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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衛東: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

陳衛東2020年01月15日08:20來源:光明日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原標題: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

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司法獨立與司法問責機制研究”負責人、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是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首次提出的重大命題,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一環,是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重要任務,是加強新時代法治建設的方向和目標。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歸根結底就是要保障人民群眾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尊重人民群眾的人格和尊嚴,滿足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日益增長的要求,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首先,公平正義是人民群眾的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終是以保障人民群眾的權利和自由為依歸,要以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成效的核心評判標准。人民群眾的權利和自由有保障,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就高,社會公平正義就獲得了保障。其次,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就要在每一件立法、每一次執法、每一個案件、每一次行為中都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社會公平正義不是片面的,而是全方位的,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我們不僅要在整體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還要在每一次行動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不僅要在制度建設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還要在具體行動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再次,社會公平正義不僅是一種結果正義,也是一種程序正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首要的是結果上的公平正義,但過程正義也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一環,沒有過程正義的社會公平正義是不完整的。這要求我們在追求社會公平正義上既要追求結果,又要講方法、重程序。最后,社會公平正義最終體現為全體社會的公平正義。社會公平正義不是個別人的公平正義,也不是少數人的公平正義,而必須是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以人民為中心推進法治建設,加強人權的法治保障,保証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人民群眾的人身自由和財產權等各項權利得到切實保障。例如,自2014年以來,法院依法宣告了3246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1986名自訴案件被告人無罪,確保了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又如,黨的十八大以來加強了對涉產權冤假錯案的糾錯力度,張文中案、顧雛軍案都是被依法糾正的涉產權冤假錯案,對產權保障的力度不斷強化。再如,律師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方面的職責和地位得到進一步強化,通過推廣律師辯護全覆蓋擴寬了律師辯護面,強化律師執業權利保障,通過電子卷宗、預約會見等方式基本解決了律師“會見難、閱卷難、調查難”等問題,加強了對妨礙律師權利行為的救濟,在律協成立了“維護律師執業權利中心”和“投訴受理查處中心”,建立了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快速處置機制和聯動機制,暢通了律師權利救濟機制。

法治要求良法善治,也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以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守護公平正義。公平正義的追求隻有上升為法律,才能獲得國家強制力的保障、受到全社會的認同和執行﹔而隻有通過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和全面守法,公平正義的追求才能得到全面實現。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基礎。科學立法的核心就在於立法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反映人民群眾的意志,用法律鞏固和發展人民群眾的權利和自由,呵護人民群眾的幸福生活。通過科學立法把人民群眾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追求上升為法律,體現為國家意志,通過法律的穩定性、權威性、強制性確保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加快了重點領域的立法步伐,相繼修改制定了一系列法律,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取得重大進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更加完善,奠定了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法制基礎。

嚴格執法要求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不能在執法上打折扣,要加大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的執法力度,讓生命財產更有保障,生活更美好,對未來更期待。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開展了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查辦了雲南孫小果案、湖南新晃操場“埋尸案”、黑龍江哈爾濱呼蘭區“四大家族”涉黑案等一系列案件,同時查處了一批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這些都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權利的最直接體現,是離群眾最近的公平正義,大大提升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此外,嚴格執法的“嚴格”不僅是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的嚴格,更是依法執法的嚴格,必須做到執法的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杜絕粗暴執法、選擇性執法、釣魚執法等亂執法、不執法現象。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公正司法提供了解決社會糾紛、維護人民群眾權利最為公開、公平、公正、高效的程序機制,發揮了定分止爭的作用,使得權利有保障、違法有追責、正義可預期、公平看得見,是社會安定有序、人民安居樂業的安全閥、穩定器。公正司法不僅要懲治違法犯罪者,而且要保障無辜者不受追究,既要做到結果公正,又要做到程序公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續提升,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獲得感不斷增強。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形同虛設。”發揮法治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保障作用,需要人民群眾學法、信法、守法、用法,以法律為行事的指引、權利的保障。人民群眾守法、用法,法律上確定的公平正義才能落到實處,全民守法的法治意識才會形成,國家機關依法履職、依法辦案才有不竭動力,全體人民才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和成果享受者。

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在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都有大量工作要做,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任務和舉措。守住公正司法這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防線,最大限度地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杜絕新的不公平產生,就是要從影響、阻礙公平正義的體制機制下手,從根源上找問題,推進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暢通司法權運行機制,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啟動的司法體制改革深入到了改革的核心區,觸動到了體制改革,牽住了司法責任制這一改革的牛鼻子,解決了許多長期想解決而沒有解決的難題,辦成了許多過去想辦而沒有辦成的大事。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確定的131項司法體制改革任務已經全部完成,12萬多名法官、9萬多名檢察官遴選入額,優質司法資源充實辦案一線,直接由獨任法官、合議庭簽署的裁判文書達98%以上,入額辦案、辦案擔責、有責追究的司法權運行機制正在形成。各級法院檢察院在總編制不變的情況下,一線辦案力量、人均辦案量、結案率普遍增長20%以上,一審服判息訴率上升10%以上,涉法涉訴上訪數量下降30%以上,司法質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得到顯著提升。

黨的十九大以來,司法體制改革不斷向縱深發展。一方面擴寬了改革的廣度,實現了司法體制改革向政法改革轉變,改革已從司法領域擴展到黨委政法委、公安、國家安全、司法行政等各領域,輻射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各環節﹔另一方面加強了改革深度,圍繞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快推進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為構建權責一致、公正高效的司法權運行新機制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目標和舉措。下一步應當根據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的精神,繼續推進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進一步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完善司法權運行機制,加強人權司法保障,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宏偉目標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責編:孫爽、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