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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光寧:案例指導制度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獨特優勢

孫光寧2020年02月11日09:15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案例指導制度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獨特優勢

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背景下的案例指導研究”首席專家、山東大學教授

我國的案例指導制度於2010年底正式建立。該制度圍繞指導性案例的遴選、編輯、參照適用和宣傳展開,在維護法律統一適用和司法公正方面有著突出價值,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重要司法制度。《關於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強調:“完善案例指導制度,及時選擇對司法辦案有普遍指導意義,對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示范作用的案例,作為指導性案例發布,通過個案解釋法律和統一法律適用標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劃》也明確要加強輿論引導,報道典型案例,弘揚法治精神,樹立社會正氣,鞭撻丑惡行為,引導人們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案例指導制度有著獨特的優勢和價值。

指導性案例生動靈活,便於“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與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不同,指導性案例最初都是直接來源於司法實踐的典型案例,經過層層遴選之后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指導性案例。抽象的法律規定更適合於法律職業群體閱讀和適用,而生動活潑的指導性案例則更容易被人民群眾所了解和認知。對人民群眾而言,除了直接參與的案件和關注社會熱點案件,指導性案例是其感知公平正義的重要途徑。通過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可以增強法治意識,使公眾從案例中直觀領悟法律的原則和精神﹔通過發布案例這種群眾看得見的方式,可以更好地發揮司法的指導引領作用,促進形成良好道德風尚和正確價值導向。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經發布了多個直接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指導性案例,99號“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權案就是典型代表。該案件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也是推動《民法總則》中“英烈保護條款”及《英雄烈士保護法》出台的重要案件。在該指導性案例的裁判理由中,法官直接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形成最終裁判結果的重要依據,認為狼牙山五壯士的精神已經成為中華民族的共同歷史記憶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是社會公共利益的組成部分。89號“北雁雲依案”強調了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是公序良俗的重要內容,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指導性案例94號“重慶市涪陵志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訴重慶市涪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確認案”和98號“張慶福、張殿凱訴朱振彪生命權糾紛案”則共同體現了對見義勇為行為的法律肯定,有效保護了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

以上指導性案例都有相應的法律爭議,而裁判理由則引入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論証依據,從而使人民群眾更加了解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如何在具體案件中得到體現和弘揚的,進而直接有效地感受到公平正義,並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自身行動的指南。

指導性案例具有及時性,能有效反映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最新實踐

“法律必須穩定,同時又不能一成不變。”抽象的法律規則不能頻繁變動,否則會影響社會公眾的穩定預期,這也是制定法內含的缺陷之一。而指導性案例則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特定社會時期的不同形勢,隨時發布相應的指導性案例,並通過其中蘊含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來論証裁判結論,向人民群眾宣傳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指導性案例具有及時性的典型代表,是93號於歡案。該案件是2018年國內最具影響力的案件之一,也引發了對正當防衛問題的討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司法解釋中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工作規劃(2018—2023)》明確“要在司法解釋中大力弘揚正義、友善、互助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道德要求,要適時出台防衛過當認定標准、處罰原則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准,鼓勵正當防衛,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於歡案判決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很快將其遴選為指導性案例,以官方正式文本的方式回應了社會輿論的訴求,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正當防衛的支持與肯定。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基本內容上保持穩定,同時在具體案件中有著不同體現,隨著時代的發展而發展。隨著信息傳播技術和速度的提升,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也能及時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最新實踐,以與時俱進的方式有效宣傳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指導性案例具有針對性強的特點,可以准確突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內容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豐富全面,每個指導性案例所涉及的方面雖然不能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全部內容,但具有在某一方面進行集中剖析的特點,能夠針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特定具體內容進行深入闡釋。

例如,“誠信”是公民個人層面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在現有的百余個指導性案例中,已有約20個在裁判理由或裁判要點部分直接表述了“誠信”,充分顯示了指導性案例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一具體內容的強調。再如,有的指導性案例強調“自由”:7號“牡丹江市宏閣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訴牡丹江市華隆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張繼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尊重當事人對權利的自由處分,72號“湯龍、劉新龍、馬忠太、王洪剛訴新疆鄂爾多斯彥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傾向於保護變更法律關系的合同自由,79號“吳小秦訴陝西廣電網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捆綁交易糾紛案”則是限制市場壟斷以保護消費者的選擇自由。

每個指導性案例針對的問題或者糾紛比較具體和集中,體現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應內容也只是局部。但是,在這種對具體局部的認知過程中,會逐漸形成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整體了解。從這個意義上說,每一個指導性案例都在為有效樹立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添加一塊基石。

指導性案例能夠直接被裁判文書引述,結合具體個案有效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各類案例中,指導性案例具有最高的正式效力。根據《〈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實施細則》第十條和第十一條,裁判文書可以直接引述指導性案例作為裁判理由。這一效力定位是任何其他司法案例所不具備的。同時,根據《關於加強和規范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第十三條,指導性案例是裁判文書進行論証說理的首要輔助論據。這就意味著,對於內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指導性案例,處理類似案件的法官可以直接引述作為說理的理由。這些案例比較生動直接,不僅容易被當事人接受,而且還能對當事人及周圍群眾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宣傳教育,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資料顯示,引述指導性案例的裁判文書在數量上呈現明顯的上升趨勢,這說明指導性案例被司法實踐的接受程度越來越高,影響力越來越大。直接表述“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裁判文書也已近兩千份,同樣呈現上升趨勢。直接引述那些充分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指導性案例,能夠實現以上兩種趨勢的結合,這對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人心是大有裨益的。

總之,通過案例指導的方式宣傳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著獨特的價值和優勢,特別是對於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化於人民群眾的具體生活和行動具有重要意義。要進一步發揮以上價值和優勢,還需要完善相關措施,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遴選出更多直接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指導性案例,在正式文本的編輯和裁判文書的參照適用方面為法官提供更多便利條件等。

(責編:孫爽、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