主管部門如群眾藝術館、文化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舉辦培訓班﹔三是非遺傳承人招收徒弟。這些培養措施對於普及、宣傳當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事實証明這種脫離“傳承場”的培養模式,從傳承人培養的角度而言效果都不太理想。因為這種方式是“魚缸裡養魚”,違背了民間文學傳承人自然天成的養成規律。那麼,該怎樣重塑有效的“傳承場”呢?這確實是在民間文學類非遺活態傳承過程中需要不斷探索的問題。我們是否可以在“傳承場”的“再生”方面做些努力呢?從這些年來的實踐看,在某些領域是可以有所作為的。例如: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大背景下,一些廟會、傳統儀式、歌會陸續得以恢復,在一定程度上為民間文學作品提供了演述的場所,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如我們在浙江省嘉善縣蓮泗蕩劉王廟廟會調查時發現,每年自發參與的贊神歌歌班達十幾班,分別在廟宇的東西廂房、廟外水面的船上或是廟外租借的農家演唱。由此可見,有些帶有信仰色彩的民間文學“傳承場”可以自發恢復。有些“傳承場”不可能再恢復,但可以採用“移植”的方法,逐漸形成一個新的民間文學“傳承場”。如舊時位於浙江嘉善縣陶庄鄉的夏墓蕩賽歌情境,時至今日,已不可能再恢復,但這種賽歌、對歌的形式可以引入民眾生活以及新的民俗活動中,如廣場舞。目前,各地都十分重視恢復傳統的民俗節日、廟會等,但總體內容不夠豐富,充分運用當地的民間文學資源,哪怕是採用“借用”“組合”的形式,都可以充實活動的內涵,同時也可以促進民間文學類非遺的活態傳承。如在街道社區的文體中心、農村的文化禮堂等,引入講故事、唱山歌、說書等民間文學類非遺項目,一方面可以豐富群眾的文化內涵,另一方面也能促進民間文學的活態傳承。
所謂活化利用,就是運用民間文學類非遺作品的形式或某些元素為今天的社會服務,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關於此問題,在理論上尚有爭議,有人認為它已不屬於非遺保護的范疇,而是運用,因為其中包含著很多創新的成分。但如果一種非遺不能為今天的生活所用,不能體現其價值,要活態保護是很困難的。
近些年來,各地都努力在嘗試活化保護的方法,取得了一些經驗,也有不少成功的案例。其一,用講故事的形式進行親子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例如2012年由上海民間文藝家協會和上海市群眾藝術館共同策劃創辦的“上海故事匯”。目前,“上海故事匯”已堅持了七年,每個場次聽眾有增無減。可見,即使像上海這樣的大城市,故事仍然有聽眾,仍然受民眾喜愛。因此在社區文體中心、鄉村文化禮堂中引入民間文學演述內容,應該說是具有廣闊前景的。其二,與旅游結合。在旅游開發的過程中,民間文學類非遺作品應該是一種非常好的旅游資源,因為民間文學作品往往具有鮮明的地域特色,不僅能為旅游增加文化內涵,而且有些風物傳說能賦予實物以意義,增添旅游的趣味性。一些旅游景點為了吸引游客,往往組織各種各樣的民俗“表演”,包括民間文學作品的演述。如在紹興、周庄的游船上船工會唱當地的民歌,收取一些費用。以前學界對此往往持批評的態度,稱之為“偽民俗”。事實上,這種“表演”客觀上也能起到一定的傳承作用,不失為一種新的“傳承場”,目前的問題是缺乏引導和指導,如果能對他們進行適當的培訓,讓他們真正了解當地的民歌,掌握民歌的演出技巧,並鼓勵他們與游客互動,效果會更好。其三,創新產品開發。創新是當今社會的一大主題,利用民間文學類非遺作為創新的資源或源泉應是途徑之一。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動畫界“中國學派”的形成,就是當時上海美術制片廠的一批導演運用民間文學的資源而創作的,如《葫蘆娃》《寶蓮燈》等﹔風靡全世界的《花木蘭》《功夫熊貓》也是根據中國民間故事而創作的。將民間文學類非遺作品的元素與現代生活結合、運用高科技的手段進行重新開發,無疑具有廣闊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