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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區為重點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

龔維斌2019年12月23日08:31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以社區為重點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共享的社會治理共同體”。人人有責、人人盡責是人人共享的前提,人人共享是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結果。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共享指明了構建社會治理共同體的要求和標准,這是對中國特色社會治理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每一個人既是社會治理的對象,更是社會治理的力量,都有參與社會治理的責任。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應以城鄉社區為重點進行實踐培育。

  社區是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的最佳單元

  “社區”一詞是從“community”翻譯過來的,本意是“共同體”。“社”是指有聯系的一群人的集合,“區”是指地理空間,因此,社區就是一群有聯系的人在一個特定區域生活、工作形成的共同體。社區是小社會,是社會的一個基層單元。社區的特征是人們交往聯系較多,相互熟悉,有共同的社區意識,有較強的社區認同感。一般情況下,社區是自然形成的,是人們自由選擇的結果,往往需要經歷一個較長的時間。因此,一個成熟的社區需要時間的積澱。

  “社區”在中國流行和興盛是改革開放以后的事情。隨著城市國有企業改革深化,越來越多的城市居民變成了沒有單位的“社會人”。社區服務、社區建設和社區治理的實踐應運而生,不斷向縱深推進,承接從傳統單位制剝離出來的生活服務等功能。理想的社區應該成為居民物質和精神文化的生活家園,解決“單位人”之后“社會人”的后顧之憂,使“社會人”成為有所依托、有所依靠的“社區人”。習近平總書記說,社區雖小,但連著千家萬戶,做好社區工作十分重要。

  社會治理共同體的基礎在基層、根本在社區。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是一項宏大的系統工程,需要從小切口入手,精心謀劃、因勢利導,由局部到整體,循序漸進、穩步推進。因此,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應該把建設社區共同體作為抓手和重點。

  城鄉社區建設存在重“區”輕“社”現象

  隨著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職”“住”分離成為常態。城市小區產權關系日益多樣化,小區住戶之間的異質性大大增強,居民之間的關系日益復雜化,彼此缺乏認同感,沒有形成親密的社區共同體。農村人口大量外出務工經商、進城落戶,村庄社會結構急驟變化,農村人口空心化、老齡化現象加劇,村庄共同體建設受到嚴重威脅。20世紀80年代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城鄉社區建設進入了快車道。黨中央、國務院先后就社區公共服務、社區治理頒布了多個重要文件,各地社區治理創新實踐如火如荼開展,硬件建設水平和質量不斷提升,涌現了一大批各具特色的社區治理先進典型。但是,總體而言,普遍存在重“區”輕“社”、有“區”無“社”的問題,社區共同體建設較為滯后。正是由於社區居民之間缺乏有機聯系,本來應該由社區自己解決的事務往往還是按照傳統的習慣推給政府,使得政府治理的負擔越來越重,其結果是政府投入很多人力物力,做了大量工作,卻很難滿足居民紛繁瑣碎的訴求。因此,加強社區共同體建設,破解重“區”輕“社”的問題,既是破解社區治理難題的重要任務,也是培育社會治理共同體的重要抓手。

  多措並舉推動社區共同體建設

  增強社區居民共同體意識,增進社區內部凝聚力,建設社區共同體,進而建設更大范圍、更高層次的社會治理共同體。一要加強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在加強城鄉基層黨組織建設的同時,選好配強居(村)民委員會領導班子,不斷探索新形勢下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新路徑,提升居(村)民委員會服務轄區群眾和民主管理的能力。二要制定好社區公約。組織社區居民制定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充分發動社區居民廣泛參與討論,將制定公約的過程,變成一次社區居民共識形成的實踐。三要開展社區教育。通過社區道德講堂、社區文化廣場等平台開展公民道德、家庭倫理、社區意識培養等活動,使人們明是非、知敬畏,夯實共同體的道德、文化基礎。四要開展社區活動。善於“抓兩頭、帶中間”,組織老人、孩子開展親子教育、孝老愛親、鄰裡互助等活動,以“小手拉大手”“老人連子女”的方式,通過子女和父母將社區團結在一起。五要搭建社區參與平台。留出合適的室外廣場和綠地,室內閱覽室、棋牌室、文化活動室等。在城市,可以組織廣場舞舞蹈隊、治安巡邏隊等﹔在農村,可以組織留守人員關愛組織、婦女禁賭會、紅白喜事理事會等公益團體。六要挖掘和整合社區資源。通過居(村)民委員會將城鄉社區各個單位、各類社會組織、各類資源充分挖掘和整合起來,為建設社區共同體提供有力的資源保障。七要加大對社區建設的支持。上級政府不僅要幫助建設好基層“兩委”班子,還要對他們的工作給予經常性指導,加大資金和物資投入力度。同時,防止交給基層群眾自治組織過多行政事務,影響其群眾性和自治性。

  妥善處理社區共同體建設中的三個關系

  處理好宣傳發動與組織落實的關系。當前,要做好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的宣傳教育,使社會各界充分意識到社會治理共同體對於個人、社區、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在做好宣傳教育的同時,要研究政策、制定規劃,繪制社區建設的施工圖和時間表。要注意發現和培養熱心社區事務的骨干人才,使他們成長發展、服務社區事業。

  處理好黨政主導與社區參與之間的關系。社區共同體建設的主體是社區居民。隻有讓社區居民廣泛參與,社區共同體才能真正形成,社區才能夠實現有效自治。一方面,參與社區治理必須在黨的領導下,在政府支持下進行。另一方面,也要防止黨政過度介入、大包大攬社區事務,影響社區參與的積極性。此外,還要認真研究和統籌協調黨委與政府、上級與下級黨委政府、不同黨委政府部門參與社區共同體建設的方式和方法,研究如何挖掘和整合社區內部的資源和力量,以政府資源“四兩撥千斤”地帶動社區和社會資源的投入。

  處理好城鄉統籌與因地制宜之間的關系。城鄉社區共同體建設應統籌謀劃、協同推進。但是,要充分考慮城鄉、地區以及社區之間的差異,立足各地各社區的實際,創造出符合當地社區居民習慣和利益的建設模式。重點抓好空心村、外來人口聚居區、城鄉接合部社區、城市老舊小區、企業托管社區等人口成分多元、利益關系復雜、社區資源較少、社區活動開展困難的社區共同體建設。

   (作者:龔維斌,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生態文明教研部教授)

(責編:孫爽、艾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