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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概念  明確目標

正確認識混合所有制經濟

常修澤2020年02月18日08:45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明確“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深入理解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內涵,需要厘清兩組概念。

第一組是關於股份制經濟與混合所有制經濟。這兩個概念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往往容易混淆。混合所有制經濟一定是股份制經濟,但並不是所有的股份制經濟都是混合所有制經濟。西方國家的合伙制和股份制經濟一般都不是混合所有制經濟,我國也有一些由若干國有企業共同成立或由私人資本合伙經營的股份制企業,也不屬於混合所有制經濟。《決定》中提出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指的是“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

第二組是關於國外“混合經濟”的說法與我國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國外一般講的“混合經濟”是指市場機構和政府干預相結合的經濟制度。它是一種以私有制為基礎的經濟運行體制,而不是一種財產制度,並不涉及財產關系混合問題,與我們講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沒有相通之處。那麼,國外有無從財產關系角度講的混合經濟呢?自歐美國家實行“大眾持股”計劃之后,歐美國家也在實行一定程度的財產混合所有,但與我國的混合所有制不可同日而語。就社會經濟基礎而言,歐美國家以私有制經濟為基礎,而我國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就生成機制而言,國外的部分財產混合所有與我國的混合所有制經濟特別是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也存在明顯區別。

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根基是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根基,離開了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這個根基,混合所有制經濟就無從談起。我國從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的所有制結構改革,不拘泥於蘇聯的傳統社會主義所有制結構模式,也不同於當代西方發達國家的所有制結構模式,而是探求一種符合中國國情的新的所有制結構,即“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我們強調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這是符合我國國情和發展實際的科學戰略定位﹔強調“兩個毫不動搖”,即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這是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保持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科學戰略決策。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一方面能夠更好體現和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有利於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保值增值,提高國有經濟競爭力﹔另一方面,把非公有資本引入國有經濟內部,有利於國有企業建立現代公司制度,提高活力和競爭力。同時,借助在重要領域和國有企業中引入民營資本,促進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不同資本在企業或重要領域內的合作或融合,有利於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增強創新能力,成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支強大生力軍。因此,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目標,是促進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促進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作者為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教授)

《 人民日報 》( 2020年02月18日 09 版)

(責編:孫爽、艾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