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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學術期刊資助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0年01月06日13:38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各資助期刊:

新修訂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學術期刊資助管理辦法》已經中宣部領導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2019年9月29日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學術期刊資助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哲學社會科學工作系列重要論述和中共中央《關於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的意見》,進一步發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以下簡稱國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導作用,提升學術期刊資助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根據《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管理辦法》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社科基金資助重點學術期刊,旨在推動學術期刊牢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聚焦黨和國家中心任務和戰略部署,積極開展學術創新創造和知識交流傳播,更好成為研究闡釋黨的理論創新成果的堅強陣地,成為推動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的學術高地。

第三條 國家社科基金根據新時代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形勢任務和學術期刊發展實際,優化期刊資助工作,增強期刊資助效益,推動期刊實現高質量發展,著力建設一批具有較強學術引領力和社會影響力的權威期刊,重點培育一批標識中國學術水平、代表國家學術形象的國際名刊,逐步打造繁榮中國學術、發展中國理論、傳播中國思想的高端學術期刊集群。

第四條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社科工作辦)根據期刊評估結果和實際情況,對期刊資助實施動態管理,適時增補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期刊,定期遴選優秀期刊和優秀文章予以宣傳推介。

第二章 期刊職責

第五條 資助期刊必須堅持政治家辦刊原則,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和辦刊導向,深入推進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闡釋,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堅決抵制各種錯誤思潮,進一步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

第六條 資助期刊要樹立鮮明的問題導向和創新意識,引導哲學社會科學界立足世情國情黨情,瞄准重大命題和前沿問題,積極開展學術資源發掘、學術方法互鑒、學術領域融通,進一步深化前瞻性針對性儲備性研究,提出標識性學術概念學術觀點學術思想,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充分彰顯學術理論研究的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

第七條 資助期刊要主動適應媒體融合發展趨勢,把握學術傳播生態變革特征,積極運用互聯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手段,打造學術傳播創新產品,豐富學術傳播方式,構建立體化學術傳播格局,為學術研究和公眾知識獲取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精准的知識服務和信息服務。

第八條 資助期刊要積極引導學術共同體建設,加快中國特色學術評價機制構建與完善,推動形成崇尚精品、嚴謹治學、注重誠信、講求責任的優良學風,營造風清氣正、互學互鑒、積極向上的學術生態,主動發現培育一批具有學術潛質的優秀中青年學者,推出一批德業雙馨的新時代哲學社會科學家。

第九條 資助期刊要尊重學術創造,遵守辦刊規范,恪守用稿標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作者收取費用。

第十條 資助期刊要及時無償向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學術期刊數據庫提交每期刊登論文電子版。

第十一條 資助期刊要及時向全國社科工作辦報告期刊主管主辦單位變更、主要負責人變動等重要情況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指定信息聯絡員報送重要辦刊信息。

第十二條 資助期刊要在顯著位置標注“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資助期刊”字樣,並刊登全國社科工作辦舉報電話。

第三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三條 資助資金採用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實行預算審批制度。資金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財政財務制度規定。

第十四條 資助資金分為基礎資金和專項資金。基礎資金為滿足基本辦刊需要開支的經費,每種期刊每年40萬元。專項資金用於期刊主辦或參與主辦高端學術會議、開展調查研究、創新傳播載體和手段等需專門投入資金的項目,或用於對資助效果較好期刊進行經費追加,每種期刊每年10萬40萬元不等。

第十五條 資助資金主要開支范圍:

(一) 稿費:支付作者稿酬的費用。

(二) 審稿費:邀請編輯部以外的專家(含非編輯部的編委會成員)審讀作者投稿和審校期刊支付的費用。

(三) 翻譯費:支付譯者翻譯期刊文章及相關資料的費用。

(四) 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辦刊過程中開展學術研討、組稿約稿、咨詢交流及編輯人員(含聘用編輯,下同)參加業務培訓等活動發生的會議、交通、食宿、培訓等費用,以及編輯人員出國及赴港澳台、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台專家來內地開展辦刊合作與交流的費用。相關費用按標准報銷並簡化相關手續。

(五) 專家咨詢費:辦刊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支出標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 資料費:期刊編輯人員業務學習和培訓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圖書(包括外文圖書)購置費,資料收集、整理、復印、翻拍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等。

(七) 勞務費:辦刊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用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及其他輔助人員的勞務費用,或購買勞務服務的費用。

(八) 印制費:辦刊過程中支付的設計、排版、印刷及論文結集出版等費用。

(九) 數字化建設費:支付期刊數字化平台建設和維護的費用。

(十) 績效支出:編輯部為調動編輯人員辦刊積極性,根據績效考核情況支付的人員激勵費用。資助資金50萬元及以下部分為30%,超過50萬元的部分為20%,不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績效支出不得用於發放人員工資。

(十一) 管理費:期刊主辦單位為組織和支持期刊管理提取的費用,每種期刊每年不超過3000元。

(十二) 其他支出:以上所列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可根據實際單獨報請全國社科工作辦批准后執行。

上述各支出科目除有明確支出比例外,均不設支出上限。

第十六條 資助期刊應當根據需要和資金開支范圍,科學合理編制預算,並對支出主要用途和測算理由等作出說明。

資助期刊應當在收到年度經費預算表后,在規定時間內按照批准的資助額度編制年度經費預算,經全國社科工作辦批准后執行。逾期不提交經費預算的,視為自動放棄資助。

第十七條 資助期刊應當嚴格執行批准后的預算。確需調劑的,須經主辦單位審批,並報全國社科工作辦備案。

第十八條 每一資助年度到期,資助期刊應當如實編制經費決算表,並附上主辦單位財務部門打印並加蓋公章的資金開支明細賬,標明資助資金余額。

第十九條 資助期刊主辦單位財務部門應妥善保存資金賬目和單據。

全國社科工作辦每年以抽查方式,組織檢查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並適時開展專項審計。期刊主辦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條 全國社科工作辦定期組織開展資助期刊及其網站(網頁)、微博、微信公眾號、移動客戶端閱評工作,重點就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辦刊規范化程度、刊發文章質量等作出評價,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通報情況。

第二十一條 全國社科工作辦從資助期刊報送的重要辦刊信息中,擇優編發國家社科基金期刊資助《情況通報》。

第二十二條 全國社科工作辦為資助期刊建立信譽檔案,主要記載期刊重要辦刊舉措和成效、信息報送和採用情況、資金使用和執行情況,以及各種違規行為等。

第二十三條 全國社科工作辦組織資助期刊圍繞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的重要領域和問題,舉辦高端學術會議,開展專題調查研究。不定期召集各學科領域專家、學術評價研究專家和資助期刊主編,就辦刊思路、辦刊機制、辦刊舉措等開展交流研討。每年召開資助期刊工作會議,傳達有關精神,總結資助情況,破解發展難點,明確下一步工作目標。

第五章 評估與遴選

第二十四條 全國社科工作辦組織作風優良、公道正派的各學科領域專家、辦刊專家和學術評價研究專家,對資助期刊開展年度評估與綜合遴選工作。評估與遴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執行工作規范和工作程序,確保結果客觀、真實、權威。

第二十五條 資助期刊評估工作以年度為單位,一般在每年9月-11月進行。

(一) 評估內容。主要評估資助期刊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黨的理論創新成果學理闡釋學術建構情況,研究解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情況,推動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情況,數字化建設情況,資金使用和執行情況等,兼顧期刊閱評結果、信息報送和採用情況、信譽檔案記錄情況等。主辦單位須說明期刊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

(二) 評估方式。對資助期刊政治導向、學術規范、文章價值等進行定性評估,在此基礎上參考影響力量化指標、期刊自查報告,以及全國社科工作辦實地調研和座談交流了解到的有關情況。

(三) 評估結果運用。全國社科工作辦對評估“合格”期刊繼續予以資助。對存在政治導向問題、嚴重違反學術規范、刊發明顯劣質文章和不按要求參加年度評估的期刊評估為“不合格”,撤銷資助並公開通報,5年內不得申請國家社科基金資助。評估中發現有其他違規行為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做出通報批評、暫停撥款、暫停資助等處理。

第二十六條 在期刊評估基礎上,根據期刊申請開展綜合遴選工作。

(一)遴選項目和標准。每3年從資助期刊中遴選一批優秀期刊和優秀文章。優秀期刊須具有正確的政治導向、清晰的辦刊思路、鮮明的問題意識、較高的學術質量,產生較大學術影響或社會反響﹔或者資助效果明顯,辦刊質量和水平顯著提升。優秀文章須導向正確、選題重要、觀點新穎、論証充分,有明顯學術創新價值或重要決策參考價值,對於學術發展或經濟社會進步具有獨特意義。

(二) 宣傳推介。全國社科工作辦在主流報刊網站大力宣傳優秀期刊、優秀文章,適時開展優秀期刊辦刊經驗座談交流,組織優秀文章結集出版。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全國社科工作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1月29日發布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學術期刊資助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責編:孫爽、黃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