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充分肯定今年經濟工作取得的成績的同時,也對在工作中形成的一些重要認識進行了總結,其中特別指出,“必須科學穩健把握宏觀政策逆周期調節力度,增強微觀主體活力,把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主線貫穿於宏觀調控全過程”。在科學評估當前經濟形勢的基礎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明年的宏觀經濟政策進行了明確定位,要求“堅持穩字當頭,堅持宏觀政策要穩、微觀政策要活、社會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框架,提高宏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有效性。要積極進取,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在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上持續用力,確保經濟實現量的合理增長和質的穩步提升”。這一政策定位是在宏觀調控領域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思想的重要體現,也是我們保持戰略定力解決當前經濟問題的要義所在。必須准確理解並運用好逆周期調節工具,實現精准施策,通過不斷完善宏觀調控機制,推動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
第一,宏觀調控的核心功能在於通過逆周期調節對沖周期性因素的沖擊,平抑各種短期經濟波動,為培育增長動力、調整結構、改革開放創造一個良好穩定的環境。
宏觀經濟逆周期調節並不能包治經濟下滑的所有問題,其核心定位是平抑短期周期波動。因此,它難以解決由於結構性扭曲、基礎性因素變化所帶來的潛在生產能力下滑的問題,無法解決由於利益沖突所引發的體制機制問題。要遏制潛在增速的下滑,隻能通過結構性調整、體制機制改革、中長期產業政策以及科技創新政策實現新舊動能轉換。要提高宏觀調控逆周期調節政策在穩增長中的有效性,必須清晰把握和分解好產生經濟下行壓力各因素的性質,將逆周期調節的力量精確施加到導致經濟周期性下滑的各種因素之上。
第二,從當前經濟發展面臨的主要矛盾出發,科學定位宏觀調控逆周期調節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之間的辯証關系。
當前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正處在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關期,經濟運行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供給側結構性的,經濟下行的壓力不僅來自短期周期性因素,而且更多地來自結構性、趨勢性的中長期因素。宏觀調控逆周期調節的政策工具難以解決由於結構性、趨勢性因素帶來的各種問題,這些工具隻有精准靶向於導致經濟下行的周期性因素,對准短期經濟周期波動性的因素,才能有效發揮其穩定宏觀經濟波動的功能。如果宏觀經濟政策簡單定位於對沖所有的經濟下滑因素,全面發力,成為穩增長的主力軍,那麼宏觀經濟逆周期調節就會因為用力過猛、定位不准帶來新的扭曲和新的結構性問題,從而阻止經濟結構轉型和新動能的正常發展。因此,高質量發展攻關期和克服趨勢性經濟下行力量的主攻任務,必須交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進一步的改革開放。
同時,還必須認識到,即使在對沖周期性波動因素方面,由於經濟結構的調整、制度體系的改革以及傳遞機制的變異,很多逆周期調節工具往往難以有效地發揮其傳統逆周期調整的功能,還必須通過改革來調整利益結構、通過結構調整來重構傳遞機制。這也決定了結構調整和改革開放在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中國經濟工作中的戰略性、基礎性、主導性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做好明年的經濟工作,中國經濟政策的總體定位要“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以改革開放為動力”,穩增長不僅要通過逆周期政策,更要通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改革開放。宏觀經濟政策一個很重要的定位就是要在“穩”字上下功夫,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進一步改革開放創造一個相對穩定的宏觀環境。
第三,強化宏觀調控逆周期調節不等於就要實施“強刺激”或採取大水漫灌,逆周期調節必須在堅持底線思維的基礎上,把握逆周期調整的度。
雖然當前經濟形勢有所變化,經濟下行壓力由於各種外部環境的變化而有所強化,穩增長的任務更為嚴峻,但必須明確的是,“我國經濟穩中向好、長期向好的基本趨勢沒有變”,我們依然處於由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的階段,正處在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關期,當前導致經濟下行壓力大的核心原因依然存在於結構性、體制性因素上。因此,穩增長不能靠強刺激,更不能靠零利率和數量寬鬆政策等大水漫灌的舉措。
當前我國經濟增速仍處於合理區間,通貨膨脹整體上也保持在較溫和的水平。我們必須保持戰略定力,宏觀政策強化逆周期調節必須繼續通過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來進行適時的預調微調,穩定總需求。2008年以來世界各國宏觀調控的各種經驗表明,強刺激和大水漫灌不僅無法解決導致經濟下滑的結構性、基礎性和體制性問題,反而會因掩飾了問題的本源而錯過解決問題的重要窗口期,進而加大各種矛盾和利益沖突,帶來更多的扭曲,導致更大的潛在經濟增速的下滑。觀察我國目前的宏觀經濟形勢,自2018年下半年以來,黨和政府所採取的“六穩”政策已經取得了顯著成效,達到了“宏觀政策要穩、微觀政策要活、社會政策要托底”的基本目標,守住了就業、物價、金融等領域的底線。這充分說明了我國現有的逆周期調控的組合和基本方式是合理的、適度的,具有堅實的實踐基礎。
第四,宏觀調控的逆周期調節必須適時進行工具和理論的創新,強化逆周期調節工具的匹配與組合,全面提高宏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有效性。
由於國際環境及國內經濟環境和經濟運行機制的變化,實踐中傳統的宏觀調控政策和逆周期調節工具發揮的效果有時候會大打折扣。因此,在我國目前不斷進行結構調整、制度變革的時期,必須在理論、工具、操作模式以及協調體系上,對宏觀調控政策和逆周期調節工具進行適時的創新。
一是必須將政策工具與周期性波動源進行有效的匹配,例如貨幣政策要保証幣值的穩定,充分對沖各種價格波動﹔宏觀審慎監管必須盯住金融系統性風險,保証金融市場的穩定﹔匯率政策必須盯住外部沖擊,維持好均衡匯率水平。
二是必須進行各類政策工具的創新,突破政策傳遞的困境,提高各個具體工具實施的有效性。例如,貨幣政策通過結構性准備金率、定向投放等創新,可以增加其結構性定位,通過MLF(中期借貸利率)、SLF(常備借貸利率)、LPR(貸款基礎利率)等創新,可以提高利率的傳遞效率﹔匯率政策通過逆周期調節的操作,可以保証其市場形成機制更為合理﹔宏觀審慎監管通過設計與經濟周期變化有關的杠杆率和流動性要求,可以實現總量調節和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有機結合﹔財政政策通過專項債、地方債以及項目資本金調整等措施,可以進一步強化積極財政政策的定位等。
三是必須通過改革來完善各類逆周期工具,疏通宏觀調控的傳遞機制。具體到中國的宏觀調控政策與手段,政策工具還較為匱乏,宏觀調控制度體系本身還面臨制度不完善以及傳遞機制不暢等問題。這些問題必須通過改革開放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來進行解決。例如,財政政策所面臨的央地關系重構的問題,貨幣政策面臨的利率市場化問題,宏觀審慎監管面臨的各類政策協調體系重構的問題,所有制結構對於財政貨幣政策傳遞效率的制約問題等,都需要進行認真的應對與完善。
四是進一步加強各種宏觀政策以及逆周期工具的協調,防止各類政策“碰頭”。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必須與產業、科技、土地、貿易、勞動用工等政策進行全面協調配合。
(作者:劉元春,系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